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

单连春 杜婉秋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大会上,他又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光辉旗帜。在新的赶考道路上,必须深刻理解和梳理“全过程人民民主”所体现出来的独特优越性,为党带领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提供重要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集中体现为党的领导。“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通过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团结带领全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方面,人民群众通过党的领导凝聚成有机整体。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汇聚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凝聚民心和力量,使人民民主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不要民主,而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通力合作之下,形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民主。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为人民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环节提供有效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没有先例可循,所以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党来领导和组织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具有“人民性”和“全过程性”的民主,党的领导始终是二者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性”即中国共产党是没有自己特殊利益的政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性”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协调各方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办好一切事情的关键就在于党,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总揽全局,整合各方力量,协调多方利益,得到人民认可。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体现为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有着无穷无尽的力量,只有保证人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利,才能真正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而不仅仅是一句空话。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民主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大的权力监督机制,其他还包括党内监督、党政部门间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毛泽东曾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中国共产党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渠道,使人民群众能够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确保党和国家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良好的民主素养推进党的领导得以更好地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植根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的民主实践,当然还包括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实践的经验与创新。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三制”,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再到改革开放时期开始探索灵活多样且有效的民主参与形式等,充分的民主实践培养了人民良好的民主素养。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在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制度程序的基础上,还要保障人民群众始终拥有参与民主实践的机会。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发展“过程性”民主,不断提升人民的民主素养,人民群众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中,普遍提高了政治素养和程序观念,加深了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的理性思考,有效提高了民众对政策制定的参与热情与政策的产出实效。

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民众参与的有机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要想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人民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不断追求、建构和发展人民民主的历史。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民主政治的发展进步,对发展人民民主作出了新的部署和安排。为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顺利实施,中国共产党不仅在理论上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阐明党的坚定立场,更在制度建设上落实完善党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论断,这一论断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为更好运转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制度体系增添动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体现在民主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标之一是决策过程的科学有效。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程序上的规范性。每一项决策都依照规定程序形成“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闭环,确保不同环节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事前”的调研、“事中”的处理、“事后”的调整。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范围上的全面性。代议制民主中所谓的“政治平等”并不能带给民众真实完整的决策权,这种“政治平等”一方面被简化为普选权,另一方面给予精英群体更多参与政治的机会。列宁认为民主“就是使全体居民群众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与西方国家将民主等同于选举民主的做法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了对人民民主更加全面的理解和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民主协商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列。民主选举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有效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便赋予了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协商是在人民内部广泛汇集意见的重要民主形式,凝聚共识才能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邓小平曾提出,要让群众能在各种场合提出自己的意见,小到学生代表大会,大到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做到使人民“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决策的过程向人民开放。毛泽东曾提到,如果没有人民民主,不充分搜集各方意见而只是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体现在决策结果的最优化。人民民主不是被用来当作摆设的装饰品,其最终目的是解决人民的现实问题。一方面,我国的每一项决策都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经过群众反复检验,在群众的实践中验证是否需要长期执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根本保证,是全方位覆盖的民主,也是真实管用的民主。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经过长期发展,我国的基层民主实践不断向深向好发展。村(社区)组织与工作实现党的领导全覆盖,基层民主实践制度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城乡基层组织网络全面建立,包含民主选举、民主协商以及民主监督等在内的民主实践内容日渐丰富。基层民主的深入推进使得人民群众有充分空间管理自我、表明诉求,比如社区“三会”制度、“选民代表会议”等创新管理模式,让基层的人民群众能够表达出自己最关切的需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过程科学与结果最优相得益彰。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中最大程度上吸收意见、凝聚共识,并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更高的治理效能。换言之,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下制定的公共决策不仅严格依照程序民主产生,而且也很重视决策产生的治理效果。想要产出更高的治理效能,便要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回应性”。一方面,要拓宽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比如通过协商、调研、听证等途径征求和吸纳社会各方的意见及建议。另一方面,若想充分落实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就需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决策结果能够回应人民的问题、解决群众的诉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人民诉求与公共决策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有来有往的输入与输出中,将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国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解决人民面临的现实问题,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历史初心。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鲜明的阶级立场,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时,始终确保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从制度上和实际运行上确保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实现。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真实“民主”而非“选主”。在西方民主制度中,“通过竞争性选举一套制度机制同时解决两个民主本源性问题(基于民意组织政权和基于民意选择公共政策)构成西方民主的典型特征”。西方民主选举体制造就出一批批善于在公众面前表演的“选举精英”,他们的选举是以获得政治权力和相应资源为目标。这就使得民主聚焦在竞选之上,产生了支持不同阵营“选举精英”的选民,他们都将胜选作为第一考量,原本是择优政治精英治理能力的西方民主制度变成了“选主”制度。这使大众拥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被窄化为极其有限的选举权,也使得大众很难拥有制衡精英的力量,实质上是西方竞争性民主选举这一政治择优机制的失效。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理念不同于西方的“民主”之义,它是一种能够正确处理民主形式与民主政治体系之间关系的全面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选举与投票仅仅是整个民主过程的一个环节,它不独立于完整的民主过程之外,也不具有相对于其他民主形式的绝对优先级。因此,“民主”在中国制度之下与中国实践之中获得了更充分、更真实的展现。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的是“善治”而非“权力的游戏”。时至今日,西方民主的竞争性选举使得“选主”代替了“民主”,其根源在于竞争性选举的原理就是“没有反对就没有竞争”。实际上,这里的反对所指向的并不是治理能力的高低或是治理结果的好坏,而更多指向不同精英及阵营之间“权力的游戏”,西方民主由此便形成了选举形式与民主实质之间的“民主悖论”。若想消解这一悖论,“必须有一个超脱于重大分利集团的政治力量和有效的约束机制,通过优化民主机制,克服破坏性竞争,防止和抑制重大分利集团实现所谓‘民主捕获’”,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便蕴含着这样的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既是“全”也是“过程”,“全”涵盖了领域之全、阶段之全、主体之全等等,“过程”包含了选举、协商、决策、监督、评价、征询等过程,二者的深远目标均指向“善治”这一结果。

