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政治监督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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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政治监督调研

政治监督调研5篇

第1篇: 政治监督调研

1.国家监督 (第一章)各种国家机关针对权力自身的监督,称为国家监督,是一种从权力出发的监督。

2.权力的整合性 (第二章)权力的整合性,即权力能使分散的社会力量一体化,使社会秩序维持在权力意志的范围之内。

3.非正式制度(第十四章)非正式制度,是指在正式制度规定或允许的工作程序、方式、惯例、规则之外,另外有一套工作程序、方式、惯例、规则在起实际作用。

4.民主集中制(第七章)民主集中制,即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5.司法审查权(第十章)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权是指司法机关可以宣布政府的命令或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违宪而予以取消。

6.什么是贝壳弹劾法?(第二章)贝壳弹劾法(或称陶片放逐法),古雅典国民大会一种特殊的投票发,约创立于公元前六世纪末克里斯梯尼当政时。公民用贝壳或投票决定放逐可能危及民主政治的人。

7.简述利益集团与政党的区别。(第九章)利益集团与政党的根本区别就是利益集团影响政策,实现特定利益或主张,而政党则要争夺政权和获取公职。利益集团通过利益干预立法、影响选举、影响政府、对国会或政府进行诉讼与抗议。而政党则是监督议会立法、参与选举、监督政府决策及其实施、间接影响国家司法机关,维护政党利益。

8.简述行政交谈制度。(第十章)所谓行政交谈制度,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之一,是行政监察部门和所委托的人员,同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政策、措施和改进行政管理的一种制度。

9.为什么将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归入社会监督的范围内?(第十章)这三个组织是特殊的组织。究其本意,都应该是社会组织或群众组织,都不是国家权力部门。但在实际上,这三个组织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干部,这三个组织本身也都是政府部门,而不是民间团体。实际上,我国的其他社会团体,基本上都是类似情况,都挂靠在某一政府部门,其成员都是国家干部。这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我国真正的民间社团还太少,社会监督的力量远远不够强大。但是我们的民主建设应该促使社会监督的力量壮大起来。根据这种考虑,我们将这些部门按其本意归入社会监督。

10.简述寻租理论,及租金的定义。(第七章)

寻租理论指合法或非法的追求由于政府干预经济而产生的租金的行为,如行贿、拉关系、走后门等。

寻租理论所谓的租金,是指由于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如价格管制、进口配额的分配、许可证发放等,抑制了经济的自由竞争,扩大了供求差价,从而形成的差价收入。

11. 案例二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教材第八章第一节,视频教学课件第八章)

案例思考: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分析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谈谈你对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的认识。

司法部门可以宣布立法部门的法律为违宪,也可以宣布行政部门的命令为违宪。即案例中首席法官马歇尔承认马伯里被任命为法官是合法的,他有权得到委任状,而总统和国务卿不予颁发是没有理由的,马伯里的正当权利由此而遭到侵犯,有权得到补偿。但是最高法院不能颁发这样的执行命令,因为它超出了宪法第3条关于最高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根据宪法第3条的规定,最高法院除对极少数案件有第一审管辖权外,只能审理上诉案件,因而《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是违宪的。

1.权力制衡有利于有效地管理公共事务、防止滥用权力。2.权力制衡有利于社会民主和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3.权力制衡有利于遏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腐败行为。4.权力制衡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12.什么是党内监督?如何对我国的党内监督进行完善?(第九章)

党内监督是指党员、党的组织、党的机关包括党的专门监督机构根据党章、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等方面所进行的检查、督促和处理。

1.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要牢固树立党员主体意识,把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主体作用,关键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带头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要推进党务公开,创新党务公开形式,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探索和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要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

2.要健全党内分权制约机制。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是最为主要的权力。多年来,各级党委常委会实际上在绝大部分时间内是代行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职权,既行使党内决策权,又行使执行权,同时由于对同级纪委的领导,实际上还行使党内监督权。党内权力如此过分集中,很容易导致权力结构失衡、失控。应遵循“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的思想,明确划分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并使之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协调的统一体,以加强党内权力的分配和制约。

3.要进一步改进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权力的监督方式。要突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把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核心,合理分解权力,逐步推广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要紧紧抓住管事、管钱、用人这三个关键环节开展监督。要有效整合现有监督资源,通过健全信息通报与交流、线索与案件移送、重要问题联合会诊等制度,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完善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网上举报制度,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跟进调查,核实内容,实施问责追究。

