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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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原因及对策

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3篇

【篇一】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的发展走向将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速度和前进方向。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对于这一点我做了一些总结:

据了解,从2003年到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由16.6岁降为14.7岁。“对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吗?”546名未成年犯人中,有17.8%回答:不太后悔、绝对不后悔和说不清。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犯罪主体的特点

(1)低龄化趋势比较严重。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初犯年龄由原来的17、18岁下降到了14、15岁,现在不少未成年人在11、12岁时就开始小偷小摸了。据了解,某市发生了多起的强奸案,在调查的时候,警察发现犯罪嫌疑人竟然是一个14周岁的六年级的小学生!经调查,该学生从2004年12月14日开始,乘小学生放学回家之机,威胁女孩子并在地下室、楼道等处强奸猥亵少女,作案30多起!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这样的事例以及那触目惊心的数字无一不表明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趋势已经日趋严重!

(2)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据调查,现在的未成年犯都普遍缺乏教育,都未完成9年的义务教育。某城区法院的统计数字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成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了91%,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就有62%。对于这样庞大的群体,我们更应该高度重视起来!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于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未能很好的理解,都很贪玩,致使有些胆大的孩子瞒着父母不去上学,甚至辍学,从而使他们未能有很好的教育,从而不懂法,甚至的法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虽然当今社会男性犯罪还是占主导地位,但是女性犯罪也日趋成长化,而未成年女犯更是显示了它那无穷大的威力,呈快速发展趋势。许多受害者都是对女性少了戒心,所以女性犯罪才更容易得逞。而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欺骗性大、传播快、危害大的的特点,所以更具有社会危害性。

(4)初犯、偶犯居多。未成年人接触社会的时间不久,辨别能力较弱,相对较单纯,容易冲动,为了所谓的哥儿们义气,不思后果,以至于最后盲目的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初犯占了绝大多数。

而有些未成年人因为已经改造过几次,对社会失去了信任,对自己失去了信心。所以改造过后继续重蹈覆辙,走上犯罪的道路,致使许多未成年犯成为偶犯。

(5)网络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和作案工具。现在多数的未成年人都是独生子女,很少有同龄的人一起交流,所以只能靠网络来弥补这一缺点。而当今社会上那些黄色的网站已经泛滥成灾,如果未成年人浏览了这些网站,很容易发生性犯罪,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率大大的升高。如被告人余某从初三开始就在别的同学带领下经常光顾网吧,由于家里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极其困难,但就是这样一种家庭状况,该少年犯还常常光顾网吧,上网聊天,在网上广交朋友,最后因无力支付上网费用而走上盗窃之路。再有就是因网恋而导致的犯罪,以网络作为媒介引发犯罪。

如果未成年人不注意,在网上认识那些不良青年,很容易被他们教唆犯罪,而且长期和那些不良青年在一起很容易被他们同化,去教唆别的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这样“利滚利”很容易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一个庞大的团体。

由于网络具有传播快、信息量大的特点,通过网络纠集成员进行的青少年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6)贫困已成为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据某市上半年所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显示,93%以上的被告人家庭都非常的贫困,有的甚至家徒四壁,完全生活在极度贫困之中。而法院所审理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87%以上的未成年人都是利用在城市打工,藉此一个落脚之地,打工之余则伺机做案,有的人白天在小饭店帮橱或在建筑工地干活,晚上则出来盗窃或抢劫。

(7)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比例有所增加。据统计,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占总犯罪人数的17.6%和22.4%。未成年人性罪犯主体绝大多数为在校的学生,犯罪时的年龄集中在14岁到16岁之间。他们多采取共同犯罪的形式,选择自己的熟人为犯罪对象。

近日,某市门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轮奸案,两名被告人——17岁的小刚和16岁的小林轮奸了年仅12岁的小华,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被告7年和5年有期徒刑。

就在该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轮奸案作出判决后不久,我国最先成立少年法庭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完成了一份2003年至2008年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从2003年到2008年上半年,海淀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数量呈波浪状不断上升,犯罪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6~17周岁,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强奸案。更值得重视的是,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较低,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者居多,占到了涉性未成年犯的7成,另外,有60%的涉性犯罪未成年人来自父母离异、再婚或者婚姻不稳定的家庭。

