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农药经营和使用监管的困境及建议

白绍友,周国富

(1.弥渡县种子管理站,云南 弥渡 675600;
2.弥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南 弥渡 675600)

近年来,弥渡县立足农业,高度重视“绿色食品牌”打造工作,发展绿色有机认证面积达1066.7 hm2,建成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6666.7 hm2,创建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6800 hm2。截至2020 年底,全县累计完成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80 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3 个,绿色食品认证41个,地理产品标志5 个,有机食品认证6 个),认证企业32 家。

几年的发展历程,弥渡县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识到要发展壮大弥渡县蔬菜生产产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前提条件,保障农药的规范经营和农药的科学合理使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近几年,弥渡县农业农村执法部门通过对农药市场的投入品源头管控、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严格监管,不断强化农民技术培训,大力开展物理防虫网建设,加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得弥渡县的农产品农残检测合格率得到逐年提高,有效保障了弥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 年1 月至2020 年底,弥渡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农业农村部、省、州农产品抽检和县内监督抽检、例行监测共239次,共抽检样品536 个,合格率为99.45%,县检测中心开展例行监测125 次,抽检样品1564 个,合格率为97.40% ,快速检测27650 个,合格率为97.10%。

1.2 农药经营情况

2017 年以前,农药经营不设门槛,只要有市场监督部门的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弥渡县辖区农药经营门店“多、乱、杂”,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借2017 年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经营农药必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契机,弥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历经3 年多对全县农药经营门店进行了清理整顿,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强制关停了不达标的农资门店。原有农药经营户292 个,截至2021 年7 月,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235 份,许可经营门店235 个,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停止经营。通过严格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农资打假等监管行动,弥渡县农药经营市场经营秩序与往年同期相比明显好转,违法违规现象、违法案件逐年减少,但仍然存在经营个体多、乱、散等违法违规问题有待解决。

1.3 农药使用情况

目前,弥渡县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在农业部门的宣传培训下稳步提升,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水平也逐年提高,据县植保部门统计,近年弥渡县农药使用量(折百量)为:2018 年187500 kg、2019 年135800 kg、2020年129010 kg、2021 年122560 kg。弥渡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常年种植常规粮食面积达24300 hm2,总产量1870 万kg,烤烟3333 hm2,烟叶收购63.3 万kg,蔬菜产业集群内种植的蔬菜为15333 hm2,产量95000 万kg,农产品生产量大,市场流通量大。因此,农药使用问题仍然严峻:一是随着气温的不断上升,外来物种的入侵,农作物病虫草害中度偏重发生;
二是在大力发展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形势下,蔬菜等农产品种植面积迅猛发展;
三是虽然高毒高残留农药已经退出市场,低毒农药占主导市场,但是限制使用农药违规使用情况时常发生,蔬菜、水果上农药使用量大,农残超标现象突出。

1.4 执法监管情况

弥渡县农业农村局一直重视农药经营安全监管问题,2011 年10 月成立了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县区域内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管。通过采取宣传培训、农资打假活动、农药标签抽查、农药大检查、农药安全经营使用专项整治等措施,每年多次对全县所有农药经营个体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农药安全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自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以来,共立案查处违法农药案件72 件,收缴罚没款人民币15.08 万元。目前,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监管下,县区域内农资市场基本稳定。

2.1 缺乏重视,执法人员和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现行的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要解决的农业执法问题很多,农业执法人员在编在岗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执法监管难度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在编14 人,在岗人员才有10 人,单位职能职责涉及范围广,现有人员只能是一人身兼数职,执法人员工作压力过大,对完成工作的时效性起了抑制作用。其次是缺乏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专项经费。县财政除保障人员工资外,每年只给予每人2000 元的人员经费补助,此外再无其它渠道的经费来源。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无执法办案经费,执法工作举步维艰。

2.2 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农业综合执法是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规范、法律法规等多种专业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能够熟练运用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具备较强的依法分析能力。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有的执法人员都是从弥渡县农业系统各单位抽调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所从事的工作都是以技术推广为主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缺乏从事执法工作的经验,这对执法人员提出了知识广度上的挑战。

