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犯罪的情境预防对策研究*

杨涵

暴力伤医犯罪危害显著、影响深远,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提出要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暴力伤医作为一种侵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犯罪,自然也就进入了法学研究范围。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虽已有关于预防和处理暴力伤医犯罪的措施[1],但却较为分散,因此仍然有必要整合医务人员保护、伤医责任追究、伤医犯罪预防等内容,以制定一部专门性的、细化的《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法》[2],从而实现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医师法》等法律的有效衔接。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2021年9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作《意见》),对安防系统建设、源头治理、预警防范、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新的具体要求。司法机关则持续推动平安医院建设,依法惩治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彰显法治的温暖与力量,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写道:“坚决严惩任何伤医扰医犯罪。起诉496人,在前两年大幅下降基础上,同比又下降69.7%。”[3]

(一)法学研究视域下刑罚威慑的一枝独秀

对于暴力伤医犯罪,相比行政立法的梳理与总结,刑事立法的解释适用和增补完善成为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相对稳定的刑法条文适用于形形色色的暴力伤医犯罪事实,离不开教义学方法的运用,特别是在《刑法修正案(九)》将医疗秩序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制范围之后,分析该罪所侵犯的法益、明确司法认定与量刑标准、处理犯罪竞合等问题引发学界关注。然而,相比扰乱公共秩序特征更为明显的传统“医闹”犯罪,近年来暴力伤医犯罪逐渐呈现“个体化”发展趋势。从刑法保护和刑罚预防的针对性出发,增设“暴力伤医罪”“医疗暴力罪”“妨害医疗秩序罪”等学术观点层出不穷。

我国暴力伤医犯罪防控法律及政策的出台与调整“以突发事件为契机”“实则是重控轻防”[4],仍旧将希望寄托于刑罚手段应然的震慑效果,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刑法是社会防卫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基本原则。刑罚预防虽然具有一般预防的功效,但效果尚存较大的不确定性。特殊预防的价值只能在暴力伤医犯罪发生之后才能得以体现,本质上属于以犯罪主体为核心的重新犯罪预防。偏好使用专项治理模式不仅无法保证对暴力伤医犯罪的长期治理效果,由犯罪行为已然造成的痛苦及损失,也难以得到实质性的抚慰与弥补。

(二)医学研究视域下实证分析结论的同义转述

医学研究视域中的“暴力伤医”,通常被表述为“医院暴力”“医疗暴力”或“医疗机构工作场所暴力”,往往以“事件”取代“犯罪”出现在医学文献之中。考虑到犯罪学对于“犯罪”形成的客观、真实且超越法律规定的理解,医学研究对于准确理解暴力伤医犯罪的形成原因与科学设计预防对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医护人员具有获取暴力伤医数据的天然优势,为开展暴力伤医的流行病学研究提供实证支持;
其研究形式多为基于自我报告的横断面调查,测量工具常用国际劳工组织等四部门所共同编制的《医疗部门工作场所暴力国家案例研究工具——调查问卷》[5],或者由南方医科大学陈祖辉博士设计的《医院场所暴力调查表》[6];
数据所采集的项目,通常涵盖暴力行为人和被害人人口统计学信息、被害人工作职业状况、暴力规模与形态、暴力危害与处置方式等内容;
数据分析基本遵循“模板式”思路,即首先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然后进行单因素分析提取自变量,最后应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方法得出暴力伤医的影响因素。

从数据采集项目中不难看出,医学研究视域中的暴力伤医犯罪(事件)研究,其本质上是以“被害人”亦即医护人员为中心的实证分析,测量工具中更为关注医护人员班次安排而非暴力伤医实际发生的时间、医护人员所在科室而非暴力伤医实际发生的地点,暴力伤医的“影响因素”和“犯罪原因”也难以直接画上等号;
加之回忆偏倚现象的存在,暴力伤医时空环境重构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国内关于医院暴力的研究不足还在于应对方式的干预性研究过于笼统,研究方法过于单一。”[7]暴力伤医预防对策一般并非研究的核心内容,而只是在数据分析之后的讨论部分有所涉及,故其实为实证分析结论的同义转述。研究发现,医务人员的社会认知与遭受暴力的风险密切相关;
与之相对应的预防对策,则是“帮助医务人员对职业环境、患方行为与心理及医患关系建立客观理性的认识和积极乐观的心态”[8]。还有研究显示,高负荷工作状态属于遭受暴力的危险因素,设计预防对策时应予考虑“合理安排医生工作时间,避免医生超负荷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9]。这种附随性的暴力伤医预防对策设计,具有鲜明的就事论事色彩;
研究聚焦被害人因素,导致预防对策的系统性存在缺陷;
研究依托单一情境,导致预防对策的推广性受到制约。

