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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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感

小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感6篇

【篇1】小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感

一位小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心得

 说起孩子,大概每个父母都有说不完的话题,孩子的成长倾注了我们太多的心血与爱,当然孩子也带给了我们数不清的欢乐。孩子们一天天在成长,从牙牙学语、蹒跚学步,到如今的小小儿童,他们的变化带给我们一个个的惊喜。其实孩子的成长过程也是我们为人父母的成长过程,我们在父母这个学堂里也在不停地学习和进步,真不知道是我们教会了孩子还是孩子教会了我们?
    孩子一出生就意味着教育的开始,教育可分为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家长不能仅仅关心孩子的智力开发,学习成绩的好坏。我认为,家长家教应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教育;
情感教育;
社会道德;
意志品质等非智力因素的教育,即家庭教育。知识教学、智力开发这些一定要由学校教育来完成。即便家长懂得这些知识,可能不懂得解决问题的方法,甚至和专业老师的方法相矛盾,所以作为家长只要做好家庭教育就是对老师工作的支持。下面,我就对孩子的教育谈谈我的一些心得。
    我的女儿今年十岁,她不是很出色,但也有值得我们骄傲的地方:孩子发展比较全面,学习上进步非常明显,有一定的独立自主的能力,能主动学习;
有一定的责任心和爱心,能体谅、尊重父母,与小朋友和睦相处,知道劳动的艰辛,有较强的交际能力。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如粗心、爱玩电脑游戏、做事情比较马虎等。
     要说起教育孩子,我觉得谈不上有什么成功之处。但是,孩子从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成长为一个了略懂人事的少年,这过程也的确是凝聚着我们做父母的一番心血。这其中也有不少困惑。下面我来谈谈我们家庭的一些教育理念和心得。
    一、“严”字当头,抓住小学关键期
    大学者胡适曾经这样说:“一个人小的时候,最是要紧,将来成就大圣大贤大英豪大豪杰,或者是成就一个大奸大盗小窃偷儿,都在这家庭教育四个字上分别出来”。现今社会独生子女多了,家庭条件好了,隔代管教,甚至请他人管教孩子的现象也多了,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很多家长往往忽略了孩子的严格教育,对孩子“错爱”、“宠爱”、把孩子惯得不像样,如对人没礼貌,本该由孩子自己做的事情而由父母、爷爷奶奶代办,一边做作业一边讲话,或者要大人陪伴做作业,做事磨磨蹭蹭等。例如,在我所认识的大学生、高中生中均出现过要父母给盛饭的事。我认为这种孩子“娇生惯养”、“自私”、“以我为中心”。没有同情心,没有自理能力,没有克服困难的意志。树大并没自然直,反倒长成歪脖树。
    我家教育孩子的宗旨:要求孩子知道理,明德行,成为一个正心、诚意的人。一切时,一切事正确引导,养成孩子明理重德的习惯,培养孩子要多为公着想,尽量断除自私自利的念头。要求孩子要有爱心,要爱国家,爱父母,爱社会,必须做到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努力学习,不可懈怠。争取成为德智体皆优的学生。
    我家培养孩子的习惯采取“小时严、大时宽”。幼儿园、小学时期,孩子还比较听话,好管教,容易养成好习惯,这时我对儿子以严为主。孩子只要小时侯养成好习惯,大了宽松一点儿也出不了格。这也就是关键期,任何教育都有关键期,在这个年龄段培养孩子的行为习惯最为有效,如果过了这个年龄段,再进行这种教育,效果可能就差多了。小学阶段,它是建立常规、培养良好学习习惯的最关键时期。这个阶段培养各种良好习惯最易见效,抓住这个环节就等于抓住了孩子的以后。
    二、培养独立意识,使孩子不产生依赖思想。
    孩子一天天长大,但无论怎样长他们在父母眼中永远都是孩子。我们总觉得他们这也不会那也不行,处处都需要我们的帮助。其实孩子的能力经常是出乎我们想象的,关键是我们会不会放手让他们去做。大概我们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好像一夜之间孩子就会做些我们从没特意叫过他的事情,我们会惊讶:他怎么学会的?这就是孩子,只要我们肯放手让他迈出第一步,他们会给我们一个大大的惊喜!可能有时候我们会觉得让他们做还不如自己做来得轻松,但孩子一次做不好会有两次、三次,总有一天会做好!如果不让他去做,恐怕将永远做不好。我们在家尽量让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给大人盛饭、倒茶水、扫地等,现代社会交际能力也很重要,也要重视培养。我们一是鼓励孩子多和他人交往,二是交给孩子一些交往的技巧。
    三、关注孩子的成长,多与孩子沟通,当好慈祥父母亲,及时解疑答难,正确引导孩子。
    我们家庭和睦、幸福,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家庭环境。家庭不和睦,对孩子的伤害往往大于大人,会使孩子失去安全感,容易形成不良性格和心理,缺少责任感和爱心,良好的家庭环境才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肥沃土壤。同时,我家非常重视德育,会做人才会做事。德育我们主要从要求儿子不说谎、不要别人的东西、不乱丢垃圾这样的小事做起,德育内容也是随孩子的成长而变化。当然,家长要求孩子做到的,我们首先做到。身教重于言教,正如孔子所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家长的言行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还有,对孩子进行德育教育,家长不能居高临下,要在民主平等的氛围中进行;
另外孩子教育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一般每天都抽出一点儿时间,关注孩子的成长:作业完成得如何,学习顺利吗?有什么新鲜事,心里有没有不愉快呢?尤其在孩子遇到困惑、挫折及犯了错误时,及时与孩子沟通,予以正确引导,调整好孩子的心态。同时,日常生活中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潜移默化地对孩子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孩子从小树立起远大的理想,从而激起心灵深处无穷的动力。同时,爱玩是小孩的天性,我们从不用过多的课外培训剥夺孩子玩耍的权利。
    四、经常与老师联系,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状态和表现。
    家庭和学校之间要经常保持联系,保持一致,家长应当主动到学校去拜访老师,向老师反映孩子在家的学习情况和思想态度,询问孩子在校的学习态度,听课是否认真、发言是否积极等情况,如果孩子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回家后就能够有针对性地教育孩子。这方面我们一直做得不太好,有些事情幸亏老师及时与我们联系,才避免了在教育孩子方面走弯路及孩子一些不好习惯的养成。
    家庭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家对孩子的教育还做得很不够,而且一些方法还在不断地摸索,我们将不断地努力,汲取别人家庭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与老师、家长们共同探讨,使孩子们能够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将来能为祖国效力,为人民大众服务,做一个有智慧、有德行、有觉悟的人,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为人父母者,欲子孙贤者,不染恶习。要教育孩子做到勤奋刻苦努力的学习,将来能成为我们国家的栋梁之材。为民造福;
首先要做到对孩子进行道德的教育,知道理,明德行,教育孩子能成为一个正心、诚意的人。