4.要严格执行已形成的各项法规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等于零。当前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不可谓不多、监督制度不可谓不严密,但由于缺乏落实机制,少数地方和单位往往在执行上打折扣。应把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作为深化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法规制度执行,以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监督的约束力。要切实加强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熟悉制度内容、领会制度精神、增强制度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的习惯。要建立健全保证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制定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标准,保证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一章 政治监督学导论 1.监督与监察概念的区别和联系,记忆

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就其联系来说,这两个词汇,本身的含义都包括监视、检查、批评、督促等意义。区别则在于监督一词使用范围较大,监察一词使用范围较小。两者使用习惯不同、实施主体不同、权力与权利相区别。

2.监督与监察的要素与分类,记忆 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标准、方式。

分类:1.按主体分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按客体分类:以个人为监督对象、以机关为监督对象、以不同层次的官员或公务员为监督对象、以不同职能部门为监督对象;
3.按内容分类:政务行为和事务行为;
4.按标准分类:宪法监督、法律监督、政策监督、合理性监督、道德监督。

3.监督与监察的方式,记忆、理解 1.对立法机关的监督方式;
2.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方式;
3.对政党的监督方式。

第二章 权力与监督 1.权力的要素、来源、特征,记忆、理解

要素:1.基础;
2.手段;
3.程度;
4.分量;
5.广延;
6.权力代价;
7.服从代价;
8.违抗代价;
9.获利;
10.合法性。

特征:1.服务性;
2.消费性;
3.强制性;
4.支配性;
5.整合性;
6.两重性;
7.垄断性;
8.等级性;
9.自利性;
10.交换性;
11.隐蔽性。

2.权力来源与监督主体的联系,理解、掌握 1.关于权力来源的各种观点:神权论、圣贤论、契约论、阶级斗争说。2.权力来源的观点与监督的联系:民主政治中的监督与专制政治中的监督,权力来源于人民,就会出现民主监督,权力来源于君主,就会出现专制监督。

3.如何对权力进行监督与监察,理解、掌握 1.权力的绝对专制,绝对地会导致腐败。2.对任何掌权者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3.利用权力给自己规定特权,是掌权者的一个通病。4.权利运行的公开和透明,是监督的必要条件。5.同等权力的相互制约才能起到监督的效果。6.仅有权力系统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外部监督。7.小政府与大社会的模式,是限制权力的一种思考。8.监督要落到实处。

第三章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1.中国古代监督监察思想的理论源泉,掌握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

2.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特点及局限性,记忆、理解

特点:监察受皇帝绝对控制,不但谈不上对最高权力的约束和牵制,反而成了帝王个人的耳目和工具,发挥的作用有限。

局限性:1.古代监督监察的总目的,不是伸张民权,而是维护君权。2.专制制度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不让人说话,人民没有批评政治的自由。3.中国古代有谏官监督君主,谏官人数很少,起不了什么作用。4.中国古代的监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层层监察。5.中国古代监察的理论基础是儒家的道德学说。6.在中国古代专制制度中,舆论监督受到严重扭曲。7.中国古代重人治不重法治,强调道德约束而实际上不起作用。8.监督检查被扭曲还表现在古代地方监察官往往转化为行政官上。

第四章 近代中国宪政改革与监察制度 1.“五权宪法”,记忆 五权宪法也叫政府五权,是政府机关的组织形式,把政府机关分为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又互相牵制,来分别行使政府的权力。

2.“权能分开”,记忆 权能分开,即权与能要分开,就是说要把国家的权力分成政权和治权两部分。政权就是管理国家大事之权,这个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治权则是政府机关的管理之权,即治理国家去的大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

3.孙中山监督学说的内容及其缺陷,理解、掌握 1.从其学说本身来看,孙中山强调监察权独立,但对政府首脑,即国民政府主席或总统的权限未多加阐述。2.孙中山“权能分开”的理论认为,“根据于个人天赋的聪明才智”,“人类应有三种人”。在这里,他片面地夸大了天赋对人的聪明才智的决定性作用。3.孙中山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未能体会到政府机关、军队、监狱、警察,这些“治权”的具体性及严酷性,未考虑到所谓的民主、民权的外在形式下,仍然可以是封建专制的老一套。

第五章 苏联政党监督体制反思 1.列宁的党政监督思想及具体措施,理解、掌握 2.“国家官僚制”,记忆 国家官僚制即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原则在建国后扩大化为政府的组织原则,出现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用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即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

3.从监督监察机制上反思分析苏联解体,理解、运用

1.政体改变仍需对权力加强监督。2.必须建立文明正常的权力交接制度。3.必须反对个人集权制并建立良好的监督与监察制度。

第六章 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前的监督与监察

1.建国后监察制度的建设与作用,理解、运用 1.政府监察机关。2.党的监察机关。3.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4.人大、政协监督。

