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北极问题研究主要观点和争论述评

李振福,王婷婷,薛 非

(1.大连海事大学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2.大连海事局 北良港海事处,辽宁 大连 116610)

21世纪初,国内出现了北极问题研究领域的人文社科研究文献,凭借中国启动北极理事会观察员资格申请程序、俄罗斯科考队在北极点插旗事件、中国最终被北极理事会正式接纳为观察员国、“永盛”号货船北极东北航线试航成功、中俄两国确认“冰上丝绸之路”倡议等重大事件的不断推动,我国人文社科领域对于北极问题研究的热度逐渐提升,所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展。国内北极问题研究主要涉及的学科和知识体系包括地缘政治、地缘经济、交通运输、国际关系、人类学和民族学、国际法、海洋法等。学术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北极的地缘政治、北极地区的国际法律法规、北极军事问题、北极安全、北极治理,以及北极航线、北极环境、北极经济、北极能源等问题。国内北极问题研究文献中所提出的各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北极问题的研究进程。观点是文章的灵魂和骨架,是快速了解学术文献的着手点,但仅靠孤立的单个观点,不能够全面、综合地了解国内北极问题的研究现状,也难以发现北极问题研究的不足之处。因此,梳理国内北极问题研究中的主要观点和争论尤为重要,本文拟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加以梳理和评述。

本文所探讨的北极问题研究,是指我国学者对北极人文社科领域问题的研究。我国学者对于北极人文社科领域问题的研究“一般还是以事件激发性研究为主,研究的热度完全依赖北极问题的相关事件触动”[1]113,呈现出明显以重大事件为标志的节点研究特性[2]。本文基于此特点,从中国本位出发,以北极问题相关事件推进北极相关研究发展为主线,以2008年1月至2022年6月CNKI收录的北极人文社会科学中文文献为研究对象,重点论述现有国内从事北极问题研究的学者提出的若干主要观点并探讨其争论。

(一)关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构建的主要观点和争论

身份是政治参与的必要前提,身份意味着其他个体对本体合法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及其相应权益的认可。恰当的身份不只是一个政治修辞名词,其构建需要着眼于当前的政治进程并对其利益关系进行考量。[3]472006年中国开始申请北极理事会的正式观察员,由此推动了中国以更加合理的身份参与北极事务并取得更多话语权相关主题的讨论,国内学者对此给予极大的关注并围绕该主题展开研究。

关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构建,第一个主要观点为“中国是近北极国家”。2010年国内学者提出“近北极国家”的概念,认为中国是近北极国家。[4]柳思思[5]在“近北极国家”概念的基础上提出“近北极机制”,指出属于其范围的国家必须符合三项标准:地理位置上属于北半球国家;
地缘政治上与北极密切相关;
经贸上高度关注北极航线。[6]47“中国是近北极国家”这一观点的目的在于强调中国虽然不是北极国家,但在地理位置上距离北极并不遥远,暗示了自身与距离北极地区遥远的非北极国家的区别。如果按照北极事务的权利源自地理因素原则,那么作为“近北极国家”的中国除不能在北极提出领土主张和主权权益外,在其他议题上应该拥有相应的合法权益。但作为一种政治身份,“近北极国家”身份定位缺少明确的边界标准,无法将“近北极国家”和其他国家区分开来,这就导致其他非北极国家也可以用同样的身份来主张自己的北极权益,从而减弱中国进一步参与北极事务的合理性。[6]48而且,“近北极国家”至多只能证明中国对北极环境关切的必要性,同“非北极沿岸国”一样都不足以对中国在北极的其他国家权益提供更充足的支撑理由。[3]47-50

关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构建,第二个主要观点为“中国是‘大北极’国家”。国内学者于2014年首次定义“大北极”概念[7],在2016年提出中国应以“大北极国家”的身份参与北极事务。“大北极国家”是指在空间、资源、人文、经济、政治等诸多方面与北极关系密切的北半球国家。[8]“大北极”概念的提出有一定的理论和事实依据,包括由于北极地区内联外通的逐渐增强,北极区域逐渐扩大是必然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学术意义上的主张,要将学者研究和国家定位严格分割开来并区别对待。[1]129