14岁男孩小东是初中在校生,在4个月时间内先后4次尾随妇女回家,欲实施强奸行为。其中两起因被害人的反抗和以交朋友等方法哄骗致未遂(其中一起强行索要1元钱,一起强奸即遂)。在法庭上,小东交代是黄色录像、淫秽书刊错误引导了他。最后,小东因强奸、抢劫被判重刑。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未成年人的性生理发育成熟期普遍提前大约1—2岁,而家长和老师对于性方面的知识多羞于开口,也就只能这样不了了之,致使未成年人只对性存在模模糊糊的概念,然而处在生理的变化期的他们对异性充满了好奇,渴望接触和了解异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对性的认识是既神秘又剌激,在自控力较差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性犯罪。

2、犯罪形态及作案特点

(1) 具有团伙犯罪和流窜作案的特点。团伙犯罪是因为未成年人能力差、力量小、经验少,而且现在的未成年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依赖性比较强,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易于得逞。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对于一些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来说,在陌生的城市,陌生的地方,离开了父母的庇佑。从小娇生惯养的他们不知道如何在社会上生存,被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教唆和恐吓下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使之在异地作案成为流窜犯。

(2)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在科学技术日趋成熟的现在,对新鲜事物接受能力较强的未成年人来说,利用现代科技的手段,利用网络来实施的一些犯罪已经屡见不鲜了。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了,一些小偷小摸已经满足不了未成年人对金钱的渴望,与以往未成年人犯罪突发性,偶发性相比,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谋,作案经过精心策划,有充分准备;
作案手段上日趋成人化、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3)出现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如今关于黑社会的电影越来越受广大青少年及未成年人的喜爱,如前几年的《古惑仔》,这类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电影放映出来,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不良的影响大大高于教育意义。许多未成年人会学习电影上的一些不良的习惯,组织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况且他们对于法律是盲目的,未知的。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行为。

而如今的一些社会上不良的成年人,利用在外流落的未成年人,利用刑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较轻的规定,唆使涉事未深的未成年人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致使如今的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现象。

(4)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报复性犯、毒品犯罪逐年上升。据了解,商丘市睢县西陵寺镇文庄林场的王先生家,被打人抢钱,为灭口还逼王先生和家人喝农药。幸亏有人敲门,歹徒受惊逃跑,王先生一家才逃过一劫。某日,这个5人团伙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令人深思的是,5名心狠手辣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父母离异无人管束的未成年人。如此心狠毒辣的手法连成年人也不过如此,但是做出这些事情的竟然是5个未满18岁的孩子,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啊!

如今的未成年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从小娇生惯养的被父母宠坏了,想要得到什么就一定会要,从而使他们有一种这样东西本就应该是我的,被你们拿走了我就要不择手段抢回来的心理。致使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报复心理越加强烈。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2006年共登记吸毒人员就超过了130万人,其中80%为青少年。而未成年人又占了青少年总人数的70%。毒品犯罪有向低龄方向发展的趋势,一些未成年人也因种种原因加入了吸毒、贩毒的行列。

(5)严重犯罪日益突出。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未成年人越来越早的接触了社会,也正因如此,不少大案要案都有未成年人的参与。这些案件主要都是重大杀人、伤害、爆炸、强奸轮奸案件以及重大盗窃、抢劫、贩毒、贩卖枪支弹药等严重刑事犯罪。

在全国法院审理判决的未成年犯中,严重犯罪所占比重2002年为64.35%,2003年为68.51%,2004年为64.82%,2005年为65.1%;严重犯罪的未成年犯人数,2002年为44938人,2003年为49204人,2004年为54885人,2005年为63328人,呈居高不下的态势。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由于未成年人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很容易在社会变化的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而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这几个原因:

1、自身的原因。因为未成年人心理、生理能力还尚未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是非常薄弱的,所以如果他们受到了外部的不良影响和熏陶,很容易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的社会阅历尚浅,缺少较多的是非观念,很容易为了那所谓的“哥儿们义气”,替朋友出气,不知道下手的轻重,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而且,未成年人尚处在比较容易冲动的年龄,很容易受不了诱惑或为了一时的快感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谓“冲动是魔鬼”在未成年人及青少年的人群中较突出。

