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进程中贵州“礼乐”之濡化初探

徐小明 徐玥

THE CULTIVATION OF GUIZHOU RITUAL MUSIC IN THE PROCESS OF NATIONALIZATION:

A CASE STUDY OF THE CULTURAL CHANGES IN GUIZHOU GUCHUI MUSIC

摘 要 :國家对西南贵州地区的掌控,从春秋战国时期设置“黔中郡”到清代的“改土归流”,一直贯穿着一条国家化管控的基本方略。到了清雍正年才基本完成了行政区域性质的国家化进程。另一方面,从明代开始的大量移民,将“王化”之地的正统文化带入贵州,其中“礼乐”文化随鼓吹乐的入黔,寻找到传播自己的新途径。从人类学的角度探讨鼓吹乐中的礼乐精神对贵州的影响,借此试图找到贵州从“外化”到“王化”的清晰过程。

关键词:国家化;贵州礼乐文化;鼓吹乐下移;调北征南

中图分类号:
J6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22)03-0057-10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22.03.007

一、明代的调北征南——贵州礼乐文化之滥觞

“苗疆走廊”概念的问世,不仅仅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成就,其他各学科也在此概念下舒展了身子,高屋建瓴地重新审视自己,拓宽了学科的研究视野。贵州的民族音乐研究也受此启迪被引领到一个新的高度,带来新的思考。

“调北征南”是明初一项宏大的军事行动,几十万大军通过“苗疆走廊”究竟给贵州带来了什么?众界学者纷纷从自己学科的角度洒潘江倾陆海,笔者也不揣冒昧,试图从“礼乐”的角度探讨“苗疆走廊”对贵州国家化管理的重大意义以及带给贵州“礼乐”文化的影响。

贵州于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建省,由湖

广、川蜀、滇桂等省的最边沿地域拼凑而成,地理环境十分恶劣,故有“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人无三分银”之说,元代以前这里除了一些世居少数民族外,与外界基本处于隔绝状态。外来人口和中原文化很少涉足此地。各朝廷对西北各游牧民族的侵扰以及内部的腐败纷争、民间积怨等伤透了脑筋,费尽了移山心力,无力对这片“化外之地”进行有效的管理,羁縻之策的土司制实属无奈之举。土司制的基本含义是:“其基本内容一方面是,中央王朝对归属的各少数民族或部落首领假之以爵禄,宠之以名号,使之仍按旧俗管理其原辖地区,即通过土族首领对民族地区进行间接统治;另一方面,各民族和部落首领须服从中央王朝的领导和听从驱调,并须按期上交数量不等的贡纳,并承担一定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义务”①。

少数民族发展壮大以及朝廷衰落时,反叛和边乱便应时而起,朝廷可谓鞭长莫及,而明代的“调北征南”之举正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调北征南”的庞大军事行动正是沿着“苗疆走廊”进入云贵的。“苗疆走廊”虽开辟于元代,然元代短暂的统治也许还没来得及充分施展此走廊的功能便政衰朝更。

明朝的建立,给了朱氏政权大展宏图的极好机遇,刚建立的新政权充满了勃勃生机,统治者踌躇满志,跃跃欲试,企图借“苗疆走廊”一举拿下整个西南,变隔靴搔痒的羁縻制为名副其实的国家化管理,以了却千百年以来各朝各代统治者的夙愿。浩浩荡荡的三十万大军取得军事上的彻底胜利后,又在“苗疆走廊”沿线设卫立所,以防再变。此乃贵州国家化有效管理之滥觞。

“苗疆走廊”经历几番兴衰起落,终于在清雍正年间完成了“改土归流”,结束了长期的羁縻治理,从“外化”步入到了“王化”,在真正的意义上实现了贵州的国家化管理。

卫所是贵州境内最早的朝廷军事设置机构,也是国家化管理机构在贵州的最初设立。虽然元代也曾在贵州有驻军的记载,但由于元朝统治者对汉文化的挤压,曾取消科举考试几十年,所以不可能将儒家的礼乐思想作为治国统军的基本国策加以推广。加之统治时间不长,驻军人数不多,所以对贵州产生的影响并不大。

但有个现象值得注意,《元史》有载:“世祖至元十九年六月,平亦奚不薛(黔西北地区,也叫水西地区)地,立三路达鲁花赤,留军镇守;二十年七月,立亦奚不薛宣慰司,增兵戍守”①。也就是说,元蒙政权曾经染指过黔西北地区,当时黔西北的亦奚不薛(大方)、乌撒(威宁、赫章)等都隶属云南行省,当时的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是第一位云南省省长。忽必烈十分重视西南边陲的稳定和发展,视其作为一个特殊区域,他曾赋予赛典赤特殊的权利,对他委以重任。赛典赤深感殊遇之恩,以63岁高龄欣然领命。他的治滇方针是“省徭役,招散亡,恤鳏寡,兴儒教,备水旱灾,礼接贤士……”②。至今赛典赤仍受到云南民众的尊重和颂扬。

