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以“六个环节”“六个必须”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2018 年以来,省财政厅把认真办理政协提案作为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严格按照省政协的办理要求,把解决实际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办理任务,赢得了政协委员的认可和赞誉。

5 年来,省财政厅共承办省政协提案698件,其中主办138件、会办560件,连续5年承办数量超过100件。

省财政厅历来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始终将其作为践行为民理财宗旨、推进财政改革发展、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每年年初提案交办会后,厅党组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交办会议精神,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承办处室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提案办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件分析研究,认真吸收借鉴,狠抓办理质量,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确保委员满意。同时,连续五年印发通知,就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办理责任、办理重点、办理质量、办理时限等要求,规范办理环节和操作规程,为提案办理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为提升提案办理质量,省财政厅要求对于主办的提案,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把关、亲自审定;
对于协办的提案,由分管厅领导审核把关。同时,明确承办处室处长为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选拔业务熟悉、政策水平高、能够胜任办理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提案办理工作,并要求各承办处室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单个提案涉及多个处室、多件提案涉及同一业务的,合理划分主办处室、协办处室,并严格界定职责。协办处室针对提案涉及本处业务的相关内容及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送主办处室。主办处室负责协调、把关、沟通、报批和反馈,从而保证了提案的统一、完整、准确答复。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省财政厅着力通过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办理效率。在规范工作程序方面,加强综合分析,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六个环节:一是对转来的每一份提案实行专人登记编号;
二是下发文件,分解办理任务,明确责任处室和办理要求;
三是建立提案办理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各承办处室办理进度;
四是及时督促催办和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是对答复意见实行层层把关,确保答复意见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练,语气诚恳,格式规范;
六是充分运用省政协公共服务平台将答复意见发送给委员,同时印发纸质文件,寄送委员,做到了交办、督办、答复、报送、寄发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提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财政厅严格按照省政协有关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变“应对式答复”为“主动式办理”,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要求各承办处室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必须事前沟通。所有主办件及重要会办件主动与领衔委员联系。二是初步办理结果必须再次沟通,征求委员意见,并及时将委员对于提案办理工作的初步意见反馈厅办公室。三是最终办理结果必须沟通。厅主办的提案最终办理结果必须与委员沟通,将办理文件依据及相关资料复印件整理提交给领衔的委员。四是主办提案必须形成工作台账,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五是必须统一研究。对于厅主办的提案,主办处室必须召开处务会统一研究后再按程序办理。六是必须依法依规公开。所有厅主办的提案,除涉密文件外,所有答复文件一律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在充分了解委员所提提案内容、背景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财税政策,对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抓紧办好办实;
对应该解决,但因财力等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逐步解决的阶段性措施;
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说明缘由,解释清楚,争取委员理解和认可。比如,在今年办理王新武委员提交的《关于强化创新驱动打造国家创新高地的提案》时,省财政厅多次与委员本人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结合所提建议,积极探索建立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新模式,今年5 月份,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探索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深入推进“放权限、四自主”,财政部门抓好科研资金管理的“一头一尾”,使科研人员“放开手脚”,不再“束手束脚”,推动省实验室、省科学院等试点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此外,在办理过程中,省财政厅还注意与省直有关厅局的协商、沟通,对分别办理件,充分交换意见;
对会办件,主动与主办单位进行衔接,及时反馈意见,保证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委员提案富有真知灼见,办好提案对于改进完善财政工作、提高财政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省财政厅在提案办理过程中,要求各承办处室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具体工作中,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各承办处室在全面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注意筛选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同时注重以小见大、举一反三,通过落实提案要求,促进财政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比如,刘晓良委员提交了《关于着力整治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提案》,省财政厅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有关精神的基础上,今年4 月份,会同省审计厅等7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政府拖欠工程款专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清查摸底,落实偿还资金、确保及时偿还,加强督促检查、畅通投诉渠道,严格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等要求,督促市县和省直各部门制定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期限,加快清偿进度,严防新增拖欠,有效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

虽然省财政厅在办理提案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委员对财政工作的认同和理解,但与省政协和各位委员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一是由于我省财政较为困难,因此许多委员提出的好提案,受财力所限暂时难以解决。二是省财政厅承办提案较多,加上财政业务工作量很大,个别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答复轻落实、重满意率轻解决率”等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政协提案办理力度,以政协提案办理高质量推动全省财政发展高质量,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作出财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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