有些未成年人受到了社会消极的影响,存在一些扭曲的价值观念,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
认为好人未必有好报;
认为老实就要吃亏;
认为法不责众等错误的观念。使他们对社会完全失去了信心。而同时在他们脑海中便形成了一种“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观念。一旦有这样的念头在脑海中产生,必定会导致他们渐渐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家庭原因。第一,便是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因为未成年是需要父母来关爱的,对于他们来说缺少任何一方的关爱都会使他们的人生不完整。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父亲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母亲的手上,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也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第二,家庭的教养方法不当,过于溺爱孩子。因为现在的孩子大多全是独生子女,而他们的父母都经历了较苦难的日子的,不想让他们的孩子步入自己的后尘,所以过分的宠爱和溺爱,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父母不知道的是这样正好助长了孩子犯罪的气焰:陈某,16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第三,和溺爱正好相反的是,有些家长因为孩子犯了一点点的小错误,对孩子又打又骂,这样会给孩子数立一个不好的榜样,致使孩子变得凶暴,残忍,喜欢用暴力来解决一切。这样也会强化孩子逆反心理,使孩子做任何事情都要和父母作对,这样父母和孩子的感情也会随之破裂。造成孩子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遇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被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某法院今年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某小的时候,父亲很疼爱他,随着刘某的长大,父亲对他的爱就越来越少,甚至讨厌他。只要刘某稍不听话,父亲就打他、骂他。上初中以后,父亲打得越来越凶,常常把他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每想到要挨打,就不敢回家,只好在大街上游荡,肚子饿了就去食品店里偷。这样,渐渐认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跟着他们到公共汽车上扒窃、去居民区里撬门拧锁、在学校门口拦路抢劫。以至多次被警察抓进派出所里进行教育,每次父亲从派出所将他领回家后,对他又踢又打。父亲打得越厉害,刘某越不敢回家,作案的次数也就越来越多。最后一次是父亲用铁链子把他锁住,下班回就打他。一次,父亲用细铁条狠狠地打他时,不论他怎么求饶,父亲都不肯放手,他突然发现身边有一个小方凳,就提起来朝父亲砸去,正好砸在父亲的额头上,加之用力过猛,致使父亲昏倒在地,经检查,为严重脑外伤,至今还留有严重的后遗症。案发后,刘某说:当初父亲如果能好好地教育我,不要动不动就打就骂,更不要把我往死里打,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第四,父母因为工作的的种种原因,过分的放任孩子,对孩子放任自流,孩子要什么便给什么。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这样便会给孩子做了不好的榜样,使孩子形成自私、冷酷、自傲、自狂、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而父母对孩子的纵容,会使孩子过早的接触社会,对于心里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认知是非善恶的能力还比较弱,容易受到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的影响,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五,还有些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太高,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提出了更高的,而有些孩子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心理便被造成一种压抑的情感,认为父母不了解他们,从而和父母疏远了关系,对父母产生了逆反的心理,有些甚至会离家出走,误入歧途。

第六,有的父母整天忙着工作或者生意,整天只注重对孩子物质上的需求,忽视了孩子心理的需要,缺乏和孩子正面的沟通,不了解孩子心理想的是什么,孩子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久而久之,孩子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而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第七,有些父母自己的行为没有端正好,有些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而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好奇心大、可塑性大、善于模仿,有些孩子会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张某就是这样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今年16 岁的他,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家庭的不和睦也会导致还在走上违法的道路。有些父母为了一点点小事就会闹得惊天动地,这样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孩子的性格内向、孤僻自卑。有些孩子为了逃避父母整天的打打闹闹,甚至会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上,对于认知能力较低的未成年人来说,被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教唆和“洗脑”下,及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第九,家庭过于贫困。对于家庭过于贫困的孩子来说,他们会在同龄的孩子中感到自卑,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对于那些虚荣心很强的孩子来说,在父母那得不到足够的钱来慢足他们的需要,会铤而走险去盗窃、抢劫,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社会也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调查显示,在712名未成年犯中,40%左右的罪犯认为“我之所以犯罪,社会风气对我的影响最大”。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在经过调查之后,我发现原因有二。

