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租赁服务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研究

张园园

[新天地昭衍(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101102]

(一)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控制权问题

新收入准则融合了劳务和商品购销行为,以合同为依据,打造了五步法模型,打破劳务和商品界限,采用以合同为基础的五步法模型,饱含了包容度和容量,囊括了各行各业的收入处理原则。新收入准则明确以控制权转移吸收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定的重要判断标准,该标准的要点是控制权既可以一段时间转移,也可以是某一时点转移,还需要根据结合实际进行判断。某一时段内转移主要应用在经常性业务类别上,如保洁业务、快递服务的月结或季结,按阶段性结果所缴纳的服务费、在建工程建筑项目等。对于业务类型具有一定专属性、不容易被替代,并对已消耗的经济利益有合格收款权的收入可以予以确认。确认收入的方法主要包括产出法或者投入法。

(二)明确了多重投资活动的会计管理形式

多重投资类型的交易存有一个共同点,即一笔业务囊括多个业务对象,而业务对象之间有主从关系,如预存话费送手机,订购桶装水送饮水机等;
还有类似绑定销售的类型,如购票被捆绑销售意外险、购买相机送胶卷附带保修费。在原收入准则中,除“积分奖励的会计记账要求”外,对此类业务模式没有更多的细节指导,致使各单位财务人员都进行主观理解,造成业务处理上的偏差。

(三)针对某些特殊贸易活动进行了明确

新收入准则中针对一些特殊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定与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如通过区分总收入与净额确认收入、附加质量保证条款的产品销售、附加给顾客额外购物选项的产品销售、向顾客颁发知识产权许可、售后返还、以及无须退回的初始费用等,上述条款都可以更好地引导实务运用,进而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在新收入准则下,对于第一次执行日前就已产生的合同,企业在第一次执行日前可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出租或包含经营租金。如选择不进行评估则需要披露这一事实,在此基础上,新租金原则给承租人提出了两个可供选择的衔接方法。对第一次执行日前划分的经营租金及在第一次执行日后仍生效的转租,对转租出租人必须进行再次估价,并根据新租金原则的条款做出分类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承租人也无须根据衔接条款做出调整。具体情况包括:在追溯调整法下,经营租赁计量所有权负债时仍然有两个选择,即假定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适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以及与原租赁资产等价的数额或根据预付租金做出必要调整。衔接过渡时应采用的方法根据第61条规定,承租人可以选择两种衔接过渡的方法。

上述调整的衔接问题如下:一是采用全面追溯调整,或按照对初次实施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对初次实施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利润和与财务报告的其他有关各项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等;
二是采用简化追溯法的优势在于可降低过渡成本,但是选用该种方法的缺点在于"首次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财务报表无法呈现可比趋势信息"。但同时,准则第60条又给予了企业一项豁免条款的选择权,对初次实施日前已经出现的协议,公司在初次实施时有权确定不进行评价其能否为出租或包括出租。关于不进行评价的,公司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揭示这一事实,并一致适用于上述有关条款。

公司在选定哪种衔接方式前,应评估是否必须按照最新的租赁定义而重新评估已经存在的合约,并再次衡量已经出现的合约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金;
或采取更简便的实务操作方法,如将使用该规范前就已经存在的合同与为出租或被租用而进行的评估衔接过渡等””。在计量"使用权资产"时,对于原分类为融资租赁的业务,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必须根据投资租金入固定资产和应收投资租金款项的最初账面价值,单独计算权利债务和租金债务。针对在第一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在第一次执行日前必须按照剩余的借款支付金额,与在第一次执行日前根据承租人增量贷款利息所计算的价值计量租金资产,并针对每项租金,选择以下二者之一计算使用权资产:假定自租赁期起始日即适用于本标准的账面价值(使用正式实施日的承租人增量贷款利息作为贴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当的费用,应按照预付费用原则做出相应处理。

综上所述,方法一反映使用权资产的摊销模式;
方法二反映租赁负债的摊销模式。由于前者在开始实施时,将会产生更少的使用权投资账面金额,后续较低的折旧费用也会带来衔接过渡的问题。在此所述及的其他规定,实则是对"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的应用豁免。如下,第一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中,因出租固定资产而属于较低价资产的承租人无需对该经营租金根据衔接规则做出调节,而是从第一次执行日前开始根据本规定做出会计处理。

(一)促进了公司内部提高契约意识、规范契约管理

新收入准则通过公司与顾客间的契约确定了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间的交易主要依靠契约,合同规定了买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且这种权利和义务得到了立法保障。同大部分市场发达国家一样,新收入规定通过契约确定收入,有利于提高企业契约意识、规范契约管理,将有力促进中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

(二)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可比性

新收入准则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收入信息的质量与透明度,从而增强了公司产品与收入信息的可比性。新的标准通过统一的收入确定模式确认收入,以将控制权转让代替高风险报酬转换为收入确定的准则,并针对公司收入的确定、计算和很多特殊的交易情况与事件提供了具体指导,并要求公司必须全面公开所有与收入有关的信息,有利于指导实务运作,并适应公司收入核算的现实需求,创造更为可靠、可比、全面公开的收入信息,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投资者、监管机关,以及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做出经营判断提供依据。

(三)有利于业务活动与财务核算的有机融合

新收入准则推动了公司经营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从而全面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同国外财务报告标准第十五号相同,新收入标准也明确了公司确定收入的方法,必须体现其向顾客转让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模式,因此在新收入标准执行后,保证了公司有关收入信息的质量,也必将帮助公司更好地获取和整合相关业务信息,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部门与财政方面密切合作,就公司有关贸易的模式、支付条款、价格安排等问题做出全面协调,而这些措施都将更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内部经济管理工作与会计工作的有机融合,从而全方位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变更了租赁资产的核算方式