贪婪痴慢,人心堕落要因。一切时,一切事要正确引导,养成孩子明理重德的习惯,培养孩子要一切为公着想,要使其作到断除一切自私自利的念头。要求孩子要有爱心,要爱国家,爱父母,爱社会,要做到爱一切的人事物,更要做到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努力学习,不可懈怠。争取成为德智体皆优的学生。将来踏进社会,不为自己,为民造福。
     教育孩子要立大志。人无志向就不能成大器。志向是一个人的奋斗目标。所以我们家庭是经常督促孩子要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要求孩子要立大志。明确方向,努力学习。精进不退,在家中,要求孩子作到“父母呼,应句瑗;
父母命,行勿懒。”在学校要求孩子做到“尊敬老师,听从老师的教诲。”上课时要做到认真听课,要按时完成老师所布置的一切作业,团结同学,要做到取长补短;
在学校要争取多做对大众有益的事情。严格遵守校规,教育孩子力争做到成为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将来能为祖国效力,为人民大众服务,做一个有智慧、有德行、有觉悟的人,这就是我们家庭对孩子的期望和教育的纲领。

小学教育是一个人一生中最早接受到的正规教育,搞好小学教育,对孩子从小培养崇高地品德和良好的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好的小学教育,可以促使孩子们将来顺利读完小学、中学甚至大学。俗话说得好“万事开关难”,小学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头”,这个头如何开好至关重要,它有时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人生以后走什么样的道路,决定一个人今后的品行如何。

