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城镇生猪规范化集中养殖项目建设管理建议

潘巧珍,林雪花

(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玉溪 652601)

为进一步规范村庄畜禽养殖,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有效改善星云湖水质,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星云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有效整治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改善星云湖水环境质量。

随着“三湖一库”(玉溪市所辖澄江市抚仙湖、江川区星云湖、通海县杞麓湖、红塔区东方水库)水污染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江川区生猪产业发展形势严峻,特别是环境污染等已成为限制江川区畜牧业发展的瓶颈因素。结合面源污染治理,规范村庄散养户集中养殖,集中收集粪污,实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改变传统的养猪方法,确保养猪生产的发展。

江川区江城镇位于星云湖北岸,抚仙湖西岸;
地处滇中要道,一镇跨两湖,共20个村(居)委会,已托管澄江市4个村委会,现辖16个村(居)委会,109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21 413户、总人口62 400人。

2.1 生猪养殖情况

2021年9月统计,全镇畜禽养殖户2 426户,其中生猪养殖1 063户,存栏23 389头,年出栏生猪44 446头,而散养户有1 043户,占生猪养殖的98%,存栏11 700头,占生猪存栏50%。养殖户存在分布散乱,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造成村中环境卫生影响严重,直接威胁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安全。

2.2 项目建设情况

2.2.1 合理规划选址

充分利用当地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发展为基础,逐步改变当前普遍存在的农户分散饲养、小规模饲养生产格局,减少人口密集区和水源保护区养殖饲养量,支持和鼓励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规范畜禽粪污集中收集,统一处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健康[1]。由江城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江川区自然资源局江城管理所、镇区域发展与乡村振兴办、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水利组、兽医组)分别对16个村(社区)进行实地踏勘,对标对表,全镇筛选符合条件有3个村4个点(尹旗张官营光光山、翠峰招益村后山、翠峰小村石窄山、黄营大麦地)。

2.2.2 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依托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畜禽规范养殖项目建设自2020年4月开始至2021年6月完成,投资1 250万元,建设占地面积4 hm2,4个生猪集中养殖点,共建猪圈288间,每个点建有标准化配套粪污设施,包括雨污分流、污水管网、沉淀池、检查井、生态净化塘、堆粪池等。同年9月15日以村集体租赁方式完成搬迁生猪养殖118户,饲养生猪1 429头。

3.1 正确引导,广泛宣传

首先制定生猪规范化集中养殖点及村庄散养户搬迁方案,政府部门组织镇、村、组干部按照会议精神及方案积极宣传,结合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生猪养殖户进行环境污染治理与养殖粪污治理知识培训,引导养殖户转变传统观念,认识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作用[2]。其次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星云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鼓励养殖户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发放“关于星云湖径流区村庄内规范畜禽养殖通知书”,家户喻晓懂得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规范星云湖径流区畜禽养殖管理的同时,推动农村生猪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营造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3.2 科学规范生猪集中点养殖,建章立制

3.2.1 养殖点生物安全管理

进出养殖点人员应更换衣服和鞋帽,使用消毒药消毒双手、双足,从消毒通道出入养殖点,出入养殖点的车辆按生物安全制度的规定消毒后,经消毒通道出入。每个养殖点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养殖群体,任何养殖户不得随意带领其他人员、携带易感物品、饲喂餐厨剩余物或垃圾饲料、免疫与本集中点规定不同生物制品、乱扔病死猪、堆排粪便等。

养殖点各户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制度,引种后隔离饲养42 d健康,基础疫苗免疫完成,方可混群饲养。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生猪离开养殖点与外来生猪进入养殖点需向当地兽医站报检,检疫合格方能离开或进入养殖点。

3.2.2 消毒卫生管理

建立消毒制度,在做好饲养场地和个人消毒的同时,每户还需确保养殖中应有相应的污水、污物、运载工具运输前后的清洗和消毒;
销售生猪的猪圈,要实行彻底清扫、冲洗,等圈炕干后进行消毒方可使用。结合“大清洗、大消毒”卫生大扫除,每周全场消毒1~2次,生产用具使用前后充分消毒3次以上。每次周转生猪经过的通道、猪舍及其周围环境,结束后要进行消毒。养殖点要求消毒药水2种以上更换交替使用,确保消毒药的有效性。

3.2.3 免疫管理

结合实际,制定生猪免疫程序,继续做好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兼顾好猪伪狂犬病、细小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等其他常见病多发病及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加强生猪免疫档案管理,确保免疫密度达100%,推进生猪耳标佩戴,做好疫病防控。

3.2.4 疫情报告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根据《动物防疫法》发现疫情或疑似染疫的,需立即报告当地兽医站或区农业农村局,无害化处理以不污染环境、土壤和水源为原则,病死猪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督在集中养殖点无害化处理设备及场所处理。非病疫死亡的,查明原因,专人实行焚烧或深埋,覆盖土1.5 m以上,并作好场地及周边区域消毒,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无害化处理后,要做好记录工作,由处理人、驻场兽医、养殖户在记录本上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以便日后追溯查阅。

3.3 监管好集中养殖点的环保粪污治理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促进生猪养殖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3]。养殖点粪污要充分利用三级氧化塘发酵、多层过滤池进行污水净化,固体粪便由驻场养殖户清扫用积粪桶盛装,运输到自家农田发酵使用,多余的集中放置堆粪池发酵后销售,做到粪污集中收集处理,还田、还林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

村庄生猪散养实行人畜分离,虽然解决了村庄环境污染问题,但搬迁养殖户生产各行其是,经营意识和管理水平落后,存在一定防控隐患,造成养殖效益不佳。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集中养殖点实行规范管理、按照分户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按规章制度执行,坚持自繁自养或全进全出模式,减少疾病的发生,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及生猪圈舍的粪污清理和资源化利用,达到生产标准化,提高养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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