不论是融资租赁或者经营性租赁,承包人都必须确定使用权利负债或者租金结果资产。承包人租入租赁物,对出租物品有权利,且该权利也会产生经济收益,该权利的成本也能可靠计算,具备"资产"的含义,该权利也确定为一种负债。与此相对应,承租人必须在未来具有对承租人的实际承担义务,从而形成了一种债务。租赁资产的计算原则是,支付义务即为租金与租赁期终了时预计交付款项之和的现值,但是,使用权资产既不是一种财务资产,也不是一种无形资产,而是一种较新的概念,更符合客观事实,比如:房屋租赁一般为符合使用习惯都要进行装修,还可以做转租获取差价,因此可视同一项资产进行收入确认。

(二)对经营租赁活动带来一定影响

长期以来,中国经营性租赁行业的重要优点即是"表外投资、优化财务报表",但相比于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租赁在财务上的优越性已荡然无存,承租人必须应对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首先,由于承租人的偿债指标遭受不良影响,固定资产、企业总资产倍增造成资产负债率增加,确认的资产导致应收利息上升,从而造成利率保障倍数的降低;
其次,由于经营目标收到的限制,确定了收益负债使净利润变化过大,从而造成了固定资产周转率的降低;
再次,在出租初期,净资产和股票收益率都将受到影响不,主要问题为使用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往往采取直线法,在普通的等额费用方法下,出租初期固定资产本金支付较少,但利率支付却较多,出租初期将造成净资产的降低,而利率支付冲减了盈利,也将造成股票收益率的降低。

(三)融资租赁业务将受到一定冲击

实践中,尽管作为出租人的租赁企业通常将承租业务确定为融资租赁,但由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外部审计师也往往来自不要的审计师事务所,因此对于同一项业务,出租人确定为融资租赁,而将租户确定为经营性租赁的情形也客观存在。同时,融资租赁业务由于其本金的全额偿还性质,本身也和银行信贷比较接近,因此银行信贷对于融资租赁行业也具有一定替代性。但鉴于该方面影响,租赁企业可能受到一定的冲击。

(一)针对租赁业务经营要素变更的相关应对措施

在经营要素上,为减少入表影响,应当以减少承包人出租债务为主要目标,进一步优化房租确定方法、淡化余值保证功能、优化房租期末购物确定权的条件、合理设定房租期和续租条件等。因此,可以在定额房租的基础上适当使用浮动房租、分成租金等,或科学公允地设定余值担保数额。者对于期末购买货物成本的确定也应当尽可能利用公允性价值,以避免余值担保数额过高、选择货物成本过低。此外,还需要尽可能缩短租期或购买寿命较长的租物,公允地设定续租条件,避免续租条件过分优厚。

(二)针对租赁业务经营模式变更的相关应对措施

在经营模式上,对上述经营要素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经营性租赁经济的重要性以及发展方向。如放弃余值保证制度,或以资产价格为余值保证/租金的期末选择对价予以重新计价,又或者承包人在租赁期末无续租的强烈积极动机,都具备了经营性租赁的特点。此外,对于航空器、轮船等出租物的租金也以美元计算的情形,但由于中国承包人的租赁资产在美国财务报告上须换算为本币并于各个会计学期末重估,且目前美元的上升势头强烈,这将造成中国出租资产的不断调升。因此,为增强市场竞争性,美国租赁企业对中国租户可约定租赁价格以人民币计算,或通过远期、掉期、期权等外币衍生品控制汇兑风险。

(三)基于市场定位针对税收调整的相关应对措施

在市场定位方面,由于租金利率支付具有前高后低的优势,所以承包人在租金前期支付的费用也更高。若为初创期企业,在所得的税前收益为负数时,将无法应用延迟纳税的收益,也可能需要对租赁企业从市场地位上进行相应优化。

(四)其他相关风险的应对措施

第一,对于聚集退租的风险,尽管在租赁经营原理上一般不可以退租,但从经营实际的角度,恰恰是由于在经营性租赁中,协议约定可退租的情形客观存在出现,则会出现大量出租物闲置的风险。防止此风险的举措,主要是在新投放的土地租赁经营协议中所规定的退租。第二,残值率经营风险加大,这和退租经营风险类似,有的承租人退租,而有的租户则在到期后不再续租,这就会导致整体交易市场上的闲散出租物品数量大大增加,进而加剧了经营性租赁的残值率,提升了相关经营风险。选购二手市场发展成熟、通用性强、市场容量大的租赁物品,或许是减少这一风险的有效手段。第三,承租人信用风险。针对一些租赁服务企业尤其是在售后回租使用较多的客户群体,评估机构或商业银行等机构也可能会由于公司的偿债指标走弱而降低信用等级,从而减少授信,租户的投资能力降低导致信用风险上升等。为了预防该风险,可以在租售进行前期密切关注租户信用情况,并挑选规范化程度高的回租物。

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是我国经济国际化发展的必经之路,通过准则的趋同才能更方便各国之间的经济投资,促进资源绕过经济壁垒正向流动。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确保准则逐步落地、循序渐进的渗透,给足了财务工作者充分适应并理解新准则的时间。会计作为一种经济语言,目的是为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它将经营活动反映为财务数据,必须具有准确性、可比性、一贯性、可理解性。它需要解决信息内外部不对称的问题,并能反映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可比性。因此准则在更新换代的过程中,通常需要长期时间由行业专家进行研讨与修订,然后再逐步推行,并在推行过程中汇总所遇到的难题和问题,逐一进行反馈与优化。而这也要求广大执业者,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学会如何使用新会计准则,更要思考准则处理和背后经济活动的关联,并给予积极的反馈,使新准则能更好地反映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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