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港交所交易规则香港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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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港交所交易规则香港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优秀范文】

港交所交易规则香港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5篇

港交所交易规则香港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篇1

港股交易规则

港市

交易日: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交易时间:开市前时段:
9:00-9:30

持续交易时段:9:30-12:00 13:00-16:00

取消交易时段:12:30-13:00

延续早市:
12:00-13:00

(延续早市仅供一些试验计划下的交易所买卖基金进行交易) (港股通不适用)

证券代 号: 五位代码

交易货 币: 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最小报价单位:不同价位的股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不同,从0.001元到5.0元

交易单 位:由发行公司自行决定。

现时港股通股票交易单位从100股到5000股不等。

碎股零股买卖:碎股以半自动对盘方式买卖,交易系统有专页显示所有没完成的碎股买卖盘,供有意买/卖家参考。价格通常有折让。

开盘价的计算:开市前时段的最终参考平衡价格为开市价。若开市前时段未产生对盘价格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收盘价的计算: 股票在交易日最后一分钟的交易时间内,每隔15秒钟取价一次,产生共计5个价格。该5个价格中的中位数(并非平均数)为该股票的收市价。

申报最大限制 :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3,000手,每一个经纪代号的未执行买卖盘不设上限。每个买卖盘股数上限为99,999,999(系统上限)。

申报价格控制 :买卖盘价不得超过当时按盘价9倍或以上,以防止键入错误小数位。

另外,除开巿价的报价,买(卖)盘价一般不可低(高)于当时买(卖)盘价24个价位。

订单类 型 :开市前时段:

1.竞价盘(港股通不适用)

2.竞价限价盘

持续交易时段:

1.限价盘(仅港股通碎股交易适用):只在指定申报价成交。

2.增强限价盘:指定申报价格要在最优十档内,最优十档即时成交,剩余使用输入价格转限价盘。

3.特别限价盘(港股通不适用):指定申报价格要在当时按盘价9倍内。最优十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融 资融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只有某些指定的股票才可以卖空。有关交易所指定的允许卖空交易的证券名单可在交易所官方网站获得。

(港股通投资者不得参与港市融资融券交易,不允许裸卖空)

撤 销申报: 开市前时段:9:00–9:15

持续交易时段:9:30–12:00及12:30–16:00

大宗交 易-港交所称为系统外交易:而港市的系统外交易须由卖方在达成交易后的15分钟内输入自动对盘系统,买方则负责核实(港股通不适用)

回转交易:允许T+0回转交易

前端监控 :香港交易所并没有实行针对投资者账户进行的前端监控,但旗下结算所有一套风险管理措施,处理交收违约的请况

涨跌幅: 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最低价0.001港币)

做市商制度: 香港交易所仅对交易所买卖基金(ETF)采用做市商制度,结构性产品、衍生产品有流通量提供者。

对于一般股票不采用做市商制度。

港交所交易规则香港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篇2

股票交易规则

一、基本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二)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在这两个“优先”中,价格优先于时间。

  (三)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
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
同价位委托,按时间顺序成交。

(四)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份为报价单位。

  (五)价格变化档位:A股为0.01元;
沪市B股为0.001美元;
深市B股为0.01港元;

(六)交易竞价:

1、沪市:每个交易日 9:15~9:25进行开盘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9:30~11:30、13:00~15:00进行连续竞价。

2、深市:每个交易日 9:15~9:25进行开盘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9:30~11:30、13:00~14:57进行连续竞价;
14:57~15:00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七)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八)收盘价:

1、沪市: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市: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九)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幅度不得超过10%,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票)涨跌幅度限制为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涨跌幅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
(深交所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实行价格涨跌制度)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沪市:

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深市:

A、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

B、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有效竞价范围上限或下限与最近成交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最近成交价增减一个该证券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有效竞价范围);

3、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沪市:

A、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
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或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上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B、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C、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D、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2)深市:

 A、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a、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个小时。

b、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继续交易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B、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或最近成交价,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C、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或最近成交价,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4、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沪市: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10%;
ST与*ST为前收盘价的±5%