另外,2014年,丁煌等[9]建议我国以“国际公共品提供者”的身份参与北极治理。身份代表着一个国家对国际社会发展的贡献值,公共品被视为中国创造性介入北极事务的“重要抓手”[10]。此观点强调中国为解决北极相关问题和促进北极发展所能做出的贡献,并以此提高国际社会的认可度。但值得注意的是,该观点不是区域和范围的概念,更多强调的是单个行为体的主张和对于自身利益的关注。

2016年,丁煌等[11]又从建构主义角度提出“泛北极共同体”的概念并做了阐释。“泛北极共同体”以成员国共同的价值认同和利益一体化为基础,以加强北极经贸往来为纽带,以强化政治互信为手段,深化北极安全合作机制。“泛北极共同体”其实也着意于对北极地缘范围的扩大,但并未强调地缘尺度的概念,也没有划分出明确的地理区域范围,其更注重某行为主体是否属于“泛北极共同体”,主要讨论的是单独个体是否从属于“泛北极共同体”的问题,原则上不能算作地缘政治区域的概念,但可以作为大北极地缘政治区域和地缘经济区域的规范性义务和目标。[6]49-50

以上关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构建的探讨,虽没有研究学者在文献上的争论,但也在维护和阐述自己观点的同时对于其他观点进行了实质上的反驳。从实践效果来看,2018年公布的《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已经从官方的角度认可了“近北极国家”的身份定位和相关观点,同时也在实际上否定了其他观点。一般来讲,在人文社科研究,特别是关乎国家外交政策的研究中,理论的重要作用是为实践服务,但其实也不排斥提出其他观点。一方面这是由学术研究的开放性决定的,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是根据国际时事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其他观点虽然在目前来看可能是无用研究,但也有可能成为未来政策制定的依据。

科学研究需要观点的交锋和争论,也应该鼓励一些新观点的出现。如“大北极”国家定位观点的研究,现在看起来与国家政策定位相违,没有应用价值,但作为一种观点进行研究也是必要的。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行为体之间的联系会不断加强。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存在于空间、资源、人文、经济、政治等诸多方面,所以能够参与北极事务探讨的资格并不应单一地从地理位置上界定,要综合考量政治距离、空间距离、人文距离、经济距离、资源距离等要素。“大北极”国家规避了“近北极国家”面临的标准界定的困境和羁绊,“北极利益攸关者”、“国际公共品提供者”不能满足北极经济利益特征要求,存在技术性操作问题,缺少更加明确的政治内涵。“大北极”国家是地缘政治区域尺度和地缘经济区域尺度相结合的概念,要使其能够可持续发展并实现北极治理的目标,需要建立适应性的权力机构和相应的法律制度。因此,建议“大北极”国家形成大北极区域协调机制和协调机构,建立大北极国家机制,进而成立大北极国家国际组织,以处置和协调大北极区域发展中的能源、安全、经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贸易、旅游和文化等问题。[6]50-51

北极地区地缘政治中合理身份构建的探讨强调了区域内单一的单元国家需要通过寻找更加恰当的身份参与北极治理并实现自身利益。同时,北极地区的良性治理强调的是多边合作和集体行动。目前北极地区仍缺少纵向的、层级化和集中式的单一管理机制,权力横向分散于众多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之中,单个国家参与北极治理问题的力量薄弱,因此只有通过多样化的治理机制进行北极治理,才能有效应对该地区的治理难题。[12]

(二)关于北极治理机制与模式的主要观点和争论

国内学者对于北极治理议题研究成果颇丰,特别是有关北极治理机制和模式的探讨,成果尤为丰富。赵隆[13]于2014年率先提出关于完善北极治理机制的第一个观点——北极治理的“阶梯性递进”结构。这种“阶段性递进”关系是由区域治理向多边治理,再向共生治理发展的几个阶段。以区域治理为特征的初级范式中,区域内国家间强调价值相互认同、行为体之间互动和联系,通过制度设计推动身份认同,构建对内协商、外部排他的“自主治理”模式[14],具体表现在北极治理主体在不同的领域通过竞争和协同作用由无序向有序发展[15]。

关于北极治理机制和模式的第二个观点强调北极理事会功能的强化。郭培清等[16]主张将北极理事会转变为政策决策型的组织机构。在持续的发展和探索中,北极理事会或将在未来北极合作发展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演变成北极地区的核心机制,成为区域治理的创新典范。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在很多领域存在利益交集,因而在北极治理过程中,采取具体领域具体分析和“碎片化”、“条块化”的处理方式,将会使北极问题得到更加妥善的处理。总而言之,未来北极治理的“领域化”将比“区域化”更具成效,同时也更有利于国家间开展国际合作。[17]

