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公众认知研判与提升策略

张扬金,邓观鹏,陈林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国家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将“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国家建设重要目标,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是新时代共同富裕内涵不断丰富、地位和方法不断提升、目标要求不断明确深化的表现,表明中国共同富裕建设事业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审时度势的战略部署,对共同富裕战略地位的突出和强化,自然引发社会公众关注:一方面获得了社会公众积极认可,提升了公众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拥护和信心;
另一方面,囿于社会矛盾和认识水平等主客观因素,少数人对其实现存有怀疑心理,呈现对国家共同富裕建设“情感-价值-实践”的认同困境,影响共同富裕建设进程和成效。基于此,阐释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内涵和逻辑,深入分析新时代社会公众对共同富裕的认知并给予理论回应,是当下国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紧迫议题。

在学术界,国内研究侧重于共同富裕的内涵、价值、特色、实现路径等方面。在内涵方面,有本质要求说[1]、集中体现说[2]、协调发展说[3]、道德伦理说[4]、价值导向说[5]、综合内容说[6]等不同观点。在共同富裕建设困境方面,存在个体贫富差距[7]、区域发展失衡[8]、财富再分配[9]、“先富”带动“后富”困境[10]、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11]等问题,提出从制度创新[12]、公共服务完善[13]、就业优先政策[14]、调整分配格局[15]、弘扬勤劳致富精神[16]、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7]等入手,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的作用,分别解决“质”和“量”的问题[18]。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偏重于整体视角下的宏观思考,对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的实践转型与调整层面缺少具体分析,尤其缺乏公众认知、社会情感等层面的研究。本文从新时代国家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入手,阐释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的机理,分析当前社会公众的认知态势,论证新时代共同富裕实现的可能性,并提出针对性策略。

共同富裕是一项持续性工程,不同社会形势下呈现的状态有所不同。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方位,有着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特征。新时代共同富裕建设是新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综合因素的产物,呈现出与其相适应的内在机理。

(一)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解放和个人全面发展的理论,共同富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现实反映,围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马克思主义理想追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紧密结合。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本质上源于马克思主义人本观念和道德情怀,人本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性。马克思主义以“现实个人”为基点,坚持无产阶级立场,对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生存状态进行现实研判,看出了资本逻辑下人的对象化劳动出现“异化”的历史图景,揭示了无产阶级创造财富和他们贫穷处境成正比关系的资本真相,指出资产阶级从阶级利益出发,在资本逻辑的驱动下谋求“资产阶级利益的最大化”,造成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背离,加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和贫富差距的悬殊。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科学论证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最终必将替代资本主义和一切私有制社会。在这个发展规律指导下,对于如何消除贫困,使共同富裕从空想走向科学现实,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提出,通过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将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和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到无产阶级自己手中,尽可能增加生产力总量,在社会主义制度和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情况下让共同富裕获得实现条件。换言之,就是要消灭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使一切社会财富为全体劳动者所有,对社会生产实现有计划的指导和调节,在分配上实现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制度转变,保证共同富裕实现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以达到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所构想的“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和“阶级、城乡、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对立消除”的美好自由状态。

(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战略的现实践履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这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人民立场的重要体现。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明确了新时代共同富裕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共同富裕建设是人民主体地位的生动体现,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认可、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现实实践活动的主体,更是共同富裕推进的“圈内人”和“推动者”。唯有人民群众认可、接受并支持共同富裕建设,才能保证共同富裕有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能够获取“抽穗结果”的养料和能源。

共同富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实现共同富裕为了谁,起目标导向作用。共同富裕旨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需求,使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确保改革发展成果能够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二是实现共同富裕依靠谁,起方法指导作用。实现共同富裕为了人民群众,更要依靠人民群众。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就,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决定于人民群众。共同富裕建设只有依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充分组织好、动员好人民群众,凝聚起民心、民智和民力,才能保证共同富裕目标达成。三是共同富裕的成效如何衡量,起评价反馈作用。共同富裕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富裕,人民群众是共同富裕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对共同富裕的效果最具发言权和评议权。由此,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的重要尺度,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评判的根本原则,无疑是共同富裕质检的最佳标准。新时代背景下,党和国家就是在继续做好“富裕”文章前提下,续写好“共同”新篇章,充分诠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巩固党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