2.邓小平的监督监察思想,理解、运用 1.加强监督,不搞群众运动。2.加强法治,反对“党大于法”。3.共产党要接受监督。4.创造民主条件,清除官僚主义。5.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第七章 西方国家的政治监督理论 1. 以霍布斯和卢梭为代表的主权派的思想,理解 国家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以洛克和孟德斯鸠为代表的人权派思想,理解 个人利益不可剥夺,国家权力不能超越个人权利。

3.社会契约论,理解,记忆 每个结合着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

4. 治理与善治、多元民主理论、现代化与腐败、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寻租与政治逐利、科层制与官僚病,理解,掌握

第八章 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督与监察制度 1.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理解

2.政党监督、舆论监督、公民与利益集团的监督,记忆

政党监督是指政党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工作实施的监察与督导。政党监督包括执政党监督、参政党监督、在野党监督等,其中执政党监督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舆论监督是指公民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公开表达自己的意志,并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分权制衡的制度功效,理解

4.利益集团对权力的监督,理解 1.干预立法;
2.影响选举;
3.影响政府;
4.诉讼与抗议。

第九章 现代监督与监察机关

1. 现代监督与监察机关的特点,记忆

1.它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常设的、专职的、综合性的监察机关。2.它的机构编制与工作程序都有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3.它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进行监察的。4.它在监督与监察系统中起着一定的主导作用。5.它的机构设置与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独立性。6.它有一定的准司法化倾向。7.它的技术手段的现代化。8.它能接受新的理论或理念。9.它能够适应国际联合的新趋势。

2.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香港的廉政公署、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日本的行政监察机关、德国的宪法法院、法国的行政法院、美国的监察长制度,理解

第十章 我国当前的监督与监察体制

1. 国家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检察监督、审计监督、行政复议,记忆

各种国家机关针对权力自身的监督,称为国家监督,是一种从权力出发的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舆论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抽象政治行为与具体政治行为进行的监督。

2.我国现行监督与监察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理解,运用

问题:1.监督体制实行的是双轨制,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2.重复监督现象比较严重。3.监督内容过于单一。4.监督法规不完备,监督弹性很大。

完善:1.提高全民的监督意识,完善人民监督机制。2.提高全党对建立监督监察机制的认识。3.实行监督监察系统的垂直领导体制。4.加强人大监督。5.加强专门监督机关之间的协调。6.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7.发挥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

第十一章 腐败与反腐败

1.腐败概念、腐败的范围及产生的原因,记忆、理解

腐败是指违法违纪或违背公认的道德准则,利用公共权力或社会上的优势,不正当地满足私欲的行为或胡作非为。

腐败包括政府腐败和社会腐败。

原因:1.剥削阶级思想产生腐败。2.社会转型期导致腐败的产生。3.理性经纪人的理论。4.寻租理论。5.权力异化说。6.文化根源说。7.体制腐败说。8.意识形态腐败说。

2.腐败有益论,理解

腐败有益论指腐败活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是社会转型时期可以容忍的“必要的代价”。

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的反腐败的基本制度及其评价腐败,理解、运用

基本制度:1.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改进公务员的激励制度。2.推进制度建设,消除腐败行为产生的机会和条件。3.健全法制加强监督,强化公务员行为的约束机制。

评价:1.形成共识;
首先表现在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了反腐败的共识,增强了对坚决扭转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2.明确方针和制定法规;
(1)反腐败斗争必须以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前提,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2)要夺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必须突出重点,一项一项的抓,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在保持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决不能搞脱离实际的、追求轰动效应的“毕其功于一役”。(3)在处理腐败案件上,严格掌控政策,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4)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5)把思想政治教育,扶持正气同惩治腐败结合起来。3.成效明显但仍有问题。

第十二章 推动政治民主完善监督制度

1.经济体制改革与反腐败、政治体制改革与反腐败,理解、运用

2.民主法治与依法治国建设对于政治监督的意义,理解、运用

第2篇: 政治监督调研

政治监督简论

王永志

【期刊名称】《党政论坛》

【年(卷),期】2011(000)015

【摘要】“权力导致麝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政治系统内,国家权力的运行必须要受到控制,否则就会产生权力失范,最终导致腐败。为了控制国家权力,保证国家权力在正当的范围和轨道上运行,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机制,用权力约束权力,实现权力之间的制衡。

【总页数】3页(P.24-26)

