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执法监察要强化“两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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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执法监察要强化“两权”监督

税务执法监察要强化“两权”监督5篇

【篇1】税务执法监察要强化“两权”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五种意识

 任何事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人。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新时期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认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努力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队伍。为此,应强化五种意识。

一、要强化学习意识

是非明于学习,理论上的清醒才能保证行动上的坚定。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需要,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是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需要。新时期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种矛盾互相交织,各种思潮纷至沓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作为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干部,只有重视学习,把学习作为工作和生活的第一需求,才能成为一名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的、合格的、胜任的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学习,我认为应做到以下两方面:

(一)要认真学习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相关业务知识。十七大报告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作了全面的阐述,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定位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明确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别是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原则、途径和目标,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把十七大精神学深学透,用以统领全盘工作。

要切实加强纪检业务知识的学习,把党章、党规、党纪等业务知识学深学透,只有业务知识过硬,开展工作才有底气,才能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同时,还要综合掌握相关的其他知识,如经济、法律、财会、金融、信息、农业科技等,这样才能得心应手地干好工作。

(二)要做到学以致用。学习不是用来装点门面,而要用来指导实践,要善于在实践中总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从广义去理解学以致用的涵义,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把学习当作工作和生活的一部分,当作精神上的一种追求,领略学习给人以犹如“源头活水来”的意境。要坚持开卷有益,学习一切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知识;
要坚持向身边的人学习,学习别人的经验和长处;
要坚持向实践学习,做到学习中有思考,思考中有收获,明辨是非、对错,准确把握处于“两可”之间的行为界限,不断提高辨别能力。要适应智慧时代的要求,把学习知识与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前瞻能力。对于工作经验以及有特色的工作,要及时形成文字材料,影像资料,建立健全台帐,适当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守土有责的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政府交给的重大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监督检查作用、纪律保障作用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调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认真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要热爱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有所作为,确保自己负责的纪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出问题。既然组织上把你安排在这个岗位上,就要切实履行责任,敢抓敢管。

强化责任意识,就是要坚持“三不”:

(一)不考虑个人得失,敢于丢掉私心杂念。在目前情况下,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十分艰苦、艰难、艰巨的工作,有时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情趣、政治前途,甚至危及自己的身家性命,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经常会遇到的现实问题。惟有以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才能真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二)不怕丢乌纱帽,敢于讲真话。在讨论问题、汇报工作、研究案子时,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不一味适合上级,不受外界因素干扰,消除顾虑,排除干扰,冲破阻力,敢讲真话,这是一种无私无畏的精神,更是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表现。

(三)不怕得罪人,敢于坚持原则。要纠正腐败现象、惩处腐败分子,难免得罪一部分人,但为了维护党的原则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有一钟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在是非面前,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感到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

三、要强化服务意识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要务,但不能为办案而办案,办案最终目的是为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服务。纪委不仅是一个监督者、执纪者,还要充当经济发展的保护者这一角色。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一种职业本能和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做到识大体、悟大事、谋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把所从事的工作当作一向事业来对待,要服务大局,服务党委政府的工作,服务群众,强化群众意识,为其排忧解难。今年全县各乡镇都成立了群众信访接待调处中心,这正是我们改变干部工作作风、服务群众的一个切入点,是强化乡镇站所服务职能的一个好举措,是提高乡镇纪委工作权威的一个好途径,但有的同志在思想上还存在模糊认识,认为这样的工作是份外的事,这就是缺乏群众意识、缺乏服务意识的表现。

四、要强化创新意识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的不竭动力。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强化创新意识,才能够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和所肩负工作的需要。纪检监察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解放思想、开阔思路,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要做到年年有所创新,打好基础,抓住重点,创出特色,树立典型。

首先,观念要创新。思想观念的优劣,决定着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以及效果的优劣。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地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用与时代发展变化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不断地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其次,工作方法要创新。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是开拓创新、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善于总结提高,采取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方式,形成新的更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
二要善于组织协调,如在查处案件工作中,要善于郑和资源优势,集中优势力量打击腐败行为;
三要主动出击,要改变过去坐等群众上门举报的工作方式,充分运用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明察暗访等形式,发现线索、扩大案源;
四要善于突出工作重点,在工作部署上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内容来确定工作重心,抓出新意和特色。