执政基础是执政党的执政地位维持和巩固的基本条件。执政基础的稳固性,根本上取决于党的群众基础的深度和广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19]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共同富裕建设与党的建设的关系,将实现共同富裕提升至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新高度。从历史逻辑来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系列成就,归根结底是由于党能够最真实、广泛地代表并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此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戴和信任。

新时代背景下,共同富裕作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和集中的体现,是党的各项战略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变化对实现共同富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代共同富裕建设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有着逻辑共性,表现在共同富裕的丰富内涵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中人民群众多元需求之间的内容契合。共同富裕社会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不仅指物质生活的富足,还包含多样化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美丽的生态环境。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增长。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建设,是一个联动性、全面性和多领域的发展,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多元需求的发展态势,二者高度耦合,相互依存和促进。换言之,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就是要解决好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以及民生短板问题,因此是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最直接有效的回应。

“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的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
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20]9,10共同富裕建设理念只有真正为社会公众理解和掌握,才能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化为发展生产、创造财富的巨大力量。然而,从现实来看,部分社会公众对共同富裕的实现前景、实现方式、利益分配、受惠程度等问题存在思想偏差和认识误区,这种社会态势不利于共同富裕建设的力量聚合和有效推进,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信任关系。

(一)理念定位失偏,干扰对共同富裕的认知

共同富裕应作为一种社会理念得以践行。囿于文化水平、认知习惯、生存环境等主客观因素,有部分公众对共同富裕误读、曲解,出现“同步富裕论”“同时富裕论”“同等富裕论”和“资源决定分配论”等理念。此种认识逻辑下,部分公众认为所谓的共同富裕,应当是社会的“同等、同时和同步”富裕,但现实中却不可能实现“同等、同步、同时”状态;
也有公众认为共同富裕是资源占优者优先享有的活动,效率和资源占有量决定共同富裕的获利程度,自身现实条件限制了有效参与共同富裕的可能,难以真正享受共同富裕红利,因此这种共同富裕自然也就不可能实现。在这些认识偏差下,公众容易陷入“自我认识偏移”所营造的围城,进而干扰公众对共同富裕建设的正确认识和把握。

综合而言,上述认识偏差缘于对共同富裕概念的片面解读。共同富裕并非预先设定的静态结果,而是一个动态发展概念,具有时代性和阶段性。新时代语境下的共同富裕,绝对不等于平均主义、福利主义和整齐划一无差别、均等化的生活状态;
片面认为共同富裕等同于“同步、同时、同等”富裕,是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现实相悖的扭曲看法。马克思主义深刻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和范畴,走向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但实践中共同富裕的实现必然是一个渐进性、曲折性、累进式的历史性长期过程。事实上,对于平均主义错误思想,邓小平曾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21]155针对“资源决定分配”思想,我们更应有清楚认识。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共同富裕实践探索,始终坚持以全体人民“共同”的富裕为根本出发点,其目的在于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加有保障、更可持续,真正实现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富裕。

(二)评价标准失衡,抑制对共同富裕的认同

评价标准是衡量共同富裕建设效果的重要依据,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直接关乎公众对共同富裕建设的认同程度。当前,部分公众对共同富裕的“怀疑”态度和表现,与他们失衡的评价标准密切相关。综合而言,社会公众对共同富裕评价标准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对共同富裕评价片面化,将共同富裕局限于物质条件富裕。将物质条件层面的富裕程度作为衡量共同富裕的首要标准,认为当前社会呈现物质水平差异明显、贫富差距悬殊的境况,“贫”与“富”之间存在鸿沟,还伴随技术弱势等情况的发生,存在现有条件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其二,共同富裕评价狭隘化,将共同富裕等同于高收入。将共同富裕限制在收入的量化标准上,认为共同富裕建设理应让自己收入提升至较高水平,但现存的社会环境和主观条件,无法提供高收入的获得渠道和上升空间,整体存在的收入差距和消费能力差距制约着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其三,共同富裕评价静态化,将共同富裕认定为发展阶段暂时产物。认为共同富裕作为时代产物,在各个时期有不同的衡量标准,由于标准的阶段性差异,难以对共同富裕效果进行可持续和准确的衡量和评价。