其一,社会转型期的经济与文化因素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给我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和发展,社会是飞速发展的。随着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一些不良的因素也随着社会发展起来。

“现存的社会规范难于控制人们的行为”,“社会规范体系的功能缺陷”导致犯罪现象的复杂化,多样化。在社会资源难以控制未成年人被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涉事未深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一:张某,13岁,小学四年级后辍学在家,曾接触过不良影视作品。今年春耕播种时,其6岁的表妹误将7粒种子当作5粒种子进行播撒,两人因此发生争斗。张某欲将其拖至油菜花地进行殴打。在拖动其双腿过程中,张某大脑意识受色情影视画面刺激产生性冲动,进而引发性犯罪。后来担心事情败露,张某用砍猪菜的刀残忍地将其表妹连砍26刀后致死。

随着改革的开放,社会上的一些人也跟着“开放”起来,一些黄、赌、毒也随之发展起来。这样极大的侵蚀着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些黄色录象制品、黄色网站、淫秽书刊以及暴力性影视作品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感官与精神造成较大的刺激,这样未成年人发生性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几率会大大的增加。

案例二:王某,13岁,初一年级学生。因在网吧浏览过黄色网站,色情画面在王某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印象。在想模仿并尝试的心理驱使下,王某将邻居的5岁幼女诱骗到家,对其实施奸淫。在该女反抗过程中,用被条将其捂死。

其二,社区管理上的薄弱。社区是我们经常走动的地方,我们的衣食住行都和社区息息相关着。社区就像是一个小型的社会,社区中的文化环境、邻里街坊的生活方式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到潜移默化的长期影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管理上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通过对712名未成年犯的调查发现,他们生活的社区里面及其附近区域的歌舞厅、游戏厅、录象厅、台球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是引发他们犯罪的重要因素。未成年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在这些场所结交不良的朋友;
由于各种小事在其中发生打架斗殴行为;
为了筹措消费资金,不惜采用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的方式。

某日下午3时许,14岁的初一学生小齐(化名)与几个伙伴在社区新开的一旱冰场内滑旱冰时,因无意间的碰撞,与付某发生口角。之后,小齐等7名平均年龄不满15岁的少年先到市场买了5把不锈钢板刀,将付某劫持5个小时之久,拳打、脚踢、刀砍、威逼……极尽凶残与狠毒,最后致付某流血过多而死亡。

4、学校的原因。所谓学校是孩子的第二家庭,孩子在学校和同学老师在一起的时候远远比在家的时候多的多。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其一,学校忽视了思想品德教育。如今学校的教育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还有些老师确实是素质差,职业道德底下: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这样会削弱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还有一些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认为成绩好的就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这样很容易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很大的挫伤,使孩子失去积极进取的心里。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其二,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的法制教育比较落后,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上法制课的老师大多都是政治老师,有些老师并非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这样很容易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有些老师上课也只是让学生死记硬背那些枯燥的法律来应付考试,而不是让学生真正意义上的来了解法律。这样非但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如今的社会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要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打击和防范同步进行,才能达到控制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理想效果。

1、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如今我国已经实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是我国也是世界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法。该法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让家庭、学校和社会各自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根据孩子的生理、心理的成长规律,传授如何进行道德教育、情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从而真正起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

2、转变教育方式,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许多父母都有一种只抚养孩子,不教育孩子,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情的心理。而学校也要增加投入,培训师资,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学校教育的规范化程度和质量,对学生一视同仁。同时也要改变现在学校实行的应试教育,丰富学生的课内、外生活,要大力发展学生高中阶段的教育,逐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高度重视农村职业教育。

3、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有效监护。父母要有教育孩子的意识,不能对孩子过分的溺爱,也不能对孩子使用暴力。父母也应该注重一下自己的行为,不要给孩子做不良榜样,不能对子女放任不管,杜绝让未成年子女单独居住的现象。

4、我国还必须对刑满释放人员做好就学、就业安排。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执行刑罚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心理都有一种自卑、低人一等感觉,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我国就必要要制定的有关的法律,鼓励有关部门定额招收刑满释放的人员就业,或鼓励他们自主创业等等。

5、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社会是一个大染缸,可以把涉事未深的未成年人染成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也可以把未成年人变成一个危害社会的人。所以我们要加大对音像、书刊市场及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对那些扰乱教育秩序,骚扰校园治安,教唆学生犯罪的人要及时依法严惩。对学生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依法严肃处理,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特别是要进一步抓好未成年人中的“弱势”群体解疑答惑、排忧解难工作,全力以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总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是否后继有人,所以我们全社会人人都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来做未成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使社会和谐发展,使我们的祖国后继有人!