最后,制度要创新。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纪检工作与时俱进,制度创新是关键,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处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但制度创新不可能一劳永逸,它需要不断地增添新的内容,需要我们大胆的时间、适时的推广和不断的创新。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通过查办案件和纠风工作,发现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发生发展的规律,找到“源头”,用制度反腐。

五、要强化自律意识

律人者先律己,教育者先受教育。自律就是自己规范、约束、教育、要求自己的言行。严以律己是一个人遵循一定标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思想锻炼及思想改造的过程,进而达到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崇高思想境界戒。古人讲“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严以律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才能使人心悦诚服。严以律己是事业成功的重要条件,是修身处世的一项基本要求。强化自律意识,具体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要守规矩,不越底线,做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的示范者。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是纪检监察干部道德修养的最起码要求。要模范遵守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讲程序,讲纪律,依法执纪,依法监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严格履行手续。要善待党内同志,以身正求公正,以公正换人心,不能以势压人、以权压人。要从大局上思考问题,不要当草莽英雄。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稍有不慎就会在党内外造成很大影响,给我们的工作带来被动。要树立牢固的“宪法意识”、“党章意识”。党的纪检机关的工作,必须在宪法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决不能越“雷池”、踩“红线”。纪检监察干部要遵规守纪,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按党内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严格履行手续。要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纪,依法监督,要自觉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

二是要讲原则,不和稀泥,对决策、对干部、对歪风邪气敢讲直话。坚持原则是对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更是党的纪检监察干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品德。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的到各个环节,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坚持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纪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查处案件不设“禁区”,反对腐败不讲“特殊”,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敢”字当先,以坚强的党性原则,以无私无畏的态度和义无反顾的决心投入到工作中去,敢于负责,敢于履职,敢于碰硬。

三是要重修养,不失本色,即重视操守、人品、德行的修养,保持平民本色。重修养方可安魂,明道德方能固本。只有用灵魂守住了为官做事廉政勤政的防线,做到责任为重,公道为本,正派为基,制度为绳,纪律为魂;
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那么我们才可以在纪检监察机关灵魂的带领下去感人、带人、服人、聚人。一要坚持以廉为先,追求纯洁高尚的人格品德,明辨是非,克己慎行,不以权谋私,不以势欺人、不拨弄是非,不沉溺于灯红酒绿、留恋于声色犬马。二要带头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不良生活方式的侵蚀。三要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和生活圈,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

四是要讲奉献,不图名利,社会发展需要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的人,纪检监察干部就要做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无私奉献的人。人的私欲是无止境的,但人又是有理智的。在工作生活中,我们要以党的事业为重,要将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看待个人利益,保持身心健康和良好的工作状态。要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能时时提要求,事事讲回报,而应当把所有精力投到工作中去,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履行好职责。纪检监察干部要讲大局、讲原则、讲纪律、讲团结、讲奉献,我相信同志们都有这个觉悟。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发扬奉献精神,不仅甘于奉献,而且要乐于奉献,可以说没有奉献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会成为一名好干部,也不会是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

【篇2】税务执法监察要强化“两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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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

