发挥优势开展深度合作,高效透明处置破产财产——中航贵州资产公司持有贵州贵航医药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项目案例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随着市场经济增速放缓、疫情时有反弹,不少拥有优质资产的企业面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根据公开数据显示,近年来申请(被申请)破产重整数量也呈现显著上升的趋势,宣告破产的企业数量也与日俱增。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生产要素和资源由无效低效市场主体向高效市场主体流动,最大限度发挥各类要素和资源潜力。《方案》指出,市场主体达到法定破产条件,应当依法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理,以尽快盘活存量资产,释放资源要素。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为从事中央企业实物资产转让业务机构、贵州省唯一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一步提升破产资产处置效率,盘活低效闲置资产,以管理人履职为基础、以市场化处置为主线,积极运用产权交易机构资源聚集优势,价值发现优势,及时释放生产要素,实现资源重新配置。

2022年6月,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与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合作,对其管理的破产清算企业中航贵州资产公司所持有的贵州贵航医药有限公司30%股权等六笔资产对外公开挂牌处置,项目涉及资金2530 万元。项目挂牌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多渠道发布转让信息,积极推荐投资客户,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项目成功交易。该项目是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首次与破产企业管理人合作的破产财产处置项目。

(一)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流程

1.确定破产财产处置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所涉破产的法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应指定管理人,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管理人应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人民法院认可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破产管理人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签订《交易服务委托合同》,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开展本次破产清算资产处置的全流程交易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挂牌、信息发布、交易组织及有关的咨询服务事项。

3.挂牌前期准备。挂牌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确认表》、法院受理破产及指定管理人的裁定书、决定书等,标的物展示图片及其他披露的信息,其他需提供的辅助材料。

4.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网站上进行信息发布,管理人根据标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首次信息披露期限——信息公告期原则上不低于三个工作日(转让方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管理人发布破产项目信息意向受让方如有意购买,可以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报名,交纳保证金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并协助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进行齐备性和合规性审查,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将根据具体项目竞买规则参与竞买。

5.组织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贵州阳光产权易所在确定受让方后组织交易双方根据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签订转让合同。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挂牌前选择的遴选方式组织遴选并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或竞价结果通知书,贵州阳光产权易所在确定受让方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6.资金结算阶段。金融企业资产交易各方原则上通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资金的结算,金融企业资产交易资金包括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受让方将交易价款划入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对符合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向转让方划出交易价款。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按照收费标准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具收费凭证。

7.出具交易证明书。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协议、受让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且交易双方已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一)破产财产处置面临的主要问题

1.根据债务人财产的性质主要分为物权性和债权性两类财产。其中物权性财产占各类财产处置成交额的首位。物权性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库存商品等,面临的问题有,权属确定难、权利负担重等。比如债务人出卖的经营房屋,由于内部空间分割杂乱,小业主产权界定困难,导致债务人财产长期无法得到处置。动产贬值快,保值增值难度较大,部分动产难以占有或是无法处置变现,导致债务人企业财产流失。

2.债权性财产及人身属性财产变现难。债权性财产包括长期投资、追偿权、租赁权、各类投资预期收益等。部分债权需要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耗时较长,延长整个流程周期。对于人身属性的财产虽然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但是一般无法纳入破产财产,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无法拍卖变现,只能通过重整程序加以利用。

(二)应对建议

1.202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对规范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不同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重整秩序、实现重整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专家认为,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破产事项,是资本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2022年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破产重整等事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旨在增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是企业生命周期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保证企业进行及时的自我重塑以及市场优胜劣汰的重要过程。‘指引’对于破产重整事项进行了系统的法律梳理,为市场更加规范化地进行破产事项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

2.破产财产处置的特点较于正常生产企业资产处置和司法处置有其自身的特征和属性,其主要的区别在于破产财产处置遵循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兼顾处置效率,而正常生产企业资产处置在于经营目的或其他生产需求等,司法处置方式则更多注重效率原则,其目的在于解决矛盾争议纠纷快速化解债权债务问题。在处置破产企业资产时,债务人资产处置手续不齐备与其他权利主体的资产形成合成物处置存在阻碍等情形、清晰界定破产资产归属及如何实现资产最大价值是必须思考的问题。以创新和发散性思维,从破产财产特性的角度出发,量身打造不同资产的处置模式,务必不能套用固定模式将资产处模式套用在具有不同特性的资产上,使得资产处置既能高效又能价值相对最大化。

由于疫情、地域冲突等多种因素侵扰,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宏观经济环境低迷,破产企业大幅增加。随着去产能的势在必行,破产清算程序作为实施市场出清的重要手段迅速升温,在破产财产变价过程中,也出现很多利用各种平台进行处置的实践操作。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积极整合资源,引入创新业务模式,进一步摸索多方合作、互惠共赢的去化道路,持续为各家机构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一)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通过与破产管理人合作,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多元化合作模式,拓宽合作渠道,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精神,建立全方位、积极、稳固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二)防范“忽悠式”重整

为防范“忽悠式”重整,指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事实依据。明确上市公司在申请阶段和法院受理阶段应当披露的内容,并要求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承诺履行等事项。其中,对于申请重整的披露,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避免披露不当影响股价。

(三)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1.破产财产变价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基于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处置破产财产相比较于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处置破产财产在处置效率、公开透明、处置成本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为高效、透明地处置破产财产并实现破产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管理人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处置破产财产。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为贵州省唯一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交易机构,同时也是贵州省财政厅确认的全省承办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是一家多元、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和资源整合平台。合作各方可以在资产、资金、资源等方面进行信息互换和资源互补,通过共同参与市场化项目的研判和创新,能最大限度做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帮助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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