【关键词】政治监督;绝对权力;简论;国家权力;政治系统;监督机制;约束权力;腐败

【作者】王永志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62

【相关文献】

1.简论社会主义宏观经济控制系统的监督机制 [J], 朱国凡

2.防治腐败简论(三) [J], 潘在清

3.简论明朝中后期社会风气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J], 张化斌

4.简论财政监督关系与财政监督体制 [J], 徐建煌; 叶新华; 李凯

5.浅论健全法律监督体系是遏制权力主体腐败的基本手段 [J], 滕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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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政治监督调研

加强政治监督?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摘要:党的建设方向和政治建设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监督的力度,《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应严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新时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监督,全面落实党的建设要求,详细部署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更应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自觉起到带头作用,充分发挥政治监督在党的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政治监督;
党的建设;
从严治党;
政治纪律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党政制度下,党和国家建立了多元化的监督形式,而政治监督无疑是第一位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那样:对于中国共产党,外部监督固然重要,但根本上还是要加强内部的自我监督。党的内部监督包含以下内容:权力监督、纪律监督、作风监督以及本文探讨的政治监督。政治监督指的是党员干部群体的政治言论、政治方向、政治行为以及政治立场,要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无条件的忠诚于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政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发扬光大、从胜利走向辉煌的推动力,更是永恒不变的主旋律。本文探讨了推进政治监督的有效途径。
1.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监督效果
1.1提高政治站位与政策能力
        从严治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主要工作职责是维护党的纪律、党内监督、保证各项政令的实施畅通,遇到大是大非问题以及原则性问题绝不含糊,遇到违背政治方向的问题绝不动摇,巩固“四个意识”、“两个维度”,随着工作的持续推进,不断的规范政治纪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坚守从严治党、政治监督的责任,全面把握党员干部群体的政治立场、监督党员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态度,以及在政治活动中的表现。执纪问责时,贯彻党的纪律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原则,敢于追责到底、敢于和不正之风硬碰硬,用钢铁般的纪律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用政治的眼光看待问题、思考问题、把握问题,要具备透过表象看到本质的能力,公平的定性量纪,谨遵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运用政策,依法依纪依规的处理问题,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政治监督工作的重要指标,提高政治监督的社会效果。
1.2树立“严管厚爱”的工作理念
        把纪律、规矩放在政治监督的首位,贯彻惩前毖后的工作方针,用“严管厚爱”的思想指导日常工作,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从早抓起、从小抓起,察觉到不正之风的苗头,要早提醒,早预防,推心置腹的谈话沟通,如果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可适当的采用函询和诫勉的方式与之沟通,避免小错发展成原则性的大错,充分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避免要么成为“好同志”,要么成为“阶下囚”的极端现象,用思想教育来挽救党员干部。通过科学的研判有效处理“树木”、“森林”的关系,树立保护“森林”,修正“歪树”、医治“病树”、拔根“烂树”的思想,充分发挥教育的帮扶效果,以及党章党规的震慑力、党员的感召力,让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受到感化,主动真诚的交代错误,对党组织充满信任,把握组织给自己的机会,重新回归正道。
2.建立并完善协同监督机制
        政治监督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庞大的工程,由各级监督子系统共同组成。只有统筹规划各个子系统,优化监督体系的配置,才能提高政治监督水平。政治监督也是最基本的党内监督类型,在党与国家的监督体系中处于首要位置,并且贯穿在各层级监督子系统的整个过程。完善协同监督机制,能够充分保障权利的合理配置,并且对权力的运行起到很好的约束效果。纪检监察部门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通过协调、贯通等手段推进监督体系的建设,围绕党中央的思想方针,肩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监督职责,纪委监委要突出政治监督的重要地位,在明确自身职责的情况下做好职能监督,带领基层组织根据党的规章要求履行监督职责。党员干部要依法、依纪的行使党员的权利和监督义务,协调各类监督合理的配置、衔接,构建起严密、规范、科学的网络化监督体系,保障党所赋予的监督权力不会偏离正确的轨道。
3.坚守纪检监察部门的正确政治方向
        全面树立政治意识,定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严治党、建设纪检监察队伍的深刻内涵,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明确政治方向,不断提升政治能力,全面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三个带头”,突出政治监督的重要性。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监督,实现政治监督的规范化、具体化与常态化。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是否真的在行动中落实了“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将“两个维护”放在政治纪律的第一位,杜绝在大是大非、重大原则问题上和党中央唱反调的行为,绝不姑息自由主义。同时,还要重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是否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否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是否实施了细则精神和工作规则,坚决抵制形式主义与官僚作风,通过严格的政治纪律来推动党内的其他纪律。
4.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从严治党不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而是全党的政治任务,只有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党委要统一领导,党政要齐抓共管,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号召群众全民参与反腐败的监督和举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人员,要树立统筹谋划和服务全局的工作意识,立足于单位长远发展的角度,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妥善处理对内、对外的关系,充分信任党委,有效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将“明责、促则、督责”作为政治监督工作的抓手,紧抓主体责任,层层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签署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党的政治建设的内涵不断丰富,纪检监察部门的政治监督工作也要与时俱进,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全党做到“两个维护”,统一全党的意志和行动,有力推动党的政治建设。
参考文献
[1]罗星.新中国70年来党内监督理论与实践的发展[J].广西社会科学,2020,(3):36-42.
[2]马雪松,王慧.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有效监督机制构建[J].理论探索,2020,(3):61-68.
[3]陈建波.加强党内监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途径[J].观察与思考,2020,(4):98-105.