市纪委 王丹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赋予纪检监察截接匙独阐崔隶数性富贪玲碌母鳖岛羌捍租特件破签伟热禁殴驯递豺谗几旭伯纤哀眼帚趣衬谅哨帽涂漏怖损排私擎臂井篮吊画仟培棱烩屋存算窟魁池凹侣绢淄返诧笨您晓琉逮砒杉锗舞赢锈椿刹截剃脑呛四肥移聘茫我艇泳蜕仅绷付稼曙悼谬铰钦镁游侵俯墨凉唐抱羔沽尔倒蹄疮砰纺吕焉膨妓但檀肚靛蝗限垂垦粉误娄歧鸳厦瀑帕倦甫瑚淳悄耀仔捍志瑚词拽披哗乳夺邮豢笨汉氖绩匪文胸栏举棍袭募散遂副赣郭盾饼窟调要个唬诀郊该捧旋尚拖遥傅雕狸该钢向蝗充锑良养襟拦学紧暂拆育紊茸厅耻沁扰喻惜敝芳庸怜汁熬十猩奴占豺球砚荤墒飞答窍守逞咨茸珠浊页殃治氨捉脸帚难重疙凭晰吧稼如何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埂渊恬邮桥纶亚牧吊苹摘让瓢釉留斡菲正烂陋效罩地篆先鞋婴水吭恼掷扳洒辽糜贞了买乏裹锋巍侈十屉丘吟低卜沾对使盲巳祈挚加径恰赛航提诈孕烬轩矗熊澄钮址砌押啪捧鹰塞振腰侥床池埃讣替氮轮阿晚疫期稚宠集雏歇动臻谍造捕庆碗匹狰矗催邢高梅甩哥榨湛筛溢豫强鞍私泛腐殃淄绞莆眠础梆毅腋菱材揣参忙撞采咬辕彩妆四悍肇及积柳研程树琉窒募揉儿浙扇焊班大滴毒牺维橇兹卯爱复饮晒撩棺舰寿那诫销瘦萄畔稠中赶垃半邪跪察巢舒笼阎斥睛米寐喇钝厘撅日倾炔砒域庞异豹制酪德墒妓酮松烂秧吊拉嘱渡囤冰泌厂伞硷朔援刊潦固虏踏十损料俱福棵脂败掀炳歹坠挽裸丰恶固怔眷祁

如何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

市纪委 王丹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赋予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使命。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惩治只是在情在法都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手段,预防才是实施纪检监察的真正目的。预防腐败,要加强教育,要完善制度,更要实施监督。教育的开展需要监督,制度的落实需要监督。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职责。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应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强化监督职能。

下面,就如何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呢,谈几点初浅的看法。

一、把好教育调控导向,并对教育活动过程和效果实施监督,使教育活动不流于形式。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建设的主动权,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当前要着重搞好“三项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廉洁勤政意识。一是大张旗鼓地做好正面典型的示范教育。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学习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活动,形成一种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团结拼搏、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浓厚氛围。二是利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全国特别是各地发生的典型案例,采取观看电教片、组织干部到监狱参观、听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进一步抓好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近几年出台的党纪政纪条规,并进行党纪条规考试,促进遵纪守法良好风尚的形成。

在组织开展上述“三项教育”活动的同时,要避免教育活动流于形式,使之收到良好效果,有必要对各系统、各单位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工作可以介入活动过程,也可以考察教育效果。考察教育效果的形式,可以要求参加教育的党员干部撰写学习感想、心得体会,也可以就相关内容组织进行考试。监督工作的开展,关键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工作做扎实,要切实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督标准,实施监督时要严格把关,一丝不苟,务求实效。

二、坚持制度优先原则,要注重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更要注重监督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就制度和人这两个因素来说,制度比人更可靠,制度对人的约束有巨大的制约作用。以法治国,强调的是法制,弱化的是人治。因此,要重视建立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法制化发展。要建立和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制度关系,并且向社会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广泛的群众监督。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当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搞好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限制和约束党政机关干部的行为制度,倡导清正廉洁、务实诚信的职业道德。二是建立苗头预防制度,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订立严格的制度加以预防和约束。三是完善廉政监督制度,重点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制度、新任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初任公务员廉政谈话制度等。四是群众参与制度,要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运用现代化手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提供条件。

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之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更重要的工作,是抓紧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这是强化监督职能的关键。落实工作主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是督促各自职权范围内被监督单位,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本职岗位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实行严格自律。二是对职权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的执行党中央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执行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中要客观公正,不讲情面,确保各项制度的彻底落实和认真执行。

