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与WTO二十年:从融入跟随、建设倡导到贡献引领

王 琛

中国学术界对WTO 的研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从整体层面阐述中国与WTO 的互动关系①,第二类是就WTO的具体领域或特定议题开展分析②,这些研究的总体观点是:加入WTO让中国实现自身发展,也造福了世界。薛荣久和杨凤鸣(2021)指出,中国全面切实履行加入承诺,恪守WTO 规则,成长为发展中大国和WTO 核心成员。崔鑫生(2021)指出,中国受益于多边贸易体制,同时也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沈铭辉(2021)认为,中国全面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兑现入世承诺,经济发展质量和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为多边贸易体系运行和全球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中国参与WTO 的历史进程和角色定位经历了逐步变化的过程。易小准(2011)指出,中国从一个学习规则、熟悉规则的“新成员”,成长为一个掌握规则、运用规则并参与制定规则的“成熟成员”。余敏友和刘衡(2010)提出,中国实质性地参与WTO 体系和全球贸易治理,扩大了国际贸易法律规范的有效性,给国际贸易体系带来变革的新压力和动力。屠新泉和娄承蓉(2018)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与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相辅相成,WTO 指引和倒逼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也在改革开放效应释放的过程中渐进影响WTO。对于中国参与WTO 的历程,部分学者也提出具体时间划分。白华等(2019)认为,中国参与WTO 经历了接受者(改革开放到2001 年)、参与者(2001—2012 年)、建设者及引领者(2012 年至今)的转变。朱杰进和魏宇航(2021)认为,中国经历了从艰难融入者到全面适应者再到部分引领者的阶段,在全面适应WTO 既有规则的同时,开始参与制定WTO新规则,并在部分领域出现了引领WTO的迹象和趋势。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国内对中国参与WTO 的阶段和中国角色定位的研究存在不足。第一,学术界对中国参与WTO 采用的阶段划分标准和中国的角色定位看法各异,说明相关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继续开展研究十分必要。第二,参与WTO 工作是在政府层面,学术界在定义历史阶段时存在没有足够证据材料及证据材料不充分、不全面的问题,对不同历史阶段划分的论证过于简单。第三,在分析中国参与WTO 的历史进程和角色定位时,一线官员的亲身观察和真实评价较少,导致相关文献在分析问题时权威性不足。第四,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参与WTO 各项工作的情况,但从学术角度看,相关内容不够具体。笔者结合长期参与WTO 工作的经验和视角,提出了评估中国参与WTO 的框架,并以此对过去20年中国参与WTO 进行分析,阐述相关阶段划分和中国角色定位的变迁,分析中国参与WTO的特点和效果,并就中国今后参与WTO提出了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把国际组织作为实现国家利益、树立国际形象、参与国际事务、发挥国际影响的重要路径。朱立群(2011)认为,中国参与国际体系的本质是参与全球互动和集体决策,在全球治理中获取和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国际社会对中国各种参与实践的回应,推动了中国新身份的形成;
而中国的参与实践影响了国际体系,促进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和有序的方向发展。刘贞晔(2015)通过分析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历史进程,认为中国经历了拒绝参与、很少参与到谨慎参与、主动全面参与再到深度参与的变化历程,认为中国注重国际“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塑造和对国际制度的融入。张海滨等人(2021)认为,综合考虑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政策立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以及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重要时间节点等三个指标,30年来,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角色经历了从积极参与者、积极贡献者到积极引领者的转变。Zhu(2016)认为,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进程是由国内和国外因素共同塑造的,在过去几十年间,中国由旁观者变成局内人、由追随者变成影响者。就参与WTO 而言,从实证角度看,一国在参与态度上包括消极怀疑、积极利用、主动引领等阶段,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情形也不相同。就美国和英国而言,参与WTO 是从引领作用开始的,这是因为WTO 的前身关贸总协定就是美国与英国主导建立的。相比之下,日本早在1955年就加入关贸总协定,但直到1986年乌拉圭回合启动时才开始积极参与多边谈判,重视争端解决机制,争取本国人士在WTO 秘书处就职,对多边体制的态度经历了消极怀疑到积极利用的转变。