肖洋[18]在此模式基础上指出了北极理事会“域内自理化”趋势。此趋势的初级阶段呈现出各国家以谋求特殊权益和更多利益为目标,从单个国家为行动个体转变成多个国家的小集团形式来争取利益,这种形式可概括为域内“组织化”。“域内自理化”的第二个阶段表现为组织“威权化”,其体现在北极理事会正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和机制建设来强化组织功能。

对于上述观点,一些学者持有不同看法。卢静[19]认为,上述观点虽然对于推进北极治理进程是有作用的,但缺少对北极地区的整体、综合认知,很难系统、有效地处理北极问题。因此建议对北极公域进行协同治理,从系统主义的角度考虑实现北极事务上的合作共赢,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北极事务的共治,以共同体意识为引导,在制度上进行有效互动,发挥北极理事会的协同平台作用等。

丁煌等[20]认为北极理事会存在“先天不足”,其天生的论坛性质使其明显缺乏强制性约束,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北极治理走协同治理的路径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若要北极地区国家无条件地放弃其现存权益,实现治理主体向全球共管转变,在实践过程中极有可能遭到北极地区国家的反对,故此方案可行性较低。在此基础上,提出以“命运共同体”理念优化北极治理的观点。“命运共同体”理念能够为北极地区的生态保护和资源分配机制提供指导,为共同体的合作提供动力,从而促进北极地区的和平发展,推动“北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孙凯[21]提出运用多层治理理论改善北极治理现状。多层治理强调推动北极治理制度的完善需要依靠各行为体协调配合、统筹划一来实现。白佳玉[22]提出一种新的软硬法混合的合作治理模式,并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北极治理中。该理念倡导国家间开放包容,通过合作互助达到共赢,通过协商实现兼容并包,从而实现北极公域治理机制的优化。

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旋律的时代,完备的北极治理机制可以被看作外部的框架结构,能够促进北极相关问题和矛盾的解决,而法律制度能细化规则,使得利益冲突得以有效解决并规范这个大框架下各个国家的行为。[23]但目前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北极地区缺少一套成熟的国际性法律体系,致使各国的北极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约束。

(三)关于构建北极国际法律制度的主要观点和争论

现阶段,北极地区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不断上升,而受到该地区相关制度和法律地位的影响,北极治理难题呈现出不确定性,两者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这就为之后该地区可能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埋下了伏笔。国内学者围绕北极法律秩序的缺口问题不断展开研究,相关研究的主要观点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24]。

一是在北极地区建立类南极模式的法律体系,即按照“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处理原则,借鉴“南极条约体系模式”或“斯瓦尔巴群岛条约模式”构建北极的国际法律制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黄志雄和王秀英两位学者的观点,其主张支持北极部分海域南极化[25-26]。黄志雄[25]于2007年提出把未被国际社会承认归属于某个国家的北冰洋海域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部分学者对该类设想持有怀疑和否定态度。由于北极与南极在地理环境、政治背景、军事可能和时代背景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7]58,郭培清[28]认为在未来的短时间内参照“南极模式”构建北极法律体系的构想是较难达成的。程保志[29]认为利益冲突和立场分歧广泛存在于国家之间,所以基于现实政治的角度进行分析,确立任何一项北极治理新机制在短期内都难以实现。2008年《伊路利萨特宣言》公布,环北冰洋五国明确否认了类南极模式的意义。2010年3月,欧盟也认识到“北极条约”所面临的困难,宣布放弃不现实的南极化政策。由此,有关在北极地区建立类南极模式的讨论也就停止了。

二是建立“北极特定模式”的法律体系。学者结合北极地区特殊的人文环境和自然地理环境,综合考量导致问题的影响因素,对北极地区的经济、能源、安全、生态、环境等问题逐一进行剖析,提出在与北极相关和关注北极问题的国家和组织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缔结系列议定书及其附件的方式,确立北极独有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约体系。

郭培清等[27]60、王秀梅[30]根据各规则、制度的关联程度,质疑关于构建北极国际法律制度的第二类观点,强调国际法体系中缺乏统一的立法和司法机制是由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导致的,各种制度的提出并不会全面考量已有制度和规则,缺少充分参考和关联的法律体系内部较为混乱,其中的制度和规则无法避免相互矛盾,此观点缺乏实际效用。