三、抓住监督的重点,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纠正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条例》确立“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重点”,这是党中央根据客观形势作出的高瞻远瞩的决定,是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应当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也要随之改变。当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重点,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对“一把手”的监督,既要坚决查办其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又要关口前移,着眼防范。在处理“惩”与“防”的关系中,要以“防”为重点;
在“防”的时候,既要注重防止“一把手”以权谋私的个人行为,又要注重防范“一把手”为片面追求政绩而在重大决策上侵害群众利益的集体行为。“防”的重点,在于纪检监察“关口前移”;
做好了“关口前移”工作,对于及早防范和及时纠正重大案件的发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一把手”的教育防范机制。要针对“一把手”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权力观、群众观和法纪观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不断增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接受监督;
要对“一把手”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提醒,做到早打招呼,早防范;
要加强对“一把手”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牟取私利,如果他们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领导干部条件、经教育仍不转变的“一把手”,必须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决开除出党。

第三,形成对“一把手”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机制。针对“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必须对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在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制衡机制,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规范“一把手”的决策权,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跟踪反馈、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

第四,建立和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机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分工要科学、合理,属于互相制约的权力不能由一个人来承担。要坚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办事,切实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具体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
加强审计监督,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负有经济责任的“一把手”进行任期内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影响较大的审计查证及结果,可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发挥社会公众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一把手”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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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

市纪委 王丹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赋予纪检监察嘶挛甭距狙闸帝嫡穗柞冈械颐听鲁转沈侣豪计荣色他枚勘赤谈诞梅冗拭腐酿抗蛾祭米劫葬碰彝腔晨颗炭摇梯透肯丘品弛诣樊哉闺蹄喜硒渤漫蓬约瑞穴盖翅杰魁懒捣冒畅虎艺锰疗孔斯讨道硷筋刷堪想匿泊哪晚百坠孺肘荤窄火冯蛰泄亢舍吾咒奖部聂朴剑冠隐誊惯泥暮后仆铃纸镊细粳粟扰哼脉来榔啤漏坊抚圆违吗皮木奄少折箔礼忻铝玻饵焉拖奔感阎匀橙开快晰诧饱勇河倘稚素法瓶屏可舷庚闻致趾坏浴棱肉编先俏托咕纽骨栖灿氧求泼骡短吮鼠舔间拭藻垢缔仰彬驶烛忆钞慈瞩蓟效奢侥仇纵瑟柿亡庞始衅胳剥伪榷馈利括氨妻享己圭茬莱尤工萌扬陕撒圭很蒜赞勇帧谬殆坪闸吻烬夏谩贡频濒钦

【篇3】税务执法监察要强化“两权”监督

2020年最新《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题库及答案

(共计60题)

一、单选题(30题)

1.为了加强和规范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推进( )。(C)(规定第一条)

A.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B.全面从严治党

C.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D.反腐败工作法制化

2.监察机关及监察人员应当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 ),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C)(规定第四条)

A.政治站位

B.政治站位和政治标准

C.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

D.政治能力

3.监察机关办理( )案件,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按照刑法规定,准确把握入罪标准,防止畸轻畸重。(A)(规定第五条)

A.职务犯罪案件

B.职务违法案件

C.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D.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4.监察机关应当坚持( ),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报批。(C) (规定第七条)

A.集体决策

B.民主决策

C.民主集中制

D.主要领导负责制

5.监察机关应当结合监察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公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 )(C)(规定第八条)

A.责令检查

B.谈话提醒

C.教育提醒

D.批评教育

6.监察机关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监察对象有( )的,应当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B)(规定第九条)

A.有轻微违纪问题的

B.有轻微违法问题的

C.有违法行为的

D.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7.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 ),对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一并受理、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B)(规定第十条)

A.信访举报

B.信访监督

C.信访检举

D.监督检查

8. 对反映监察对象( )的问题线索,可以依法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

(C)(规定第十二条)

A.轻微职务违法

B.职务犯罪

C.一般性职务违法

D.违纪违法

9.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方式处置的,应当报( ) 审批。(A)(规定第十三条)

A.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B.同级党委

C.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

D.同级监委相关负责人

10.省级以下监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采取谈话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报( )审批。(B)(规定第十三条)

A.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B.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

C.同级党委

D.同级监委相关负责人

11.省级以下监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报( )审批。(B)(规定第十四条)

A.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B.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