【篇二】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引言 :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主人,是民族未来的希望,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动力,因此未成年人的品格的优劣,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民族未来的兴衰,我国家未来的存亡。因此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长和犯罪低龄化是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又是关系到他们将来的前途和命运,是重是轻还是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罚,成为世界各国在不断探索的路子。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由传统的 作案手段向采用科技作案发展,由单独作案为主向团伙作案发展等。探究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多种多样的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对策进行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特点 原因 预防对策

正文: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

(一)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③。近年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三是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形式主要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表现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性犯罪。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④ 。

(四)日益向团伙犯罪方向发展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⑤。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分子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的年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多样性,是由其复杂原因造成的。探究其原因,有其 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

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1.猎奇心理和消极心理 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由于受自身年龄和社会阅历的限制都有着不成熟的特点,既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和求知欲,但由于自身社会阅览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事物本身正确的判断力,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2.盲从和从众心理 从哲学上讲自然人采取从众行为是为获得安全感,这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即聚群性。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团伙性犯罪,就是基于未成年人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

3.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成和发展的最关键阶段,也是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社会、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感性化。在多元思维并存和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不能正确看待社会中的一些不良现象,从而造成对社会不满,甚至是仇视。

4.无视法律,法制观念淡薄 未成年犯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在他们头脑中几乎全无法律的意识,在行动中 我行我素,做事不计后果。未成年人社会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辨别能力差,一旦交上品行较差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未成年可塑性强,他们犹如一张白纸,正确教育引导,将使他们步入人生正 轨,反之,将步如歧途

(二)建立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屏障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防线。

(三)筑好家庭这道防线

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性格形成的第一个环境。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在未成年人成长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认为,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家庭的角度来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四)创建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其行为能力的限制,被动接受能力明显强于主动创造能力。因此,社会向人内化作用比人向社会外化对他们的影响要大得多。

参考文献:

1 王亚东,鲍遂献:
《中国现阶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检察院出版社,1997年2月。

2徐秉政:《浅探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及预防对策》, 《成都大学报》,2007年2月,第三期

【篇三】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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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