三是以现有国际海洋法为基本的制度框架,形成“发展海洋法公约模式”。刘惠荣[24]16、董跃等[31]提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构建北极法律规制的主体框架。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法处理一些北极现存的争议问题,例如北极海域外大陆架的划分问题、海洋“剩余权利”问题等。随着北极地区的资源、军事等战略地位越来越被各国所关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不足加剧了国际海洋权益的争夺。郭培清等[27]63指出,带有“先天缺陷”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应用到北极地区,会带来很多难以处理的问题和矛盾,甚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自身就可能演变成北极争端的重要诱因。

(四)关于北极军事博弈的主要观点和争论

北极的战略地位随着全球气候的改变和资源开采而变得越来越重要,北极地区的再军事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32]孙英等[33]在2012年提出北极是资源争夺与军事角逐的新战场的观点,认为北极的资源和军事博弈逐渐激烈。北极地区占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战略先机位置,距离各主要强国最短的战略制高点即为北极点,掌握了北极地区的军事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该国的战略优势。另外,北冰洋下厚厚的冰层能够有效地掩护一些具有重要杀伤力武器的活动,例如核潜艇在北冰洋下的活动很难被侦察设施所发现。

孙凯等[34]73探讨了北极地区安全态势呈现的新特征,指出各国越来越关注北极地区的战略地位,强调自身在北极地区的军事、环境和生态等不同方面的利益主张,不断增强军事部署,同时气候和环境合作需求空前加强等问题日益全球化。北极安全问题逐渐复杂化、国际化,特别是北极国家使用各种军事手段强调自身在北极地区的军事地位,推动了北极再军事化进程。同时,面对北极地区安全新态势,不同国家的侧重点和重视程度也不尽相同。俄罗斯侧重于维护自身在北极地区的主权和关注其他国家带给俄罗斯的军事威胁,美国持续关注在该区域的国家、国土安全,加拿大则关注北极地区非传统安全带来的困扰。

另外,部分学者还就对北极军事局势产生重要影响的美俄关系展开研究。孙凯等[34]76认为北极安全格局将继续向美俄两极发展。俄罗斯和美国不断加强自身在北极地区军事层面的战略设计、军事力量部署与建设,提升军事实践能力,而且美国还得到北约诸国的支持与配合,使得美俄两大北极军事强国成为安全格局的两极,美俄的关系友好抑或敌对决定了安全机制的演变。美俄之间的北极军事安全博弈将继续牵动安全格局,因此国内外各界人士应持续关注美俄在北极的军事动向。[35]从目前来看,国际社会关系不断趋于紧张,各国持有不同的政治、经济立场,两极冲突风险不断增加,很难推动北极安全复合体向着安全机制推进,美俄军事博弈继续推进已成定局,但综合来看,两国在北极地区的军事力量差距较小,在北极科考、科学技术突破、生态治理等方面利益交集的驱使下有望达成一致,短期内北极地区爆发武力冲突的可能性虽有所增加但还不大。

军事安全议题自身具有高级政治属性,以军事安全为代表的传统安全因素在北极地区的作用日益凸显。为解决北极再军事化问题并保障北极地区和平稳定发展,各国应在北极军事问题上秉持全球命运共同体、北极发展命运共同体理念,通过加强北极安全对话与交流、缔结系列议定书和北极军事行为准则、建立军事论坛的方式来处理此类问题。[36]

(五)关于北极航线的主要观点和争论

全球变暖给北极地区环境带来变化,为探寻该地区的自然资源、运输航线和日益增加的旅游资源提供了新的契机。2013年,中远集团的“永盛”号货船北极东北航线的试航成功,促使国内学者将研究焦点转移到北极航线的通航可行性和通航经济性方面,并产生了观点争论。

1.北极航线通航可行性

季青等[37]认为北极航线通航是可行的。其针对东北航道的2002—2016年的7—10月的适航性研究发现,海冰范围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规律,在8—10月整体冰区范围较小,东北航道的安全通航条件较好。这15年间,在北极东北航道的东段和中段海冰条件不断改善,可通航天数在不断增加。

