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生建设的创新与启示*

岳 天 明

众所周知,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发展的目标就是追求美好生活,而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与自由是所有个人和社会都在追求的具有普遍性的基本人类生活需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为迫切,以生存为基本要义的民生建设及其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时代意义。在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本社会交往方式的信息社会,历史性与共时性相互交错,各种风险相互叠加的同时也孕育着新的机遇,创造一个人类宜居的未来日益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追求。在此背景下,分析我国民生建设方面的制度创新及其启示对于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积极意义。

民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包括教育、就业、养老、收入、住房、健康等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密不可分,事关民心向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必须持之以恒地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人的需要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内容,往往一个需要满足之后,又会出现新的需要。人民群众对民生的诉求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一元到多元不断变化的过程。

鉴于民生建设具有永恒性、动态性和全面性,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和民生建设。早在1922年,党的二大宣言就提出设立工厂保险、保护失业工人等旨在改良工人待遇的民生主张。1931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专门设章规定了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即于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把民生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稳步推进民生建设,并取得了重大进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这为新发展阶段推进我国民生建设锚定了战略方向,对新发展阶段的民生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民生问题和民生建设没有终点。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奋斗的主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很宏伟,但也很朴素,归根结底就是让全体中国人过上更好的日子。”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生理论的根本议题。

新时代的民生建设,就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民生建设已经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久久为功,不断推进,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业已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基础上,我国民生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面向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回顾和总结我国民生事业取得的历史性进展与创造性经验,将有助于推进我国民生建设事业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福祉提升的共赢。

民生问题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党对民生事业的重视提升到新的高度,对民生建设的阐释更加周延,全面拓展了民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范畴。

1.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民生建设的“五有”概念,即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七有”新目标在之前“五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幼儿教育和帮扶弱势群体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新时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理论内涵,拓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理论的外延,使民生建设的内容更全面更具体。

(1)幼有所育。幼年是人生的开端,幼儿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开端。儿童社会化最重要的方面是形成一套完整的认知思维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重要他人”之“育”,那么儿童成长的难度就极大。幼有所育的提出,意味着日益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学前教育将会迎来新的发展和变革。幼有所育指的是对0—6岁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包括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和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不仅强调家庭层面的微观养育和照抚,更体现着国家对国民教育事业的宏观布局和整体考量。学前教育是儿童早期教育的基础,是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提高儿童素质的基础工程。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起点,学前教育对于个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打破贫困代际传递的起点。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学前教育既关乎每一个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幸福安康,也关乎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既是实现个体起点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2)学有所教。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教育既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又可以促进阶层流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对于个人来说,教育为个体社会化提供发展的机会和资源。学有所教就是要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有所教不仅意味着国家保障公民的教育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在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基础上,保障人民公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还意味着教育要与国家发展的人才需求相契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不断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3)劳有所得。所有人类创造的文化都是劳动的结果。劳有所得是劳动者权利的基本体现,是保障个体获得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最大的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把就业摆在突出的民生位置,各部门深入推进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4)病有所医。健康是个人幸福的起点。病患是个人生活中最大的不可控风险要素之一,医疗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人民健康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础,也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党和国家一贯重视人民健康,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并将之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8年5月31日,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切实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常态化统筹保障功能。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亿人,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5)老有所养。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积极应对老龄化、加强养老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百姓福祉与社会和谐稳定。老有所养,就是要建立相应的应对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等,进而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增强广大老年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国家近年来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仅2021年度,东部发达地区省份就拿出1768亿元用于缓解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社保基金收支的区域结构性矛盾。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6)住有所居。住房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安居乐业,关系社会长治久安。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党和国家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手抓”,不断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形成面向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多层次、差异化住房政策体系,即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以公共租赁房建设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多措并举支持中等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
通过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支持有支付能力的群体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

(7)弱有所扶。弱有所扶是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是一个社会公共良知的基本表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聚焦社会各类弱势群体的生存性需求,提供相应的发展性支持,特别是在以新冠肺炎疫情为典型的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中,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高度关心。为帮助因疫遇困群众渡过生活难关,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困难群众需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疫情影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实现“弱有所扶”,关键在于突出社会政策的兜底基础和普惠性保障作用,全面落实社会政策兜底保障的功能性安排。近年来,党和政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理念思路和策略方法,生动地阐释了民生建设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国累计投入1300多亿元,为1212.6万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1473.8万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各类托养服务机构已达8370个,486.3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安全网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2.

