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互联网宗教的发展现状与治理创新*

游原勇

进入新时代,我国的互联网事业发展迅猛,截至2021年12月,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1页。与此同时,互联网宗教也进一步发展。互联网宗教是指宗教信徒或宗教组织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中进行的宗教活动,它不同于以往仅限于现实空间的实体宗教活动,而是宗教与互联网相互结合之后,发生在虚拟空间的网络宗教活动。然而,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为信教群众提供便利的虚拟空间,在网络上开展宗教活动;
另一方面,互联网宗教也存在不少问题,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信教群众的个人利益。

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2)《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在202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3)《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人民日报》2021年12月5日。“党中央明确提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党高度重视互联网这个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健全互联网领导和管理体制,坚持依法管网治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4)《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7日。因此,分析互联网宗教的发展现状,梳理党和国家对互联网宗教的治理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互联网宗教的发展情况,大致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互联网宗教平台数量增多。在互联网上,各种宗教网站数不胜数,包含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载体,信教群众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上网检索,从而方便、快捷地查找到大量的宗教信息。其中,QQ、微信、腾讯会议、Zoom、B站等网络直播平台突破了空间限制,不同地方的信教群众能够同步举行“云聚会”,线上开展宗教活动。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避免人群聚集,宗教场所一律关闭,许多信教群众都是在家参与线上的宗教“云聚会”,比如,一些寺院举办线上讲经、线上禅修、线上法会等活动,广受佛教徒的欢迎。此外,短视频是互联网宗教的一个重要平台。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的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34亿,占网民整体的90.5%。(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1页。抖音、快手、秒拍、西瓜视频等短视频平台能够提供短平快的宗教信息,信教群众的接受度普遍较高,是一种新颖的传教方式。同时,博客、微博、贴吧、网络论坛、电子邮件等平台也是互联网宗教的传播渠道,包含了海量的宗教内容,鱼龙混杂,不容忽视。

第二,信教群众的互联网宗教参与度提升。以往的互联网宗教主要通过计算机上网进行,但是计算机用户并不多,广大农村地区的信教群众没有计算机,互联网宗教的参与度较低。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及4G通信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普及率快速提高。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的农村网民规模达2.84亿,占网民整体的27.6%。(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1页。如今,即使身在农村,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就能随时随地上网,下载相关手机软件,登录宗教网站,观看网络直播与短视频。特别是微信的应用,大大提升了信教群众的互联网宗教参与度。现在,微信已成为我国最普遍的即时通讯软件之一,信教群众既可以和微信好友交流宗教体验,也能够在微信朋友圈分享宗教信息。众多关于宗教的微信公众号,日常推送文章,介绍教义与仪式,发布活动资讯,阅读量非常高。而且,微信具有群聊功能,大量信教群众在微信群聊中形成了网络宗教社群,这是互联网宗教的社群活动空间。另外,微信还有语音通话、视频直播等其他功能,也可以传播许多宗教信息,在互联网宗教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第三,互联网宗教的风险系数加大。互联网宗教平台涵盖了各种宗教,除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之外,还有其他宗教,包括新兴宗教及民间信仰。各种互联网宗教平台发布的各类宗教信息,数量巨大,良莠不齐。有些宗教信息并不符合相关教义,容易误导信教群众。有些网络平台宣传迷信,比如,民间信仰中的看相、测字、算命等,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些邪教混迹在网络平台上,蒙骗信徒,敛取钱财,危害社会。更有甚者,部分反华势力借助互联网宗教平台对我国进行网络舆情渗透,诋毁造谣,攻击中国,别有用心地煽动反华情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7)《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8)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4月26日。“宗教本身不是风险,但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出现宗教风险”,(9)郑筱筠:《“一带一路”战略与宗教风险研究——基于可能性和必要性视角》,《世界宗教研究》2016年第6期。所以,对互联网宗教的风险系数,应该时刻保持警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两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是指导新时代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完全适用于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在互联网宗教领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治理创新: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互联网宗教中国化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10)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求是》2021年第18期。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宗教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好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工作,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互联网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当前,我国存在五种宗教关系,即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中,这些宗教关系依然存在,甚至更为复杂,在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过程中,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增进人民的福祉,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11)《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宗教中国化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命题,对于宗教界自身发展与宗教事务治理,都有极为深刻的指导意义。纵观历史,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作为异质文化,如果要在中国社会持续发展,就会与中华文化相互碰撞,然后逐渐进行自我调整,最终实现在地化;
而道教作为本土文化,也会随着不同的时代作出相应的变化,不断凸显时代化。简而言之,中国宗教的在地化与时代化就是宗教中国化。但是,在当今中国,宗教中国化不能仅靠宗教界自身的推动,还需要党和政府以及学术界的引领和浸润,一言以蔽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