(一)预防理念重塑

“犯罪情境”是指被犯罪人所感知的发生犯罪行为的具体环境。[10]相比犯因性环境因素,情境因素提供犯罪发生机遇,对犯罪人行为的影响更为直接,更有可能受到外在干预而得以改变。从人与环境互动的角度理解犯罪,以情境因素为“靶点”设计对策,为暴力伤医犯罪预防工作开辟了新的思路。

1.关口前移:回归“预防”本意。

大多数的暴力伤医犯罪应对策略立足于犯罪发生之后,如完善犯罪报告机制、加大公安机关查处与惩罚力度,做好被害医护人员心理安抚与补偿工作、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等。

然而,预防的本意在于事先防备。暴力伤医犯罪会对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与职业前景以及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乃至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多层次、持久性的危害,其事后反应由于处置工作的被动性与危害后果的既成性,显然已经偏离了“预防”一词的原本含义,实质上难以恢复犯罪发生前的原始状态。因此,回归“犯罪预防”原本含义,即区别于“惩罚”的事先防范犯罪,具有更高的价值与犯罪控制效率。

暴力伤医犯罪的情境预防对策关口前移,从抑制犯罪动机的产生、削弱犯罪动机的强度、避免犯罪动机向犯罪行为的转化、克制犯罪危害程度的升级等角度出发,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控制犯罪行为,阻止犯罪行为的继续。

2.克服难题:突出预防实效。

犯罪学长期以来固守两条犯罪原因研究进路,具体到暴力伤医犯罪也没有出现例外。

一条是从社会中寻找宏观的犯罪原因,如社会矛盾激化未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有缺陷、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由于体制机制等社会原因造成的难题,在于犯罪预防对策建设周期长、牵涉主体多、操作难度大、成效评估难,此外更值得思考的,是上述社会成因与暴力伤医犯罪的直接关联程度不强,犯罪预防对策的精准性与实用性水平大打折扣。

另一条则是从犯罪人个体身上寻找微观的犯罪原因,如患方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医疗风险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沟通不顺畅等。由于个体原因造成的难题在于,暴力伤医犯罪的激情特征相对明显,而面对社会公众所普遍开展的法治教育、生命与健康教育却在具体的诊疗情境中难以实时对患方行为产生影响;
相当数量的暴力伤医犯罪由患者本人实施,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治安强制与处罚措施,难以在满足患者就诊需要与严格执行法律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识别暴力伤医的高危人群,面临着合法性及可操作性的双重现实难题,故针对高危人群的犯罪防控模式在治标和治本层面均带有浓重的理想主义色彩。[11]

增补情境预防视角能够有效克服社会与个体成因造成的犯罪预防难题。就前者而言,“情境预防可以说是所有预防策略中见效最快、最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预防策略”[12]。作为微观犯罪学的代表性产物,犯罪情境预防并不刻意追求社会政策和制度优化完善的“宏大叙事”,而是尝试改变诊疗情境中的建筑布局、现场氛围和医患互动模式,犯罪预防成本经济节约,犯罪预防内容机动灵活,犯罪预防效果直观明显。就后者而言,情境预防对策并不执著分析犯罪主体的生理、心理、文化、职业等因素,而是将所谓“犯罪个性”视为常量,在犯罪主体之外寻求犯罪情境这一预防犯罪的新突破点。犯罪情境是一种中性的、客观的环境存在,针对环境的设计与改造工作一般不会直接产生伦理与法律风险。相比考量潜在犯罪主体复杂的心理变化与行为动机,识别、预测暴力伤医犯罪的高发时间和地点,则在科学性和准确性上更具优势。