本文认为,对WTO 成员参与WTO 的评估,可以从其对WTO 体制的重视、对WTO 核心功能的参与程度、对WTO 谈判进程的影响程度、对设置WTO 议程的态度、参与的WTO 会议范围、在WTO 表达关注的方式、对履行WTO 义务的态度、对WTO 秘书处职员推送工作的重视等角度加以评估。从对WTO 的重视看,评估要素包括该国政治议程是否将参与WTO 纳入在内,或者该国领导人演讲是否包括参与WTO 的内容。从对WTO核心功能的参与看,评估要素是该成员参与WTO各项功能的情况。WTO的主要功能包括提供谈判场所、处理贸易争端、审议和监督贸易政策、管理贸易协定、提供援助培训、开展国际合作等六个方面,而真正核心的是前面三点。从对WTO 谈判进程的影响程度看,这是判断一国在WTO 中作用的最直接因素,评估标准包括决定谈判走向、有一定影响力、影响力很少或没有。从对设置WTO 议程的态度看,评估标准包括被动接受、参与讨论、主导设置,这反映了一成员对行使WTO 成员权利的意愿。从参与的WTO 会议范围看,WTO 会议包括全体成员参与的会议以及各类限制性会议(如小范围磋商、小型部长会议、总干事“绿屋”会议,也包括成员自己召集的限制性会议)。从在WTO 表达关注的方式看,评估标准是主动设置议程、参与联署提案或者默不作声。从对履行WTO 义务的态度看,评估标准包括被动履行、主动履行甚至敦促其他成员履行,这反映了成员对WTO 基本工作的支持程度。从对WTO 秘书处职员推送工作的重视程度看,各国在WTO 秘书处职员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在WTO 中的地位,评估标准包括积极推动、较为重视和不重视。详见表1。

表1 一个WTO成员参与WTO的评估表

判断一个WTO 成员在WTO 中发挥的作用,可以将该成员参与WTO 工作划分为融入跟随、建设倡导、贡献引领的阶段。融入跟随体现在刚刚加入WTO 的成员身上,或者是经济体量较小、对WTO 诉求不多的成员身上。该阶段参与WTO的具体特征通常是实现本国法律法规体系与WTO规则体系的对接;
对自身在WTO中的利益诉求不甚在意,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自身诉求。建设倡导体现在以成熟WTO 成员的姿态参与,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为WTO 工作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在贸易谈判中,受邀参加WTO 的所有小型部长会议;
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主动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利益;
在贸易政策审议和监督方面,重视透明度义务履行,避免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贡献引领体现在WTO 中发挥领导者作用。具体而言:在贸易谈判中,抢抓规则制定主导权,主动设置WTO 议程,在关键谈判中决定谈判走向。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维护WTO 规则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为解决WTO 困境贡献力量;
在贸易政策审议和审议方面,加强贸易政策透明度,及时履行通报义务,避免采取并反对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评估中国过去二十年参与WTO 的作用和角色定位,既需要放在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组织工作的整体性进程中衡量,也需要对照一国参与WTO 的具体评估指标来判断。正是在这样的分析框架下,笔者对过去中国参与WTO的角色定位进行了以下分析。

(一)融入跟随阶段:2001年12月—2008年6月

在这一时期,中国政府充分把握加入WTO 带来的发展机遇,努力克服困难,迎接国际竞争和对接国际规则方面的严峻挑战。这一阶段的关键词是融入跟随,中国参与WTO 的主要特征是切实履行加入承诺、积极参与多哈谈判。