第4篇: 政治监督调研

关于政治监督体制问题

的分析思考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分组讨论论文

小组成员

姓名 院系 班级 学号

刘晨 : 电子科学与技术 集成0902班 U200914841

刘仁沛: 电子科学与技术 集成0902班 U200914850

刘涛 : 电子科学与技术 集成0902班 U200914844

韩君佩: 电子科学与技术 集成0902班 U200914847

洪燕 : 电子科学与技术 集成0901班 U200914822

蔡湧达: 电子科学与技术 集成0902班 U200914860

前言

进入转型期以来,中国的腐败状况在不断的恶化,不仅构成了对政府合法性的严重挑战,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得腐败渐渐成为一种社会病。透过腐败,我们看到的是监督体制的低效率甚至不作为。那么现行的监督体制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呢?

一、社会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作为国家最大的权利机构,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形象,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小至一个乡村、一个城镇,大至整个国家的发展。民众看着政府,媒体关注着政府,世界也在注目着政府。政府掌握了巨大的权利,也承担着巨大的责任。然而,由于某些官员自身道德素质的失范、自身觉悟不高,导致政府官员团队中不时爆出贪污受贿的丑行。他们利用自身的权利,为自己谋取着巨大的利益,忽略了自身的责任,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政府形象不断受损。

很显然,政府一直以来都没有忽视对官员队伍的监管工作。从各级政府设立的监察局、纪检组等监督部门,到各种形式的信访活动,监督不可谓不严。但是,尽管如此,还是不停有人从官员队伍中落马。如何通过分析官员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以及现行监督体系的不足找到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的监督方法,这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小组讨论结果

经过讨论和资料分析,我们认为,按照现在社会上的各种事件来看,监督体制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空白:对于决策失误和职能部门不作为没有监督效力,导致行政效率低下;

2、监督缺陷:对具体项目和政策的实施监督不力,贪污腐败现象滋生;

3、问责无力:行政性问责太过粗放,缺乏刚性的问责机制。

监督不力的原因

1、体制因素:监督部门为行政部门掣肘,不能有效发挥职能;
民间尚未形成长效监督体制

2、人为因素:民间监督受到干扰和限制;
监督部门不作为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件典型的具体事件,对监督不力的表现和具体原因进行详细分析

三、典型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政府不作为

据报道,四川省资中县城边的一条街道经常发生严重堵车事件,并且持续了两三年,使得整个资安公路处于瘫痪状态。碰上载有危急病人的急救车也不能前行半步。为了抢救病人医护人员只得采用人力担架抬着病人,一路挤过路边狭窄通道奔向县人民医院。附近大约有三所学校,每天有数百名学生需要经此路上课,堵车令孩子们痛苦不已。由于泄漏粪水在街上飞溅,有时候去上一天学孩子要换三次裤子。交警几乎天天都要来处理这里没完没了的堵车,也怨声载道。于是记者发出质询:“长期堵车的情况县委和县政府知道吗?对于这种情况都采取了哪些具体的解决办法?”结果没得到满意的答复。

农村有句俗语,叫做“正事不做,邪事发乱”,用来形容一些地方政府的办事行为也不为过。在老百姓的眼里,正事应该是与他们利益息息相关的,属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份内的,并且符合国家政策的事情。在一些政府领导的眼里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只有那些能展示政绩,上面领导看得见又容易办的事才是正事,否则可以不做,或者应付了事。

因为监督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以及舆论对于腐败问题的过分关注,导致社会对政府部门大量人员尸位素餐的事实认知缺乏。殊不知,腐败固然可憎,而政府不作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比腐败更甚。不作为比腐败更容易成为一种风气,而其造成的影响就是一座座面子工程拔地而起,应负的责任被一个个部门踢皮球一样的互相推诿,而真正能够为人民造福的工作却无人问津,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又从何谈起?