摘要
未成年犯罪通常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未达到承担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现今,未成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而其中的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又尤为突出。其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本文从实际出发,引用各种案列,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建议试图加以改善。
关键词: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进一步上升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因不平衡产生了矛盾。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也随之加快,地区贫富差距的拉大,使当今社会存在着诸多隐患,犯罪率几乎逐年上升。在这种大环境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同时,便衍生出了一个新的群体――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由于不能及时得到父母的关爱,极易使他们的人生轨迹出现偏差,走上犯罪道路。近几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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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趋严重,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一面打击的同时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有效的开展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防工作。一、留守未成年人及其犯罪的定义
“留守儿童”这个词汇最早产生于90年代初。它代表着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社会各界一般将它定义为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4周岁及以下的儿童。但从《刑法》第17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14周岁以上的人犯罪,我们认识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这是刑法学意义上的留守儿童犯罪。然而我们从犯罪学这个意义上来看,普遍认为“犯罪”,不只包括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而且还包括其他行为如违反行政法现的行为和不良行为如不道德的行为。因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定义,目前国还没有统一标准的定论。在这里,我自己觉得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应该是指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都流动到其他城市打工,不能长期与父母或者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只有家中老年长辈照顾或寄宿亲戚家的农村儿童违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和不良行为。
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一)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的公民为未成年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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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将近四亿的未成年人。鉴于与成人年龄的区别,未成年人犯罪有着自己的特点,近年来犯罪手段趋向智能化、集团化、残忍化,暴力倾向越来越明显,并且犯罪人数逐年增加,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单就我县近几年来所发生的刑事案件来说,未成年人犯罪占据了很大一个比例,如2005年我县发生的一起恶性报复案件,犯罪嫌疑人某某在县城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三日后,犯罪嫌疑人某某因愤怒难平,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某某批准逮捕,而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某某在案发时仅年满十六周岁,还是一名在校学生。又如2004年所发生的一起更为恶性的抢劫案件,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五人来到县城北门某偏僻公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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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犯罪嫌疑人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而本案中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平均年龄都不过十六岁。看着带着手铐那一稚嫩过的脸,留给许许多多办案民警的只有心痛和惋惜。人们常说,“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而一些正处在花季年龄的少男少女已经沦为罪犯,或者正在滑向犯罪的深渊。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如何避免未成年人误入歧途,使他们能够健康的成长,已成为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二)教育缺失、是非观扭曲、孤独和逆反,使其滑向犯罪深渊
在现今的农村家庭,大部分的中青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被留下来的往往是尚在读书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隔代,使得教育与沟通往往力不从心。在这样的环境下,部分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都未得到很好的引导和关爱,孤独和不被理解使得这些未成年人是非观产生了一定的扭曲,往往一些旁人看来微不足道的小事,都会使得这些未成年人闯下弥天大祸。在我县曾经发生的一起抢劫杀人案中,两名嫌疑人因被家中的老年人责骂,离家出走,为获得晚上住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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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持刀将一名三轮车夫连刺了三十多刀致其死亡,而他们在被警方抓获时一个十五岁,一个还未满十四岁。他们踏上警车时稚嫩脸庞上的冷漠,和声声询问什么时候能回去上学时的渴望,让所有办案民警都叹息不已,无言以对。而在去年初,某地连续破获两个抢劫团伙案件,涉案嫌疑人近20人,全部为“90后”。其中一个11人抢劫团伙部分成员沾染上吸毒恶习,为购买毒品,先后抢劫10余次。办案民警告诉前来采访的记者,涉案嫌疑人父母均长期在外打工,大部分由爷爷奶奶带大。新闻播出后,引起了社会的一片哗然,现在的孩子,究竟怎么了?是什么造就了他们走上这条不归之路?
(三)暴力、强奸、财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处在一个信息集聚膨胀的时代,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未成年人轻而易举的接触到了大量的信息,其中不乏暴力、。加之社会贫富分化严重,农村家庭未成年人在很多条件上都不足以和部分城市家庭的未成年人相比较,而未成年人此时的身心发展便产生了不平衡,甚至有缺陷,加之缺乏老师家长正确的引导与教育,所以他们很容易树立错误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我县某乡曾经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的案件,一个年仅16岁的未成年在校生王某在在某天晚自习放学后,尾随同班女生回家,在一偏僻的楼道口用砖头将女生砸成重伤后实施强奸,并在事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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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身上的财物抢走。然而究其原因,王某只是因为在网吧上网时浏览了,而后产生了“找点刺激”、“模仿模仿”的想法,正是由于王某认识水平低下、愚昧无知、精神空虚,所以才会采取这样暴力恶性的方式来寻求刺激,填补空虚的精神世界。而2005年我市邻县所发生的一起抢劫案中,此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成绩问题被家中长辈责骂后离家出走,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县城中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往某郊区,当车开到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出租车司机周某的一部手机和现金500多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此案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都还未满十八周岁,都还是在校学生,他们还有个共同特点,他们都是留守儿童,家中都仅剩祖父母在家照顾。