(二)预防目标明确

1.研究支撑:暴力伤医犯罪情境因素确实存在。

犯罪情境预防对策的现实应用以犯罪情境的现实存在为基本前提,暴力伤医犯罪的情境因素已经在学术研究中得以证实。浙江大学马路瑶博士在分析刑事裁判文书后发现,犯罪目标具有易被害性、犯罪场所的安全防范水平低,均属于暴力伤医犯罪的情境因素[13];
苏州大学蔡建政采用描述性现象学研究方法,总结出四类暴力伤害护士行为的高危情境要素,即患方为酗酒患者或家属等“先行状态”、对医院综合环境不满等“环境或制度要素”、多次寻医生或护士未果等“目的要素”,以及接受有创操作首次不成功等“时机要素”[14];
爱尔兰高威大学医院安格兰(Angland)等人认为,医护人员人手不足、过长的就诊等待时间、医疗机构安保措施缺乏、就诊环境过分拥挤、分诊台面积过小且设计不合理等情境因素,容易诱发暴力伤医行为产生[15]。

2.政策扶持:把暴力伤医犯罪情境预防列入规范。

暴力伤医犯罪预防工作增补情境预防视角,并未单纯停留在研究文献或者学者建议层面,犯罪情境的不同表现形式(如犯罪机会、现场氛围、工作状态、时空环境等)已经被规定于政策与相关“指南”文本之中,得到政府机关和行业组织的支持。如《意见》规定“指导医院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尤其关注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区域”;
《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规定“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
由国际劳工组织等部门发布的《解决卫生部门工作场所暴力问题框架指南》(Framework Guidelines for Addressing Workplace Violence in the Health Sector),则要求识别存在特殊暴力风险的工作情境,并运用物理环境改造与工作场所设计等环境干预措施(environmental interventions)降低风险[16];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所编制的《医疗卫生与社会服务行业工作场所暴力预防指南》(Guidelines for Preventing Workplace Violence for Healthcare and Social Service Workers),则将“工作场所分析”(worksite analysis)确定为制定工作场所有效的暴力预防项目的关键要素,此项工作的任务在于定期检查工作场所与评估从业人员工作情况,以识别出可能引发暴力行为产生的危险、条件、操作和情境[17]。

3.现实检验:暴力伤医犯罪情境预防显现成效。

犯罪情境预防理念自上世纪七十年代问世以来,应用于不同犯罪类型取得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以犯罪情境预防为研究对象的系统综述传递出积极信号,对降低犯罪及被害人数量总体上起到中等程度但却显著的效果。[18]犯罪转移现象的研究否定与预防利益扩散的研究证实,更加坚定了迁移适用至其他犯罪场景的信心。

经验研究表明,融合情境因素的“多元素”(multicomponent)暴力伤医预防项目效果更为优秀,预示未来发展方向。例如由密歇根州立大学的阿内茨(Arnetz)等人设计的暴力伤医预防项目,包含行政、行为以及环境三类预防对策,其在护士站内安装报警装置、安保人员加强重症监护室巡查等环境预防对策,彰显了情境预防理念;
随机对照实验结果显示,在项目实施六个月后,干预组内暴力发生率显著降低。[19]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熊国栋等人采用与之类似的整体性干预模式,在综合运用环境设施、行政管理以及语言行为等干预措施后发现,急诊科内暴力风险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20]

(三)预防主体拓展

暴力伤医犯罪的危险因素具有复杂性,将全部预防职责寄托于公安机关单一主体承担显然不切合实际。治理理念与犯罪预防实践的融合直观体现为预防主体的多元化。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虽然无法完全对暴力伤医犯罪的结构性成因施加影响,但理应意识到自己有能力并且有责任从情境角度作出应有的犯罪预防贡献。基于犯罪被害人学理论,犯罪是加害与被害双方互动的产物。医护人员加强与患方沟通联系、改进交流形式、把握语言和态度、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既是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削弱被害性的适宜途径。