部分学者基于海冰对通航条件的影响研究也支持北极航线的通航。李振福等[38]对北极航线的通航可行性进行研究,基于灰色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构建北极航线通航的评价指标体系,发现海冰是影响北极航线通航的重要因素,因此国际上一般采用“海冰集中度”这一概念考量当前北极航线是否具有安全通航的条件。海冰融化对于北极航线通航意义非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是否能够顺利通航。耿家营等[39]分析了北极海冰的变化,结果表明研究选取的7个地区的海冰密度都有下降趋势。柯长青等[40]针对2002—2011年AMSR-E海冰密集度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北极海冰的整体面积正在逐渐减小,海冰密集度也在降低。显而易见,海冰对北极航线通航的影响呈减弱趋势,可通航天数不断增加。

与上述对北极航线持续通航持有乐观态度的学者不同,一些学者质疑通航的可行性。田忠翔等[41]根据海冰的特性对上述观点进行了反驳,认为虽然海冰在夏季融化的趋势越来越乐观,海冰总量在减少,但是由于海冰融化形成了更多更小的冰体,在流动的海水里或将造成航线通航的更多不确定性。夏季为海冰融化期,海冰的厚度、强度和密集度都在减小,在风和流的作用下,海冰容易发生移动和碎裂。北极中心区海冰受到风和流的影响发生漂移,易向南移动,进而影响到西北航线和东北航线区域的船舶航行,若运移至狭窄的海峡处,极易造成航道堵塞。周晓[42]也认为北冰洋海冰虽然面积有所减小,但由于海冰块体积变小,流动性增强,海况会变得更加复杂,海冰的季节性振荡也逐渐加剧,海冰年际分布差异逐渐变大。

一些学者通过对非自然因素的考量,质疑北极航线持久通行的可行性。曹玉墀[43]认为北极国家合作程度、管理制度及航运技术现状会对通航可行性产生制约作用;
受基础设施不完善、法规制度不健全、航行经验缺乏等因素的制约,北冰洋在短期内还难以投入运营;
北极航线通航需要各国家和相关组织间长期、密切的合作。姚义德[44]从安全角度认为北极航线的通航存在一定的困难,北极航线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交通规范,而且各沿岸国为维护自身利益,颁布自己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北极航线的交通规范复杂而混乱,在助航设施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姚虹聿[45]提出北极航线无“法”通航的观点,其指出现阶段北极地区缺少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能够统一约束各行为体在北极地区活动的法律制度,针对北极航线相关问题做出的规定并不完善,在与航线相关的权益归属及区域划分方面的表述模糊不清,难以保证北极地区涉及大陆架、资源开发等各类有争议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总而言之,虽然北极冰情总体有所减轻,但由于海冰融化后会提高通航状况的不确定性,因此应该更加全面客观地看待北极航线的通航可能性。除考量海冰、气象等自然条件对通航可行性的影响外,还应将航经国家的制度和政策、港口条件、助航设备等要素纳入考量范围。[46]

2.北极航线通航经济性

与传统航线相比,北极航线会通过明显缩短航运距离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47]缩短航运距离将会增加航运频次,降低时间成本和燃油消耗、船上日常维修等成本。关于北极航线是否具有经济性的探讨主要围绕破冰船费用、导航设备可靠性和价格波动性、国际油价的波动、船体的要求、通航时间长短、航行吃水对船体的限制等方面。相关学者权衡其中要素间的效益关系,对于北极航线通航是否具有经济性产生了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北极航线开通会提高航运公司经济效益,显著节省时间与成本,此观点是大多数学者较为认同的观点。国内几乎所有有关北极航线(大多指东北航线)的经济性研究都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主要与传统的苏伊士运河航线或者西非好望角航线的经济效益进行对比。一些学者认为北极航线的商业价值较高。张侠等[48]通过对比传统航线的海运里程和成本,发现通过北极航线运输货物能够缩短运程的25%~55%,每年能够节省海运成本533亿~1274亿美元。任重等[49]和徐骅等[50]也肯定了北极航线的航运价值,对比现有航线集装箱船舶的固定成本、航次成本、营运成本发现,通过东北航线航行能够明显缩短航行时间和航程,航程的减少会使燃油费用大大降低。

与前述观点略有不同,李振福等[51]通过研究发现,在单航次内通过东北航线运输货物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经济优势,但在较长航运期内会因航次增加而具有明显的经济优势。以中欧海运贸易产生的燃料消耗为对象,研究发现短期内相比于传统航线,在东北航线完成货物运输的航运成本是较高的,但由于其航次时间短,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更多航次来运输货物,因此其更具经济效益。