深圳: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的±10%;
ST与*ST为前收盘价的±5%(涨跌幅限制价格与前收盘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前收盘价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涨跌幅限制价格)

二、委托申报规则

(一)委托单位:委托买卖单位为股,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如有低于1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应当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进零股。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二)委托方式:

1、限价委托:

即按限定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进行委托申报。

2、市价委托:(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交易)

沪市: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
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
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深市: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的市价申报方式。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的市价申报方式。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的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的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的市价申报方式。

 注意:对申报价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或对手方无申报的情况,明确规定申报自动撤销。(上交所对此项没做规定)

三、委托撤单

沪市: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9:25~9:30不接受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深市: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沪市停牌期间不接受申报,申报后提示废单。深市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四、成交

(一)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沪市: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深市: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
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三)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四)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五)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五、交收制度

A股:交易实行的是“T+1”的交收制度。“T+1”交收制度是指证券交易双方在成交之后的第二天(或成交当日收盘之后)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工作,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在实际操作上,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将被暂时冻结,当日不能卖出,只有到第二天方可卖出;
当天卖出股票的投资者,其委托一旦成交,成交的资金将会马上回到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上,投资者即可再买入股票,而不用等到第二天,但是投资者若想要从资金账户上提取当天卖出股票返回的资金,就必须等到“T+1”交收完成后,也就是第二天才能提取。

B股:交易实行T+1交易,T+3交收制度。所谓“T+3交收”指实际清算交割时间在B股买卖的第三个交易日,不到T+3日,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

六、配股缴款 :

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1)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

(2)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须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七、除权与除息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日期。

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
“XD”表示除息;
“DR”表示除权除息。

注意事项:深市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证不能转托管。

股票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交易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 参考价。

八、挂牌、摘牌、停牌、复牌

挂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实行挂牌交易。

摘牌: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予以摘牌。

 停、复牌: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有信息未公告需要公告的,交易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复牌。

(一)正常情况停牌

(二)异常情况停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股票停牌或临时停市: 

1、不可抗力;
 

2、意外事件;
 

3、技术故障;
 

4、交易涨跌异常;

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三)深交所盘中停牌后复牌规定

证券在9:25前停牌的,当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开盘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证券在9:30及以后临时停牌的,当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停牌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九、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规则

(一)深交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一小时:

2、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2、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一小时.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二)沪市股票在上交所上市首日规则

1、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2)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3)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以上(含)

2、实施盘中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1)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2)首次停牌时间超过收盘时间的,在当日收盘前五分钟复牌

(3)因第(2)、(3)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

3、投资者可以于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

港交所交易规则香港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篇3

股票交易规则

一、基本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二)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在这两个“优先”中,价格优先于时间。

 (三)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
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时间顺序成交。

(四)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份为报价单位。

  (五)价格变化档位:A股为0、01元;沪市B股为0、001美元;深市B股为0、01港元;

(六)交易竞价:

1、沪市:每个交易日 9:15~9:25进行开盘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9:30~11:30、13:00~15:00进行连续竞价。

2、深市:每个交易日 9:15~9:25进行开盘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9:30~11:30、13:00~14:57进行连续竞价;
14:57~15:00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七)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得第一笔成交价格。证券得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得,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八)收盘价:

1、沪市:证券得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得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得,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市:证券得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得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得,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得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得,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九)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得交易幅度不得超过10%,实施特别处理得股票(ST股票)涨跌幅度限制为5%,超过涨跌限价得委托为无效委托。涨跌幅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得,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得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得股票;
(深交所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实行价格涨跌制度)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得股票;

(4)本所认定得其她情形。

2、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得证券,集合竞价阶段得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沪市:

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得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得50%;   

(2)深市:

A、股票开盘集合竞价得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得前收盘价得900%以内;

B、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得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得上下10%。(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有效竞价范围上限或下限与最近成交价之差得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得,以最近成交价增减一个该证券得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有效竞价范围);

3、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得证券,连续竞价阶段得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沪市:

A、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得最低卖出价格得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得最高买入价格得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得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得70%;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或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上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B、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得,即时揭示得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ﻫ    C、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得,即时揭示得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D、当日无交易得,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2)深市:

