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珊·巴斯内特的翻译论及其翻译贡献

徐继菊 杨 柳

(西南石油大学 外国语学院,四川 成都 637001)

(一)可译性

苏珊·巴斯内特认为文本具有可译性,各国文化之间所呈现出的差异也有其共性[1]12。她认为各国文化之间的语言共性大于差异,语言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具有特定的功能。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各国语言是可译的,但这种可译性具有相对性,完全对等的翻译几乎不存在。

(二)内容与形式

在巴斯内特看来,文本的内容和形式之间应该保持统一,文学翻译也是如此[1]13。译者在进行文学翻译的过程中应当保留源语纯正的味道。文学翻译尤其应当在重视翻译语言意义的过程中着重关注翻译形式,以保证文本翻译在传递言语意义的同时,照顾到该源语的文化背景,从而保证翻译出精髓。

(三)功能对等

巴斯内特提出“文化功能对等”。巴斯内特主张翻译应当重点把握读者对译文所产生的反应,对读者阅读译文的过程及反应进行细致观察,探寻在此过程中是否和源语读者阅读原文产生的反应一致。此外,巴斯内特还提出翻译过程中不存在完全等值,完全一致的翻译也是不可能的。

(四)翻译的性质

巴斯内特认为翻译最主要的问题是解决翻译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实际性问题,学界应当突破“科学与艺术”的局限对翻译的性质进行深入探讨。她还认为关于讨论翻译到底是科学还是艺术、翻译到底能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话题已经成为过去,现在的翻译研究已然成为一门颇具科学性的学科[1]14。

(五)丧失与获得观

巴斯内特在研究中指出,各国语言间的差异是导致翻译过程中意义缺失的主要因素。由此,弥补翻译过程中意义缺失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准确处理各国语言之间的差异。在翻译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由于过分重视解决翻译中意义的丧失,而忽略了翻译过程中意义获得的重要性。然而,翻译过程中,不同语言转换之间文化意义的丧失与获得是两个紧密相连的方面,源语语境中丧失的东西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在译语语境中重新获得。

巴斯内特等人在《翻译研究》(Translation Studies)中细致阐述了文化功能对等观。首先,巴斯内特提出翻译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目标语与源语的文化背景,把握不同语言与其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以推进翻译工作的展开。其次,“对等”(Equivalence)这一概念并不等同于“同一”(Sameness),对等指的是不同的层次之间的对等关系,如词汇对等、语法结构对等、功能对等,而非内容与形式上的完全同一。再次,只有通过恰当适时的文化转换,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才能使译文在目标语文化中发挥同源语在其原文化中一致的语言及文化功能。

巴斯内特提到,对等问题一方面是指翻译中呈现出的语义问题,如不同语言之间的语义传递问题;
另一方面,对等问题还指向文学作品在翻译过程中所显现出的转换对等问题。无论针对哪个方面,学界都应当在具体语言文化背景下对对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与分析。

巴斯内特和勒菲弗尔认为,译者必将通过大量调整原文(Substantially adapt),才能在源语文本与译文文本之间达成语言功能上的一致性。傅勇林曾提到,译者能够通过对原文文本进行适度的文化整合实现“功能等值”[2]。巴斯内特主张运用文化转换来实现功能对等,例如,在成语翻译过程中,如果目标语中有同原文成语意义相同的成语,译者可以直接用目标语中的成语替换相应的源语中的成语。

另外,巴斯内特还强调,文化转换是翻译的真正目的,翻译应当充分满足目标语文化的需求。翻译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不同功能的对等只是翻译手段。然而,巴斯内特并没有对功能对等理论进行系统阐释,其相关论述的展开实际上仍依赖于语言功能理论。

巴斯内特的翻译文化观,关注研究翻译过程对复杂多样的文化因素的处理,即翻译应如何对不同的文化进行干预与再构建,从而建立不同文化之间沟通的桥梁,使不同语言文化在传译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文文本的独特文化内涵及意义。巴斯内特在《翻译研究》中指出,翻译反映出一定的意识形态(Ideology),操纵(Manipulate)文学同样是对一种意识形态的反映[3]61。巴斯内特和勒菲弗尔指出,翻译的产生与接受可在不同语言的历史文化语境中进行。由于复杂文化因素的影响,译者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必然会对原文文本实施文化操纵,即对原文文本进行适度干预及再构建,从而推进翻译工作展开。

目标语文化及其文化需要深刻影响着译者的翻译过程。翻译过程实际上是不同的社会历史文化通过语言转换而进行互相协商(Negotiation)、互相妥协的过程。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通过权衡与分析,巧妙把握各种文化因素之间的平衡,从而推进文本翻译。在《翻译研究何去何从?》一文中,巴斯内特和勒菲弗尔阐述了三种翻译模式:第一,哲罗姆模式(The Jerome Model),即传统的“忠实”模式;
第二,以译者为中心的贺拉斯模式(The Horace Model);
第三,保留源语语言文本的文化特征的施莱尔马赫模式(The Schleiermacher Model)[3]63。三种模式对翻译理论的发展与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三种模式都主张翻译要忠于原文文本,但这种“忠实”展现在不同方面,贺拉斯模式主张应当忠实于“顾客”需求,即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当注重照顾译文语言使用群体的需求。巴斯内特和勒菲弗尔认为这种模式对于研究翻译过程中的文学操纵现象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例如,通过解读该模式中所体现的权力与文化之间的复杂关系等以推进对文化翻译现象的研究。

翻译过程是巴斯内特关注的重点。巴斯内特尤其关注研究“文本被操纵”的过程。文化学派视野广泛,包括翻译文本的选译、译者策略的运用、赞助人因素以及文本的接受效果等多个方面,在不同语言文本转变的过程中,译者应首先考虑文化因素。这种观点将视点从源文文本转向译文文本,着重突出重描述、重交际、重跨学科、重目标语和文化的需要。基于这种观点,操纵文本的过程成为文化学派研究的重点。

巴斯内特和勒菲弗尔在《“文化转向”导言》中指出,操纵的目的是使翻译更好地满足目标语使用群体的文化需求[4]。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通过操纵文学,能够使翻译作品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发挥语言文化功能,服务于该文化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巴斯内特和勒菲弗尔认为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所接触的节选本、教授和学者发表的评论、概要介绍、书中的评注、根据文本改编的电影等都可以从狭义上用“改写”进行概括。翻译在一定意义上也属于改写。巴斯内特和勒菲弗尔认为,这些“改写”体现出了文化真实性,这些改写方式正是当今时代文学在文化中起作用的重要方式。原文文本是通过这些形式、方法多样的“翻译”或者“改写”,综合构建起新的译文文本,从而得以超越时间与空间的局限,对一个文化群体产生直接影响,在真正意义上扩大其影响力。

巴斯内特以文化为切入口,充分将翻译与不同的社会历史文化相结合,形成了其翻译文化观。其翻译理论在继承与发展纽马克的相关观点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发展,积极推动文化交流与多元文化的平等发展。同时,她的著作《翻译研究》为绝大多数翻译初学者提供全面且易懂的翻译观念,对诗歌翻译和戏剧翻译也作了详细的解释和丰富的举例说明,并且强调翻译是一门严肃的科学性学科。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翻译初学者如果能够把她的理论知识融会贯通,对于今后在翻译时遇到的大多数实际问题就会有很好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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