由于在北极航线航行时所需破冰费用昂贵并且对船舶与航行技术要求较高,部分学者对于上述观点持更加谨慎的态度,认为北极航线需要不断实现北极航行的技术突破并完善市场条件,才能实现北极航行的经济性。于佰鑫等[52]认为北极航线经济性受限于高昂的破冰费用,若仅考量航程带来的影响,很容易得到第一种观点,但是北极航线是否通航受到海冰状态的限制,若海冰面积无明显减少或破冰技术不能尽快得到优化提高,那么北极航线的竞争力仍无法与传统航线抗衡。东北航线的贸易对运输成本比较敏感,就运输成本来讲,破冰所需费用的敏感性远大于航速敏感性,这也验证了通航条件对贸易具有显著影响。[53]

由于受到北极通航条件、相关北极政策和制度等的限制和影响,北极通航的经济性不仅要考虑航线距离和运输货物所带来的经济收入,更需要考虑运输行为外的成本投入,应该做到具体运输行为具体分析并综合考量北极航行的经济性。

通过对现有国内北极问题研究的关键性议题的主要观点和争论的客观评述,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北极问题研究在主要观点和争论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国内北极问题研究文献中缺少鲜明性的观点。总体来讲,随着时间的推移,北极问题研究文献越来越丰富,数量上逐年增长,涉及的领域愈发广泛,但提出的鲜明性观点较少,很多研究侧重于应对北极问题的策略和方案,而这些方案只是基于学者自身的认识提出的,在缺少适用性的同时,更不具备观点性质。另外,更多的文献着重于对国家行为的讨论、分析和评述,缺少对于问题本质的深究和认识。比如,国内北极问题研究在北极治理领域讨论的观点较为密集,但学者们主要集中在北极治理的对象、模式、路径的讨论,而且这些讨论也并无较突出的鲜明性观点。观点集中度排在其后的国内北极问题研究议题为地缘政治,其中身份构建议题热度尤为突出,自2006年此话题产生以来,就不断涌现出各类新观点,近几年仍热度不减,例如“近北极国家”、“北极利益攸关者”、“大北极国家”、“泛北极共同体”等,但其中有些观点的主旨明显比较接近,也不具备传播性,故失去了能够被广泛群体认知的鲜明性。至于地缘政治的其他分支产生的观点则呈现零散化的特点,而且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国别研究,以针对单个国家的政策解读为主,鲜明性更是无从谈起。

第二,国内北极问题研究文献中提出的观点缺少持续性的系列研究。只有对一个观点进行持续性的研究才能使其不断深化和成熟并被更广泛的人群认知。目前国内北极问题研究中的观点大多是昙花一现,很少有持续深入的研究予以支撑。比如“近北极国家”、“北极利益攸关者”等观点,虽然具有较好的推广性,但对其没有形成深入和系列研究,致使这些观点未能广为人知,人们也无法洞悉其深刻内涵。比如,如果认定我国为“近北极国家”,那么还有哪些国家和我国同属一个“近北极国家”阵营?对此问题的模糊认识会导致我国无法联合其他“近北极国家”争取共同的权益。

第三,国内北极问题研究文献中的主要观点之间缺少必要的争论。从学术意义上讲,争论是接近真理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途径,顾颉刚先生曾经有“真出乎争”的断语。学术研究的精髓在于大家的观点都是“一家之言”,应该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各种不同的观点是要实现真实争论的。但综观国内北极问题研究,真正形成观点争论的研究少之又少,即使是各执一词的中国北极身份问题研究,各位学者也只是阐述自己的观点,对与自己观点相悖或不同的说法不置一词,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科学研究的本质内涵。

第四,国内北极问题研究文献中的观点缺乏理论依据。理论是观点之基。国内北极问题研究大多以事件激发性研究为主,研究的热度完全依赖北极问题的相关事件触动,比如美国的表态、俄罗斯出台相关文件、加拿大的北极行动等都会触发北极问题研究的热点出现,因此缺乏基于基础理论的相关研究。[1]132从目前来讲,中国北极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别研究和政策解读,基础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现有基础理论研究缺少关联度,未能形成体系。对现有基础理论研究的推进主要依托于成熟的西方理论,并在其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嫁接。[54]因此,未来国内学界应聚焦于北极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北极问题研究朝着更深层次、更科学、更扎实的方向发展。另外,国内北极问题研究的观点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秉持为中国北极利益争取和北极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理念,提出恰当的北极问题研究的相关观点。目前,由于北极问题研究热度增加,很多其他学科的学者大量涌入北极问题研究领域,可能会提出一些有违我国北极权益争取宗旨的观点,这对于北极可持续发展和我国北极权益的正当争取是非常不利的。