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加上社会条件、教育水平、道德素养等因素的影响,不同主体会产生不同评价标准。部分公众对共同富裕的评价标准会基于自身主观出发,以静止、片面和狭隘的眼光看待共同富裕,具有片面化、机械化、非理性特征。对此,应树立科学、全面的共同富裕标准。第一,共同富裕立足点在于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注重物质层面的富足,也包含精神文明、政治权利、生态环境等综合方面,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全面共同参与的过程。第二,共同富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范畴,不是社会成员在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的绝对平均。共同富裕的实现并不意味着“贫困”完全消失。贫困是一个相对概念,在不同国家、民族、地区和时期有不同表现。这就要求公众不能仅聚焦物质获得的增长,更需要从“物的层面”观照“主体价值层面”,兼顾纵向历史维度和横向空间维度,将自己置于“时空条件”下,辩证看待“过去与当前、他国与本国、短期与长期、缺乏与拥有、物质与幸福”的共富关系范畴,以人在情感、道德、素养、安全、技能等方面发展来综合考量。第三,事物是发展和静止的统一。共同富裕是动态发展的,但并不意味着它在时间和空间上“失真”。相反,共同富裕是阶段性突破,通过各阶段的目标规划和任务分解,实现长期性、可持续性的稳步发展。

(三)矛盾现象遮蔽,降低对共同富裕的自信

共同富裕,实质上是社会矛盾冲突下的产物。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既是共同富裕实现的客观限制条件,也是影响公众信心的制约因素。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宏观层面表现为区域与城乡发展不平衡、收入与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微观层面表现为“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带给公众的负担和压力。此外,由于体制性、结构性问题以及治理能力相对薄弱,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寻租腐败、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时有发生,加剧了社会矛盾下的“信任下降”和“幸福衰弱”。这些社会矛盾及现象会削弱部分公众对共同富裕建设的信心和期望,使部分公众在共同富裕建设进程中消极和被动。

社会矛盾是一种必然存在,社会正是在矛盾运动过程中发展进步的,没有矛盾也就没有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人民的艰苦奋斗下,我国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且总体上已经实现了从温饱不足转向全面小康的伟大飞跃。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有能力克服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矛盾,摆脱发展陷阱。因此,应该辩证看待我国社会现实,相信共同富裕是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中不断推进,在一个个阶段目标逐步达成中得以实现的。

(四)错误思想侵蚀,消解对共同富裕的自觉

现代信息技术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为各种社会思潮传播提供了条件。在此情形下,多元社会思潮影响社会公众思想和行为的程度在不断加深,加剧了社会公众对共同富裕认知态势的复杂性。首先,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断加强意识形态输出,他们打着西方资本主义“自由、平等、人权等正义”口号,实质上裹挟历史虚无主义、享乐主义、普世价值观等错误思潮,借助互联网媒介隐蔽性地进行扩散和传播,对主流意识形态进行侵蚀。在此情形下,部分公众被内在消极思想“俘获”,人为割裂中国发展历史、国情和发展实际,放大社会矛盾并无视我国社会发展实效,对国家推行的共同富裕建设报以“歪曲解读”或“情感淡漠”态度。其次,自利主义、功利主义等物本财富观和生活观的盛行,使个人财富积累和社会共建共享之间出现一定程度背离。部分群体从利己性出发,把享乐作为人生目的,“自我效率关切”超越“对他者伦理关怀”,过于注重自我物质条件的提升和利益的攫取,对“普惠目标”和“共建共享”的共同富裕建设予以排斥,以致美德、公平、正义等价值元素被淡化和模糊,发生“纯粹经济性”和“人伦道德性”的相互剥离,出现单向度的“经济人”。

对此,我们应当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本质上是一些西方国家对马克思主义和我国社会主义进行侵蚀,对我国共同富裕道路进行歪曲和动摇,其最终损坏的只能是我们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予以抵制。另外,在无节制“物欲、权欲和私欲”驱动下,欲望的非理性占据主导地位,用“物的逻辑”代替了“人本逻辑”,忽视他者作为主体存在的价值以及分配的正义性,人为建构起共同富裕的“壁垒”,表现为财富增长对人主体价值的排斥和漠视,出现“物本”对“人本”的颠倒,导致自我价值的遗失和异化。对此,一方面需要肯定追求财富或利益的正当性及其意义,但同时也要反对在追求利益中丧失自我,应当消除自身的异化状态,克服过度的欲望,从物的世界中解脱出来,展现对社会和他人的人文关怀。