基于问题导向警务理念,医疗机构内外主体合力参与扫描(scanning)暴力伤医危险因素、分析(analysis)暴力伤医形成原因、作出精准高效响应(response)以及科学评估(assessment)响应结果的完整过程。例如,在医疗机构内部合作方面,有医院专门成立由科主任、护士长、当事医生、护士及所在护理组成员组成的急诊科暴力伤医事件“根本原因分析”(RCA)小组,运用头脑风暴法,从工作环境、患者和家属、医护人员以及支持系统四个维度回溯调查事件成因,以此为基础制定预防方案,使暴力事件发生率得以下降。[21]在医疗机构内外合作方面,《意见》要求“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相结合”,“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完善多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坚持上下联动、系统推动、内外互动”。

基于第三方警务理念,犯罪情境的出现可能源于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执行不彻底、犯罪风险排查工作不到位,公安机关可运用行政甚至刑事法律手段督促其承担所应尽的犯罪预防责任。犯罪情境中存在与犯罪和被害双方均无关系的旁观者,充分调动其主动干预犯罪进程的积极性,能够在安保人员或者公安民警抵达前率先实现对犯罪现场的初步控制。

(一)打牢预防基础之分析暴力伤医犯罪数据

在大数据时代,犯罪数据分析与挖掘已成为犯罪学研究以及现代犯罪治理的基础手段。[22]暴力伤医犯罪数据分析应以规范采集为前提,坚持官方正式统计与医护人员被害调查、自我报告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尽量准确掌握犯罪规模。应更为重视犯罪时间、空间、环境、参与人员、机会诱因、发展进程等方面数据的采集,补齐犯罪情境数据的短板;
促进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数据的整合利用,削弱“数据壁垒”的负面影响,为暴力伤医犯罪情境预防奠定数据基础。

坚持“大数据”理念支撑的暴力伤医犯罪情境预防思维,要着重开展以下三项数据分析工作:

一是犯罪热点制图。将犯罪地理信息还原至医疗机构内的具体位置,依托空间椭圆图、核密度图等地图载体,呈现犯罪聚集分布现象。相比用科室类别概括性地表述暴力伤医犯罪高发区域(如急诊科、儿科等),犯罪热点制图能够更为清晰地反映犯罪分布情况,更为细致地探查情境因素的犯因性作用。热点地图还能够使医护人员贴近微观、更为直观地了解医疗机构治安状况与暴力伤医犯罪风险,在保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基础上,为参与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最佳“信息入口”。[23]

二是犯罪脚本(crime script)分析。犯罪脚本即“犯罪事件的参与者将基于既往行为和直接或间接的经验,逐渐形成一种存在于潜意识之中的犯罪事件图式”[24]。犯罪脚本分析以动态视角审视暴力伤医犯罪的发展进程与行为步骤,展现犯罪情境因素如何影响犯罪主体的理性决策过程,对于情境预防而言具有重要的工具性作用。在重建犯罪历程与知悉犯罪动机的基础上,犯罪情境预防对策内容与其应用的时空场景结合更为密切。

三是犯罪预测。相比前两项“回溯性”的数据分析工作,犯罪预测更为注重前瞻性地推断和预见暴力伤医犯罪的未来发展趋势,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微观预测”,即具体患者或其亲友是否会实施犯罪行为。除此之外,医疗机构整体与各科室的暴力伤医犯罪数量与危害程度、犯罪高发区域、高发时段、高被害风险的医护人员群(个)体等,均应纳入犯罪预测范围,以期更好地实现主动预防与科学布防。

(二)降低被害概率之强化医护人员职业培训

“被害预防”的提出标志着犯罪预防理念的转变,被害人在犯罪生成机制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在犯罪预防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愈发得到重视。鉴于被害人属于犯罪情境因素的客观事实,被害预防与情境预防具有内在关联性。

医护人员的被害性只有在特定的犯罪情境中被犯罪人所感知和利用,才会由“可能”转变为“现实”。因此,对于被害医护人员的研究不能仅停留在性别、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等纸面因素上,而必须置于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语境中,探究矛盾激化与犯罪行为的演变过程。

职业培训作为一项降低被害概率的主要手段,自然成为暴力伤医犯罪预防研究的重点内容。现有培训通常围绕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伤医预防法律政策、暴力伤医报告程序、医患沟通与暴力应对技巧等主题展开,未能对情境因素给予足够关注。医疗机构管理层对培训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培训力度欠缺、培训的内容与方式单一、医护人员培训参与度较低[25],以及培训方案针对性不强、科学性不足和远期效果不明显等因素,都制约了培训的实际效果[26]。

