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制约因素与推进策略探析

李雪艳 周泽红

[摘    要]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矢志追求的远大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然而,在推进共同富裕最终实现的过程中,我国仍面临物质基础尚待巩固、城乡二元分立及区域布局失衡等突出制约因素。为此,应在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纾解相对贫困的基础上,把促进乡村振兴和优化分配格局作为补齐共同富裕短板、兼顾其经济和伦理合理性的实践进路,并把物质、精神的协同发展作为共同富裕的更高层次追求。

[关键词] 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收入分配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2)07-0005-08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转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将其作为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与矢志追求的目标。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仍存在整体发展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突出制约因素,亟需以新的实践予以化解。

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制约因素

共同富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国家在物质、精神、環境、社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发展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提升,逐步从低收入水平经济体发展成为中等收入水平经济体,但在农村仍有部分低收入人群,城乡、区域在诸多方面的发展差距依然过大,总体上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制约着共同富裕的推动进程。

(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使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尚待巩固

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多维目标体系中,物质资料的丰裕是最基本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凭借人口红利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实现了以出口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迅速发展,使经济得以快速增长。但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大幅缩减。与此同时,生育率的下降使我国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粗放增长模式的高能耗、高污染也逐步显现,使原本被经济高速增长所掩盖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为凸显,这对共同富裕的推进提出了新的挑战。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粗放增长模式的必然后果,其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生产潜力释放不充分。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测算,2021年我国人均GDP仅为美国的18.72%,与发达国家相比,生产力水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虽然我国已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相对贫困人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还比较传统、粗放,农村的生产力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其二,消费需求的发掘度和满足度偏低。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报告,发达国家的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例一般在80%左右,发展中国家基本在70%。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65.4%,由此可见,与世界总体水平相比,我国居民的消费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激发。目前,虽然居民的消费结构有所改变,对于高质量、个性化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当前我国的产业结构和相应的产品供给结构尚无法充分满足居民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结构升级和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其三,自主创新能力有所欠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但目前我国许多传统产业仍旧依靠压低用工成本和实施低价营销等方式来争夺市场,尚未实现以自主创新能力为支撑的转型升级,产品还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在国际市场中缺乏竞争优势。以数字经济领域为例,目前,依托先进数字技术的精准农业、工业4.0在我国的发展尚不充分,工农业产品的价值链构建尚不完整;我国在芯片设计及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层面还存在“卡脖子”问题,国产芯片仍面临高端化难题,国内大部分芯片企业只能开展附加值较低的封装测试业务,在数字领域的自主创新水平有待提升。

(二)城乡二元分立使农民在迈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掉队

确保全体人民在共建的基础上实现共享是共同富裕应有的价值蕴含。数十年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城市为导向的发展模式,由此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力资本投入少存量低[2],导致城乡发展动力的极化现象日趋明显,城市与乡村各方面的差距逐渐显现:其一,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大。由于农产品附加值较低及粮食限价策略的实施,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务工。然而因知识技能的缺乏,该群体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容易被自动化生产所替代,与拥有较高人力资本的城市居民相比,其在劳资分配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测算结果显示,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农村居民仅18931元,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尚不及城市居民的40%,这极大地阻碍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推进进程。其二,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差距较大。个人可支配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消费能力的强弱,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2021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为30307元,农村居民则仅15916元,约为城镇居民的一半。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差距仍然十分明显,广大农民的消费受收入水平的限制而无法得到满足,消费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掘,这也是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需要着力解决的一大难题。其三,城乡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存在较大差距。当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水利、交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功能老化,不能及时更新的现象,因而难以建立起完整的产业体系;此外,农村的医疗、教育、娱乐等生活性基础设施相对城市而言也较为匮乏。总体而言,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远低于城市。

(三)区域布局失衡使物质、精神资料的共享性难以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现所有人的富裕为终极目标。然而,由于不同地区存在资源禀赋差异,以利益为导向的生产活动自然会造成生产力空间布局的不均衡。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几十年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南方与北方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渐显现出来。其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的GDP总量占全国GDP总量的比例分别是51.78%、21.87%、20.96%和4.87%;在2021年的各省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行榜中,前8位都位于东部地区。而且,在2021年我国百强城市排行榜当中,除首都北京外,其他9个城市都位于南方。由此可见,横向比较,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状况与东部有很大差距;纵向比较,南北方的差距也趋于明显。其二,区域社会发展水平差距明显。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得知,我国社会发展总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均位于中西部,而居于前10位的都位于东部地区。东中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文化教育、自然环境、医疗水平、科技发展状况和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距。以医疗条件为例,目前,我国70%的优质卫生资源都集中在东部城市,中西部农村的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地区间的医疗水平也存在明显差别。其三,区域人口分布失衡。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与2010年进行的第六次普查相比,我国人口增长最多的3个省份全部位于东部,东部地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上升2.15%,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人口则有所下降。这种人口流动,进一步“固化”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原有格局。