(一)坚持理念引领,强化公众认知的自觉性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人的行为和态度会受主体自身理念的影响,缺少了正确理念的支撑和引导,就失去前进方向和对照坐标。法国哲学家帕斯卡尔说:“人只不过是一根稻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稻草。”[22]157当前,部分社会公众对共同富裕“误解”和“曲解”等错误认知现象的出现,实质上是部分公众自身存在主体认知理念的失偏和缺位,缺乏对共同富裕全面、科学和系统的认知。为此,一要加强公众对共同富裕内涵的认知引领。公众对共同富裕内涵认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直接关乎公众对共同富裕自信和自觉的强度。政府部门应重视“共同富裕内涵”宣传教育,通过政策文本解读、多媒介宣传推广、专业组织队伍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共同富裕内涵在社会公众中的传达和阐释,构建好公众与“共同富裕内涵”的沟通桥梁,保证共同富裕内涵能够全面、有效和及时地为社会公众所感知。二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党执政引领共同富裕的信心引领。党的领导,是共同富裕有效推进的根本保障。现实生活中,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党的领导保证共同富裕实现的理念引导,明确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和使命担当,无论处在什么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都始终不忘初心和使命,保证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让社会公众增强对党执政引领共同富裕的自信心。三要加强共同富裕实现主体理念引领。共同富裕战略的强化,让社会公众更加关注政府“再分配”和社会“三次分配”的角色实施,而相对搁置了主体自身的能动性,忽视了本体在共同富裕中的核心和首要地位。因此,要引导公众树立共同富裕的主体责任理念,倡导自立自强、勤奋致富、创新自信等主体理念,真正发挥“主体效能发挥”与“共富建设共筹”的相互作用。

(二)完善机制创建,增强公众受益的保障性

一是构建缩小收入差距机制。资源财富分配偏差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障碍,公众对共同富裕认知的偏失,与其自身的“收入弱势地位”和“收入差距悬殊”的现状有关。建立缩小收入差距机制,目的不在于将收入差距绝对拉平,旨在通过机制扩大社会公众的市场参与程度、发展机会和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构建缩小收入差距机制,关键在于厘清“农村”和“城市”两个区域的界限和功能。城市和农村分属于不同地域,有各自不同的属性、功能和价值,对应共同富裕建设需要分类施策。对于农村而言,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发展地位,重点做好对农村低收入农户的帮扶,加大对“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使其收入能够稳步增长。此外,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农村整体经济赋能增益。对于城市而言,加强对城市务工人员和低收入人员的扶持帮助,合理运用好税收、财政和产业政策等制度工具,调节好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关系,让城市低收入群体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其社会融入和身份认同。

二是健全多重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机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底线。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针对“区域、城乡、收入”三大差距以及重点区域和特殊群体,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保障、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积极推进住房、就业、教育、养老和医疗等各方面工作,社会资源优先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倾斜,促进地区和城乡融合发展。同时,综合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和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扩大民生兜底保障的覆盖范围,筑牢织密民生保障防护网,充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建立主体内生动力机制。实现“内生动力”与“外生动力”的融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所在。通过加强对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技能、就业、能力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技能素质、能力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为其就业选择和能力发展拓宽通道,提供更加多元和可操作性的选择,从能力和理念双重维度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增强群众参与共同富裕的自知和自觉。

四是建立扶弱信息的监测机制。弱势群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对弱势群体信息的精准掌握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条件,该信息既包括区域、城乡和收入等整体层面的现实状况,也包括家庭和个人等单元层面的发展需求。其中,包含着对弱势群体信息的常态化管理,更需要对突发和异常变动信息进行动态的收集、监测和更新。在信息匹配的基础上,结合现代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有利于随时精准地把握和分析弱势群体的信息变化,从而增强共富建设的精准性和实时性。此外,要建立健全法制规范和监督机制。“合法富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又一要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共同富裕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靠法治对不合理的分配秩序、不公平的竞争、不合法的手段等攫取利益和财富的行为进行整治,不断压缩“寻租”空间,消除共同富裕实现的“真空区”。