 A、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得上下10%

a、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得,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个小时。

b、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得,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得证券在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得,继续交易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B、有效竞价范围内得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即时行情显示得前收盘价或最近成交价,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C、有效竞价范围内得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即时行情显示得前收盘价或最近成交价,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4、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得证券,连续竞价阶段得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沪市: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得±10%;ST与*ST为前收盘价得±5%

深圳: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得±10%;ST与*ST为前收盘价得±5%(涨跌幅限制价格与前收盘价之差得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得,以前收盘价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涨跌幅限制价格)

二、委托申报规则

(一)委托单位:委托买卖单位为股,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如有低于100股得零股需要交易,应当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进零股。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二)委托方式:

1、限价委托:

即按限定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进行委托申报。

2、市价委托:(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交易)

沪市: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得,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得,该申报撤销。

深市: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就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得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得市价申报方式。  ﻫ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就是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得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得市价申报方式。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ﻫ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就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得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得市价申报方式。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ﻫ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就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得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ﻫ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就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得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得,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得市价申报方式。

 注意:对申报价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或对手方无申报得情况,明确规定申报自动撤销。(上交所对此项没做规定)

三、委托撤单

沪市:每个交易日9:20~9:25得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9:25~9:30不接受申报,其她接受交易申报得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深市: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得撤销申报,在其她接受申报得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沪市停牌期间不接受申报,申报后提示废单。深市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得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四、成交

(一)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得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得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得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得,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得时间确定。

(二)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得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得价格;

2、高于该价格得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得卖出申报全部成交得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得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得价格。

沪市:使未成交量最小得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得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得,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深市: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得,取在该价格以上得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得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得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得,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得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得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得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三)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得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得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得,以即时揭示得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得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得,以即时揭示得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四)按成交原则达成得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得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五)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得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五、交收制度

A股:交易实行得就是“T+1”得交收制度。“T+1”交收制度就是指证券交易双方在成交之后得第二天(或成交当日收盘之后)完成与交易有关得证券、款项收付工作,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在实际操作上,投资者当天买入得股票将被暂时冻结,当日不能卖出,只有到第二天方可卖出;当天卖出股票得投资者,其委托一旦成交,成交得资金将会马上回到投资者得资金账户上,投资者即可再买入股票,而不用等到第二天,但就是投资者若想要从资金账户上提取当天卖出股票返回得资金,就必须等到“T+1”交收完成后,也就就是第二天才能提取。

B股:交易实行T+1交易,T+3交收制度。所谓“T+3交收”指实际清算交割时间在B股买卖得第三个交易日,不到T+3日,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

六、配股缴款 :

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1)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

(2)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就是否成交及资金就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就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须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七、除权与除息

股权登记日就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得日期。

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
“XD”表示除息;
“DR”表示除权除息。

注意事项:深市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证不能转托管。

股票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交易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除权(息)参考价格得计算公式为: ﻫ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得该证券得前收盘价为除权(息) 参考价。

八、挂牌、摘牌、停牌、复牌

挂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实行挂牌交易。

摘牌: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得,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予以摘牌。

 停、复牌: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有信息未公告需要公告得,交易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复牌。

(一)正常情况停牌

(二)异常情况停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股票停牌或临时停市: ﻫ1、不可抗力; 
2、意外事件;
 ﻫ3、技术故障; 
4、交易涨跌异常;

5、交易所认定得其她异常情况。

(三)深交所盘中停牌后复牌规定

证券在9:25前停牌得,当日复牌时对已接受得申报实行开盘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证券在9:30及以后临时停牌得,当日复牌时对已接受得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停牌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与未匹配量。

 九、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规则

(一)深交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得,深交所可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得,临时停牌时间为一小时:

2、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得,临时停牌至14:57;

2、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得,临时停牌时间为一小时、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得,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得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二)沪市股票在上交所上市首日规则

1、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得,上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2)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3)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以上(含)

2、实施盘中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1)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2)首次停牌时间超过收盘时间得,在当日收盘前五分钟复牌