到了1413年明代永乐年间建立贵州省后,亦奚不薛(大方)、乌撒(威宁、赫章)等归属贵州管辖,随元蒙人传入的大西北之乐在贵州仍广泛流行。比如黔西北各民族流行的拉弦乐器——四胡,这本是西北地区包括蒙古族在内的各民族普遍使用的乐器,而今在黔西北地区各民族民间仍非常普遍的使用,而贵州其他地方几乎看不到这种乐器。这种乐器怎么会在黔西北地区出现呢?也许正是通过元蒙当年对云南治理而在贵州留下的蛛丝马迹。而赛典赤的“兴儒教、礼接贤士”等礼乐治理理念无疑也会在黔西北地区产生影响。然作为贵州一隅的黔西北,这种影响对整个贵州又是有限的。

但到了明朝,汉政权正统的统治思维得以极大地恢复,明代开宗皇帝朱元璋虽出身草民,却看透前朝积弊,深知治天下当立纲纪。他曾对臣下说:“礼法国之纪纲,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

安”③。《明太祖实录》卷28~30载:“洪武元年正月丙子定祀天地、太庙祭器;二月壬寅定郊社宗庙仪,戊申定大社大稷礼、壬子定宗庙时享礼,至七月大礼初具规模”④。由此可见,明朝一改

元氏混乱,纪纲不立之前鉴,迅速将纪纲礼乐作为治国统军之大策。而明军的军礼机制也随“调北征南”的军事行动沿苗疆走廊进入贵州,让贵州首次受到礼乐文化的浸染。如果说军事行动是霸道之显举,礼乐则是王道之潜行。王道崇尚仁义和礼制,重在通过争取人心归附的途径,谋求社会的长治久安。霸道乃快刀斩乱麻,立竿见影;王道乃潜移默化,细润无声,二者相须为用,可谓逆取而顺守。

战事用兵必有军礼,军礼之彰显必以乐助之,军中礼乐相须为用,历朝历代概莫能外。鼓吹乐起自汉魏,最初是西北游牧民族的马上之乐,用于军事打仗是其重要功能,后传到中原。其实在秦之前就已经有了军中之乐,恺乐(lè)就是当时庆祝作战胜利的军乐。《周礼·春官·大司乐》中说:“王师大献(献捷于祖庙),则令奏恺乐。”①《周礼·夏官·大司马》中也说:“若师有功,则左执律(截竹为管谓之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②

明朝军中用乐主要有三个目的:战争目的、军乐(lè)目的、军仪目的。战争目的主要指军事训练、实战打仗时以用协调指挥、激发士气,鼓舞斗志;军乐目的主要指庆功祝捷、犒劳军士、宴请宾客、享乐等一系列军中宴飨之乐;军仪目的主要指祭告天地庙社,皇帝亲征前要祭告天地,祃祭(古代出兵,于军队所止处举行的祭礼)旗纛③。打了胜仗要举行献俘礼。“万历二十八年十二月,李化龙槛送杨应龙妻子族党等行献俘礼,礼部择日告庙宣捷,上御门受贺。二十六日,献播俘,皇帝亲临武门楼,遣官告祭郊庙,逆酉党羽各论磔斩戍遣”④。这是明朝万历年间剿灭贵州播州(遵义)杨应龙土司集团的最后献俘仪式的情景。

明代在全国各地设卫共五百余处,其中在贵州境内先后设置27卫,按定制每卫兵额为5600人,下设若干千户所、百户所,士兵还携带家属,还有大量汉人移民以“民屯”“商屯”等形式进入贵州,以致汉族人口大增,达五、六十万之多。贵州历史上首次大规模地接受异地的新意识和新的文化理念。西南这片极其偏僻的土地恐慌地面对这种事态,一时竟不知所措,毕竟是在金戈铁马的呐喊声中、在血雨腥风的厮杀中发生着这一切。是祸是福?当时的贵州只能听天由命。然而从今天的角度看,这场血雨腥风的战争给贵州带来的是逐渐国家化管理的秩序,是中华大一统意识的延展,是礼乐文化的浸润。