2.3 农药店经营秩序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一是无证无照经营。在部分偏远山区农村,少数经销商无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意识,由此出现无证、无照经营。利益驱动,经营户多头分散进货,走乡串巷无证照经营,使执法人员难以监管。二是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产品乱,流动经营现象突出,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低,农药售后服务意识差。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普遍低下,缺乏专业知识,能掌握植保知识的人很少,无正确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产品的服务能力。在利益的趋动下随意售药、盲目乱配药,缺乏安全使用农药的常识。部分从业人员建立农资经营台账困难,无法掌握使用农药数字监管平台。

2.4 部门间沟通协作不够

农药监管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这不仅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事情,也不是单独依靠农业农村部门就能够做好的事情。但现在的总体情况是整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只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强调,政府部门不够重视,其他职能部门避重就轻。现在的日常监管中,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发挥联合行动的作用不是很明显,仅靠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日常监管,出现重大的农资案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无法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支持,对弥渡县农药监管工作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2.5 农药使用不规范

一是农药经营单位以提高“防效”做招牌,在病虫危害盛期随意加大农药使用量,让农户在短时间内看到药效;
二是农药经营商滥用配方,导致群众盲目用药,加大用药量和用药次数;
三是农药生产源头缺乏管控,存在禁用、限用农药隐性成分问题突出;
四是农民在购买农药时重价位轻质量,使用农药后包装随手乱扔在田间地头[1-2]。

3.1 保障执法经费投入,建立一支强大的执法监管队伍

加快执法改革进程,加大执法监管投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农业农村部门迫在眉睫的工作。建议争取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善执法装备,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有效地提高执法能力[3]。

其次是要给予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学习培训的机会。多提供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农业综合执法专项培训学习的机会,让执法人员不仅懂农业专业技术,而且能够熟悉农业法律、法规和与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能把握法律精神,准确应用法律条款,熟知执法操作要求,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工作。

3.2 抓许可办证,规范农药经营秩序

一是落实《弥渡县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对全县农药经营企业展开拉网式、无死角监管,做到经营必有证,无证必处罚。通过对经营户的资质审验,认真规范农药经营个体的经营行为,淘汰一些服务能力差、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个体。

二是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在关键季节和特殊活动日进行市场检查,不定期对所有农药经营企业全覆盖检查,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药违法行为。要求经营必须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产品质量信誉卡、产品责任书。对农药的来源仓储、运输、质量状况、购货、销售情况详细记录,加强检查、督促,增加农药商品经销透明度。

三是推行农药经营逐步向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发展,通过统一店面、统一采购、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价格销售、统一管理等方式,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3.3 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建立农药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对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经营者,要进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实施市场禁入,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完善农村消费纠纷维权机制,发挥基层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及时解决消费纠纷,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3.4 强化部门合作,加大处罚力度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和新闻宣传单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一套横向联动机制。力争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建立相互监督,快速反应,案件转办、定期联席等制度,构筑一道强有力的质量保障屏障。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品种,以农资打假和农药抽检形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农药进行警示和曝光,并从重处罚,加大政府对案件处罚的宣传,让假冒伪劣农药无藏身之地,让农药经营者不敢违法。

3.5 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查监管

争取加大农产品执法抽检经费,围绕当前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行动,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迅速跟进执法,加强结果运用。通过对违规使用农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促使生产企业和群众提高意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3.6 强化宣传培训和引导

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等,并曝光农药经营中的典型案件,公示农药质量抽查结果,震慑不法分子,提高农民及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通过经常性的宣传常用农药简易鉴别方法,增强农民识假防假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农药经营者和农药使用者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基本素质和辨别真假农药的能力,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知识,提高售前售后服务能力。

3.7 推动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应用,完善追溯管理

建议执法部门应要求各经营门店系统安装“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并且做好加强服务和监管。使用“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后可以解决监管中的许多问题:一是销售时在系统中采集购买人和农药信息,自动录入销售台账,从而使每瓶农药均可追溯来源去向;
二是农资经营人员在进行进销货管理的同时,自动生成监管端统一要求的电子台账文书格式,监管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实时准确地查看本地区内农药情,这就解决了因人员和经费不足而造成的监管难题;
三是便于对农资经营店的日常检查、产品过期、农药经营许可证过期等问题,实行智能化管理。

3.8 加大绿色防控力度,减少农药用量

植保部门建立县乡病虫测报网络,应用虫情测报灯、昆虫性诱剂开展农作物病虫测报工作,争取做到统防、联防,提高法制效果。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遮阳网、防虫网、黄蓝板、太阳能杀虫灯等生物、物理、生态的病虫害防治技术。通过加大绿色防控,逐步减少农药用量,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生态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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