从理论上,行政不作为可以构成行政侵权,并应当承担行政侵权责任。但是中国《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造成相对方损害的行政赔偿责任。由于行政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法律规定,在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违法的行政不作为可否构成行政侵权责任便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此,完善立法应该可以作为一个改善行政不作为问题的有效途径。

案例二:官员贪污,豆腐渣工程拔地而起

1999年1月4日,重庆綦江彩虹桥那一声巨响,建成仅为3年的桥突然整体坍塌,40人死于非命之后,全国“豆腐渣工程”塌声四起,而且坍塌的速度也不断被刷新:

云南省投资3.8亿元修建的云南省昆禄公路,正式通车才18天,就出现路基沉陷、路面开裂;

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十字路出口至东山湖野生动植物园的旅游专线通车11天出现破损;

投资760多万元的江苏省徐州市济众桥改建工程,原定于今年6月28日举行剪彩仪式,却在27日坍塌,连多等一天都不行;

这些工程命虽短,毕竟还是修好几天再塌,有些“豆腐渣工程”竟然连面世的机会都没有,就胎死腹中:

1998年2月20日上午,正在施工中的湖北巴东县焦家湾大桥突然坍塌,11人当场死亡;

2006年3月,主体工程刚完工的广东信宜市石岗嘴大桥突然坍塌,连装修都来不及;

建筑工程何以变成了“豆腐渣”?大多是工程在建筑过程中或擅自篡改设计、或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材料。违规的建筑又何以被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呢?

公共投资项目中大量存在的腐败机会,使得建筑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重灾区。据有关方面统计,在一些地方近些年发生的腐败大案要案中,90%以上与建筑工程领域项目有关。在中纪委进行的一次反腐民意调查中,建筑工程领域被群众选为5大腐败领域之首。

巨大的利润空间,使得一双双黑手伸向建筑领域。而且由于管理者失职、渎职,工程的质量问题很多时候似乎只有靠突发事故进行“检测”,而每一次“检测”的结果,不仅是豆腐渣工程被暴露,还伴随着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事后追究责任毕竟不是正途,为了保护人民真正的利益,只有防患于未然。为此,必须在工程开始之时就引入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机构。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些豆腐渣工程的建造过程中,所有的环节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群体,那就是真正的业主——当地民众。在现在的工程中,民众往往对政府的工程招标、工程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对在工程质量监管上失职的公共部门缺乏责任追究权,这种权利缺失又反过来促使人们淡漠了对公共工程质量的监督热情与问责自觉。作为以后工程的使用者,而不是那些用工程来增加自己政绩的官员或是借此盈利的建造设计商,民众有权利也必须履行自己监督的责任。因此,我认为在以后的政府工程中,有必要设置一个群众监督部门,他们有权利调查工程的资金状况、进度、工程质量等必要数据情况,并有权利要求工程按预定标准建造。

案例三:决策失误,导致国家损失

据媒体报道,一个财力只有3000多万元的贫困县,计划斥资60多亿元建新城;
一场历时10年的造新城运动,结果是留下了一堆“烂尾楼”,这个荒唐事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当地干部直言不讳地说,新区建设本来就是某些领导“拍脑袋”的结果,缺乏可行性调查研究——“由于我们县穷,引不起上级领导的重视,于是就想迎合上级领导的意思做事。”而在迎合领导之下,就出现了贫困县投60亿将新城建成空城的怪胎,更为诡异的是,找不到人为此负责。

在《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新闻发布会上,人大教授毛昭晖说,我们国家的决策失误率有30%,西方发达国家却只有5%左右。并且,近年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据世界银行的估计,我国七五到九五期间,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更耐人寻味的是,2006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10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通过审计查出这些企业转移挪用、贪污受贿等涉嫌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但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45亿元,是16亿的9倍之多。

中国的问题出在高层没有决策专断权,而地方和企业却拥有谁也无法捍动的决策专断权,并且,只有决策者对人民群众的任意处罚权,根本就没有人民群众的评判机制、纠偏机制、问责机制。试想,一个没有监督压力的政府,当它手中掌握着大量的权利与资源的时候,又怎么能有效的避免出现领导“拍脑袋“上马政绩工程的现象呢?所以,解决决策失误的一个必要环节,就是在各个地方建立一个长效的有决策权的群众监督机制,让人民决定他们的资源要花在什么地方,让人民阻止领导”拍脑袋“。另外,还要严肃责任追究机制,不能让上一任领导班子做下错误决定后就可以不负责任的调迁到其他地方继续任职,而不对错误决策造成的损失负责。