1.切实履行加入承诺。中国在加入WTO 时承诺履行《WTO 协定》的义务,做出了广泛而深入的开放承诺。在市场开放方面,中国承诺的货物关税平均水平是9.8%,并承诺取消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很多非关税壁垒;
服务开放部门涉及12 大类服务的100 个分部门;
在遵守规则方面,中国承诺遵守WTO各项协定的规则,确保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定期向WTO 通报国内法律、法规和具体措施的修订调整和实施情况,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此外,中国接受了WTO 成员对中国进行过渡性审议的额外透明度义务,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做出的开放承诺成为之后很多经济体加入WTO的样板③。

加入WTO 后,中国政府为履行加入承诺付出巨大努力,从法律体系、市场开放、思想观念等方面进行主动调整,以适应加入WTO 带来的新的国际贸易环境。单以法律体系为例,中央政府清理了2300 多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清理地方性法律法规超过19万件,中国建立了符合多边贸易规则的法律体系。为帮助各级政府、各类企业了解WTO 规则,中央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和普及WTO 规则的宣传培训,推动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值得一提的是,为凸显中国对WTO 的重视,更好地参与WTO框架下的各项工作,中国政府建立了专门处理WTO事务的司局,这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罕见的④。

2.认真参与多哈谈判。加入WTO 的重要意义在于中国能够直接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2001 年12 月正式成为WTO 成员后,中国即在当年年底举行的总理事会上表示,中国将全面参与多哈回合谈判并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半年后,中国向WTO 多哈回合规则谈判组提交了渔业补贴提案,这是中国向WTO 提交的第一份谈判提案。同时,考虑到入世时做出的高水平承诺,中国提出了新加入成员待遇的要价,要求享受“更小的开放范围、更低的开放幅度、更长的实施期、更晚的宽限期”。2003 年9 月,WTO 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第5届部长级会议,这是中国首次以WTO 成员身份参与。此次会上,中国注意与其他发展中成员的立场保持一致,加入了巴西牵头的“农业20 方协调组”(G20)、印尼牵头的“农业33 方协调组”(G33)等谈判协调组。中国通过参与G20和G33提案联署和共同发声,实现了中国在农业领域的进攻利益和防守利益。

WTO 谈判协议往往先在主要成员之间达成,主要成员通常以小型部长会议的方式交换意见、凝聚共识。判断一个成员是否重要,衡量标准之一就是该成员是否受邀参加WTO 小型部长会议,或者其是否有能力举办小型部长会议。从2005年起,中国受邀参加每年分别在瑞士达沃斯和法国巴黎举行的WTO小型部长会议。2005 年7 月,中国在大连首次举办WTO 重要会议——WTO 小型部长会议,显示了中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建设的意愿和能力。2005 年12 月,WTO 在中国香港举行第6 届部长级会议,WTO 总干事素帕猜还专门请求中国出面做古巴、委内瑞拉等成员工作,然而,受制于谈判能力、利益诉求等多种因素,真正关键时刻的小型部长会议,中国还是未能参加。例如,2006年3月在伦敦举行的“六方”(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巴西、印度)部长会议和2007年6月在波茨坦举行的四方(美国、欧盟、巴西、印度)部长会议。

3.探索运用WTO 规则维护权益。加入WTO 后的最开始几年,中国秉持“和为贵”的原则,通过双边渠道磋商、谈判方式处理与贸易伙伴的经贸摩擦,只在2002 年3 月联合欧盟等成员将美国的201 钢铁保障措施诉诸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对WTO 规则运用的探索,更多是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争端解决机制活动进行的。在此过程中,中国不断深化对规则的理解并累积诉讼经验,逐步培养了一支专业的WTO 诉讼团队。2006 年,中国大部分的市场开放承诺履行完毕,在全球贸易中份额明显增加。在此背景下,美国、欧盟等发达成员开始采取严苛态度,用“放大镜”来审视中国的履约情况,中国被起诉的案件不断增多。同时,中国开始尝试起诉其他成员的违规做法。例如,中国2007年9月就美国针对中国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初步裁决提出磋商请求,这是中国首次单独提起WTO诉讼,标志着中国在争端解决机制下身份的转变。