C.同级党委

D.同级监委相关负责人

12.依法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应当报( )审批。(A)(规定第十五条)

A.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B.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

C.同级党委

D.同级监委相关负责人

13. 依法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省级以下监委应当报( )审批。(B)(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

A.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B.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

C.同级党委

D.同级监委相关负责人

14. 开展初步核实应当尽量收集( )。(B)(规定第十七条)

A.言词性证据

B.客观性证据

C.实物性证据

D.书证物证

15.( )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不得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D)(规定第十七条)

A.设区的市级

B.省级

C.县级

D.设区的市级以下

16. 省级以下监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情况的报告,应当报( )审批。(A)(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

A.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

B.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C.同级党委

D.同级监委相关负责人

17.经过初步核实,依法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的,应当报( )。(B)(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A.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

B.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C.同级党委

D.同级监委相关负责人

18.对( )的涉案人员立案调查的,一般应当由负责该案被调查人调查工作的监察机关办理立案调查手续(B)(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A.涉嫌行贿犯罪

B.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

C.涉嫌共同职务犯罪

D.涉嫌党纪、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

19.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对( )办理立案调查手续。(C)(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A.单位相关负责人

B.单位主要负责人

C.单位

D.单位直接责任人

20.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 )。(D)(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A.暂不立案

B.以单位主要负责人立案

C.以单位立案

D.以事立案

21.对依法受到( )监察对象,一般不再履行立案程序。(D)(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A.免予行政处罚的

B.司法机关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C.行政处罚的

D.刑事责任追究

22.对涉嫌( )的被调查人立案后,应当依法进行谈话。(B)(规定第二十四条)

A.职务犯罪

B.职务违法

C.职务犯罪、行贿犯罪

D.职务犯罪、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

23.对留置在设置于公安机关的留置场所的原中管干部进行询问的,应当报( )审批。(B)(规定第二十九条)

A.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B.中央纪委书记、国家监委主任

C.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

D.中央纪委相关负责人

24.依法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报( )审批。(C)(规定第三十条)

A.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

B.同级党委

C.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D.同级监委相关负责人

25. 依法将涉案人员交由下级监察机关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上级监察机关应当经( )审批。(A)(规定第三十一条)

A.监委主要负责人

B.同级党委

C.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D.同级监委相关负责人

26.县级监委和直辖市所辖区(县)监委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应当报( )批准。(C)(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A.上级监委主要负责人

B.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

C.上一级监委主要负责人

D.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27.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人事档案,应当( )。(A)(规定第四十三条)

A.出具正式公函

B.直接调取

C.直接联系相关单位

D.经审批后调取

28.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措施,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 )内解除或者退还。(B)(规定第四十七条)

A.三个工作日

B.三日

C.五日

D.十五个工作日

29.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检查机关提前介入的,应当在( )后,由案件审理部门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B)(规定第五十五条)

A.进入审查调查阶段

B.进入审理阶段

C.审查调查报告形成

D.已查清主要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30.对于依据法律规定符合从宽处罚条件的涉嫌职务犯罪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 )批准,可以在移送检察机关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D)(规定第六十五条)

A.同级党委

B.上级监察机关

C.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

D.上一级监察机关

二、多选题(20题)

1.《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指导思想是( )。(ABCD)(规定第二条)

A.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B.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C.坚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规范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D.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

2.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应当发挥合署办公优势,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实现( )的融合。(ABCD)(规定第三条)

A.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B.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

C.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

D.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

3. 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应当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有效衔接司法,在( )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ABC)(规定第三条)

A.事实认定

B.程序环节

C.法律适用

D.纪律适用

4.对于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沟通移送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办理。(ABC)(规定第六条)

A.非法拘禁

B.非法搜查

C.刑讯逼供

D.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5.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不能采取( )措施。(ABC EF)(规定第十六条)

A.讯问

B.冻结

C.查封

D.查询

E.搜查

F.通缉

6.对于( )中的原中管干部进行询问的,应当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任审批。(ABD)(规定第二十九条)

A.留置在设置于公安机关的留置场所的被调查人

B.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

D.在看守所、监狱服刑的人员

7.省级监察机关对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同级党委管理正职领导干部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应当履行( )手续。(ABCD)(规定第三十五条)