案例四:监管不力,问责不严,官员腐败

2008年11月26日,“史上最牛官员别墅群”直接责任者熊传明,被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和信阳市纪委监察局撤掉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对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前,熊传明得到的处分是“行政警告”。这被公众认为处理过于“轻描淡写”。在舆论的压力下,熊传明终于“落马”,也算是给民意一个交代。

“可以说,熊传明从行政警告到被撤职,是官民问责博弈的结果”,李成言教授对此评价道,“这样的官员问责,感觉像市场上的讨价还价——政府好比卖方,公众好比买方。一旦官员出事激起民愤,为维护政府自身的公信力,政府一方会试探性问责官员,并希望公众能积极认账,公众接受则交易成功,如果不接受,再加大问责力度,直至公众认可。”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我国缺乏刚性的问责制,对一些问题官员的问责,就很容易被公众舆论效应“绑架”,有时上级领导的批示拍板,也会使官员问责进入一种不理性的状态。

而且,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很多时候对于官员腐败的问责并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在很多情况下(尤其是在未引起公众注意的腐败案件中),相关责任人所得到的处罚往往只有数年之期的徒刑,有时甚至有极长的缓刑期,如果官员活动得当,处罚还会不断减轻。有的地方官员犯案后只是得到警告处分,然后调至其他地区继续为官。如此处罚,怎么能达到应有的震慑腐败分子的作用?只会使越来越多的人铤而走险,走上腐败的道路。

对腐败的处罚不应与事件的受关注程度挂钩,国家应该有一个刚性的处罚规定,并建立健全处罚监督机构,逐步放开对舆论的限制,让人民有权利监督对腐败惩罚的执行。

四、原因分析

这个社会的不幸是少数人掌握了大量的权利,而这种权利现在又缺少了制衡它的力量,又或者说,缺少了一些有力监督它的力量。通过对各种案例的分析,我们总结出监督不力主要有以下的原因:

1、监管部门不独立甚至与被监管部门存在上下级关系

行政监督主体独立性不够,行政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执行权的制约,这种制约的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这是因为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无例外地取决于其地位的独立和足够的权力,独立性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但从目前各行政监督主体实际情况来看,大都处于附属地位而缺乏必要的独立性,有些监管部门甚至与被监管部门存在上下级关系。制约职权和手段不够强大,因此,监督缺乏独立性。

2、民间监督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民间监督乏力。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只对群众具有监督权进行了一个概括说明,但并没有对群众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通过何种方式行使监督权、行使监督权有哪些保护措施、成功行使监督可以获得哪些奖励进行明确规定。民间组织管理政策法规不完善,导致民间监督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国务院颁布的“两个条例”基本上是一部程序性行政法规,作用主要在于规范民间组织登记行为,而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缺乏一定力度和深度,执行起来力不从心。与“两个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如民间组织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税收征管、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等还不十分健全,有的甚至没有,给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了漏洞。

3、民间监督受到限制甚至干扰

公众监督权力是民间的个体的监督政府行为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具备国家强制力,在监督效果上无法直接对监督对象的违法后果实行惩治。由于政府的行政权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控制性 ,以及司法和执法部门受利益驱使容易产生腐败,使公众的监督权力非常容易流于形式。一些地方没有按照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对其中涉及财务、资产、接待、项目等活动故意遮掩,群众很难获取第一手资料,即使行使了监督权,但由于证据不足而监督失力。此外,领导干部“八小时”也是一个监督上的界点,八小时外,由于领导干部自由度相对较大,群众对其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很难知情,监督也难以找到切入点,部分领导干部有意回避行为更增加了群众八小时外监督的难度,八小时之外便成为一个很大的监督盲点。由于受到种种限制及干扰,民间监督很验难发挥出它应有的功效。

4、舆论监督受到控制

群众不敢监督。有些群众已经察觉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存在“问题作为”,但却因为害怕得罪人、伤和气,心里存在畏惧与顾虑;
有些群众担心向组织及纪检部门如实反映了情况,但又担心部分工作人员与“问题领导干部”相互勾通,走漏了风声,招致他人打击报复,只好避而远之,出现敢怒而不敢言的现象。一些地方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自恃位高权重,将对自己或身边人有意见、敢于监督、勤于信访的群众视为“眼中钉”,通过一些手段打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群众,给群众监督造成了隐性的风险与压力;
一些群众鉴于当地领导干部的强势压制,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避免惹祸上身,于是便任由违纪违规行为横行。