职业培训不能脱离情境背景,以情境为中心重构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势在必行。从培训内容上看,应注重高危情境识别。准确识别暴力伤医犯罪高危情境是开展情境预防工作的首要前提,需要作为培训关键内容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神情、语言、动作表现(如紧握双拳、抵制救治措施、大声争吵等)、医患交流情况(如医方语言运用不当等)、诊疗区域的环境特质(如环境嘈杂、空间狭窄等)、患者疾病进展(如急速加重、偏离预期判断等)等内容,均有可能提示暴力伤医犯罪的风险;
医护人员有必要培养情境风险意识(situational awareness),强化伤医预测线索识别能力,在接收风险提示信息之后,及时进入被害预防状态,调动风险应对知识、技能与资源储备,最大限度规避犯罪风险。

暴力伤医风险评估工具为医护人员提供了结构化的情境识别指标,如在判断急诊科内暴力伤医风险概率时,可运用STAMP评估量表,观察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眼神、声调、焦虑状态、语态以及步态等现实状况[27];
也可运用ABC评估指南,关注病人的瞳孔、呼吸等生理表现指标,快速识别体现威胁性的动作或情绪状态,分析与病人的对话,评判其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意识或行为[28]。

暴力伤医风险评估工具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评价指标的复杂性不利于对伤医风险进行迅速判断;
适用范围的普遍性不利于对特定医疗机构内部的伤医风险进行具体评价。医护人员分享的暴力伤医高危情境识别经验不容忽视。举办暴力伤医犯罪预防工作坊、入(在)职培训中增设伤医预防模块,定期落实科室伤医风险排查工作等途径均有助于“显性知识”与“缄默知识”进行整合,从而因地制宜地确定暴力伤医高危情境要素与重点培训内容,提升医护人员识别伤医风险的敏感性与准确性。

从培训形式上看,应增加情境模拟比重。“照本宣科”式的暴力伤医预防培训活动虽然广泛应用,但因其活动重点在于知识识记而非理解内化,活动评估形式在于试卷作答而非临场处置,因此实际效果不尽人意。

情境模拟为提升医护人员的参与度,增强培训内容的沉浸性、交互性和体验感提供了新的实践路径。例如:南京医科大学樊霞云等人设计的专项培训涵盖理论培训、实例分析、情景模拟、角色扮演以及实践操作等内容,急诊护士完成培训后对暴力伤医的认知程度明显提升,其所在医院暴力伤医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均显著降低。[29]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金莉雅等人采用“标准化病人”模拟培训形式,制作产生暴力行为的标准化病人脚本背景,并进行情境模拟应对体验。研究结果表明,这种培训形式可以提高本科护理实习生的护患沟通和暴力应对等能力。[30]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还可发挥VR和AR等技术在培训工作中的优势,创设真实生动的医患交流模拟场景,其医护人员可以亲身感知犯罪生成过程,主动建构犯罪预防知识,自觉实践犯罪应对技能。

(三)瓦解犯罪情境之运用犯罪情境预防技术

犯罪情境预防“通过犯罪情境确认、管理、设计、调整等方法,持久有机地改变情境,能够影响行为人的理性选择,减少犯罪机会和促成犯罪的情境因素,从而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31]目前,犯罪情境预防已发展出五项基本策略、二十五项具体技术,[32]在暴力伤医犯罪预防工作中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

1.增加暴力伤医犯罪的困难。

实施犯罪行为及实现犯罪目的的难易程度与犯罪动机的强度密切相关,通过设置障碍与阻力增加暴力伤医犯罪的难度,使犯罪人知难而退,打消犯意或者中止犯罪。其主要技术包括目标加固、入口控制、出口检查、转移犯罪人以及工具控制。