二、军中鼓吹流入民间的礼乐下移

鼓吹在秦汉以降都是作为军中鼓舞士气之用,到了明代,鼓吹的使用功能得以扩展,更多的是用于仪仗和显示身份地位,在等级森严的明朝社会里,鼓吹乐为明朝的礼乐秩序扮演了恰如其分的角色。然中庸之天平并非事事都能保持平衡,恰到好处时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助一臂之力,过之则恰好相反,所谓“眼见的吹翻了这家,吹伤了那家,只吹的水尽鹅飞罢”⑤便是如斯描写。这些都说明代的鼓吹已经有了非常宽泛的使用功能和更加深刻的社会意义,项阳先生有個观点,“清代雍正年间发生的禁除乐籍这件大事成为礼乐制度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历史节点,使得国家礼制仪式及其用乐进入民间社会成为可能”①。也就是说包括鼓吹乐在内的国家礼制仪式及其用乐应该在清雍正年间开始下移民间。一改过去“礼不下庶人”之传统观念。这种礼乐制的民间下移将国家层面的礼乐观念深入到民间,从精神上将全国上下置于儒家礼乐文化的掌控和推广之中。高度统一的集权社会必然要求礼乐制度从上到下的一致性,所以雍正的禁除乐籍还不能单从雍正人性创新、革除旧弊去理解,也许他还有他更深层的含义——用礼乐思想统领全民。

但也要看到,民间俗界由于受礼乐制度的控制较弱,尽管雍正禁除乐籍后礼乐文化下移,音乐艺术也要以老百姓的情趣爱好去发展,曾经吃国家俸禄的乐工,禁除乐籍后俗民百姓却成了他们的衣食父母,不得不将曾经献媚于统治阶层的技艺转而讨好于世俗社会。一方面他们把礼乐精神和形制传入民间(这在鼓吹仪礼方面尤显突出);而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顺应民间意趣对歌舞、曲艺、戏曲、器乐等领域进行发展创造。对民间来说,这些乐工是专业人士,他们有比民间艺人更精湛的技艺和更丰富的音乐理论知识,他们退出宫府涉足民间,将自己专业音乐技艺和音乐理论将民间音乐推向了成熟的巅峰。这个观点也释怀了笔者长期不得其解的一个疑惑,那就是为什么风雨飘摇,行将灭亡的清末反而是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发展的最繁荣时期。

鼓吹乐随军入黔后存在于各卫所屯堡,到了明代的中、后期,苗疆走廊由于社会矛盾的逐渐升级、统治阶级内部愈加的腐败,朝廷已经顾不上西南边陲的管理而逐渐失去军事意义,各驿站、屯卫逐渐衰落,移民人口由此锐减。正如徐霞客所说:已经是“半错(废弃)屯卫,半沦苗孽”②。苗疆走廊已形同虚设,沿途不少屯卫已是断壁残垣。

据万历年《黔记》所载,从明初的调北征南到万历年,这50年左右的时间里,各卫所军士逃亡现象已经十分严重。

到了景泰年这种情况就更加严重了,贵州按察使王宪就曾奏称:“贵州卫所、站、堡、旗、甲军人往差逃亡,十去八九”③。连军额人数最多的普定卫竟逃亡93.37% 的军兵。卫所的衰落、将士的逃亡致使苗疆走廊形同虚设,为保护这条道路而建省的贵州,到底还有没有存在的价值,以致当时的礼部左侍郎何文渊向明代宗朱祁钰上奏章“建议撤销贵州省”。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曾经卫所里的鼓吹乐人何去何从?逃亡!逃出这“瘴疠蛮荒”之地回到自己的家乡成了军士们和鼓吹乐人们强烈的求生欲望。贵州的自然环境实在太恶劣了。即便是派到贵州的流官也视贵州为畏途,《黔记》有叙:“其官于黔者,或不欲至,至则意旦夕代去,固无恠其然,乃士生其间,或谬自陋,通籍后往往籍其先世故里,视黔若将浼焉”①。在贵州当了官的人在自己的名片上都写自己原来的祖籍,而不愿意写贵州籍,生怕玷污了自己的名声。

外来军士的(包括军中鼓吹乐手)的大量逃亡,直接导致贵州乐籍人士的剧减或消失,即便有万一留存者,也许早已淹没于人们的记忆或大海捞针不可寻。否则怎么理解民间竟没有一点有关官府乐人以及乐人后裔的信息。不少已经融入少数民族的明清入黔的汉人也从未听说过官府乐人以及乐籍人后裔的说法。笔者曾在不同的田野考察中专门询问过,但却从未获得有关官府乐人以及乐人后裔的任何信息。