4.妥善处理WTO 对华政策审议。在过渡性审议方面,从2002 年9 月开始,WTO 的17 个下属机构根据《中国加入WTO 议定书》第18 条,就中国履行加入WTO 承诺情况进行审议。美国等成员认可中国在履行承诺方面付出的努力,欧盟还曾表示如果其他成员都效仿中国,WTO 将超越其他任何国际组织。但是从2006年开始,美国、欧盟等在过渡性审议中的态度开始转变,对中国的批评声音明显增多⑤。在贸易政策审议方面,按照当时中国在全球贸易中的份额,WTO 首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在2006 年4 月举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派出高级别代表团参与,30 多个WTO 成员提出1100 个问题,创造了贸易政策审议的问题数之最。加入WTO以来,中国的发展成就和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努力得到各方认可,但很多成员也就中国继续履行承诺、推进经济改革、加快服务业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提出意见⑥。2008年5月第二次审议时,成员基本重复了类似意见,并期待中国作为第三大经济体在多边贸易体制中承担更多的领导责任。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开始回应国际社会期待,在WTO 内力所能及地向其他发展中成员提供援助。2008年2月,中国向WTO 的“促贸援助”倡议捐款20万美元,这是中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立场、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多边援助活动。中国还派出代表团,向老挝、越南等成员讲授加入谈判经验和加入WTO后的应对工作建议,以帮助这些国家更好地融入多边贸易体制。

(二)建设倡导阶段:2008年7月—2012年10月

2008—2009年的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发端于美国、扩展到全球,深刻改变了全球经贸格局,削弱了美国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力,美国政府领导多哈谈判的意愿明显降低。中国政府及时出台应对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在全球率先实现经济企稳回升,中国政府开始更加积极参与多边事务,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这一阶段的关键词是建设倡导,中国参与WTO 的主要特征是逐渐进入核心决策圈、全面运用WTO规则。

1.走进WTO 核心决策圈。中国积极参与WTO 的努力赢得了谈判对手的尊重。2008 年7 月的小型部长会议,被很多人认为是距离多哈谈判结束最近的一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受邀参加了“七方”(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巴西、澳大利亚)部长小范围磋商,首次进入多边贸易谈判核心决策圈。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在于发展中成员的话语权和重要性显著增强。中国代表团从大局出发,努力弥合各方分歧,始终不放弃推动谈判达成共识的努力。会议虽然失败,但中国发挥的积极建设性作用有目共睹。此后,针对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停滞,中国在2009年11月底举行的WTO第7届部长级会议上,提出了“尊重授权,锁定成果,以主席案文为基础”的三项原则,呼吁坚持多边贸易体制主渠道地位。在次年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中方提出的三项原则纳入了峰会宣言⑦。中国注重与金砖国家的立场协调,与巴西、印度、南非等三国发表了关于多哈谈判的部长联合声明。2011年WTO第8届部长级会议期间,中国牵头举行金砖国家贸易部长会议,确立了金砖国家在WTO 部长级会议期间举行会晤的惯例。2010—2011 年,中国还与澳大利亚沟通主持“十一方”高官会,帮助打破农业、非农业和服务业的谈判僵局。

2.全面运用规则。随着中国对WTO 规则的运用愈发娴熟,中国不再纠结与贸易伙伴对簿公堂的尴尬,敢于在关键时刻迎击亮剑。在争端解决方面,2008年到2011年,中国很多与贸易有关的政策措施被诉诸争端解决机制,相关案件从货物贸易领域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美国、欧盟依然是起诉中国的主要成员,如赠款、贷款和其他奖励措施(2008年)、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2009年)、影响电子支付服务措施案(2010 年)。值得注意的是,墨西哥、危地马拉这两个发展中成员也加入了起诉中国的行列,特别是墨西哥在三起案件中均是起诉方。随着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增加,一些贸易伙伴为保护国内产业而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也增多。为此,中国政府敢于斗争、主动出击。针对美国,中国于2008年就中国产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在美国遭遇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使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于2009 年就美国的禽肉进口措施、对中国客车和轻型卡车轮胎采取的进口特保措施等两项措施提起诉讼,于2011 年就美国对中国暖水虾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提起诉讼。针对欧盟,2009 年和2010 年分别将欧盟的钢铁紧固件反倾销措施和皮鞋反倾销措施诉诸争端解决机制。此外,中国开始深度参与WTO 对美国、欧盟、日本、印度等重要贸易伙伴的审议,推动解决双边经贸问题。中国还积极利用WTO 例会平台,先后就美国玩具进口措施、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REACH 法规、欧盟危险化学物质分类等对中国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交涉,改善了中国国内产业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外部环境。