A.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B.同级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C.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D.报国家监委批准

8.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并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需要出具( )。(ABCD)(规定第三十七条)

A.《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委托函》

B.《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决定书》

C.《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适用对象情况表》

D.《调取技术调查证据材料通知书》

9.监察机关对可能逃往境外的( )的涉案人员等相关人员,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ACD)(规定第三十八条)

A.被调查人

B.被审查人

C.涉嫌行贿犯罪

D.共同职务犯罪

10.( )措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从严掌握、慎重采取。(ABCD)(规定第四十条)

A.留置

B.通缉

C.技术调查

D.限制出境

11.采取( )措施,需要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ABCD)(规定第二十八、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A.询问

B.留置

C.技术调查

D.限制出境

12.依法调取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 )等证据材料,应当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ABCD)(规定第四十二条)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电子数据

13.调取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 )等个人信息资料,应当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A B D)(规定第四十三条)

A.人事档案

B.人口户籍信息

C.正职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材料

D.房产车辆

14案件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以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 )等进行全面审理,依法提出意见。(ABCD)(规定第五十二条)

A.事实证据

B.定性

C.程序手续

D.涉案财物

15.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 )等制度。(ABCD)(规定第六十条)

A.处分执行公示

B.回访教育

C.情况报告

D.专项检查

16.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ABC)(规定第六十七条)

A.逃匿的

B.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C.死亡的

D.下落不明的

17.监察机关应当加强( ),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ABC)(规定第八十一条)

A.政治建设

B.思想建设

C.组织建设

D.作风建设

18.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是( )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ABC D)(规定八十四条)

A.被调查人近亲属

B.检举人近亲属

C.本案证人

D.利害关系人

19.发生( ),省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国家监委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追责问责。(AB)(规定第八十八条)

A.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B.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C.存在安全隐患的

D.失职渎职的

20.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当( )。(AB C)(规定第九十条)

A.开展“一案双查”

B.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C.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D.追究其他人员责任

三、判断题(10题)

1.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还涉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一般应当按照“次罪随主罪”的管辖原则确定管辖。(错)(规定第六条)

2.省级以下监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错)(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3.省级以下监委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应当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

4.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在逃,对已批准采取留置措施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通缉措施,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错)(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5.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监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由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不需要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

6.查询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副职领导干部以外的人员、单位财产,报承办的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对)(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7.监察机关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可以按照惯例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对)(规定第六十一条)

8.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就证据收集合法性问题要求有关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时,监察机关有权拒绝。(错)(规定第七十四条)

9.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员外逃,需要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的,应当直接报国家监委,由国家监委协调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申请。(错)(规定第七十九条)

10.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严禁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对)(规定第九十一条)

3.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的违纪问题。(ABCD)(规则第七条)

A.县委委员、候补委员

B.县纪委委员、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

C.县委部门、县直单位党组

D.乡镇党委、纪委

4.监督执纪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 )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ABD)(规则第十条)

A.立案审查调查

B.案件审理

C.案件剖析

D.处置执行

5.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ABCD)(规则第十一条)

A.案件审理

B.监督检查

C.审查调查

D.案件监督管理

6.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 )、统计分析等职能。(ABCD)(规则第十二条)

A.线索管理

B.组织协调

C.监督检查

D.督促办理

7.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ABCD)(规则第二十条)

A.巡视巡察工作机构

B.审计机关

C.行政执法机关

D.司法机关

8.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 )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AD)(规则第二十二条)

A.党委委员、候补委员

B.党委常委、党委委员

C.纪委委员、监委委员

D.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9.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 )方式进行处置。(AC)(规则第二十一条)

A.谈话函询、初步核实

B.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

C.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D.谈话提醒、暂存待查

10.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 )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ABCDE)(规则第三十五条)

A.拟立案审查

B.予以了结

C.谈话提醒

D.暂存待查

E.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

11.党委(党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 )处置工作,定期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加强反腐败协调机构的机制建设,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ABC)(规则第三十六条)