离去的只是乐籍人,可鼓吹乐的形式则留在了贵州。从贵州的鼓吹乐中我们仿佛看到了古代的礼乐制度在民间的活态存留。有关贵州古代的礼乐制度、乐籍制度方面的论述极其稀少,而针对少数民族在这些方面的论述更是凤毛麟角。假如是清雍正年间官府乐人解除乐籍身份使其流入民间,则贱民身份已除,乃光宗耀祖之事,必传其家谱,炫耀于世,为何贵州广大民间却杳无痕迹,闻所未闻?贵州乃“瘴疠蛮荒”之地,是发配充军之地是不争的事实,除了军中必备之乐籍人士之外(即便这样的军乐乐籍人士信息笔者至今还未见记载),发配到贵州的其他乐户更没有记载。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具有乐户身份的贱民最集中的省份主要有浙江惰民、山西和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户,安徽世仆,伴当。江南丐户等。从国家层面讲,乐户的乐人时时可能被调遣使用,而贵州天荒地辟,调遣十分不便,故乐户的主要流放地不是贵州。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中央到边陲地区的管理和控制实际上呈减弱势态,政府机构的规模也不可能与内地中原相比,加之各民族和土司的归叛无常,动荡反复,各种礼乐规模的简略也是完全有可能的,这种简略对贵州礼乐文化的影响是大打折扣的。贵州是其他罪犯发配重地,但不是乐户主要的遣充之地,各省地域环境不同,各承其能。若将中原北方的乐籍制度与贵州等同视之,实属削足适履,张冠李戴。

卫所成了传播鼓吹乐的中介,代表国家层面的礼乐文化通过卫所传播到了贵州。这种以军事行动的特殊方式将军中礼乐传播到贵州,使贵州的各少数民族首次目睹了与他们自己祭祀祖先、鬼魂的传统方式完全不同的祭礼行为。尽管这种礼乐文化当时只用于军事行为,还没有将其纳入文化下移的战略考虑,但作为一种国家层面的、理念新颖的、宏大肃穆的礼乐场景必然会影响贵州各民族,并被各民族所效仿,进而与自己的传统祭祀方式相融合。鼓吹乐的流行与普及就是这种融合的最好说明。

在此之前,各民族都有自己的特殊的祭礼方式,作为“化外之地”的贵州,这些祭礼方式是这些民族自己千百年来形成的古老行为,与国家层面的礼乐管理制度无关。“外化”之域并非异域之地,主要是指统治方式的差异,国家对“外化”之域实行的是“羁縻制”管理。然“羁縻制”是国家鞭长莫及的无奈之举,“羁縻”制下的各地土司之域有着高度自治权利。各王朝国家治理西南边陲地区的总体趋势是,由间接统治转化为直接统治的“国家化”过程。所谓“羁縻制”实际就是松散的国家化管理方式。另外,朝廷在贵州设立各级官府机构较之于中国其他省份是比较晚的,直到康熙二十六年(1688年),清廷才批准云贵总督范承勋疏请:“改设和改并贵州15卫、10所为府、州、县,各于其地设立治城”①。可见,从明初“调北征南”开始到清康熙二十六年的307年间,贵州除了军事机构外,并没有府、州、县等代表国家管理的政府机构存在。清雍正年间在贵州实施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可视为对“羁縻”土司制的最后宣战,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说贵州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机构体制上的国家化管理。

既然“国之大事,在祀與戎”,少数民族同样将祭礼行为视为体现他们自己的信仰、凝聚族群心理的极其重要的表达方式,这种礼仪表达方式是极其神圣的,甚至是神秘的。笔者曾在黎平县一个苗寨考察“牯臓节”时,据说晚上的祭祖仪式不能让外人看见,便向寨老提出想看的请求,但遭到拒绝。这既是他们的宗族信念也是他们的精神家园,他们是不可能轻易放弃自己传统的祭礼方式而被其他的祭礼方式所取代的。当然,高度国家化管理之后,更多的是将国家层面的礼仪与自己本民族的礼仪相融合的现象。当中原礼乐文化进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与各民族固有的习俗祭礼相遇时,必然会发生碰撞和冲突。《物演通论》的作者王东岳在书中曾说:“任何文化都构成了一个自洽的封闭结构体系。我们在这个自洽的封闭结构体系的笼罩下,才能获得安全感。因此,文化天然不具有拓展性,反而具有遮蔽性。文化只有在对撞和交流的过程中才发生拓展效应”②。可以说鼓吹乐在贵州省的普及就是文化在对撞和交流过程中拓展结果。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化管理下的“礼乐”机制下移,绝非是朝廷一道指令便可即刻完成的。这是一个长期潜移默化、逐渐融合的过程,涉及民族的传统礼仪和国家礼乐机制的碰撞和冲突,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化管理下的“礼乐”机制下移时会遇到的特殊情况,也是与北方中原地区国家管理下的“礼乐”机制下移过程中很明显的区别。