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推进策略

新的历史方位下破除制约共同富裕的障碍因素,需在明确其主体是全体人民,基础是“富裕”,特征是“共同”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探寻推动共同富裕的多维实践进路。从本质上来说,“富裕”要靠生产力的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来实现,而“共同”则侧重于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调整。因此,当前我国不仅要通过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来提升城乡、区域发展水平,而且要合理优化收入分配方式,确保发展成果的共享性。

(一)高质量发展:纾解相对贫困,强化共同富裕的物质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升,现已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问题仍是阻碍共同富裕的突出制约因素。因此,推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向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变,以提升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对此,要以新发展理念为理论先导,指引新发展阶段的经济社会实践,以高质量发展筑牢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基。

1. 以数字信息技术驱动传统产业创新发展,为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和精神保障。数字信息技术的创新和跨产业运用能有效推动传统产业链的升级,从而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此,应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并促使先进数字技术与农业、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有机结合,以高效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模式协助传统产业创新生产,使精准农业、工业4.0得以实现,生产效率得以提升。此外,平台经济具有一定垄断性,要在限制平台资本无序扩张,打击平台垄断行为的前提下,发挥其在促进生产、生活方式创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适应消费市场发展的需求。

2. 提升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以共同发展纾解相对贫困,促进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政府可以通过微观规制和宏观引导等多种手段促进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城乡、区域之间的有序流动及合理搭配,以逐步解决由发展不协调所导致的相对贫困问题。一方面,以中心城市带动三四线城市、县级市的发展,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序衔接,逐步缩小城市与乡村在居民收入、消费水平和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多方面的差距;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自然资源与社会经济基础,探寻各区域的个性化发展道路,并开展差异化的区域分工合作。具体而言,东部地区应依托自身已有的经济基础和科技实力,继续推动数字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中部地区可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制造业基础,借力先进数字技术,发展特色农业和先进制造业;西部地区应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旅游等优势产业;东北地区应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并依托当地自然条件,培育冰雪经济新动能[3]。

3. 统筹发展与保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提供资源环境支撑。其一,以先进生产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打通资源循环利用渠道。其二,构建权属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落实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加强对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的惩戒力度,以科学制度和严密法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其三,开展环保教育,提升公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

4. 继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发展,以发展助富裕。其一,推动进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在保障国内产品销售市场的同时,积极扩大进口,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合理增设自由贸易区,促进国际循环的顺利实现。其二,优化国内营商环境,提升对于市场主体的监管效率,完善对于违反营商法规和经营条例的企业的惩罚机制[4];促进国际市场准入规则的合理化,树立我国企业的良好国际形象,提升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其三,以“一带一路”为依托,广泛开展国际贸易,在促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增强我国经济的韧性,促进经济再平衡的实现,为共同富裕提供稳定保障。

5. 保障发展成果的共享性,彰显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其一,完善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和救助体系,满足相对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其二,使人民群众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方面的建设成果,全面保障其权益。其三,激发全体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夯实共同富裕根基,以“共建”为“共享”提供基本支撑。其四,明确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渐进性与过程性特征,逐步推动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

(二)乡村振兴:彰显价值导向,补齐共同富裕的突出短板

当前,我国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相对城市而言,农村的生产潜力和农民的消费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激发,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共产主义社会应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 以城乡融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对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而言,要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必然要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从农业、农村、农民三个角度探讨推动乡村振兴的实践进路,以补齐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突出短板,彰显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1. 以新发展理念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逻辑引领。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在新发展阶段,要将农业的转型升级置于宏观的新发展格局中来考虑,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现代化建设。其一,通过创新发展提升农业专业化程度。以先进数字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农业,实现精准化的生产管理,并以线上農产品销售平台和智慧物流为依托,拓宽农产品的销售市场,打通农产品销路。其二,打造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农村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以规模化经营提升集约化水平,通过农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同时,促进传统农业与文旅、康养等服务产业的融合,探索农业品牌化发展新方向。其三,明确绿色生产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既要限制以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的农业活动,发挥农业生产的生态保护作用,又要以市场为导向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提升无公害农产品供给能力。其四,以开放思维引领农业现代化建设。既要提升农产品的流通效率,促进农业、农村与城市市场的“小融合”,又要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本国农业与国际市场的“大融合”,以实现农产品供给多样化,并加强国家间的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其五,以共享理念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价值引领。在保证工商资本基本收益的基础上,将农业发展成果的分配更多向农民和农村倾斜[5],使农民跟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步伐。

2. 建设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的社會主义新农村。要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不仅要实现农业现代化,而且要着力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从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以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为基本目标,此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新农村建设在自然层面的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则是农村现代化在社会层面的追求。因此,除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外,还应注重农村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乡村治理水平的逐步提升,促进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差距应将这些方面落到实处。首先,应着重建设农田灌溉系统、现代农业基地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现代化。其次,应完善农村的生活基础设施,提升农民在交通、用电、饮水等方面的便利程度。再次,应以有较强环保意识的“新农民”为主体,以绿色农业的发展为保障,推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最后,应不断完善农村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以促进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此外,还需以自治、德治、法治的有机结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并通过“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3. 促进广大农民群众的自由全面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农民幸福感、获得感的不断提升则是其价值旨归,促进农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以及满足其物质需求,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内在意涵。因此,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还需不断满足其在文化教育、娱乐方式等多方面的更高层次需求。一方面,应以农村实际需求为导向构建乡村人才培育体系,促进文化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培养出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新农民。另一方面,应破除城乡要素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合理的城乡资源双向流动通道,在促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将农村、农民纳入城乡融合发展规划,最终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书店及电影院、定期举办多种多样的乡村文化活动等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从而提升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营造文明乡风,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的不断进步,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补齐短板。