3.加强南南合作。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开始为其他发展中成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一是实施针对最不发达国家产品的进口免关税计划。2010 年中国向WTO 提交通报,宣布对原产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行进口免关税。二是在WTO 设立“最不发达国家加入WTO 中国项目”。目前,全球仍有20 多个经济体尚未加入WTO 或正在申请加入之中,其中绝大多数是亟需能力建设的最不发达国家。中国的“复关”“入世”谈判历时15 年,对于发展中经济体加入WTO 面临的困难是最有话语权的。正是秉持“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理念,中国向促贸援助倡议捐款,并于2011年7月与WTO 秘书处签署了设立中国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以帮助最不发达国家融入并受益于多边贸易体制。支持项目包括资助最不发达国家人员到WTO 秘书处实习、资助其官员参加WTO重要会议、举办最不发达国家加入WTO研讨会等。

(三)贡献引领阶段:2012年11月至今

在这一时期,中国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这是中国政府在综合国力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国际形势复杂演进的背景下做出的重要战略抉择。客观上讲,这归因于全球金融危机削弱了美国在全球格局中的主导地位,这一阶段的关键词是贡献引领,中国参与WTO的主要特征是尝试发挥领导作用、抢抓规则制定主导权。

1.成为决定谈判走向的重要力量。中国在WTO谈判中积极发挥影响力,与美国等主要成员频繁开展良性互动,推动谈判取得成功。在《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中,针对美国、欧盟等对中国可能滥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担心,中国放弃享受很多发展中成员要求的技术援助,在享受实施期的条款范围上保持克制,为2013年12 月举行的WTO 第9 届部长级会议达成协议发挥了积极作用。《信息技术协定》(ITA)是WTO 在推动信息技术产品自由化方面的重要成果,ITA 扩围是WTO 本世纪达成的唯一的市场开放协定。中国在2014 年11 月主办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与美国就ITA扩围谈判达成重要共识,2015年12月与美国发表了联合声明,推动了扩围谈判的成功结束。就《环境产品协定》谈判而言,中国也是充分利用2016年主办二十国集团峰会之机,推动谈判参加方就谈判着陆区形成一致,虽然最终谈判没有取得成功,但中国为谈判发挥的建设性促进作用还是受到多数参加方的积极评价。

2015 年12 月WTO 第10 届部长级会议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这是WTO 首次在非洲举办部长级会议。为推动会议取得成果,主要成员国的大使在日内瓦进行小范围密集磋商,也就是在这段时间,“五方”(中国、美国、欧盟、印度、巴西)的非正式机制出现。发展中成员在小范围磋商中的成员数量首次超过发达成员,这是国际经贸格局的变化和发展中成员群体性崛起的必然结果。与第9 届部长级会议相比,中国全程参与了第10届部长级会议期间所有关键议题的小范围磋商,甚至还有专门的磋商会议,目的就是专门解决中国在谈判中面临的问题(例如农业出口信贷问题)。