即便高度国家化管理后的今天,贵州一些少数民族仍顽强地保持着自己的祭礼行为,如苗族的“牯臓节”仪式、侗族的“祭萨”仪式、彝族丧葬祭祀中的“跳脚”(铃铛舞)仪式等等,这些习俗仍然以原生态的方式保留至今。而贵州各民族鼓吹乐的实施便是自己的民族的祭礼行为与国家层面的礼乐行为的融合方式。

笔者在黔东南从江侗族丧葬祭礼的考察时,发现侗族丧葬用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唢呐和鼓、镲等打击乐配合一起演奏的形式,他们把这种演奏形式叫作“大乐”;还有一种是没有唢呐的由他们自己本民族乐器组成的小型器乐合奏叫“细乐”。而“大乐”和“细乐”都在明清军礼用乐中有所实施。在明清的有关记载里,“大乐”以笙、管、笛、唢呐为其主要乐器组合形式,其使用范围非常广泛;“细乐”以笙、箫、人声为其主要乐器组合形式,其音量较大乐小,音色较大乐柔和。这是明清军乐、官府里的大乐、细乐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活态存在,是极其珍贵的研究鼓吹乐在贵州发展的活态样本,十分遗憾的是,“细乐”的演奏形式,目前仅在贵州省从江县伦洞和独洞两个侗族村寨尚存,其灭绝之险,可谓锤悬微丝。

另外,令笔者大为不解的是,从江一带的撒拉匠(民间吹唢呐的艺人的当地称呼)被称为“鼓手”,明明是吹唢呐的,怎么会叫“鼓手”呢?其实在《周礼·地官·鼓人》就有记载:“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①。郑玄注:鼓人者,“音声五声合和者”②。明嘉靖年间《全辽志》载:“辽东都司每年向定辽东等二十五卫,安乐、自在二州,招集、永宁监等单位征收徭役中,共需鼓手二百九十三名……”③。这里的“鼓人”和“鼓手”应该是一个意思。明顾起元《客座赘语·礼制》言:“军中鼓吹,在隋、唐以前,即大臣非恩赐不敢用。旧时吾乡凡有婚丧,自宗勋晋坤外,人家虽富厚,无有用鼓吹与教坊大乐者,所用惟世间鼓手与教坊之细乐而已。”④任方冰在《明清军礼与军中用乐研究》里说:“从其名称来看,乐是其主要特征,鼓为其主要乐器。鼓吹仪仗中除了作为警严用的角和鼓之外,旋律乐器仅有有笛子(或唢呐)一种,而鼓类乐器是其主要的组成,简称其为鼓乐”⑤。意思是说鼓吹乐由于是主要乐器,旋律乐器只有笛子(或唢呐)一种,故将鼓吹乐简称为“鼓乐”。同样,演奏鼓吹乐的无论是打击乐手还是唢呐手都统称为“鼓手”。在中华民族的乐魂里,认为鼓可通天可通神,通天者可达到天人合一,通神者可祈福消灾,所以鼓在古代中国乐队中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将鼓吹乐人统称“鼓手”的疑问便迎刃而解。由此可见,贵州从江一带的侗民族将吹唢呐之人称之为“鼓手”并非空穴来风,应该也是礼乐文化下移所致。

本是国家层面的礼乐制度下移至各民族、族群乃至家庭,一张密实的礼乐之网覆盖了国家各个角落。贵州,已不再是“外化之地”,通过吸收各种民俗祭礼,已实现了与国家的同构、注入明确的国家意识。

三、鼓吹乐下移给贵州带来的礼乐文化浸润

鼓吹乐下移民间的主要现象就是唢呐在民间的普遍使用。在众多的文化交融现象中,以唢呐为主奏乐器的鼓吹乐几乎覆盖了整个贵州,并被汉、苗、侗、彝、布依、水、瑶、土家、仡佬等众多民族所接受。这种鼓吹乐的下移给贵州的广大民间带来极大影响。

鼓吹乐在礼乐文化中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军事意义自不待言,其蕴含的等级观念、尊卑意识、忠孝思维等都十分的丰富。鼓吹乐的下移民间就等于将这些观念带到了民间。如果说军事取胜或占领只是形式上完成了行政区域性质的国家化管理的话,精神文化的浸染才是国家化管理的最后归化。

鼓吹乐在贵州这片土地的长期浸润下,早已失去原来的军乐、军仪的原貌,完全转换成了具有浓郁民俗色彩的新的文化身份,它像春风化雨般潜入贵州各民族的精神世界,潜移默化地完成了移风易俗的整个过程。

