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生态伦理思想及其现实意义研究

王艳娜

(三明学院,福建三明 365004)

朱熹作为宋代的理学家,儒学集大成者,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对其教育思想,哲学思想等都有深刻的研究。本文力争通过历史背景分析、文献研究等方式进行挖掘、分析、归纳,从而阐明其生态伦理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思想渊源以及其现实意义。朱熹生态伦理思想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宝贵财富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吸取其思想当中适应当前生态文明理念的部分。

任何一种思想理论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朱熹生态伦理思想的形成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朱熹所生活的社会时代背景形成的客观因素,也有其个人经历形成的主观因素。

(一)朱熹生态伦理思想产生的客观因素

1.经济文化因素

朱熹生态伦理思想的产生与其所处时代的经济文化有着必然联系。宋代时期,商品经济与之前相比有了进一步的快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各行各业在先进科学技术的影响下,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些为朱熹生态伦理思想产生提供了现实条件。

文化的繁荣植根于经济的发展,当时的经济条件成为了文化进步的土壤。文化的发展对朱熹生态伦理思想的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宋代是儒道佛三家思想交汇发展的时期,一大批文学匠人出现在这一时期,朱熹生态伦理思想理论来源之一的北宋五子就出现在这个时期。

文化的繁荣促进了哲学思想的进一步完善。儒家、道家、佛家思想在宋代时期交汇碰撞,当时的思想家们为了维护自身信仰的学派,对碰撞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弊端进行完善,比如儒家在“仁”的基础上构建了以“生命观”“天人观”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伦理思想,受到其他学派思想的冲击,产生了理学思想。朱熹在吸收佛、道思想的同时发展了理学思想,将天人和谐思想发展到了新的理论高度。

2.生态环境因素

根据记载,“我国历史上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森林砍伐的高潮期,唐宋时期便是其中之一,而且这个时期森林减少量最高,每年森林减少约45000-81000亩之间”。森林资源被大量砍伐和消耗,地表植被也遭到了严重破坏,这样的现状带来了非常多的生态问题。另外,宋代时期人口数量增长迅速,对粮食的需求量变大,人们不得不通过开垦更多的荒地,围湖造田等方式满足人们对粮食的需求,这些行为也造成了对环境的严重破坏。除了以上这些人为因素之外,宋代时期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这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的自然因素也对宋代的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经济的发展与科技进步使得宋代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宋代的思想家们开始由此更深程度地探索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该如何相处。这成为了朱熹生态伦理思想产生的客观因素之一。

(二)朱熹生态伦理思想产生的主观因素

朱熹生态伦理思想的产生与他的自身求学经历并热衷于对天人关系的探索等主观因素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朱熹的父亲朱松是一位儒家学者,幼年时期的朱熹就在父亲的熏陶下开始接触儒家思想,并对儒家思想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之后,朱熹师从二程的三传弟子李侗,在李侗的指导下,潜心研究儒家经典,并成为李侗的得意门生。因此得以承袭二程“洛学”的正统,奠定了朱熹以后学说的基础。此外,朱熹生态伦理思想的产生还与他热衷于探究天人关系有着必要的联系。朱熹对天人关系的热忱主要表现在从儿时就开始了对天人关系的追问并要穷尽其中之理。

总而言之,朱熹是一位学识渊博,勤学好问,善于思考的哲学家。正是朱熹对天人关系的热忱与他的求学经历,最终形成了其内容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

朱熹生态伦理思想主要来源于传统的儒家思想和北宋五子的思想。朱熹对这些思想进行研究、传承和发展,形成了具有自己的特色的生态伦理思想。

(一)朱熹生态伦理思想与传统儒家生态思想

朱熹生态伦理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渊源之一是传统儒家思想中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

1.人与自然

传统儒家学者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人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和谐共生是人正确处理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体现[1]。传统儒家学者指出天地自然而然的运行规则是春夏秋冬四季在遵循自然规律基础上的轮回交替,万物的繁衍生息。衍生万物是自然最为本质的特征。属于自然一部分的人类也同样具有繁衍的本性。因此,人与自然具有共同的衍生的特点。在此基础上,传统儒家学者认为生命的理想境界在于人与自然相互促进,彼此吸收有利于自身的方面,共同发展,和谐共生。人应当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德行修养,达到最高理想境界即人与自然万物和谐共生的状态。