(3)因第(2)、(3)项停牌得,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

3、投资者可以于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得申报

港交所交易规则香港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篇4

香港股票交易规则和交易时间

一、香港股市交易规则

1、港股买卖可做T+0回转交易,当天买入、当天可以卖出。

2、实际交收时间为交易日之后第2个工作日(T+2);
在T+2以前,客户不能提取现金、实物股票及进行买入股份的转托管。港股不设当日涨跌幅限制。

3、港股可以卖空。但根据香港联交所规定,只有被列为“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投资者才可进行沽空。认股权证及债券,不被列入沽空名单之内。

二、香港股市交易时间

在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进行交易,交易时间如下:

1、开市前时段 :上午9:00至上午9:30

上午9:00至上午9:15(竞价买卖盘时段)

上午9:15至上午9:20(对盘前时段)

上午9:20(对盘时段)

上午9:20至上午9:30(暂停时段)

2、持续交易时段:

早市:上午9:30至中午12:00(注:若因节假日产生半日市将在12:08-12:10随机收市)

午市:下午13:00至下午16:08-16:10(随机收市)

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将没有午市交易。

香港联合交易所每年编制一份休市日历,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查阅。

香港股市每个交易日在早上10:00开盘交易,中午12:30收市休息;
下午14:30开盘,交易直到16:00结束。这与A股的交易时段有明显差异。此外,指数期货的交易时段要比股票市场多出30分钟,具体为早上9:45开盘,下午16:15结束。

扩展资料

香港股市是香港股票市场的简称。一般指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原有4家证券交易所,即远东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和九龙证券交易所。1986年,4家证券交易所合并成立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也称为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股市的管理机构是证券监理处,它是根据《1973年证券条例》而成立的法定监管机构。《1973年证券条例》还规定设立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负责有关证券的决策工作。香港是世界著名的自由贸易港,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银行业、地产业和加工业十分发达,近年来股市发展非常迅速。

重要指数

恒指服务有限公司:

(恒指服务有限公司)乃(恒生银行全资附属机构),负责编制及管理恒生指数及一系列其他股市指数:

选取范畴:

成份股以在联交所主板作第一上市的公司为选取目标.

以(H 股)形式於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如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将合资格获考虑纳入恒生指数.

该(H 股)公司的股本以全(H 股)形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该( H 股 )公司已完成整个股权分置改革,且没有非上市股本;
或新上市的( H 股)公司没有非上市股本.

挑选准则:

恒生指数成份股乃经广泛向外谘询,及严谨周详的程序而挑选.

任何公司均须符合以下基本准则,才有机会获选为成份股:

必须位列在联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 H 股除外 )总市值首90% 之列(市值乃指过去12个月的平均值);

必须位列在联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 H 股除外 )成交额首90% 之列(成交额乃指将过去 24 个月的成交总额分为八个季度各自作出评估);

须在联交所上市满 24 个月或符合有关上市少於 24 个月的大型股获纳入恒生指数之指引.

上市少於 24 个月的大型股获纳入恒生指数之指引:

新上市的大型股获纳入为恒生指数成份股候选名单须符合以下所列的市值排名及最少达到相关的上市时间:

於检讨指数时大型股平均市值排名:

五或以上:最少上市时间三个月

六至十五:最少上市时间六个月

十六至二十:最少上市时间十二个月

二十一至二十五:最少上市时间十八个月

二十五以下:最少上市时间二十四个月

经甄选合资格后,再按以下准则接受最终评选:

公司市值及成交额之排名;

不同行业在恒生指数内所占的比重能反映大市分布;
及公司的财政状况.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挑选准则:

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中的(国企 H 股).

恒生中国(H 股)金融行业指数.

挑选准则:

根据恒生行业分类系统中被归类为金融业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数份股.

恒生(综合)指数系列:

恒生综合指数系列由十八只指数组成,以不同方法来反映市场之表现.

除恒生综合指数外,整个系列包括六只地域指数及十一只行业指数.