对于私密空间而言,“目标加固”技术主要适用于外部轮廓,通过建设医护人员紧急避险空间,来提升医护人员专属空间的防御程度与抗冲击属性,如为医护休息室配备更为坚固的防盗门、更换防爆(震)玻璃或加装护网等。但清创室、医生办公室等场所绝大多数时间段用作医患交流的空间,并非医护人员单独使用,因而单纯加固门窗反倒限制其躲避可能。对于公共或者半公共空间而言,可以考虑从内部设计角度使用该技术,如增添把医护人员与患方隔离的装置、工具或者“隔离角”,即在无法逃脱整体空间的情况下迅速躲入相对安全的次级“加固空间”。此外,在科室、病房等场所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或在医护人员胸牌上附加报警按钮,当暴力伤医犯罪征兆出现之际,可立即寻求安保人员到场帮助,通过增补支援力量实现“目标加固”。

“入口控制”和“转移犯罪人”两种技术通过限制犯罪人与被害目标交往,以避免具有犯罪动机的患方近距离接触医护人员。具体包括:划分诊疗、行政、生活区域,设定进出权限,确保标识清晰醒目、易于理解;
安装智能门禁系统,在验证医护人员工作证、胸牌或者生物特征信息之后开启门锁;
适当缩短自动落锁时间,以杜绝尾随医护人员进入特定空间的可能;
公布病人探视时间及医务咨询场地安排,严格执行探视制度,以防止患者亲友长期在病房和医护办公室非必要停留;
运用暴力伤医风险评估结论,将中高风险人员转移至公共开放空间,以避免医护人员与之单独相处。

“出口检查”技术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暴力伤医犯罪结束之后,即阻止犯罪人逃离医疗机构,并固定犯罪证据。为医患分别建立出入通道,并指定专人看守、检查,可作为应用该技术的一种尝试。“工具控制”技术一方面用于医疗机构的入口,通过运用金属探测门、X线安检设备等仪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以防管制刀具、化学药品等成为伤医工具;
另一方面用于诊疗场所内部,通过固定诊室及病房内可移动的桌椅或进行钝化处理,依规保管拐杖、药瓶等医疗用品,特别是针头、剪刀等医疗锐器,以杜绝犯罪工具唾手可得造成的犯罪隐患。

2.提升暴力伤医犯罪被发现的可能性。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犯罪人会经历衡量犯罪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决策过程,当收益大于成本时,暴力伤医犯罪便会产生。犯罪行为能否被发现直接影响到犯罪人能否被抓获,以及后续将会接受何种处罚,因而犯罪人在理性决策过程中会将其作为犯罪成本予以着重考量。扩大监控、促进自然监控、减少匿名、利用现场管理者、强化正式监控五种技术有助于增加犯罪被发现的风险,从而消除犯罪人的侥幸心理。

日常活动理论指出,犯罪的发生是“具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适宜的被害目标”“有能力的监控缺失”三项元素时空汇聚的产物。及时发现暴力伤医犯罪需要重视以下三个方面的“监控”问题:一是运用“减少匿名”技术保障“监控”的真实性。具体包括:做好入院人员身份信息的核查记录工作;
严格落实实名就诊制度;
运用二维码、物联网等技术提高信息识别与验证效率,适度延长就诊记录和监控视频的保存时间;
二是运用“促进自然监控”技术提升“监控”的直接性。通过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环境布局设计,最大限度杜绝空间死角与监控盲区;
通过为导医台、保安岗、候诊区、护士站等区域提供适宜的照明、光线与视野条件,以便“街道之眼”(eyes on the street)发挥实效;
在不影响诊疗安全与患者隐私的情况下,尽量保障诊疗空间的非封闭性与可观察性。三是运用“扩大监控”“利用现场管理者”“强化正式监控”技术确保“监控”的有效性。《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应在医院内部设立警务室或者在医院附近设立治安岗亭。而公安民警开展的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正是暴力伤医犯罪三级预防模式的鲜明体现。依据“热点警务”理念,驻院民警应在暴力伤医犯罪高发时段和地点提高巡逻频率、延长停留时间,并与医疗机构合作剖析“热点”成因,化解“热点”风险。医疗机构的保卫部门兼具“现场管理者”和“正式监控者”的双重身份,《意见》对于专职保卫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以及保安员的数量、培训、职责、考核评价等内容均作出明确规定。监控主体的扩展主要表现在“旁观者”的情境预防职能。“旁观者”可以是并未与暴力行为人直接接触的医护人员,也可以是医疗机构中的工勤人员,还可以是来院就诊或探视的其他人员。这些人员的邻里守望、见义勇为举动具有第一时间有效干预犯罪的可能性。医疗机构要营造“对暴力伤医零容忍”的整体氛围,医护人员也要转变将暴力视为工作固有组成部分的错误观念,医院还要制定奖励、表彰、宣传等激励制度,以鼓励全体员工监控形迹可疑人员,及时传递风险警示信息,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条件下通过言语劝阻、物理分隔、及时报警等形式阻止犯罪态势的扩张升级。