2.自然万物

人类应该具有仁爱之心,心怀万物,胸怀天下,关爱自然。这是传统儒家学者对待自然万物的态度。他们认为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是取之有尽的,要遵循适度原则开采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珍惜爱护自然万物,反对毫无节制地使用自然万物。以这样的方式促进万物的和谐共生。人这样做的益处在于可以获得精神上的愉悦与心理上的满足。朱熹赞同传统儒家学者对自然万物的认知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定位,并以传统儒学领域下的自然观、伦理观为基础,开发出了更具创新性与独特性的生态伦理思想。

(二)朱熹生态伦理思想与“北宋五子”生态伦理思想

北宋时期,生产力相较于之前社会有了进一步发展,思想家们开始更多地将关注目光投放在自然生态方面。在这一学术背景的影响下,朱熹在内容上开始汇集周敦颐与二程思想之所学,并吸收张载与邵雍思想之所长,在原有的生态伦理思想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自己新的伦理思想。朱熹充分借鉴了以“北宋五子”为主的前代思想理论成果,并实现了进一步的凝练融合与传承发展[2]。

周敦颐理学体系的初步构建体现在他的《太极图书》和《通书》中,此时,虽然他的理学理论体系相对来说还较简约,但条理清晰。从理学发展的角度来看,周敦颐对理学的贡献是基础性、鼻祖性的,动静、五行、阴阳等概念均可在其研究体系中找到根源。在二程的思想理念中,“理”是创造整个物质世界的精神本体,在阐述“理”“气”的关系时,他们明确指出“理”是第一性的,而气则是第二性的。周敦颐与二程的太极思想与天理思想对朱熹生态伦理思想具有极大的影响力[3]。朱熹认为客观物质世界的本源是“理”,作为自然组成部分的人,应当发挥自身异于自然的一面,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达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目的。

张载认为宇宙的本原是气,宇宙是由气在万物之中的转化而成的。从整体来看,气具有运动的特性,气的运动衍生出宇宙万物。气的运动包括聚合与分散,当气聚合的时候就形成了万物,当气分散的时候则万物归于太虚。气可以划分为阳清和阴浊两种,认为“地纯阴凝聚于中,天浮阳运旋于外”,即气的运动带动天体万物的运动。而在邵雍的思想体系下,“太极”是世间万物的本质属性。在此基础上,“太极”在万物身上的具体表现、形态又各不相同,进而催生“两仪”“八卦”等差异属性。同时,邵雍还认为“变化生成,动植类起”,即运动、变化造就了自然生命。而这其中,又以人类最为聪慧、最为高贵。这些观点都对朱熹看待自然生态产生了很大影响,并成为了催生其独特生态伦理思想的重要养分。

朱熹哲学思想体系的核心是理,他的哲学思想体系中蕴含着十分丰富且具有深度的生态伦理思想。本文将从认识论和实践观两个大的方面,即朱熹的生态和谐观、生态认识观、生态价值观和生态实践观等四个方面对其生态伦理思想包含的内容进行探析。

(一)朱熹的生态和谐观

朱熹生态伦理思想中最核心的范畴是“理”,其强调人类、人类社会与自然万物、生态系统之间的共生性、互依性,并提出了“天然一理”的和谐观,以此对“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做出解释与深化[4]。

1.自然之理

在朱熹眼中,“理”是统领和解释世间万物的至高法则,同时也是一切自然规律、变化规则的本源形态。如果缺乏“理”的支持,世上所有事物都将化为乌有。换言之,世间万物均源于“理”、归于“理”,以“理”为存在的本质和基础。在这种思想观点的导向下,朱熹又将天与自然联系起来,将“天理”认定为“自然之理”。

2.生生之理

在“自然之理”(也即“天理”)的基础上,朱熹又提出了“生生之理”这一新的理学概念,并将其引申为“生理”“性理”,也就是自然界中的“理”向生命、人性的延伸与投射。朱熹由此指出“天人事一理”,即自然生态与人类社会的规律是同根同源、一脉相承且相互影响的。一方面,自然是人类社会运行与发展的客观条件与环境基础,所以人的生存、生活势必与自然规律相适应。另一方面,人类又能在发现规律、利用规律的过程中,对自然进行影响与改造。所以,人的“理”也会造成自然规律的变化。基于此,在“理”的联系和作用下,人与自然始终是有机统一、密不可分的。随之而来的,人类乃至人类社会在面对自然万物时,究竟应表现出怎样的姿态、实施怎样的行为,才能形成和谐、稳定的共生关系,成为了朱熹毕生探寻、致力解答的核心问题。从宏观角度来看,这一问题也是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的根本问题。