  那么,怎样搞好小学生的教育呢?关键应该根据小学生的特征“对症下药”。小学生像春天的花朵,天真烂漫,活泼可爱,纯真无瑕,分辩是非能力差,同时有极强的好奇心及接受能力和模仿能力。所以对小学生施教,作为家长绝不能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应善于引导,想方设法激发小学生的学习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作为家长要放下架子,善于和孩子们交朋友,平时少用命令的口气,多用商量的语言,比如可以说“来,爸爸跟你一起想看这到底是为什么”,“我们来一起画画好不好!”等等。因为孩子胆小,如果家长经常教训孩子,势必使孩子产生恐惧感和厌恶感,不敢亲近你,同时还往往产生逆反心理,不但不爱听你的话,就连学校也怕去了。

  其次,作为家长,平时要特别注意自己的形象,在孩子面前言行举止不能随便乱来,因为小学生有极强的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同时分辩是非能力差,在家里,家长们都教育孩子,到学校后要听教师的话,所以孩子们都认为老师的话永远是对的,老师做的永远都是好事,孰不知,老师在孩子们的心中无形已经树立了伟大的形象,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成为孩子们模仿学习的榜样,所以在孩子们面前,家长要像教师一样,言谈举止要文明得体。因为父母是孩子最好的学习榜样,家长在平时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孩子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对孩子今后人生道路的成长影响深远。

  再次,在平时的家庭教育中,要想方设法善于引导,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我们都知道,孩子生性好动、贪玩,正如教育专家所言,只要他们感兴趣的事,他才会真正认真去学,认真去做,自觉地做。否则,对他们不感趣的事,他们死活都不愿去做,赶鸭子上架在孩子们身上行不通。只有善于引导孩子,激发孩子们的学习兴趣,才能让孩子们学得更多,平时我们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编一些有趣的小故事,或有趣的游戏等,激发孩子们的学习兴趣。

  另外,作为一名家长,我觉得要有极大的忍耐力和足够的耐心对待孩子。切莫把工作生活当中遭遇到的烦恼向孩子倾诉,甚至把孩子当成发泄桶,人们常说“六月的天气,孩子的脸”说明孩子们的表情变化无常,经常说变就变,一会儿笑哈哈,一会儿又哭又闹,刚刚还是很乖很听话的,一下子就调皮起来,说什么也不听了。常常让家长无名火生,恨不能伸手就给两巴掌。当然,这时作为家长是不能乱发脾气的,只能不厌其烦地说服教育,最多也只能温柔的说一声“你再这样,我真的生气了”,然后还是耐心地引导,说服。

  总之,对小学生的家庭教育,要学会用心去与孩子们交流,即要耐心细致,又要灵活多样,只要我们都成了孩子的好朋友,还怕教不好他们吗?

  周老师结语:一个人是否杰出,主要表现在他的行为上,而行为表现的优劣主要取决于他的习惯。因此,要把一个孩子培养成才,就必须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学校教育和家庭更应该在此关键时期加强配合与联系,相互协助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在这里我为各位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提出三项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要用一分为二的方法去分析孩子,既要看到优点、又要看到缺点。看到优点,就及时表扬;
看到缺点就及时批评,不能一味表扬,也不能一味批评,应该表扬与批评相结合。表扬和批评都要恰如其分。表扬时,不要说得完美无缺,批评时,不能简单粗暴,说得一无是处。

  二、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要一致,有些家长在教育子女时意见不统一,比如,孩子有了缺点,爸爸批评,妈妈袒护,而且常常为此争吵,这种情况对孩子没有一点好处。这样孩子就是非难辨了。同时也不利于孩子及时改正错误。

  三、即使工作再忙再累,也要抽出时间来和孩子在一起尽情地玩儿,要让孩子知道他在你心目中始终是第一位的。在玩儿的时候,你一定要愉快而不是应付,让他知道你非常乐意与他在一起。

【篇2】小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感

小学生家长家庭教育心得体会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每个孩子从呱呱坠地起,就无时不刻地在模仿自己的父母。

但父母既为师,且任职时间为终身,却不用经过一定的岗前培训,任何人只需为人父母,便可拥有对孩子指手画脚的“教导权”,不管这位父母本身的能力、德行、人品是优是劣。

“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老师”不同,“学生”自然也就不同。古往今来,大多数有成的人物背后大抵都有一位重视言传身教的母亲罢。如若没有为了儿子成长三次搬家“断机督学”的孟母,哪来勤学苦读学问精深的“儒家亚圣”孟子?如若没有因为贫寒却坚持在沙地上“画荻教子”的欧阳修之母,哪来的宋代文学大家欧阳修?如若没有儿子身居官位不敢收人物品“封坛退鲊”的陶侃之母,哪来一位廉洁奉公的清官陶侃?如若岳母不是深明大义忍痛在儿子后背刺字,又何来“精忠报国”受后世景仰至今的忠臣岳飞?