(三)推进实践创新,提升公众获益的有效性

共同富裕实践创新是指地方推进共同富裕实践中,适应地方情况,展现地方特色,凝聚地方智慧的方案,是自下而上的经验提炼和模式推广,是共同富裕实现的成果反馈,直接与人民群众相互关联,最能反映民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党和国家强调新时代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关键在于地方能够有效进行政策落实和实践创新,通过具体实践惠及社会群众,保证共同富裕能够在群众中落地生根。

一要尊重基层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本质上是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其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能否落实到基层具体实践,能否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群众参与共同富裕的积极实践、意见建议和多元需求,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需的“除草剂”和“催生素”,能够保证共同富裕落到实处、扎实践行。二要激发地方基层党组织的创新性和公正性。基层党组织是党的领导在基层的神经末梢和桥头堡,也是引领共同富裕的领导力量。共同富裕实践创新要求基层党组织做好共同富裕的掌舵者和领头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善于“因地制宜、因时变通、因势利导”,通过盘活用好既有资源,在特色产业、资源分配、工作协同、要素聚合等方面下功夫,把握好“效率”和“公平”的双重尺度,实现党建和富民的内在统一,走符合本地实际的共富发展之路,保证共同富裕“落得实、立得稳、分得公、走得远”。三要善于总结共同富裕地方实践中的特色经验和成果。地方基层是共同富裕建设的问题域,更是共同富裕实现的主阵地。地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内在蕴藏着共同富裕实现的密码。因此,需要重视地方实践创新方案,区分好共性和个性、普遍和特殊、短期和长期、过程和结果等关系,从中总结和提炼可推广的经验,为其他地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思路和方向,转化为其他地区的实践基因,以此增进共富建设和群众获益的有效性。

(四)注重氛围营造,增进公众信任的共识性

共同富裕建设有赖于相适应的精神文化支撑。营造整体良好的文化氛围既是对部分社会公众认知偏差的有效应对,也是推进共同富裕实现的精神助力。精神文化富裕既是新发展阶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障和维护共同富裕“扎实、有效”,增进群众对共同富裕建设的“自知、自信和自觉”的动力源泉。在一定的社会现实条件下,共同富裕如果缺乏文化氛围的支撑,就失去了持续发展、循环供源的文化和精神基础。社会公众的认知偏差和错误,一方面源于自身狭隘的认知视角,另一方面受限于当前社会共富建设的文化氛围。营造社会共同富裕的文化氛围,旨在发挥精神文化的调解和指导作用,增强个体的理性认知,在氛围培育下能够进行自我调节、自我控制和自我反省,尤其能够自觉克服人性的弱点,抵制阻抑共同富裕消极思想的侵害,追求并推行和谐、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美德,实现精神愉悦、道德自觉和理性自律的交互融合,即达到把个人幸福与社会整体幸福相统一的境界。在这种氛围感染下,社会个体把自己看成大多数人中的一个,因此自己的幸福,只有不违背或有利于整体幸福的程度内,才可以追求[23]387,并主动摒弃认知偏差下的“质疑者”“旁观者”的身份意识,转化为共同富裕建设的“文化人”和“自觉人”。

针对以上问题,应注重社会文化氛围整体构建:一是将文化再造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工程,着眼于从“整体建构”和“个体塑造”入手,建构起“政府—社会—社区—单位—家庭—学校”一体化宣传体系,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丰富民众的文体生活,以先进优秀文化促进精神宽裕。二是注重营造文化氛围过程中文化载体和工具的创新发展,以提高共同富裕文化建设实效性为导向。这就要求政府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趋势,认识到当前社会数字技术对文化领域的重构作用,以及给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体验和消费方式带来的重大变化,推动了新文化业态的兴起和发展。重视通过“科技+文化+产业+创新”的发展模式,把新文化业态锻造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进而成为社会公众必不可缺的“精神食粮”。“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获得感、幸福感。”[24]将新文化业态打造成优秀文化创新、传播、辐射的有效载体,不仅可以满足人们对精神生活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也能使其成为凝心聚力、教化育人的主阵地。相信在多项举措下,最终会营造出对共同富裕“可以实现、实现有我、我为实现”的良好社会氛围,进而为社会公众的共富认知守正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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