(二)朱熹的格物理念观

在朱熹的思想理念中,穷理是格物的最基本所在。根据朱熹的观点,气是先于理而出现的,且理无法独立存在,该观点也是极其荒谬的。以此为根据,他认为穷理必须即物接物。

1.所格之物

在朱熹的研究视域下,“物”是世上所有事物的统称,无论是自然界中的一草一木,还是人类社会的一举一动,甚至是人的所想所感,都囊括在“物”的范畴之内。这也就意味着,凡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行为都是朱熹眼中的“所格之物”,并均有所格的规律与凭依。

2.所穷之理

朱熹认为客观存在的万物都有自己独有的本质,且各自按照自己特有的运行规律处于运动之中,人应当在遵循事物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认识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这是朱熹所穷之理的一方面内容。另一方面,朱熹认为理还指的是伦理道德规范,所穷之理即人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且二者是合二为一的。

3.明善在格物穷理

朱熹认为在认识事物的时候,只认识事物的表面现象是不够的,还需要认识到事物的内在本质。既包括自然万物也包括人间事物。这就是他所说的明善在格物穷理。从终末目标的角度来讲,“格物”所追求的是“极好”“至善”,即最高水平的“理”。而朱熹所认为的“极好至善”的最主要表现,就是以仁爱、珍视的心态看待万物,进而实现人与自然共生相处的最高和谐。

(三)朱熹的生态价值观

对于“仁”这一概念,朱熹将其解释成“心之全德”。“仁”既强调了人作为“最高智慧”的主观能动性,也对自然万物的价值做出了尊重和认定[5]。

1.天地之物心

“仁”在朱熹的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指出人的德行可分为“仁”“义”“礼”“智”四个部分,“仁”在其中居于首位且“无所不包”。在此基础上,朱熹表示“仁”并非人类所独有,天地之“仁”是万物生存、发展的缘由所在。并且,自然意义上的“生”与伦理意义上的“仁”具有相通性,当“生”与“仁”完全结合,人与自然的关系便可实现有机统一,达到“极好至善”。

2.仁爱之人心

在传统儒学思想中,人心有“四端”之分,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以及是非之心。对此,朱熹认为“仁之端”的恻隐之心处于首要地位,对其余三端起到统领作用。人只有怀着恻隐之心,才能知羞恶、懂辞让、明是非。同时,朱熹强调“仁”与“爱”两种道德情感的高度相关性,爱是仁的起源,爱是仁的表现,两者相依相生、不可分割。若没有爱,仁则难以产生。反之,若没有仁,爱也无法独立存在。

3.恻隐之心

朱熹认为人只对人具有爱心是不够的,应有大爱、有广爱,将仁爱之心、恻隐之心投射到自然万物。由此,实现从“爱人”到“爱物”的延伸与发展,方可达到更高的伦理道德水平。同时,人也是自然万物的一部分,是“理”的产物。所以,恻隐之心也是自然之心、天地之心,对万物抱有仁爱,是人类顺应天理、遵循规律的必然选择。在朱熹的生态伦理观下,任何事物的生存与发展都有其价值,且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人在实践活动中,要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做到对人、对物皆有仁爱,以促成自然生态的健康化、持续化、多样化运行发展。从这一角度来讲,朱熹以恻隐之心为根本,将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思想迁移拓展到了自然界,将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视为了无差别、平等化的有机整体。

(四)朱熹的生态实践观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之一即思想上层建筑。与当时的经济形势相适应,朱熹坚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伦理实践观[6]。

1.“人”与“物”的关系

朱熹认为抛开人与自然万物在本源与本性方面具有的同一性、人与万物在地位上的平等性,人与其他所有事物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意识到这种差异,承认这种差异,求同存异,明白物的需求,根据他们的需求去爱他们,这是达到“人”与“物”之间平等的前提。“人”与“物”之间的平等与差异不可混为一谈。人有人的生存方式,物有物的存在方式。万物的存在方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根据这一认知,朱熹得出结论,人与自然万物的相处之道应当是认识、遵循、适应自然万物的客观规律,人不能仅仅凭借自身的主观臆想,肆意妄为地、违背自然规律地与自然万物相处,这样必将对自然万物带来破坏。