恒生(综合)指数:

成份股:

恒生综合指数以涵盖联交所主板上市之股票市值的百份之九十为目标,而现时的成份股数量为二百只.

挑选准则:

除停牌的日子外,成份股不能在过去十二个月中,有超过二十天在市场欠缺成交;

以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市值计算,选取在通过(1)项后最大市值之二百间公司作为成份股.

恒生综合指数 - (地域)指数

挑选准则:

公司的大部分营业销售额须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地方,并为恒生综合指数的成份股.

挑选准则:

恒生香港综合指数中,市值最大的十五间公司.

挑选准则:

恒生香港综合指数中,以市值计算名列第十六至五十的股份.

挑选准则:

恒生香港综合指数中,以市值计算名列第五十一或以后的公司.

挑选准则:

公司最少 50% 之营业销售额须来自中国内地,并为恒生综合指数的成份股.

挑选准则:

恒生中国内地综合指数成份股中的非国企 H 股;并至少百分之三十股权由下列股东直接拥有:

1.中国国营、省市单位所拥有的机构;或

2.由上述( 1 )项所述之上市或私营公司.

恒生综合指数 - (行业)指数

恒生综合行业指数包括能(源业)、(原材料业)、(工业制品业)、(消费品制造业)、(服务业)、(电讯业)、(公用事业)、(金融业)、(地产建筑业)、(资讯科技业),以及(综合企业).

挑选准则:

二百只成份股将会根据其业务而编制到所属之行业.

恒生(流通)指数系列

恒生流通指数系列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另一组市场参考指数,在编算上顾及由策略性股东长期持有而不在市场上流通的股份.

恒生流通指数系列在编算上,采用个别股份的流通市值,并将其占指数的比重调整至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恒生流通指数系列共有六只指数:

流通指数:

三只流通指数的成份股相对的恒生综合指数内的「地域指数」组别相同.

流通指数相对指数.

恒生流通综合指数.

恒生香港流通指数.

恒生中国内地流通指数.

恒生综合指数.

恒生香港综合指数.

恒生中国内地综合指数.

精选指数:

精选指数采用同样方法编算,但包括较少数目的成份股,以促进指数衍生产品之发展.

恒生 50(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恒生香港 25(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恒生中国内地 25(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剔除停牌成份股之政策:

恒生指数系列之任何一只指数成份股如连续停牌一个月,该成份股将会从有关指数中被剔除.

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如该成份股被认为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复牌,始有可能获保留在指数内.

港交所交易规则香港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篇5

香港股票交易规则

目前港股开市前时段上午9时至上午9时30分、早市9时30分至中午12时、午市下午1时至下午4时、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下午4时至下午4时08分与下午4时10分之间随机收市。

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需要支付佣金(0.25%)、交易所费用(0.012%)、政府费用(0.1%)、转手过户费等费用(每张2.5港元)。一般为"T+2"日交收制度。

1、香港股市交易规则

1. 香港的股票交易可以通过T + 0反转交易来完成,可以在同一天买入,也可以在同一天卖出。

2. 实际结算时间为交易日后第二个工作日(T + 2);在t + 2之前,客户不能提取现金、实物股票和转让已购买股票的托管。香港股票不受当日涨停限制。

3.香港股票可以卖空。然而,根据香港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的规定,投资者只有在“可卖空的指定证券”上市时才能卖空。权证和债券不包括在候选名单中。

2、香港股市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如下: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

1. 开放时间:上午九时至九时三十分

上午9时至9时15分(竞投期间)

上午9时15分至9时20分(赛前阶段)

上午9:20(选拔课)

上午9:20至9:30(暂停)

2. 连续交易时间:

早市: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时正(注:如遇节假日,半日市将于12:08-12:10休息)

下午:下午13:00至16:08-16:10(随意打烊)

在平安夜、除夕、农历新年前夕将不会有午后交易。

香港联合交易所编制了一份年度收盘日历,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网站上查阅。

香港股市上午10点开盘,下午12点30分收盘,下午14点30分收盘,下午16点收盘。这与a股的交易期有明显的不同。此外,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比股市长30分钟,股市上午9:45开盘,下午16:15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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