2.尝试引领新议题谈判。投资便利化是中国完善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第一次尝试。面对贸易与投资联系日趋紧密、WTO谈判功能停滞、多边投资规则缺位的现实,中国主办G20杭州峰会时推动达成了G20 投资指导原则。2017 年1 月,中国在日内瓦倡议建立由发展中成员参与的“投资便利化之友”(FIFD),创造性地将贸易、投资和发展三个领域融合,推动将投资便利化纳入了WTO 总理事会的讨论议程,大使、参赞、秘书等各层级广泛做工作,通过主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游说广大发展中成员参与其中。2017年12 月,WTO 第11 届部长级会议以联合声明倡议的方式确定了建立投资便利化多边框架的目标,启动了投资便利化讨论进程。2019年11月,中国主办WTO 投资便利化部长午餐会,推动92个成员联署了投资便利化部长联合声明,并于2020 年4 月推动该议题进入谈判阶段。无论是从审慎处理多哈回合议题与新议题的取舍、平衡倡议参加方和非参加方的关注,还是从协调议题的推进速度和雄心水平方面,中国都践行了“干中学”的理念,为丰富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参考。此外,中国还在WTO 内发起“塑料污染防治和可持续塑料贸易非正式对话”(IDP)倡议,有力地引领了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讨论。

3.争取把握WTO改革主动权。在美国政府实行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措施、WTO规则体系落后时代需要、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等因素的叠加作用下,WTO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改革成了WTO走出困境的必然出路。对此,中国政府提出了对WTO进行必要改革的主张。2018 年11 月,中国发布《中国关于WTO 改革的立场文件》,提出了三项原则、五点主张⑧,中国有关必要改革的主张成为当年G20 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的共识。随着WTO 改革讨论的深入,中国又于2019年5 月向WTO 提交《中国关于WTO 改革的建议文件》,围绕四个领域12 个议题提出中国方案,这是第一份由发展中成员提交的系统阐述WTO 改革建议的提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一意孤行导致WTO 上诉机构陷入瘫痪的情况下,中国会同欧盟等成员积极呼吁尽快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并推动建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努力维护两级审理的争端解决机制。

4.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在运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中国先后将美国对钢铝产品采取的232 措施、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的301 措施诉诸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还向WTO 起诉欧盟禽肉关税配额措施案,推动欧盟对中国开放万余吨禽肉配额,将胜诉成果切实转化为产业贸易利益。中国还于2018 年首次向WTO申请贸易报复授权,就美国不执行反倾销措施案的裁决申请70亿美元贸易报复授权。中国还积极出席总理事会及下属机构会议,就美国滥用国家安全措施、长臂管辖措施和澳大利亚对华为5G 限制措施等加大交涉力度,积极维护产业利益。

5.增加对WTO 秘书处的贡献。一是捐建苏式园林。中国借鉴很多成员向WTO 捐赠物品或会议室的有益经验。2013 年2 月,中国向WTO 捐建了苏式园林“姑苏园”。这是位于WTO 总部院内的唯一园林,WTO 网站发布新闻称,这代表了中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长久承诺。二是向WTO 秘书处贡献人才。随着中国对WTO了解的增多,中国实现了在WTO 秘书处担任高级别职员的突破,连续担任副总干事和上诉机构成员,并首次担任服务贸易司司长岗位。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在WTO 秘书处工作的中国籍职员数为16 人。三是继续提供援助项目。中国将WTO 纳入“南南合作基金”的受益范围,就发展中成员感兴趣的议题开展研究⑨。继续实施“中国项目”,将援助规模从每年40万美元增加到50万美元,范围扩大到举办贸易政策审议后续研讨会和关于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的南南对话会。中国项目帮助6 个最不发达国家加入WTO,已成为WTO 促贸援助下“南南合作”的典范。

(一)角色变化原因分析

总体来看,中国在WTO 中角色的变化,是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国内因素看,是深化国内改革开放、提升国际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需要。从国际因素看,是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回应国际经贸格局变化、帮助解决WTO困境的需要。