从社会最基层的角度看,贵州各民族将国家层面的礼乐形态,通过鼓吹乐的方式吸纳到自己的各种传统仪礼之中,既提高了自己传统祭祀活动的品位,也使儒家的礼乐思想得以潜移默化地传播,在婚丧嫁娶、满月做寿、建房祭祖等各种民俗场合,鼓吹乐充分地扮演着礼乐文化传播者的角色。

军中礼乐制度体现的是等级有别的统治秩序,体现的是国家对军队等级秩序的高度掌控,下移到民间后,则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尊卑、亲疏、长幼、孝悌等等级秩序,这本来那就是儒家礼乐思想的精髓。儒家的礼乐精神之所以被历代统治者所推崇,是因为礼乐制的等级观念对“大一统”的国家化管理、对“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皇朝江山有着极好的辅助作用和感化效应。在中原等“王化”领域里, 在功名利禄的诱惑下,科举考试将千千万万的学子圈入儒家的精神篱藩,企图通过科举考试步入仕途以改变身份地位的莘莘学子沉浸于四书、五经之中而不能自拔,玩命般用儒家思想洗脑。再加上各朝各代大儒们的推波助澜,儒学终于被逐渐推到了国学的高度。可是,在“外化”之地的贵州想通过科举制度推行儒家思想,却有极大的难度,贵州历史上只出现了三个状元(一武两文)。据说,在20世纪50年代共和国建立之初贵州成立师范学院,第一届竟在本地招不齐学生,只好在邻近的川、滇等省招生入黔,其人文之落后可见一斑,更何况明清以远。①

此路不通,另走他方。殊不知鼓吹乐的下移竟在贵州的最底层的广大民间得以普及,礼乐意识在润雨无声的状态下完成了对贵州大地的自然浸润,进而在精神层次上完成了对“改土归流”后国家管理的最后归化。这使我们想起明代王阳明先生在贵州龙场悟道中所悟出的“觉民行道”,改变了他过去“得君行道”的意识。王阳明先生是思想家,从思想学术的高度提出由下而上的启蒙之道。而鼓吹乐的下移却是民间自发的一种对礼乐文化的自然接受,可谓移风易俗,杳无痕迹。

鼓吹乐的仪式行为对参与仪式活动的人们在心理上都会产生有一种凝聚作用,其音声会引起对死者的哀思,并将亲情、友情、族情召唤在一起,祈祷着死者的亡灵能回归到祖宗亡灵之地,找到自己最后的归宿。当然,鼓吹乐在进入贵州之前各民族自己的民间信仰不是说就没有这样的仪式内涵,但鼓吹乐的加盟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这种功能。

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到,鼓吹乐并非单乐种进入贵州,“礼乐相须为用”,和它形影不离的是仪式程序。在今天贵州各民族的丧葬习俗里,和汉族的丧葬习俗有不少相似的程序过程。“自立军卫以控制,卫之熏陶,渐染中原衣冠之俗,亦尚义而重文,服饰,食器用,婚丧之礼皆可视之”②。清代学者也有文记述:“苗皆剃发,衣帽悉仿汉人”、“通汉语者亦众”、“婚姻丧葬,与汉人渐同”③。

汉族的丧葬仪式有小殓——报丧——大殓、成服——安灵、堂奠——超度——出柩——做七——检骨改葬(二次葬)等程序,在贵州各民族的丧葬习俗里除了少数程序仍为自己民族的特色外,其他程序与汉族葬礼皆大同小异。比如汉族的“超度”程序在贵州各民族的丧葬习俗里宗教色彩被弱化,仍沿用的是自己民族的信仰观念。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朱元璋也曾说:“祭祀为国家之大事,怠则无以交神明”④。所谓“无以交神明”是指无法和神明沟通。祭祀不是做给活人看的,是為了给神明一个交代,取得神明的护佑和理解,以获取道义上的权威合法性。礼乐观念通过鼓吹乐下移到民间后,彰显权力之威仪的功能消失了,但求其护佑、谅解的愿望不变,孝道意识被加强,族群及家庭的尊卑长幼关系被强调。

在贵州各民族的丧葬仪式上可以看到,祭师主持着葬礼,首先是死者的兄长弟妹,然后是死者的亲生儿女按先长后幼、先男后女的顺序最先行施跪拜礼,接着是孙子辈、媳妇、女婿、重孙辈、亲朋好友等按亲疏关系依次跪拜。