谋民生之路、解民生之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之本。民生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民生建设既要充分考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要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重视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生建设之路,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对指导民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之间的关系。尽力而为,就是要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千方百计地解决好民生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人民谋幸福的积极作为,是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为此,各级治理主体必须在把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本着“民生无小事”的执着,着眼长远,积极回应和真正关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不断向往和多层次的需求。在实践中,不仅要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问题,而且要以教育、医疗、养老、住房、收入、社保等多个方面为着力点,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全力推进民生保障。量力而行,是指民生建设要立足国情,绝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生产发展的基础,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具体实际,根据国家的实际发展水平有序进行,努力做好那些在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推动民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认识到,民生水平的提升是一个从低层次到高层次、从不均衡到均衡的漫长过程,也是一个以民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错综复杂的行动过程。因此,民生建设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引,既要立足于当下,循序渐进,也要综合考量当下需要和未来期望,积极作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兜住基本民生的社会安全网,最大限度地加强民生重点领域建设,实现民生普惠之目标。

(2)坚持共享理念,处理好人人尽责与人人享有之间的关系。民生问题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全社会都要关心的问题,每个人都要为之奋斗,为建设民生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人人尽责”是指在保障每一个公民公平享受改革开放整体成果的基础上,每一个公民都需要积极参与民生建设,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不能消极依赖或坐视不理。从治理层面来看,“人人尽责”也要求党和政府通过制度完善和政策改进,为每一个公民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保障机制。“人人享有”是指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公平公正享有改革发展带来的民生成果。

(3)坚持与时俱进,处理好循序渐进与持之以恒之间的关系。人类社会在不断进步,人的需要同样在不断发展,民生需求自然也需要不断发展,民生建设是一项没有终点的长期工作,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要与时俱进、因时制宜,要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民生建设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紧密联系。我国人口基数大、民生诉求多、民生保障形式多,民生建设能力还比较有限。要不断提升人的生活质量、完善社会保障、缩小收入差距,就不能急功近利,必须有序推进,一以贯之。其关键就在于,“不能有一劳永逸、可以歇歇脚的思想”,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有坚持不懈的韧劲,推出的每一件事都要一抓到底,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3.

“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思路,并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生建设的基本遵循,是指导民生事业的重要抓手。

(1)守住底线。守住底线就是要织密民生建设的安全网,将以民众基本生活为导向的民生建设落到实处,发挥好社会保障的托底功能。在实践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戒备心和责任感,增强危机意识,积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相关保障工作的准备,让人民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医就、有事干,着力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确保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2)突出重点。民生是一个涉及领域非常广泛的复杂概念,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必须突出重点,紧紧抓住最紧迫的民生(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问题),紧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紧盯制约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硬骨头,不断推进改革”。在实践中,一要抓好重点群体的民生保障;
二要突出重点民生保障地区的民生建设,保障民生政策和民生建设资源更多地向经济发展条件相对薄弱的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
三要狠抓重点领域的民生建设。

(3)完善制度。稳定长效、健康可持续的民生事业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是推动民生制度更加公平、惠普和可持续的重要前提条件。新时代,民生建设要以“七有”民生建设目标为统领,特别要在养老保障、医疗健康以及教育、就业等领域的制度完善方面追求新的突破,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民生建设系统化、规范化,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进而使民生建设体系更加符合我国国情,使民生制度建设体系更加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

(4)引导舆论。美好生活不是通过“等靠要”得来的,民生建设人人有责。政府是民生建设的引领者、组织者,因此,要重视通过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老百姓的期盼,在社会上营造通过诚实劳动、自我奋斗奔向个人幸福生活的社会氛围,使群众树立合理的生活预期和正确的生活观、消费观,不盲目攀比,不盲目崇拜,客观看待民生建设实际,脚踏实地创造美好生活。

4.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力解决事关民生的焦点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紧紧抓住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加大基层生活保障力度,牢牢守住民生底线。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工作力度,聚焦突出问题,逐村逐户逐项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明确把补短板当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硬任务。

(1)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就业是最大民生。近年来,国家把做好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把解决就业问题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不断创新和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在健全平等的就业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动标准化培训、规模化输出,不断提升劳动者稳定就业、持续增收能力。此外,国家和各级政府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支持年轻人就业创业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2)持续关注教育问题。教育的本质在于提高受教育者自身能力以获得思想丰富和充实的生活。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在我国,教育水平在区域之间仍存在明显差距。补齐教育短板,促进教育公平,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坚持区域公平、机会公平、资源公平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持续保障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注重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稳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积极推进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成功建设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世界上规模最大、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考中,医保基金预拨专项资金超200亿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自2012年以来的十年间,我国社保卡持卡人数从3.41亿人增加到13.55亿人,电子社保卡持卡人数增至5.36亿人,基本实现全民覆盖的民生社会保障网保障14亿中国人民幸福生活的能力正在不断增强。此外,国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政策,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和多样化社会保障需求。与此同时,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领域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共同构筑了较为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就了严密的社会安全网。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社会救助对帮助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也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

要在消除贫困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就需要坚持补齐在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上的短板,持续关注人民生活现状好不好和生活质量高不高等现实问题。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生建设的实践和创新,分析和提炼蕴含其中的规律性因素和认识,能为继续推进我国民生建设奠定坚定的理论基石。

1.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最可宝贵的经验。正是因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我国民生建设才能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并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民生建设工作的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关系人民群众的公平感和获得感。面对各种内外风险,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民生制度建设,加强兜底性民生建设,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仅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民生建设才能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做到“全国一盘棋”。目前,国内外形势正在迅速变化,矛盾风险挑战较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繁重,面临的风险和考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无数历史事实充分证明,越是在这样的时刻,民生建设越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越需要发挥党的主心骨和“定海神针”的作用。

2.