只是因无人管束,沉迷网络,从而寻求刺激的需要,使得这个少年的犯罪行为就由此而发生,不禁让人为之唏嘘,他本应灿烂的未来从此暗淡,更为之感叹的是当今社会未成年人如此不成熟的心智,如此淡薄的法律意识。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城市的大规模流动人口在他们自己的家乡造成了大量的留守家庭。对他们的子女社会化进程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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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已堕落成一名犯罪分子。“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留守儿童”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我看来,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观念和家庭因素:“留守综合症”是未成年人犯罪最根本的原因,中国人的乡土观念比较强,如果没有远远高于本地平均收入的工作机会,中国人一般不会背井离乡去外地打工。为了能更好的生活,不少农村家庭的父母不得不放弃家中的老小,外出务工。而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由于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外出务工等原因,得不到父母正常的教育与关心,因而形成孤僻、向、自卑等心理特点,比较容易向犯罪行为转化。外出的父母顾及子女的较少,或者家庭破裂、家庭结构不完整,这样就导致留守在家的孩子得不到精神生活上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此外,由于父母均出外打工,教育的重担大多压在孩子的爷爷奶奶身上,爷爷奶奶自身文化水平有限,有的甚至是法盲、文盲,思想深处的教育更是无从谈起,在这种家庭监护不力或完全没有监护的局面之下,自然导致了把一些未成年人过早地推向了社会,使得他们的生活及不稳定,常常会表现出任性、自私、我行我素、自由散漫、自控能力差。在无人约束,无人引导,不明状况不辨是非的情况下或因羡慕他人的富裕生活,或因心里好奇,却无法得到满足,又缺乏抵制诱惑的控制力,于是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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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因素:学校被誉为“孕育人类灵魂的工厂。”未成年人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本应该发挥出摧枯拉朽的力量。可现如今,很多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认识不足,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只管教书不管育人。一些学校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展了部分法制课,可因其的法制教育效果不佳,有的法制教育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未成年人用法律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致使一些学生的道德水平下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极端匮乏。还有些学校不重视对后进生的教育,《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但实际上某些学校和老师不仅不进行耐心细致的帮助教育,反而嫌弃、歧视后进生,以粗暴简单的方法对待,动辄停课、体罚、轰出教室,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过早的将其推向社会,导致一些学生失去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机会,自暴自弃,破罐破摔,从而使其接近犯罪的边缘。
(三)社会因素:犯罪学认为,社会因素是造成犯罪的主要的原因,青少年的犯罪也不例外。我国的社会经济正在飞速的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地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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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社会文化和消极思潮、堕落思想也随之深入广大农村地区,有关暴力、、盗窃的影视、书刊充斥社会,人们却在越来越重视经济效益同时,却忽视了思想道德建设,造成了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的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却呈上升的趋势。这些年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不少的杀人犯纯粹是对一些影视镜头的刻意模仿,抢劫、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则多为影视剧中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所诱惑,涉嫌性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几乎都观看过淫秽影碟或访问过。这些不良文化若得不到及时打击和控制,不仅会直接导致这些缺乏正确引导的未成年人犯罪,还会影响整个社会。据一些、市少管所反映,这些少年犯中80%多为家庭不健全或者是父母不在家,由祖父母管教,而其中70%都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都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或者黄色书籍。三、面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思考
部分留守儿童处于家庭教育与社会管理的真空地带,他们整日无所事事,在社会上浪荡,缺乏精神依托,缺乏传统家庭与完整家庭平时的道德规和纪律管教,加上自身不具备养活自己的能力,被社会物质的诱惑和追求必然导致他们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留守儿童的重点在农村,农村的形势值得关注。诚然,近几年来,党对农村的惠民政策的确成效明显,但农村问题仍然严峻,本文探讨的留守儿童问题已不再是个例,而是带有普遍意义。精神信仰上的缺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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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上的不健全,教育的不当和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使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容易走上歧途。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今后的栋梁,社会、家庭与政府必须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改过,特别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加大关心力度,一是对农村未成年人犯罪要有“亡羊补牢”的足够信心和耐心,创立“社会代价,社会补偿”的体制机制;
其二,在提倡国家体制层面实行留守儿童救助干预的同时,应广泛倡导社会救助;
其三,广泛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必须的,但对公民的信仰教育更重要;
其四,全民普法很重要,但让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更重要。
农村留守未成年犯罪的成因是多种多样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不断进步,其犯罪的成因也会呈现不同的方式。对于他们的、犯罪及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我们应少一份谴责,多一份教育,少一份冷漠,多一份关注,利用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力量积极给予救济。现象的发生必然有巨大的社会背景为支撑,像农村留守儿童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我们应该多关注他们的合法诉求,从而尽全社会之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佟丽华《未成年人法学》法制2001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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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国平《犯罪学新论》大学,2004年出版【3】肖建果《发展中的少年司法制度》社会科学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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