3.降低暴力伤医犯罪人的预期收益。

隐藏、转移犯罪目标,财物辨别,干预市场,否认利益等技术虽然主要用于预防财产犯罪,但由于犯罪人寄希望于通过暴力伤医犯罪收获财产和精神利益,故上述五种技术同样适用于暴力伤医犯罪。有学者统计,伤医事件的诱因中占比最高的是“施暴者认为医生失职或发生医疗事故”,[33]加之医疗机构“息事宁人”“赔钱私了”的传统做法,使作为“工具型攻击”的伤医犯罪,实际上成为私力救济异化的表现,其目的在于使用低成本迫使医疗机构满足患方的物质赔偿诉求。从降低预期财产收益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要提升诊疗技术水平、改进医疗服务,从而最大程度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则要完善医疗纠纷防范与化解机制,设置专门的医疗纠纷调处场所,引导纠纷双方离开诊疗场地,从而确保医疗纠纷在法治、科学、安全的轨道上以及和谐安定的环境中解决。

暴力伤医犯罪也可能源于患方的精神、情感需要,特别是“尊重需要”。统计结果表明,“怀疑医护人员技术或处置”“不满医护人员的解释、建议、提醒、劝告”等在暴力伤医动机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大。[34]患方的期待综合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获得良好的诊疗结果固然重要,体会医护人员所扮演的“治疗者”“专业咨询者”“心理疏导者”的复合角色,经历平等互信的诊疗过程、获得医方的知识、信息、情感反馈,同样是患方的合理期待。在上述期待难以满足的情况下,暴力伤医犯罪成为“表达型攻击”,意图抒发受挫情感、发泄愤怒情绪、唤起院方重视。因此,医护人员应强化职业精神,维护患者生命的尊严和人格的完整,关注患方心理体验和情感需求[35],选择适宜的语言、神情和肢体表达方式作出及时回应;
医院可考虑增设“医务咨询师”岗位,协助解答患方困惑;
通过医疗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快速发放检查结果与治疗信息,这些均可以从源头压缩所谓“精神利益”萌发的空间。

4.减少暴力伤医犯罪的诱发因素。

“情境诱发”是一种典型的犯罪心理与犯罪情境互动模式。诱发暴力伤医犯罪的情境因素,包括医疗环境氛围、医护人员行为举止、陪同就医的人员等,这为适用情境预防技术提供了明确的指向。

首先,“减少沮丧和压力”及“阻碍模仿”技术有助于削弱医疗环境氛围的犯罪诱发作用。环境心理学理论认为,“环境负荷过高或过低,且持续较长时间,往往会引发环境应激。”[36]医疗机构内部过高或过低的温度、拥挤、噪声、异味、单调颜色、紧张气氛等背景应激源引发个体产生压力和负面情绪反应,而暴力犯罪正是警戒和抗拒两种应激反应的产物。从细节入手改造就医环境不失为一种适宜的情境预防对策,建议使用“厅-廊式候诊”形式,明确一、二次候诊分区,营造有序的候诊空间,增强一次候诊的自然监视以及护士站的筛查作用;
[37]通过提升就医空间的识别度、优化交通空间的组织以及张贴标识系统等方法确保就诊流程的高效率;
[38]选择淡蓝、淡绿等颜色,对急诊室、输液室等暴力伤医犯罪高发区域的墙面进行重新粉刷,以帮助患者减轻紧张情绪;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安装空气净化系统与噪声吸收装置,改善就诊空间内的空气质量与噪声水平,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依据破窗理论,失序(disorder)现象将对潜在犯罪人形成强烈的暗示效应,其如果未能得到治理,将会引发更为频繁和严重的犯罪。排队秩序混乱、垃圾清理滞后、放任矛盾发展、无人处置纠纷、伤医未被及时制止等现象传递出“医疗机构的社会控制力度薄弱、伤医行为可供效仿”的信号。修复“破窗”的手段包括,重视医疗机构日常秩序维护工作;
将涉医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
第一时间处置涉医争议问题;
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等。