如今现代社会的我们虽比不得这些历史上最为贤良的榜样人物,但我们身为孩子的模仿对象,我们的一言一行,或好或坏,孩子全都在复刻中。当我们斥责孩子不求上进、只知玩乐的时候,有没有检视自身,是不是一有空闲就瘫在沙发上埋头做那“手机一族”来放松自我?当我们斥责孩子举止粗俗,没大没小时,有没有发现自己在家说话也不过头脑,脏话口头禅随口乱飙?当我们指责孩子丢三落四房间乱的像猪窝时,有没有发现自己没有从小训练他拿东西要放回原位,且事事替他代劳?

诸多种种,逐一回想,终归是我们做父母的没有端正自己,孩子只是我们的复刻品,一味的指责孩子,对于自己的不妥之处,却有万般理由推脱,这就是所谓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孩子自然不服,所谓的“教育”也就大打折扣了。

在平日相处中,我认为每个家庭成员“说到做到”很重要,也就是所谓的“言必行,行必果”。曾子是孔子的早期弟子,被后世尊称为“宗圣”。有一天,曾子夫人准备去集市,儿子哭闹着要跟去,曾夫人哄骗儿子让他回去,等他回来后杀猪给他吃。从集市上回来后曾子就马上去杀猪,他的夫人说:“我不过是开玩笑罢了,居然信以为真了”,曾子说:“父母教孩子要听从父母的教导,现在你欺骗孩子,就是在教他欺骗别人。母亲欺骗孩子,孩子就不会相信他的母亲了。”父母平时必须言而有信,不可变卦逃脱,否则父母威信受损,孩子也学会习惯性出尔反尔,小到现在的学习,大到长大后的诚信,都有可能会因此而起。

很多父母喜欢拿别人家的孩子做对比来催促自家的孩子上进,但是我们也不是别人家的父母,不是美国总统马云王健林之辈,如何又能要求孩子一定要做那人中龙凤?能够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毕竟是少数,我觉得能够当个快乐的普通人就很好了:有健康的体魄、正确的三观、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诚实有礼守信,有喜欢且可以专注的爱好和开朗的性情,能够拥有这些亦是难得,并不意味着人生因此失败。

孩子每天放学回家都喜欢叽叽喳喳的说些学校的趣事,我们要耐心倾听,询问他有没有开心或难过的事情?学到什么新鲜知识?有什么题目不会,帮他及时消灭之类,让孩子乐于和我们交流,不要有特别的心事,与我们产生隔阂,特别是即将进入青春叛逆期的孩子,不能一味的谩骂斥责,反倒让孩子与父母离得越来越远,那真是得不偿失。

中国人大多有自谦的习惯,不会在人前夸奖孩子,反倒自谦的批评自家孩子,放大孩子的缺点,平日里也是批评多过赞美。久而久之,孩子的自信心很难建立,反倒形成一种心理暗示,往你批评的方向越走越远,甚至变成自卑。人无完人,不能一味的鸡蛋缝里挑骨头,父母的评价对孩子的心理成长至关重要,要多学会欣赏孩子的发光点,不要吝惜赞美之词,孩子一定会越来越好。

这是我做为妈妈在平时生活中教育孩子的一些小想法,虽然她并不是那么完美,但是也有很多的可爱之处。每个孩子都是我们雕琢出的独一无二的艺术品,不求有人人称赞的巧夺天工,但求我们自己能够细品出其独特的精彩便心满意足了。

【篇3】小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感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家庭教育促进法》表决通过,国家把家庭教育上升到了立法的程度,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新家长,该如何紧跟国家要求,在“双减”的背景下,把家庭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和学校一起,共同把孩子孕育成未来的栋梁之材,我们小家庭在这几天认真的进行了一番讨论,也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双减”和“立法”之下,我们家长的教育理念需要有哪些转变?
我们觉得:
1、应该让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童年生活充满“快乐”的回忆;