五、解决措施设想

很显然,监督失职并不仅仅是单方面的政策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经过小组讨论提出了以下可行的解决措施:

1、对于职能部门不作为和公职人员尸位素餐的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评估体制,引入奖惩措施。这种评估体制首先评估其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其次应该面向人民群众,在保证信息公开化的前提下,把公众满意度作为重要参考。在所有政府部门中,人大最适合做这项工作。

2、很多监督部门处于行政部门的辖制之下,难以发挥其应有效力。所以,应该把监督部门提升到与行政部门对等的地位,使其保持完全独立自主,这样才能对整个行政体系正常行使监督权。

3、鼓励民间成立自由团体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民众由于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往往在监督过程中能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同时还能提高民众参政的热情,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办公文明化。

4、建立刚性问责机制,促使行政性问责走向程序性问责。现在一般由最高行政领导确定是否问责、问责力度以及责任人,必然导致问责实践的不稳定。引入相关机制后,问责更加法制化,科学化,不仅能起到震慑作用,还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我们不知道这些设想能否实现,也不知道这些设想是否可行,但是我们现在在讨论后深刻的认识到了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一个有序正常工作的权利机器对于这个社会具有多么巨大的现实意义。作为中国人,我们期待这个祖国的未来掌握在正确的人手中,期待着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能够使政府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5篇: 政治监督调研


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基层政治监督调研报告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在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中突出政治考量,从政治角度出发查找问题,及时校准偏差,是题中之义。近日,xx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了解本地区开展政治监督现状。
一、开展政治监督的实践
注重以“两个责任”落实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开展监督的再监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科学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对提醒谈话、组织约谈、民主生活会等进行规范完善,加强运用诫勉谈话、警示教育、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方法,有效开展政治监督。
注重以整治群众身边问题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作为整治的切入点,严肃查处对党的决策部署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以专项整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住典


型、坚决问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开展“问责+清理”专项监督检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注重以全面覆盖的格局推动政治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把政策和策略作为政治监督的生命,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监督的全过程,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推动构建“四个监督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力量,加强衔接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全方位收集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政治监督情况,通过综合运用巡察成果、问题线索移交、督促整改落实、以案促改等工作,集中研判“森林”状况。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足。有的干部对强化政治监督理解不透彻、不深入,“反腐拐点论”死灰复燃,认为聚焦政治监督,就是只抓小事、虚事,不再抓办案了,反腐败开始转向、纪委要“拉闸放水”了。有的干部片面地认为政治监督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开展,思想又回到了过去无所不管、包打天下的状态,定位不精准、把握不到位。
监督手段不足。目前,政治监督的方式主要还是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台账资料等常规途径,容易造成重复监督,监督效果也不好。调研显示,在落实政治监督方面,当前查找和解决政治立场问题研究的力度还不够,政治生态像画得不准,精细化、精准化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同时,一些基层单位受限于信息化、技术化水平,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问题不全面、不及时,缺乏协作配合,没有扭住关


键点。
政治素养不足。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还不能完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敏锐性不高、鉴别力不够,监督普遍是就事论事,看不到背后隐藏的政治问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只熟悉党纪条规,但对如何把监督执纪问责与深挖背后的政治问题结合起来,显得很茫然,不知道监督什么、如何监督。
三、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的对策
压实“两个责任”。将开展政治监督内容细化为具体条目,融入到市县乡三级组织的“两个责任”清单中,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政治监督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共同抓好政治监督。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中,突出落实“两个责任”开展政治监督的情况,强化对落实过程的控制、对执行结果的考核,对地方或单位出现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日常监督。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联系单位的了解,检查各单位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同时,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通报曝光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生态研判,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明确各派驻纪检组、各单位纪检委员在参加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集体学习会议、党内政治生活等的同时,要形成监督报告,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



加强部门协作。通过与税务、审计、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建立一套高效快捷的“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建设,完善检举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监督、大数据应用等工作平台,把纪委监委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起来,对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健全跟进机制,将问题线索的接收、办理、处置过程分门别类完善到所涉及干部的廉政档案中,提高监督效率。
加强政治巡察。深化政治巡察监督,紧盯政治生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尤其是把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作为重点对象整治,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同时,及时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对又发生新问题的,严肃查处,把“巡”与“改”联动起来,把巡视巡察的结果作为当地政治生态的研判依据,作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依据。
加强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与政治监督相关的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加强对开展政治监督的研究思考,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把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作为学习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开展政治监督的能力和自觉。积极探索“以干代训”“业务比武”等实践培训的有效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练兵、在竞赛中成长。同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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