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机制与路径研究∗

郭淑敏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 100081)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依然存在。据测算,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距发达国家约80%还有很大差距,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迫在眉睫。通过对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文献研究发现。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起步较晚,多数学者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研究,而且多针对某一区域,较为单一更缺乏系统性。对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系统研究,特别是对机制与路径耦合关系的研究更为缺乏[1]。由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受到社会、经济、市场、自然等多因素、多环节影响,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社会经济体系,因此,加强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及路径研究有助于促进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1 机制及其框架体系

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在社会学中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机制的建立,一靠体制,二靠制度。可以通过改革体制和制度,优化机制;
运行机制指使系统保持正常运行所需要该系统所具有的各种功能组合及构成系统各层次、各环节、各要素间纷繁复杂制约关系的总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而且该系统具有开放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除受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引导外,更多受市场变动的决定作用,还有成果供需双方利益协调和风险防控等机制影响,同时还要受到成果供需双方的信息对称、信息传导等要素影响,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协调维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动态平衡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多方共赢[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机制构成的框架体系及其错综复杂的关系如图1。

图1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框架体系

1.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调控机制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公益性强和试验场所的开放性等特征,导致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及效益实现较其它行业更为困难和难以计量,这就要求政府和宏观管理部门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行使好如下职责:一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即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大背景下制定好相应的成果转化制度和政策及细则或管理办法等,保证成果转化工作有强大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作保障;
二是提供转化平台。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大数据作支撑,建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为成果供需方提供线上和线下交易平台,对成果交易保障及时、动态和紧密跟踪;
三是对成果转化活动实施监督指导管理,监督成果所有权人和接受权人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依法、有序、公正、公开透明开展成果转移、转让交易活动,对违背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框架的活动,及时采取相应提醒、补救或教育措施,保证成果转化工作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转化。

1.3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联结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系统包括成果持有者、中介服务组织和成果接受者三大利益主体,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三者在产业链、价值链中处于前、中、后不同环节,具有不同作用,但利益联结贯穿成果转化过程的始终,只有协调好3类不同利益主体关系才能保证好成果转化合理、合法、高效运行[3]。首先,在成果科学评价基础上要注重保护好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研究者是科技成果产生的主体,也是成果转化的“核心”,因此必须首先保护好,开发好;
其次是科技成果接受者,包括政府、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是成果的直接应用者,对成果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最有话语权,因此他们的利益不能受到丝毫损失;
三是处于成果产生和接受者之间的第三方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组织或机构,他们在成果产生和应用者之间起着宣传、推介和桥梁纽带作用,他们的利益也必须保护好。如何协调好三者利益关系就要在国家科技成果评价基础上,以市场的决定作用为导向,签署科学公正合理的技术转让或转移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1.4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供求平衡机制

系统动力学原理表明,供给和需求是一对矛盾,保持二者的平衡是系统稳定的基础。农业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之间保持平衡,才能使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得以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需求得到满足[4],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供求平衡机制需要有两个重要方面须考虑:首先,农业科技必须坚持“三个面向”总目标,特别是面向农业农村现代化主战场,在农业科技成果立项时必须充分调研,坚持需求导向原则,产出“适销对路”的农业科技成果,成为成果转化的首要条件;
其次,需求方也要掌握科技成果的关键核心要领,最好在成果形成初期融入到研发团队中,对成果的中试熟化都要稳扎稳打,才能更好应用科技成果产生更大社会经济效益;
再就是当前我国成果评价还处于初级阶段,评价标准还不成熟,评价机制还很不完善,导致成果供需方对成果转化定价相差悬殊的矛盾,需尽快完善成果交易机制促进成果供需平衡机制的良好实现。

1.5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防控机制

农业因受自然气候变化大、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更高等特点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性更高,随之要求更强的风险防控机制,才能使其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风险防控机制应包括风险投资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及农业保险机制等。成果转化缺资金问题是普遍共性问题,如何撬动政府或企业资金,建立起风险投资机制不仅可解决成果转化所急需的资金问题,同时还能有效减少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两大风险——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还要广泛募集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再就是转化方式的选择,目前有一次性转化、多次转化和持股可持续转化等多种方式,对多数成果持有者来说,为了减少分散精力,他们更多选择一次性转化,但这种选择也失去了成果转化应有更多收益。对于成果接受者而言,在遵守利益共享原则的同时,更愿意风险共担,因此更愿意选择分次转化或持股可持续转化,双方对转化方式的选择存着在矛盾,如何将双方利益损失降到最低,需要博弈谈判解决。另外,加强农业保险也是减少农业成果转化风险的一个防控机制[5]。