2、维持和谐的亲子关系,营造轻松有趣的家庭教育氛围;

3、尊重孩子选择,同时积极地引导,和孩子共同探索最适合的教育模式;

4、家长也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让孩子从小拥有良好的习惯和品格。
家长与孩子相处的时间更多了,如何进行亲子沟通? 我们觉得,在父母与孩子之间沟通这件事情上,平等和尊重是最重要的,我们家长要和孩子做朋友。另外,和孩子交流时不应主观地加上自己的意见与批评,要多鼓励孩子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认真的认可引导孩子的观点。然后,当孩
子在生活或社交中遇到困难和不自信的时候,我们应该有效地给予孩子引导和启发,并多多鼓励,积极表扬进步,这样孩子才会更愿意敞开心扉和我们交流。
如何做到高质量的陪伴?
孩子发展的需求,包括:健康、情感、社交、家庭、自我认同、自我照顾能力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陪伴孩子的过程中考虑到,然后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协助孩子解决,这也是高质量陪伴最核心的东西。这里就不得不搬出哈佛大学的“PEERE高质量陪伴孩子五大法器”来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家庭教育氛围。
Pause(暂停):Bepresentwithyourchild,看见孩子的需求。当我们看到孩子的一个举动时,无论喜欢还是不喜欢,都应该停下手头的事情,让孩子感受到我们在关注她。我们尤其应该杜绝回家就抱着手机不理孩子的习惯。
Engage(参与:Usecuriousquestions,加入孩子的活动。父母可以提出一个能激发孩子好奇心的问题,然后让自己和孩子共同参与到这件事情中去,也就是用问题或其他方式,给孩子颁发一张我们可以参与的“入场券”。
Encourage(鼓励:Youcandoit...allbyyourself,支持孩子的想法。
无论孩子的回答如何,我们的态度一定是鼓励她去尝试,即使失败也不要紧。

Reflect(反馈:Letustalkaboutit,真诚交流想法。把我们真实的感受告诉孩子,给她最真实的反馈,平等交流,让她感受到被尊重。
Extend(衍生:Areyoureadyformore?扩展孩子的视野。也许孩子本身的思维只是在单一方向上,这时就需要我们能给出更多的视角去扩展她的想法和思路,举一反三。
在日常陪伴孩子的过程中,我们每天都在努力的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方式,毕竟,孩子是第一次当孩子,我们也是第一次当家长,我们也应该学会坚持学习,尤其是学习国家的政策方向,顺应时代,让孩子的成长之路走得更稳,以后才能站得更高,成为栋梁之材。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既是教师又是家长的我,感受良多。对孩子来说,家庭教育跟学校教育一样重要,甚至决定着他们的成长,影响终生。《大学》中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就是要学会做人,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是孩子将来的立身之本,是孩子将来一切发展的根本,更是决定着孩子将来的发展高度。而要做好这一切,就一定要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人,充分尊重孩子,理解孩子。
家庭是人生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家庭和家长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家庭教育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法律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法,可见我们国家对未来、对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已经上升到一个法律层面,家庭教育也不单纯的只是家庭的责任或者是父母的责任,这是全社会的责任,关系到民族的发展问题以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问题。所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应该适应当下的社
会发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一部法律,更多注重的是去解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如何引导的问题。同时教育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社会发展稳定,关系国家未来建设者的培养。国家有权利、有义务帮助父母教育好孩子。
“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性格决定命运,积行成习、积习成性、积性成命。在家庭教育上,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的陪伴其实是很重要,父母应该要多想一点方式或者方法对小孩子进行加强教育。关键是父母一定要以身作则,做好示范榜样,另一方面就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对父母进行相应的训诫,法律也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这对国家未来的发展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在本法中明确了父母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
尤其是家庭教育的九种方法和六项内容更是直观具体,可供渴望成为合格家长的父母学习品味。
其实,每一个家长都渴望成为合格、成功的家长,每一个成功人的背后都有一个成功家长、合格的家长。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每一个家长都应该和孩子一起学习,共同成长;
学习家庭教育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不是无师自通的。家庭教育的成功与失败和家长个人的社会地位,经济水平、文化修养虽有关系,但是并不是说自身成功的家长就一定能培养出成功的孩子。
做一个家长并不难,当他(她)有了孩子后,就很自然地成了爸爸、妈妈,他(她)就变成了家长。现在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都会在孩子身体、生理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让孩子出生更顺利一点,营养更丰富一点,长得更健康一点。但是除了这种生理、身体方面的养育之外,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也同样重要。
我们知道,孩子从一出生,首先面临的教育者是家长,
上了学校才是老师。从孩子成长的过程来看,家庭的教育是基础性的,因为孩子个性的形成在更大程度上受着家庭方面的影响。
在对部分问题孩子的考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孩子往往存在某种个性缺陷。个性缺陷的形成往往是在上学之前,是在家中形成的。也就是说家长的行为、家长教育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孩子个性的形成,而个性是每个人在社会立足中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讲,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父母们,我们问个简单的问题,当你们当上父母,匆忙上岗的时候,你们凭什么来教育孩子,你们合格吗?就像驾驶员有驾驶证一样,你们取证了吗?
只有当孩子出现问题的时候,过头来看,才会发现作为家长自己是不合格的。想想看,家长平时的工作重心是培养孩子的好习惯,还是纠正不良习惯呢?现在有很多家长的主要精力是用在与孩子的不良习惯做斗争上。因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家长给了孩子许多不良的影响,使得孩子走了许许多多的弯路,而任何弯路都会影响孩子的顺利成长,都会在孩子的心灵中留下一些痕迹。如果家长提前学习,孩子的成长就会少走一些弯路。