其次,“避免争论引发冲突”和“减少情感冲动”技术有助于降低医护人员行为举止的犯罪诱发作用。鉴于就医顺序常常引发争论,那么通过公示挂号时间与疾病严重等级的信息,可以帮助患方形成对于排序合理性的正确认知;
医护人员将培训中习得的暴力伤医风险识别技术与沟通模式运用于现实接诊环节之中,践行“叙事医学”理念,注意调控情绪,保持冷静与克制状态,运用共情技巧,通过聆听和换位思考化解冲动情感,委婉拒绝不合理要求;
避免正面冲突,当发生争论时及时寻求上级医生或科室领导的帮助;
当个人无法应对冲突时及时脱身,尽量将暴力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最后,“化解同伴压力”技术有助于削弱陪同就医人员的犯罪诱发作用。统计数据显示,患者亲属实施的暴力伤医犯罪数量最多,约占收集案件总数的54%,患者朋友实施犯罪的占比为11%,患者本人作为犯罪人的案件占比为23%。[39]因而及时向患者亲属通报病情进展及治疗措施的目的和意义、运用相对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疑虑是一项适宜的风险化解手段。遇到因聚众斗殴受伤、聚餐饮酒发病等结伙前来医院就诊的情况,必须限制陪护人员数量,并将其妥善安置于休息等候区域,尽快联系医院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以防造成治安秩序的混乱。

5.消除暴力伤医犯罪的借口。

消除暴力伤医犯罪的借口,可以考虑运用设定规则、张贴提醒说明、警示良知、帮助守法以及药品、酒精控制等五种情境预防技术,从而使得潜在犯罪人不再为自己可能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放弃采用中立化技巧减轻内心的负罪感,并能够直面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以重振法律威慑力。

为患者、陪同就医人员、医护人员分别“设定规则”,明确上述人员的行为规范与就诊(治疗)程序,特别是要凸显违反规范所要承担的相应后果。规则中要清晰阐述“暴力伤医”的定义与表现形式,打消犯罪人关于“轻微伤医行为可以被接受”的错误认识;
还要系统设计医护人员的治疗操作规程,以防犯罪人通过主张存在医疗瑕疵,并以解决医疗事故为由实施伤害犯罪。

“张贴提醒说明”“警示良知”“帮助守法”三种技术的目的具有相似性,旨在面向社会公众普遍开展法治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潜在犯罪情境内部法治宣传的即时性、直观性,提升依法惩治的冲击力度,以唤醒潜在犯罪人的守法意识。如《意见》要求“在医院主要出入口、诊室张贴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海报和标语提示。”医疗机构还可运用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滚动播放公安机关警示信息和暴力伤医犯罪典型案例视频,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预防氛围。

毒品和酒精会削弱道德认知及自我控制能力,降低配合治疗及护理工作的依从性,产生异常精神状态,暴力伤医犯罪人还会将醉酒或吸毒导致的情绪和行为失控作为开脱罪责的理由。“药品、酒精控制”技术提醒医护人员应妥善处理饮(醉)酒、吸毒患者的疾病治疗与自身安全保护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紧张关系,提高风险意识,保持两名以上医护人员同时在场,并及时向陪同人员通报病情信息。《意见》要求建立高风险就诊人员预警机制,一经接诊醉酒、吸毒等患者,应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其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中国医师协会、北京大学“患者安全与医患关系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醉酒患者医疗救治中的安全风险防控倡议》提出,尽量避免举止招惹醉酒患者,避免引发冲突;
建立“醉酒患者隔离观察室”,并进行特殊安全防护装修,以备应急使用;
建立“医务人员安全室”,供医务人员临时避险。[40]也有学者建议,根据醉酒患者病情危急程度选择适宜的犯罪预防措施,如病情尚不危急,可待其在等候区醒酒后再就医;
如病情危急,应当对其人身进行必要的约束,并在保安陪同下就诊。[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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