1.中国政府主动融入多边贸易体制。中国能在加入WTO的短短20年内就成为WTO核心成员,称得上是全球治理领域的“奇迹”。中国的迅速成长,归根结底是因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显著提升,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苦奋斗、不懈努力的结果;
是因为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务实行动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也是因为中国充分发挥制度优势,通过主动学习、加强培训等方式,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经贸规则的人才。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参与WTO 是快速融入、积极主动的过程,即便跟随国际规则的过程也是主动而非被动的,在融入跟随的过程中也体现着积极主动参与的态度。

2.国际社会期待中国发挥作用。中国的迅速成长,部分源于发展中成员的群体性崛起、WTO出现领导层“真空”,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成员期待中国贡献力量。巴西一度在WTO 中担任发展中成员领导者的角色,但是随着国内政局的变化,巴西先是在新议题上采取过于激进的立场,再是宣布放弃在WTO 当前和未来谈判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这严重影响了巴西在发展中成员阵营中的影响力。印度注重与发展中成员阵营的团结,但是印度不愿意在新议题上制定规则,与很多发展中成员的立场并不合拍。相比这两个国家,中国立场相对灵活,既注重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又愿意推动WTO 规则与时俱进,在中国综合国力和贸易实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中国在WTO中成为核心成员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二)对其他成员的启示

1.加强对参与WTO的谋划。主场外交是各国推动其感兴趣议题的重要场合,中国从参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中国政府也充分运用主办主场外交活动来推动经贸领域议程。中国在此方面是“新手”,但由于谋划得当,成功经验颇多。2011年中国是金砖国家会议主办国,中国推动举行首次金砖国家贸易部长会议,并推动金砖国家就结束多哈回合谈判集体发声。推动ITA 扩围达成协议有助于推动中国相关产业发展和产品出口,因此在2014 年主办APEC 领导人会议时,将推动ITA 扩围谈判作为经贸领域的重要议程。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在2016 年主办G20 会议时,加强与WTO、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推动达成G20投资指导原则,并以此为基础成功将投资便利化议题纳入WTO议程。

2.注重团结各方力量。WTO谈判的重要方面就是存在各种各样的谈判集团或协调组,特别是对发展中成员而言,经济实力、谈判能力、参与国际治理能力等方面相比发达成员存在明显不足,组建谈判组反映自身诉求,成为发展中成员参与多哈回合谈判的重要实践。加入WTO 以来,中国一直重视扩大“朋友圈”。比较明显的特征有两方面:一是重点议题的变化,2012 年前的协调组更多集中在农业和非农产品领域,如农业G20、G33 和非农NAMA11;
而在2012 年之后更多体现在新议题上,如FIFD、FED(电子商务促进发展之友)、IDP等。二是成员阵营的变化,2012年前参与的协调组主要都是来自发展中成员阵营,2012年之后在重视加强与发展中成员阵营团结的同时,也根据议题自身性质和中国的攻防利益来确定协调组。

(一)从思想上,坚持WTO 国际规则制定的主渠道地位。中国在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也在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些协定都是以WTO 规则为基础的。随着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中国自贸伙伴占中国对外贸易的比重在35%左右,但仍然有65%的贸易是在WTO 规则框架下进行的。特别是中国与美国、欧盟等主要贸易伙伴之间,仍然是以WTO 规则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WTO对中国的重要性。中国的发展离不开WTO,而没有中国有效参与的WTO,也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WTO。

(二)从态度上,坚持积极参与并不断引领WTO。要以发展中大国和贸易大国的身份参与和引领WTO。以发展中大国的身份参与,意味着中国在参与WTO 时,在政治上属于发展中国家,应切实加强与其他发展中成员的团结合作,推动WTO 规则更多反映发展中成员的意愿和利益;
在经济上要秉持正确义利观,不要与其他发展中成员争抢资源和利益。以贸易大国的身份参与,意味着中国在参与WTO 上,通过自身的贡献推动WTO实现高水平开放和高标准规则。未来中国可以尝试主办WTO部长级会议。