另外在贵州从江县的考察中我们还注意到,主持丧事祭礼的先生(侗族把主持丧事祭礼的祭师叫“先生”)在组织祭礼程序时高声喊礼:“鸣金……、奏大乐……、奏细乐……等等。”

下为湖南邵阳地区汉族丧葬“成服礼”①上祭祀长者的宣礼词:

通:
行成服礼,陈设备,内外肃静,执事者各执其事,升炮。

引:
升三炮。

通:
击鼓(或:发鼓)。

引:
击鼓三通。

通:
鸣金。

引:
鸣金三匝。

通:
大乐。

引:
大乐三吹。

通:
细乐。

引:
细乐三奏。

通:
金鼓。(或:合奏)

引:
金鼓齐鸣。

通:
更细乐。

引:
更细乐长奏。

通:
就位。

引:
主祭孝男,执杖,率孝孙等,含哀悲泣,皆整冠服,匍匐,……②

注:“通”,指的是通盘指挥者,一般站着不动。

“引”,指的是引导祭者的引礼宾,引导其走向某一个位置。也称引礼生

贵州东邻湖南,“调北征南”的明朝大军就是从湖南进入贵州的。“明代进入贵州的移民以汉族为主……,各地区中以四川、湖广、江西人居多,故嘉靖时有‘贵州军民鲜少,多系江西、川、湖流民侨居’的说法”③。可见,湖广流行的汉族丧葬仪式很可能随调北征南的屯军之举以及后来的大量移民入黔带到了贵州从江,被当地的少数民族所接受。正如前面所述:“自立军卫以控制,卫之熏陶,渐染中原衣冠之俗,亦尚义而重文,服饰,食器用,婚丧之礼皆可视之”,“苗皆剃发,衣帽悉仿汉人”“通汉语者亦众”“婚姻丧葬,与汉人渐同”④。在这样的“成服”礼上,按亲疏、长幼的顺序依次跪拜死者,整个程序在主持长老的威仪下,场面井然,不可乱序。长者、寨老的权威在仪礼过程中得以进一步强化,等级观念、族群意识在礼乐的威仪里不断凝聚和升华。这时的祭师、长老俨然是整个葬礼场面的指挥者和掌控者。自周代就有的礼乐等级观念正是通过诸种仪式祭礼下移到了民间,这种已被统治者运用得十分娴熟的、极其重要的国家管理意识竟不知不觉地在贵州的最底层扎了根。

另外,“孝道”意识也随这种下移的丧葬礼乐文化在贵州广大的民间被强化。各地少数民族的丧葬仪礼上所有前来吊唁的亲友、后代都是要戴孝的,死者的直系亲属要穿上麻布做成的白色孝服,一般亲属也要发一条孝布系在头上或腰间。在侗族地区,如果死者是高寿,重孙辈还要戴红孝,芦笙队还要在大道上吹着芦笙迎接丧棺的到来。

在苗族地区,老人去世一定要杀牛,杀牛前要把牛牵到死者的棺椁前,鬼师一边念着安慰死者的经文一边把牛绳贴在棺材上,有的地方甚至打开棺木直接将牛绳交到死者手里,以让死者放心,了却晚辈对死者的孝敬。苗族有句话:“生前给你一个媳妇,死后你欠我一头牛”。杀牛尽孝是贵州不少民族的普遍现象。

在从江侗族地区,鼓吹乐班到了丧家,首先要举行一个仪式,祭拜曾经教过自己的鼓吹师傅,这个仪式叫“请阴、阳师傅”,所谓“阴师傅”是指已经去世的鼓吹师,“阳师傅”是指还在世的鼓吹师傅。将全部乐器摆放在桌子上,然后往地上撒点酒,烧几炷香,再磕三个头,仪式过程就算结束。在这个仪式里,“天地君亲师”的等级观念被体现,“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孝道意识同样被体现。无论是“敬亲”还是“尊师”,都在鼓吹乐文化里得以传承浸染,体现了孝文化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遍实施。

孝道精神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被历代统治集团和御用文人们不断渲染竟成了由孝至忠的治国方略。作为孝文化的推广和普及无疑对贵州的国家化管理有着更内涵、更深邃的意义。

如前所述,从明朝的“调北征南”始到清雍正年间最后完成“改土归流”,其间虽经历数番兴衰起落,但终于结束了长期的羁縻治理,完成了从“外化”到“王化”的全部过程,在真正的意义上实现了贵州的国家化管理。贵州从“外化”到“王化”的过程是比较漫长的的,最终“王化”的完成也较晚,此乃探究贵州“礼乐”文化下移不同于北方中原礼乐文化的第一个特殊性;贵州的国家层面的礼乐文化下移是在屯卫制的兴衰起落中逐渐进行的,在清代达到全面普及,这是第二个特殊性;代表国家的祭礼方式与本土不同民族的祭礼方式的冲突和融合是第三个特殊性;贵州的礼乐文化的最主要渗透是从最底层的民间进行的,这是第四个特殊性。乐籍人士随军大逃亡使古籍和民间都难以找寻其踪迹,此乃贵州礼乐文化下移的第五个特殊性。