(三)分配调整:兼顾共同富裕的经济合理性与伦理合理性

高质量发展的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促进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在此基础上,如何在不影响生产积极性的同时确保物质和精神产品的公平分配,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结果,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持续在0.4的警戒线上高位运行。在贫富差异显著的现实条件下,高收入群体人数少且消费意愿有限,低收入群体则消费能力不足,作为消费主力的中等收入群体仅占总人口的27.9%,这不仅严重影响居民消费潜力的充分释放,阻碍总体消费水平的提升,而且威胁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为此,应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匡正不合理的分配关系,发挥其对于过大收入差距的矫治功能,使劳动力和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公平参与分配,从而保障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提升总体消费能力,促进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

1. 完善初次分配,以共同富裕的经济合理性激发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初次分配主要依据各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在经济合理性的主导下,对于财富的分配应当以注重效率提升的方式进行,从而反向促进物质财富的进一步增长,达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以竞争为基本原则、由市场规律调节财富流向的初次分配对于“把蛋糕做大”,进而筑牢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当前的初次分配格局之下,相对于资本的投资回报而言,居民的劳动收入在社会总财富分配过程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难以充分体现劳动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巨大贡献。这种初次分配结果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各种生产要素在分配过程中的“竞争力”有所不同,在按照市场竞争原则进行初次分配时,劳动者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而资本的垄断力量较强。据此,在初次分配的过程当中,应在鼓励劳动者提升人力资本水平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劳动者工资的形成和增长机制,通过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劳动者福利保障等方式,对不合理的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进行纠偏,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过程中的比重。

2. 充分发挥再分配在保障社会公平、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方面的特有优势。与初次分配不同,再分配主要是在生产过程结束之后,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采取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调节方式将资源、财富在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进行第二次分配,以优化分配格局,矫正贫富分化,促进民生保障及国家长期经济、政治、社会目标的实现。如前所述,社会成员在生产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大小不尽相同。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都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这便要求政府对初次分配所造成的差距进行调整,从而为共同富裕奠基。具体而言,政府在再分配过程中,首先应调节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通过反垄断监管等多种手段限制资本的无序扩张,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并适当加大个税制度的累进率以缩小个人可支配收入差距;其次应动用财政资金,加快解决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领域存在的严重影响群众幸福感、限制其消费水平的顽瘴痼疾;再次应促进城乡公共服务的一体化,保持区域公共资源的均等性,提升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最后应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兜底作用,保障低收入群体在迈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不掉队”。

3. 鼓励以三次分配提升社会和谐度,彰显共同富裕的伦理合理性。三次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以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为驱动力,以自愿和非强制为原则,以慈善和公益为方式,以社会的“仁慈之手”对资源和财富进行新一轮的调配[6]。不同于竞争原则下的初次分配,三次分配以道德为激励,能在改善分配公平度的同时,有效增强行为主体的成就感和满足感,提升社会和谐程度;也不同于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再分配,三次分配的自愿原则使其不至于挫伤高收入群体的生产积极性,在促进公平的同时兼顾了效率,因而是分配制度的一大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已初步具备将三次分配制度化的现实基础,但还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今后一个阶段,加大对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的激励力度和相关技术支持力度,同时强化法律和制度保障,是充分发挥三次分配积极作用的努力方向。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在继续发挥社会道德和舆论对于慈善、公益的激励作用的同时,适当提高财产税和遗产税的征收比例,并逐渐完善捐赠主体的税收减免政策;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为三次分配建立网络捐赠、社会众筹等平台;以有效的信托和法律制度保障三次分配的有序进行,规范慈善团体、基金会对于社会捐赠款物的收集、运送和分配等行为。

除物质富裕之外,精神富足也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涵。因此,在提升物质资料生产能力和优化分配方式以外,我国还需在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上发力。为此,应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将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更高水平,以促进全体人民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双重富足,推动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

三、结语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以来努力追求的价值目标,事关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业已完成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但是,对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而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实现共同富裕依然任重道远。为此,有序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分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不断丰富,以增强发展的协调性、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现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应有的实践指向。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J].求是,2021,(20).

[2]  周金华.乡村振兴视域下的农民现代性培育[J].决策与信息,2021,(8).

[3]  张辉,吴尚.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成效、问题及推进方向[J].学习与探索,2021,(12).

[4]  郑凯,赵海月.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探析[J].湖北社会科学,2021,(8).

[5]  杨志良.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百年探索、理论内涵与未来进路[J].经济学家,2021,(12).

[6]  唐任伍,孟娜,叶天希.共同富裕思想演进、现实价值与实现路径[J].改革,2022,(1).

[责任编辑:李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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