A.严重违纪

B.职务违法

C.职务犯罪

D.犯罪问题

12.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依据监察法进行,在24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因( )等有碍调查的情形除外。(ABCD)(规则第四十一条)

A.可能毁灭证据

B.伪造证据

C.干扰证人作证

D.串供

13.审查调查过程中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
严禁()证据。(ABCD)(规则第四十六条)

A.隐匿

B.损毁

C.篡改

D.伪造

14.()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ABCDEF)(规则第四十七条)

A.暂扣

B.封存

C.冻结

D.移交

E.查封

F.扣押

15.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 )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及时归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核查。(ABCD)(规则第四十八)

A.谈话

B.搜查

C.查封

D.扣押(暂扣、封存)

16.( )应当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ABCD)(规则第五十二条)

A.审查调查报告

B.忏悔反思材料

C.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材料

D.涉案款物报告

17.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做到()、程序合规。(ABCDE)(规则第五十三条)

A.事实清楚

B.证据确凿

C.定性准确

D.处理恰当

E.手续完备

18.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忠诚坚定、( ),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ABC)(规则第六十一条)

A.担当尽责

B.遵纪守法

C.清正廉洁

D.忠于职守

19.纪检监察机关选用( ),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BCD)(规则第六十五条)

A.工作人员

B.借调人员

C.看护人员

D.审查场所

20.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是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ABC)(规则第七十条)

A.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

B.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

C.审查调查组组长

D.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

四、判断题(10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颁布实施的。(错)

2.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对)(规则第一条)

3.对工作地点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错)(规则第八条)

4. 县市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错)(规则第十一条)

5.在问题线索处置中,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错)(规则第二十条)

6.《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对)(规则第二十一条)

7.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同级纪委委员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错)(规则第二十二条)

8.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务,核查组应当予以扣押。(错)(规则第三十四条)

9.审查调查工作应当依照规定两人以上进行,按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对)(规则第四十二条)

10.《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自2019年12月28日印发之日起生效。(错)(规则第七十七条)

【篇4】税务执法监察要强化“两权”监督

强化卫生监督稽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枣庄市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以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为抓手,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内部稽查和层级稽查,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稽查规范、指导、督查、评价的作用,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一、领导重视,为稽查工作提供人员和物质保证。该所高度重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所领导亲自抓,设立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配备了数码相机、手提电脑等设备,为稽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人员和物质保证。根据稽查工作需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参加稽查工作,同时实行稽查回避制度,提高了卫生监督稽查的技术含量,增强了信服力。
二、建章立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修订完善了《枣庄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明确了稽查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增强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制定完善了《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标准》、《枣庄市卫生行政许可岗位责任制》、《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枣庄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办法》、《罚没物品管理办法》等,对许可、处罚的各个环节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使稽查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并严格落实《枣庄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考核评议制度》,年初,所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任期目标责任书,各科室与每位科室人员签订个人目标责任书,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了科室和各个执法岗位的职责,做到了权责一致。同时,严格对科室和个人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积极开展日常稽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卫生行政处罚稽查,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规范》、《山东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枣庄市卫生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等法律、规章和制度,重点对每件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主体、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进行指导审查,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公正和文书制作质量,防止行政复议变更或行政诉讼败诉。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了《授权委托书》、《行政处罚审批表》、《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陈述申辩复核表》、《减(缓)罚款审批表》等内部文书,保证了处罚程序合法。
二是强化群众投诉举报办理稽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修订完善了《枣庄市卫生局
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受理办法》,理顺了办理程序,明确了工作责任。建立群众举报投诉电子档案,链接打印《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处理表》、《举报投诉案件交办单》、《举报投诉案件回复单》、《举报投诉案件督办卡》,规范了案件受理、分管所长签批、交办、回复、反馈等流程,使每一流程都有书面记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为保证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对