民生建设没有定法,一定要与国家的具体实际相适应,与时俱进,不断健全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生建设体系,以持续推进共同富裕为目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全国各地考察和调研中,针对解决民生问题的途径、原则、思路等进行了大量、具有针对性的论述。其中,他特别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保障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建设事业中不断取得的一个又一个的胜利,彰显着我国已成功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事业保障能力、可持续性不断增强。然而,还须认识到,在民生建设问题上,要坚持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生理论为引领,根据具体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解决民生问题时,既要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好经验、好做法,也要根据我国国情,紧紧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社会性质、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生建设方案,走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政策体系的民生建设模式。

3.

人民是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党执政最深厚的根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遵循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的基本规律。民生是一个具体的、富有时代性的话题,在不同的时期,解决民生问题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因此,民生建设一定要根据人民群众需求的变化规律而开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原来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加广泛,要求也更高,既需要更高层次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需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不断提升和完善。在新发展阶段,民生建设和民生实践需要根据特定时期人民群众需求的变化而开展,坚持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通过全面提高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降低民众在健康、就业、教育、住房、养老、育幼、助残等方面的家庭成本和家庭生活风险,以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是要着力激发人民群众在民生建设中的主体性和内生动力,持续推动民生建设成果普惠共享。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创造新的历史伟业的根本保证。民生建设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我国民生建设的历史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始终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发挥人民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才能团结所有可以团结的积极力量,解决民生建设依靠什么、动力是什么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民生目标不断得到丰富与拓展,从“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拓展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七有”,“以人为本”的民生建设价值指向不断得到完善。人民群众不仅是我国民生事业的建设者和依靠力量,更是民生建设成果的享有者。新时代,推进民生建设需要全社会成员共同努力奋斗,以人人参与、人人奋斗、人人共建实现人人共享;
需要不断将蛋糕“做大”“做好”,为“分好”蛋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强调民生建设的普惠性、共享性,依靠稳定的经济发展、合理的制度安排、积极的社会参与,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民生建设成功与否,第一判断标准是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而不断完善人民决策、监督与评判机制是落实人民满意标准的重要保障。只有带领人民群众参与民生建设全过程,坚持把实施人民决策、监督与评判机制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才能确保民生建设事业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促进民生建设成果普惠共享。

4.

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发展在民生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同时改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民生的改善需要以巨大的物质财富为基本前提,而改善民生亦能激活以劳动力为代表的各类生产要素的潜能,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把握好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之间互进互促、互联互通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坚持以制度完善和政策制定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另一方面,重视通过全面提高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以全面提升我国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从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重要的人力资本基础。

在新发展阶段,把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就是要实现从“保增长”向“促消费”转变,要通过发展经济为民生的持续改善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通过民生的持续改善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加有效的需求,实现两者的良性循环。一方面,经济发展是民生建设的有效保障。民生建设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没有经济的发展,民生建设只是空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起点和终点都是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但若脱离了经济发展,只专注于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那改善民生只能是“画饼充饥”“空中楼阁”,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改善民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民生建设的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不是负担,而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发展的目的是造福人民,改善和保障人民生活,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发展生产的动力和潜能,进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5.

尽力实现民生改善与国家治理之间的良性互动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建设的一个基本经验,也是从治理现代化的全局对我国民生建设经验的一种概括。这一概括表明,民生建设和国家治理直接相连,两者之间具有互相促进和互相影响的关系。要提升民生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不仅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且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而无论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都与治理法治化紧密相关。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和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新时代,不仅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民生建设的关系,还需要建立合理的制度保障,通过制度创新,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加强民生建设。依法推动民生建设,实现民生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和体系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生建设的总要求。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和全面改革的深化,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矛盾触点杂、燃点多、爆点低,各种风险的叠加效应给民生保障与社会和谐带来严峻的挑战。各类民生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民生建设法治化进程的推进,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入手,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要突破目前民生建设领域存在的相关部门制度整合不到位、制度间转移和衔接不顺畅、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不成熟等诸多体制性困境,就需要着力用法治引领民生建设道路,加强民生建设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快制定或适时修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住房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个人、单位和社会的民生建设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法治民政,需要从政府和市场主体投入、人民医疗和就业、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等多领域入手,加强制度保障,不断推进各类制度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合理调整利益关系,更好地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确保人民群众各种合法权益的真正实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在社会建设上,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民生是现代社会进步发展的“指南针”,民生建设永远在路上。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民生工作始终是检验宏伟蓝图是否实现的标尺和准绳。只有更加坚定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保障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建设理念、坚持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的良性互动、坚持推进民生建设的法治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才会持续不断地获得更好、更大的发展,全方位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孔建梅对本文的资料收集有过贡献,特此说明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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