“民主”与“善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相得益彰。“民主”与“善治”的统一其实就是形式与实质的结合,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往往先通过“民主”的形式得出多数意见,再通过“善治”的方式优化结果,这样一来,“多数意见”就与“共识决定”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多数意见”是通过民主形式反映出的价值偏好,“共识决定”则是通过改进后的、更加科学可行的决策结果。比如“十四五”规划建议稿就是在广泛的政治协商、充分的征集民意、集中民智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产生的。

实现了关注范围上的互补。习近平总书记曾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作出描述,一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依法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利;
二是人民内部在共同性问题上尽量选出一致意见,即在进行重大决策前必须充分协商。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选举民主着眼于如何实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来控制权利源头;
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特有的形式和独特的优势,也是人民民主得以实现的一个关键环节,着眼于如何实现“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来管控权利的分配运行,在民主的关注范围上弥补了选举民主的缺乏。

实现了开展周期上的互补。依照国家选举法和党内选举相关规定,基本上是五年才举行一次国家和党的全国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选举,开展周期比较固定。这一规定虽然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但却不方便人民群众经常性的政治参与。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等七种形式,大多数开展周期不固定,可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临时性协商,形成了一整套程序严谨的协商体系。即使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其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中也可以根据现实需要开展高频日常的协商实践,可以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政治参与需求。这样一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到的“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

实现了运行效果上的互补。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不是对西式民主的照搬照抄,而是中国结合自身实际来规避西方民主制度缺陷所作出的应对策略,是对西方民主制度的超越。一方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选举民主的质量,有利于增强民众政治参与时的规则意识,总体提升民主政治的参与能力,进而在民主选举中避免西方民主中的“唯票数论”。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选举民主也推动了协商民主的有效运行。选举民主不仅时刻提醒着当选者与群众协商的重要性,而且还为协商民主高效发展提供了平等政治权利的基础。

党内民主引领社会民主。一方面,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进程中,党内民主是发展社会民主的坚实基础。从历史逻辑出发,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之后民主政治才逐渐建立起来,即先有政党后有民主政权,因而党内民主先于社会民主。因此,党内民主引领带动社会民主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基础性,党内民主的发展既有利于保证党的先进性和领导地位,又为社会民主的发展提供范例。全过程人民民主决定了社会民主所需的政治、思想和组织资源都需要由党内民主来提供,只有让党内民主走在前列,才能对社会民主有所裨益。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首要的是党的领导体制,党内民主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社会民主意识的高低及其发展进程。党内民主对社会民主具有重要影响是由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事实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具有先进性和广泛代表性的特质,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与社会环境相比,党内环境相对简单,党员人数相对较少,党员民主意识相对较高,所以党内民主的推进与发展会易于社会民主,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当党内民主获得长足发展后,党内民主意识会在潜移默化中为社会民主意识带来积极影响。全过程人民民主一直致力于以高度的党内民主意识积极引领社会民主意识,获得了党内外的广泛关注和一致赞赏。

社会民主推动党内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重视党内民主的关键作用,也强调社会民主所具有的积极功能。一方面,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条件下,党内民主可以吸收借鉴社会民主运行机制中可取之处。党内民主是组织系统内的民主,而社会民主则发展于整个社会之中。因此,社会民主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更多样的发展形式与内容,因而可以为党内民主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会上营造出了一种开放包容的民主氛围,它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吸收再创造。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党内民主对社会民主丰富经验的吸收。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大大加强了社会民主对党内民主的监督作用。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都与人民有着密切的联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同时接受人民的监督。宪法规定公民拥有监督权,可以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随着人民群众民主素养的日益提高,对党的监督要求也更加严格,由此形成一股外力促使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大限度地动员了人民群众通过各项民主制度来参与党内民主过程,推进党内民主的理性化发展,进而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和集体领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

实现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的良性互动。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政治原则,决定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实现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的动态平衡。全过程人民民主既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的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与此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又坚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人民民主,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了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良性互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有效途径。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成功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从完整的制度程序,到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也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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