第五,国内北极问题研究文献中的观点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17日主持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55],这就为新时期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要实现这样的任务,各学科和各研究方向应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系统化研究,形成体系化观点。但目前的北极问题研究的观点之间关联性较弱。在现有北极问题的研究中,观点呈现出明显的时政性特征,发展与时政的变化关系紧密,但观点的深度还略显不足,观点之间也缺乏关联性,尚未形成系统的研究体系。各种观点整体分布呈现碎片化的特点,观点之间的交叉较少,跨越多个议题的观点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很难产生观点上的关联和交流。北极治理研究虽然文献较多,但仍是分散性的研究,未达到如全球治理和海洋治理研究那样的体系化程度,所以也不具备影响力和适应力。北极航线经济性的研究虽比较多,但对于北极航线航行的体系化研究和观点也比较缺乏,其他领域的研究也大致如此。但值得欣喜的是,肖洋、孙凯、郭培清、白佳玉等学者在各自领域的深耕初见成效,这或许会给国内北极问题研究体系化观点的形成带来曙光。

基于北极问题研究的现状,可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发展或突破,具体如下。

第一,在北极问题研究内容方面,现阶段相关研究涉及领域广泛,但观点主要集中于北极治理和地缘政治两大议题,而其他研究议题则较少有观点去推动其发展。因此在未来研究中,应注意到更多领域的发展空间,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并提出鲜明的观点。例如,现阶段在北极地区成熟的国际法律体系中,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硬法规范仅在北极科考、海洋油污处理和海空救援方面有明确规定,在资源、人文等领域仍属于硬法的空白地带。未来研究中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开展多层次北极合作法律研究,完善北极法律体系,进而推动构建“北极发展命运共同体”。在北极军事化研究方面,当前研究多涉及国家军事政策解读,而从整体北极地区安全格局考虑北极军事安全的研究较少,而这是维护北极安全的关键。因此,今后的研究要结合整体北极安全局势,在深入分析其在各个领域的安全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研究范围,加强对关键影响因素的研究,使北极军事安全和北极整体安全的联系更加紧密,并提出更加全面和深入的关于维护北极地区军事安全的建议,以维护北极安全并推动北极发展进程。

第二,在北极问题研究视角方面,北极问题属于综合性问题,其形成跨越多个层次、领域,无法仅靠一门学科的方法和理论得到解决,因此未来研究应以系统的角度去看待北极问题。其实现的关键是打破不同学科的知识壁垒,尝试融合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力量,实现学科交叉和交流。复杂的北极问题体系由多个学科领域共同构成,这些领域被划分得越精细,处理北极问题时越需要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进行领域交叉研究,分析其与整个系统中其他部分的关系。这样不仅能够以更加全面、系统的角度看待北极问题,而且提供了灵活处理北极问题的多样化方法。

第三,在北极问题研究体系方面,随着国内对北极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所用的理论和方法也不断丰富,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呈现出集中化和单一性的特点,现阶段的理论和方法仅适用于解决单一问题,方法和理论之间还缺少相互关联和支撑。在未来北极问题的研究中,应增强理论和方法之间的关联,加强北极问题研究体系的纵向支撑,在发展多样化方法和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和应用既有方法和理论,深化国内北极问题的学术研究层次,进而提升国内北极问题研究的科学性,促进北极国家不断接受并提升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认知。

随着北极地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内学者不断推动北极问题研究的发展进程。本文聚焦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构建、北极治理机制与模式、北极国际法律制度构建、北极军事博弈、北极航线等方面议题,梳理并分析了国内北极问题研究议题的主要观点和争论,在客观评述的基础上指出北极问题研究进一步探讨和发展的空间。未来的国内北极问题研究可以在研究内容方面向多样化和深入化方向发展,注重多学科交融的研究视角和纵向挖掘的研究体系,进一步推动国内北极问题研究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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