结 语

儒家礼乐文化在贵州的传播有多条途径,比如移民途径、被贬谪文官(如王阳明)途径、本土学子科举入仕途径等。但礼乐文化通过鼓吹乐下移民间是贵州极富特色、极其重要且具有普遍意义的传播途径。正如“苗疆走廊”概念的首创者杨志强先生所说:“苗疆走廊是一条藉由国家力量开辟的汉人移民走廊,是一个具有浓厚的‘国家化’特点、儒家文化与各少数民族文化交相辉映的‘线性文化空间’。”

在对贵州文化的研究中,我们不能将关注“精英文化”——以传统的文史之学作为唯一的研究途径,这样的研究过于狭隘,甚至走入死胡同,还应将民族文化、大众文化等都纳入贵州文化研究范畴,注重对地方文献、口头非遗遗产的发掘和研究。贵州是全国唯一一个因一条道路而建省的省份,特殊的自然环境和多元一体的文化属性决定了它与其他省份的差异,也决定了對其研究的特殊性。

① 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导言。

① 古永继:《元明清时贵州地区的外来移民》,《贵州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第135页。

② 《景泰图经(一)·云南府祠庙(下)》,甘龙氏刊本《李元阳通志》(一五),一八乙~一九甲。

③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明太祖实录》(第一册·卷14),上海书店出版社,1968,第189页。

④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明太祖实录》(第一册·卷28~30),上海书店出版社,1968,第460页。

① 徐正英、常佩雨译注《周礼·春官宗伯第三》(上卷),中华书局,2014,第485页。

② 徐正英、常佩雨译注《周礼·夏官·大司马》(下卷),中华书局,2014,第623页。

③ 旗纛(dào),古代军队里的大旗。古代于军队出征、班师、凯旋等军事活动中多祭旗纛之神。纛,谓旗头也。

④任方冰:《明清军礼与军中用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4,第39页。

⑤出自[明]王磐《朝天子·咏喇叭》。

①项阳:《礼乐传统发展的当代意义》,《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2月20日第1150期。

② [明]徐宏祖:《徐霞客游记·黔游日记·五》。

③ 景泰三年(1452年),贵州按察使王宪奏言。

④ 资料来源:[明]郭子章万历《黔记》。转引自罗权:《明代贵州军事戍防体系考述》,《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9年第1期,第44~57页。

① [明]郭子章:万历《黔记》序,载《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2)》,巴蜀书社,2006。

① 古永继:《元明清时贵州地区的外来移民》,《贵州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第140页。

② 王东岳:《物演通论》,中信出版社,2015。

① 任方冰:《明清军礼与军中用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4,第13页。

② 《周礼·地官》记载:“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声乐,以利军强,以正田役。”郑玄注释道:“即音声五声合和者。”

③ 任方冰:《明清军礼与军中用乐研究》,第125页。

④ 同上书,第68页。

⑤ 同上书,第123页。

① 笔者1982年元月大学毕业分配到贵州,拜访了贵州师范学院有位姓罗的老师,他20世纪50年代初从四川特招入黔读大学,毕业后就留在贵州师范学院任教。罗姓老师还告诉我,因本地大学生名额不够,所以除了特招成都的大学生外,还有云南的。

② 翁家烈:《明代汉民族对贵州社会历史发展的贡献》,《贵州民族研究》1993年第2期,第9页。

③ [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20,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第13頁。

④ 任方冰:《明清军礼与军中用乐研究》,第35页。

① 成服,指盛服;旧时丧礼大殓之后,亲属按照与死者关系的亲疏穿上不同的丧服,叫“成服”。与三周年以后的“脱服”“除服”相对应。语出《礼记·奔丧》:“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

② 谢秉直、周志军整理《民间祭奠礼仪·三献礼仪·成服礼》。http://www.360doc.com/content/18/0122/15/40189039_724156734.shtml

③ 古永继:《元明清时贵州地区的外来移民》,第137页。

④ 翁家烈:《明代汉民族对贵州社会历史发展的贡献》,第9页。

收稿日期:2022-02-24

作者简介:徐小明(1956— ),男,亳州学院音乐系教授(安徽亳州 236840);

徐玥(1984— ),女,硕士,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讲师(四川成都 6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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