(三)从行动上,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平衡原则。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参与WTO 也要从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出发,为其他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特殊与差别待遇是维系发展中成员间团结的重要纽带,中国不能在WTO 中彻底地放弃特殊与差别待遇。当然,这也绝不意味着中国可以成为“躲在蚂蚁后面的大象”,大国还是要有大国的样子,为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从议题上,坚持以我为主提出攻防利益提案。WTO 讨论的议题越来越涉及监管标准、标准法规、管理规则等边境后议题,大多数议题对中国和对其他成员的压力是一样的,并不只针对中国或者只是短期内对中国的针对性更强一些。但是,中国的制度优势和经济优势是独一无二的,这就让中国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和应对可能。中国要以更加开放积极的心态看待WTO 改革的诸多议题,即便是在相对复杂敏感的产业补贴和国有企业等议题上,在“各说各话”中寻找“共同语言”,努力将改革开放的中国实践提升为国际社会接受的通行规则。

(五)从舆论上,坚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话语和叙事体系。针对美西方抹黑中国经济制度模式的无端指责和不实言论,既要旗帜鲜明、敢于斗争,也要注重场合和分寸感,更多采取通过中国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来化解外方疑虑,避免采取干巴生硬、缺乏感情的通用宣传口径。宣介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主张和方案时,既要服务围绕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也要充分考虑国外受众的表述习惯和接受心理。加强与国际主流媒体的定期对话、沟通,培养更多了解中国发展情况的友华亲华学者和媒体,推动形成同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为中国改革发展营造稳定有利的外部舆论环境。

注释:

①有关总体评论,可以参见:顾学明(2021);
李春顶和张瀚文(2021);
裴长洪和倪江飞(2020);
屠新泉等(2020)。

②学者的研究领域集中在争端解决机制领域,学者就中国参与WTO 争端案件的情况以及WTO 争端解决机制运行开展了大量研究。例如,龚柏华(2011)、杨荣珍(2011)。同时,部分学者研究了促贸援助、决策机制、农业、服务贸易谈判等特定议题。例如,曹俊金(2012)、程国强(1997)、张丽萍(2007)、张磊(2011)。

③例如,哈萨克斯坦入世首席谈判代表艾特让诺娃公开表示,中国的入世承诺为哈萨克斯坦树立了标杆,哈萨克斯坦政府在谈判入世协议时参考了中国在各领域的承诺情况。

④以美欧为例,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设有WTO 和多边司,处理美国参与WTO 和OECD 事务;
欧盟贸易总司设有A 司,处理欧盟参与WTO、OECD和G20的经贸事务。

⑤WTO每年最后一次总理事会设有专门议程,总结当年WTO各机构对中国过渡性审议的情况。有关总理事会纪要,可参见WT/GC/M/77、WT/GC/M/84、WT/GC/M/90、WT/GC/M/100、WT/GC/M/106、WT/GC/M/112。

⑥有关此次审议的各方发言,参见WTO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会议纪要WT/TPR/M/161;
有关此次审议总体情况的评论,可以参见陈翔和崔征(2006)的《WTO首次对华审议吸引世界目光》。

⑦《G20多伦多峰会宣言》第38段指出,“我们重申,支持在维护现有授权和基于已有进展的前提下,尽早完成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并取得平衡和富有雄心水平的结果。我们责成本国代表借助一切谈判渠道,寻求实现上述目标,并向首尔峰会提交进展报告,我们届时将讨论谈判状况及下一步举措”。当年举行的G20首尔峰会宣言也纳入了类似表述。

⑧三项原则是WTO 改革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应保障发展中成员的发展利益、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五点主张包括改革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主渠道地位、应优先处理危及WTO 生存的关键问题、应解决贸易规则的公平问题并回应时代需要、应保证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应尊重成员各自的发展模式。

⑨2017 年中国在北京举办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WTO 总干事阿泽维多应邀出席高层论坛。其间,阿泽维多与中国商务部代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中国政府资助WTO秘书处开展有关全球价值链等领域的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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