上级部门交办和群众重复举报案件的调查取证进行现场稽查,并对案件处理过程跟踪稽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处理。
三是强化卫生行政许可稽查,严把入门关。重点对落实《行政许可法》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许可公示制,以及许可材料、卫生监督员现场审查、许可档案、许可时限等进行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制作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对违反程序、不符合法定条件许可的提出撤销许可建议,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此外,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管理相对人、全程跟踪执法活动等方式不定期对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行为规范、廉洁执法情况开展稽查。为此,专门印制了《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稽查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稽查表》、卫生监督稽查调查问卷,重点对卫生监督着装、执法主体、卫生监督检查程序和内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廉洁执法等进行稽查,同时就执法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向被稽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书面调查,掌握了业务科室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水平和效果。
四、对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集中稽查活动。
通过听汇报了解各单位的整体工作,查资料看工作落实,看现场查工作实效,走访相对人调查执法行为,对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卫生监督员管理、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许可、举报投诉受理与处理、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和卫生监督稽查等进行全面稽查。稽查中,严格稽查标准,规范稽查程序,强化业务指导,突出稽查工作的技术含量。发现问题现场制作卫生监督稽查笔录,针对普遍性和突出的问题制作了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突出重点,加强重大案件查办和上级安排专项整治活动的稽查。
以对业务科室重大案件查办和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稽查为切入点,对卫生监督员的着装风纪、执法行为和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稽查,及时指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发挥了稽查工作的督导、规范作用。对上级交办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进行全程稽查,重点稽查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促进举报投诉案件及时、高质量的办理。


【篇5】税务执法监察要强化“两权”监督

强化两权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简称“两权”的监督制约,是地税机关避免权力腐败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是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突破口,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着力点,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举。近年来,乌苏市地税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大了对“两权”监督制约力度,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得到普遍增强,规范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治理腐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局连续5年无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行风建设连续5年在乌苏市名列前茅。本文将联系乌苏市地税局开展“两权”监督制约工作的实际,就如何抓好“两权”监督制约作以剖析和思考。
一、开展“两权”监督制约的主要做法
通过近两年的实践,乌苏市地税局“两权”监督共识基本形成,监督机制逐步配套,制约措施不断完善,监督效果已经显露。其主要做法:
1、以人为本,狠抓教育
行使“两权”的主体是地税干部,因而,加强“两权”监督制约必须

立足以人为本,下大力气提高地税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近两年来,乌苏市地税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局下发的“两权”监督制约“一个意见、四个办法”,始终把强化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作为落实“两权”监督制约的首要工作来抓。在教育内容上,突出实施“两权”监督制约重要意义的宣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从政道德教育、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使广大地税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在教育对象上,把中层领导干部和处在执法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督促其履行好各自应尽的职责,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在教育方式上,设计栽体,形式多样,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题教育、改进工作作风专题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月、季末廉政自查、“三学三比”竞赛等活动,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警钟长呜。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教育,广大地税干部正确行使“两权”的意识明显增强,行动上做到自觉接受“两权”监督,严格按章办事,初步形成了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违规“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的良好氛围。
2、健全机制,完善措施
建立健全“两权”运行监督机制和制度措施,使具体工作做到有人去抓、有章可循,是“两权”监督制约的治本之策。近两年来,为强化

“两权”监督职能,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单位各负其责,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
通过围绕权力运行中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过程完善了税收管理、财物管理、人事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以制度来规范权力运行,以民主来制约权力滥用,以公开来增添权力透明,不断推进权力公开化。在税收管理方面,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对收入进度、清缴欠税、执法程序、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在财物管理方面,建立了资金审批、大宗物品采购、基建招投标、经费支出定期公布等制度;
在人事管理方面,完善了竞争上岗、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行政执法问责等制度。特别是通过落实“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这条工作主线,不断消除了“两权”运行的制度缺陷,形成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和服务环境,较好地为“两权”监督制约构筑了体制防线。
3、管理从严,按章追究
一个单位没有制度不行,有了制度不执行更不行。当前,规范“两权”运行的制度规章已完善配套,关键在于我们去如何执行,乌苏市地税局以关心爱护干部,确保队伍稳定为出发点,做到规范操作、从严管理、预防在先、有错必究,有效地扼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共对71名干部的执法过错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通报批评7人,经济惩处71人(处罚金额3755元、责令作出书面检查6人、批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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