【篇4】小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感

《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贯彻情况总结

为营造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风”的浓厚氛围,让家庭教育理念家喻户晓、入脑入心,推动《家庭教育法》的贯彻实施,11月30日,XX区妇联组织三级联动在XX市实验小学举行了《家庭教育法》宣传日活动。现将宣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家庭教育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我庭教育法律法规空白。它的制定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明确了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职责,对提高家庭成员素养,保障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XXX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调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XX的讲话深刻阐明了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出台能够让我们更好地把XXX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到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各项工作中,切实承担推进家庭教育的重要职责。

二、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抓好《家庭教育法》的贯彻落实。一要积极宣传条例。建立健全由委领导,政府负责,妇联、教育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宣传推动条例家喻户晓。加大与各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合作,注重发挥妇联、教育系统自有媒体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出浓厚的社会化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学习氛围。二要贯彻条例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主动应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面临的严峻挑战,不断更新家庭教育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阵地、创新工作载体、壮大工作队伍、提升工作能力,面向基层、面向重点群体,策划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探索家庭教育社会化运作模式,进一步增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妇联组织要增强“牵头意识”,充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广泛群众基础、健全的城乡组织网络等优势,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充分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把引导孩子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目标。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长要时时处

【篇5】小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感

学校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贯彻情况总结汇报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深入学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大力弘扬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我校以此为契机,扎实做好“六个一”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工作落地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一个方案”,力求高位牵引
研究制定了XX学校《关于开展》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全校教职工要紧紧围绕方案要求,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教育“全方位、无死角、广覆盖”迅速掀起家庭教育学习热潮。
二、召开“一次培训会”,力求源头推动
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邀请部分师生、家长参加,助力全县家庭教育工作再提升。专题培训会上,培训教师就《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了深刻剖析解读。部分班主任结合自身
教学经历和家校沟通经验,对新时期怎样做好班主任工作进行了分享交流,围绕不同年龄段学生,依据实际案例,针对性给出具体解决方案,着力帮助家庭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助推家庭教育不断提质升级。
三、组织“一次宣讲”,力求入脑入心
依托家长“云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主题宣讲,重点就《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家长怎样科学做好未成年人教育、树立良好家风重要性等进行宣传引导,深挖用足各类教育资源,切实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深走实。
四、搭建“一个平台”,力求学以致用
开辟“XX教育”微信公众号“家长公开课”专栏,定期刊发“学生健康知识、正确教育理念、亲子互动游戏、家庭育儿心得”等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家长重点关注的内容,搭建“家校、校校、师生”互动沟通“高架桥”,着力构建家庭、学校协同育人体系。截止目前,共推送“家长公开课”专栏信息X余条,点击率达X万余人次。
五、印发“一个小册子”,力求学深悟透

【篇6】小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
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
第二十九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第三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五条 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
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一)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二)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

(三)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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