1.6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传导机制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要求成果供给方与需求方双向信息流动畅通,一方面成果的供给方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如信息发布平台等向成果需求者发布成果供给信息。另一方面,成果需求者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成果需求信息,以保证成果研发者及时了解生产需求并针对性立项研究出新成果。现实中,成果供给方与需求方信息传导的沟通渠道存在多主体、多客体与多路径和多环节等,我国的信息服务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导致成果供给方与成果需求方信息传导不及时、信息错位等信息不对称,致使一方面成果供给者的最新成果发布不出去,成为实验室“待嫁的公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其时效性等。另一方面,成果需求方因得不到产业发展亟需的新成果指导,生产实际问题难以解决而严重影响着生产效率的发挥。另外,在成果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也亟需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才能使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或模式大意指农业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形成的在组织管理方式、资源配置方式及效应实现形式等方面的集成与组合方案,其实质是一个契约交易过程,在该过程中科技成果从供给方转移到需求方致使其价值得以有效实现[6]。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从转化主体、客体及主客体之间关系等方面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2.1 政府主导型路径

在该路径中,政府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导者,给予成果供给者和需求者的是政策和资金两方面的支持和保障。一方面,政府通过项目立项给成果研发者课题经费形成成果。另一方面,政府将形成的成果推广给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农民等,实现成果的使用价值,政府支持的农业科技成果往往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政府主导就能很好解决这一问题。一般而言,社会效益明显而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公益类农业科技成果,多以这种路径实现,见图2。

图2 政府主导型路径

2.2 企业主导型路径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主导型路径无一不是基于市场为导向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其主要做法即企业直接委托研发机构开展针对市场亟需的课题研究,产生的成果直接应用于企业所属的基地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针对市场亟需的立项成果更有针对性,也更能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解决了成果转化过程中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供求关系不平衡问题。该路径的优势在于企业在资金和人才资源相对富集及与市场结合紧密因而市场风险损失相对较小等,该路径更适宜那些诸如动植物新品种、新农机、新肥料及新农药等具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6],见图 3。

图3 企业主导型路径

2.3 农业科研院所及农业高校主导型路径

该路径基于农业科研院所及农业高校在科研人才等方面研发优势,基于自主研发经费及政府的导向与支持,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建立相应的研发实验室,面向生产需求,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及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直接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园区示范辐射应用,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该路径不但能实现科技创新向成果转化的高效过度,还能形成直接反馈机制,促进农业研发体系完善,适合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见图4。

图4 农业科研院所或农业高校主导型路径

2.4 “四位一体”协同转化路径

“四位一体”协同转化路径指以政府、农业研发机构、农业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组成的政研企产协作联盟协作完成。其中,基于政府的引导与支持,由农业研发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大型农业企业负责开拓市场,农业高科技园区为示范推广基地。该路径具有法制完善、研发人员水平高、契约精神强,以及政研产推联系紧密等特点[7]。4个主体定位明确,分工协作,在产业链、价值链中共同完成科技创新到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如有些产业战略合作联盟、院士专家大院等就是该路径的具体体现,取得了良好成效,见图5。

图5 “四位一体”协同转化型路径

综上所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是一个多主体、多客体、多渠道、多环节的复杂社会经济系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决定性作用。通过认真剖析与梳理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找到制约发展的“堵点”与瓶颈,并与转化路径耦合,提出解决优化方案,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所在。现实中,虽不同类型的成果转化路径不同,但这些机制是共存的且不能互相替代,各自发挥作用。随着社会进步,各行业、各部门间融合进一步密切,成果转化的路径也不是绝对单一的,也面临多种路径或多元化选择,从高质量发展和效率优先观点看,走政研企产协作转化的大联合、大作战路径是未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大趋势,也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主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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