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关键少数”,激发“头雁效应”

文_本刊记者

古有“以吏为师”的传统,今有“头雁效应”的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从严治党这一环节中显得尤为重要。2021 年6 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的进一步集成完善。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顽强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课题组主要成员周佑勇在法制网出品的动画短片《小治小宝寻法纪》中,为我们简明地解释了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方面,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起到关键推动作用,因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和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还起着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就会产生“头雁效应”,老百姓就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也深刻回答了领导干部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责任,科学指明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领头雁”带好路,才能使整个“雁群”整齐有序且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不断奋斗,最终到达目的地。只有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保证政治经济生活有序平稳运行,才能使整个社会稳步向前迈进。

据四川省眉山市司法局新闻消息称,2021 年,四川省眉山市出台《眉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四个亲自”“五个同”要求实施细则》和依法治市工作信息报送、督察通报、约谈、述法以及重要文件备案五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作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约束机制,把加强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要让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制度保障是关键,这其中,考核评价是“方向盘”,选人用人是“发动机”,责任追究是“制动器”。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用制度保障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制度,要将法制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擦亮眼睛,用科学有效的考核标准完善补充领导干部的工作流程,从侧面为领导干部做“工作总结”。紧盯不能达到考核标准的领导干部,并以谈话、授课等手段,提升其综合素质,给予“补考”机会;
对能够达到考核标准的领导干部大力培养,激发潜力,鼓励其继续在岗位上发光发热;
对达标且远超标准的领导干部适当鼓励或表彰,将其当作“范本”,推广学习,以期达到表彰一个、带动一片的目的。

要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健全选人用人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根本在于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确保各级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中。只有把好选人用人这一关,才能从源头上选好、管好、用好一名合格且优秀的“领头雁”。要完善选人用人标准并严格依照执行,最大限度地避免腐败干部的出现及腐败案件的发生。

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首先就 要完善责任追究及惩戒机制,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让广大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
其次应重视教育引导,让领导干部不想腐。法规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在党中央领导下出台了一批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法律。

“敬一贤则众贤悦,诛一恶则众恶惧。”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驶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思维,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监督最有效。《意见》中明确,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开展任职谈话、定期开展监督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下级“一把手”的情况,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此外,要通过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巡视巡察工作紧盯“一把手”,以及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等,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在日常工作之中,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接触时间较长,熟悉彼此情况,也便于开展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因此,同职级的领导干部在一起也要互相监督、共同进步,融洽领导班子工作氛围,为下级树样板、做表率;
同时也不能忽略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有不少领导干部就是由于下级举报才最终悬崖勒马,下级作为领导干部指令的具体实施者,往往更清楚细节,更容易从一些小事发现腐败的马脚。将互相监督贯穿日常工作中,更是一种高效的互相提醒,以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和社会风气。

领导干部必须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必须自觉接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
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各地也相继出台相关举措,重视“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紧盯“一把手”的腐败问题。如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等,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分析研判问题整改落实,明白履职尽责就是解决具体问题;
江西省赣州市纪委监委综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等发现的问题,对县(市、区)党委班子成员开展“一对一”政治谈话,同时“点对点”向有关分管市领导发送《党风廉政建设履责提示》,督促落实“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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