2.“人”对“物”的取与用

朱熹认为“取用有度”是对动植物的“爱”。人应该在顺应自然,遵循自然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坚持适度原则汲取自然资源,爱惜万物,珍惜资源。不应该过度使用自然资源。在朱熹看来,正因为人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在人与自然万物相处的过程中,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自然万物负责[7]。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对待自然万物方面,朱熹始终秉持人与自然万物和谐共生的理念。所以人不应该把自己看成是万物的主宰,不应该感觉自己优于万物。人是从自然分化出来的,与自然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人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料来源于自然,离开自然、人类将无法生存,人应该在充分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利用自然。人与万物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样才能使得整个世界长期保持稳定运行、和谐发展。近年来,资源匮乏、环境恶化、物种减少等现实问题频频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部分人对自然规律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不够。在此背景下,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相统一,精细化、长效化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与重要使命。从这一角度来看,朱熹所倡导的人与自然相互适应、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对当代的社会实践与生态建设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生命应受到尊重

朱熹认为客观物质世界是以万物为中心的,而万物的存在是有自身规律的,人必须充分认识,尊重万物各自的规律。若忽视这些规律,则会受到万物的惩罚。故而,人向往美好生活,要获得美好生活就要尊重世间的一切生命,达到万物和谐,整个世界会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美好景象。

尊重生命不仅仅是尊重有生命物质,也包括无生命物质,即从有机世界到无机世界,世间万物都应该受到尊重。以此来看,朱熹指出尊重生命也就包括尊重自然。朱熹秉持的这种尊重一切生命的观念,引导我们要对世间万物抱有仁爱之心、恻隐之心,必须时刻做到尊重万物、敬畏自然。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要统筹关注多方利益,切忌因盲目追求经济发展、产业建设等人类社会的片面利益,而对自然环境、生态资源造成破坏性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人与自然之间矛盾问题的产生与激化,确保双方系统的健康运行、持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9月,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中说“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建设“生态中国”“绿色中国”的实践中,要严格做到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规律,若出现人类社会利益与自然生态利益相冲突的情况,应将保护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作为第一要义[8]。例如,在开展工业建设、调整城市规划时,必须要明确做好可建设、限制建设、不可建设等用地类型与空间布局的设置,以避免对生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等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埋下生态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风险隐患。此类战略思想、实践观念与朱熹的生态伦理观点具有高度契合性,即表明了朱熹对于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认知极具现实意义。

(三)适度汲取自然资源

“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一旦万事万物超出了其应遵循的“度”,便会转为“他物”,发生形态、因果的改变。所以,无论是在思想认知上,还是在实践行为上,都要坚持可控、适度的基本原则。

在对待自然资源的问题上,朱熹认为人应该坚持适度原则来开采和利用自然资源。朱熹认为真爱万物的正确方式是坚持对自然万物的取之有道,用之有节。坚持适度的原则,也就是说,人应该具有节约的意识,并付诸行动。朱熹秉持坚持适度原则汲取自然资源的态度与现代社会中提倡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不谋而合。人不能为了自己一时的利益而去破坏生态环境,这与我国现阶段的生态发展战略高度一致。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人应当具有战略思维能力,需要具有整体性、全局性、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思维能力,需要具有底线思维能力,要严守生态底线,不能突破环境保护的底线。在不破坏自然的前提下,满足人类自身需求,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

恩格斯提出了自然界“对人进行报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与自然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生关系。任何浪费资源、破坏自然的行为,都将在人类社会中出现“反噬”。空气、水土、矿石等一系列自然资源看似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实则失之难续。全面、持续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举措。无论是“先破坏,后治理”还是“边破坏,边治理”都是极不可取的,自然生态一旦遭损,将很难在短期内复原。所以,务必要如对人、对己般对待自然、对待万物,积极探索低碳环保、绿色节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推动美丽中国的持续稳定建设。

除此之外,朱熹生态伦理思想也蕴含有一定的兼容并包理念。当前生态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各国、各族人民是紧密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在自然生态危机之下,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所以,只有实现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的全球化、协同化,才能有力解决气候、资源、环境等多方面的矛盾问题。

综上所述,朱熹生态伦理思想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宝贵财富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吸取其思想当中适应当前生态文明理念的部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时因地制宜地应用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实践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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