在互联网上,聚集各种宗教信息,坚持互联网宗教中国化方向,非常必要,迫在眉睫,应该发动国内众多互联网宗教平台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借助互联网的普及率优势,在互联网宗教领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12)《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人民日报》2021年12月5日。虽然许多宗教事务部门、宗教组织、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互联网平台已经开展宗教中国化的宣传和教育,但是远远不够,尚未深入人心。因此,互联网宗教中国化永远在路上,一直处于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而且,互联网宗教中国化不是“互联网宗教在中国”,而是互联网宗教与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还要防止互联网宗教“去中国化”“逆中国化”的现象发生。

其次,坚持互联网宗教工作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提出了网络强国战略思想,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他还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13)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7日。为了有法可依,相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互联网和互联网宗教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对网民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作出了要求,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订主要着眼于六个方面,具体来说,就是“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是“两规范”之一,主要体现在条例中的第47条、第48条、第68条。第47条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审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48条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不得违反本条例第45条第2款的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如果违反相关条款,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第68条对处罚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或者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有本条例第45条第2款禁止内容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超出批准或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48条与第68条都提及第45条第2款,这一款既是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的规定,也是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内容的规定,具体明文为:“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
(2)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
(3)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4)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
(5)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以上条款为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互联网宗教工作的开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1年12月3日正式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这是我国首个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规定,对互联网宗教事务的治理,意义重大。由此可见,互联网宗教工作法治化正在逐步加强。

最后,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关键在“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14)《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对互联网宗教事务的治理,也要在“导”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导”的能力。

其一,“导”之有方,明确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的方向。英特尔公司(Intel)的创始人之一戈登·摩尔(Gordon Moore,1929—)在1965年提出,集成电路上可以容纳的晶体管数目在大约每经过18个月到24个月便会增加一倍,这个论断就是著名的摩尔定律(Moore’s Law)。经过数十年的验证,摩尔定律在电子科技领域具有极高的精确性,归纳出了信息技术进步的速度。事实证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也符合摩尔定律。据此可知,互联网的普及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国内的趋势,也是国际的趋势,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已经来临。在互联网发展的时代大潮中,宗教与互联网将会进一步结合,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的互联网宗教情况将会更加复杂,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也将会更加困难。治理的方向是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把我国的互联网宗教引导至合理的发展轨道上。

其二,“导”之有力,加大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的力度。互联网贯通世界、连接全球,线上宗教活动的行为主体有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人员,一旦出现恶性宗教事件,将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所以,提前研判事态发展,用好底线思维,至关重要,必须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和“灰犀牛”事件,防患于未然。并且,将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全球治理体系中,一方面,“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1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把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作为互联网综合治理的一个重点,加大治理的力度;
另一方面,与其他国家进行对话,交流经验,取长补短,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三,“导”之有效,提高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的成效。互联网宗教的活动场所虽然是虚拟空间,看似难以捉摸,但却在互联网上留下了痕迹,往往有据可查。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比如,网络爬虫(Web Crawler)是一种特殊的程序或者脚本,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抓取万维网信息,经过相关设置,就能快速、便捷地获取互联网宗教的网站信息。此外,通过网络后台的大数据分析,可以实时监测宗教舆情,及时掌握宗教信徒、宗教组织、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设的网站、微博、公众号等平台的动态信息。要培养一批既精通宗教知识,又具备互联网技术的人才,专门负责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适当加大资金投入,突破相关技术难题,提高治理成效。

总而言之,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关键在“导”,就是要牢牢掌握互联网宗教工作主动权。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互联网在宗教事务治理领域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降低互联网宗教的风险系数。

综上所述,进入新时代,我国互联网宗教的发展现状总体良好,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互联网宗教,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互联网和互联网宗教的重要论述,遵循互联网宗教和互联网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互联网宗教领域各种问题,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在建党百年的历史新起点上,继续开创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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