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区纪委工作要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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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区纪委工作要点(完整)

2022年区纪委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战略部署,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X届省纪委X次全会、X届市纪委X次全会和区委X届X次全会安排部署,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高度警觉、坚决抵制、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按照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严把选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点,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二)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市委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六大方面和X工作布局九大体系等各项任务,围绕区委打造最具创新活力最具创业激情的首创之区目标任务,重点加强对市委“三大攻坚战”和“七项重点工作”,区委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经济增长、完善城市建设管理、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和谐、推进从严治党“六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上级党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制定纪委(纪工委)监督同级党委(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实施办法,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约谈党组织书记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监督和执纪监督的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标。用好问责利器,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特别是对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不到位、不作为引发严重后果、错失工作时机、耽误工作进程的,要严肃问责、通报曝光。定期开展问责情况专项检查,对该问责不问责的,要严肃问责。研究制定《X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办法》,以严格的考核评价压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

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一)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结合新时代特点弘扬“红船精神”,持续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督促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始终牢记为民初心。按照提升政治站位引领作风转变、校正思想观念推动作风转变、提升工作能力促进作风转变、强化责任担当支撑作风转变、完善制度机制保证作风转变、领导以身作则带动作风转变的要求,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以上率下抓好作风建设,形成“头雁效应”。

(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出台《开展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市实施办法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注重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区委决策部署落实、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四风”问题。

(三)健全作风建设机制。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破除“官本位”思想,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底线意识

(一)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作为日常理论学习的必修课,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发挥遵规守纪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坚持警示教育夜校制度,用好反面教材,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强化警示教育的镜鉴作用,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发现问题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监督权。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思想教育、干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章立制工作。

(三)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早发现上深化,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在分类处置上深化,综合考虑违纪问题的时间节点、问题性质、认错态度、现实表现等因素,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政策界线,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做到宽严相济;
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关口前移、防患未然,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在谈话函询上深化,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防止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一)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敢于用治标的利器,更加有效地遏制增量,更加有力地消减存量,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严查贪污受贿,也严打行贿“围猎”,让行贿受贿者都付出应有的代价,净化执政环境。

(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
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重点查处审批监管、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

(三)加强监督执纪信息化建设。加强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党员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加强监督执纪工作信息化和监察装备现代化建设,构建监督执纪工作信息共享网络平台,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化手段,提升违纪预警、问题线索评估、信息查询、情报分析、证据采集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审查调查,牢牢守住办案安全底线。

五、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三不”机制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的总体要求,坚持政治方向、问题导向、分类指导、务实重效的原则,紧紧扭住选好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问题、着力整改提高、注重完善制度等关键环节,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以治标为依托,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基层,实现以案促改工作全覆盖。要以典型案件为镜鉴,做到剖析一案、警示一片。要开展以案促改“回头看”,对2021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消极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对整改不到位、不扎实,导致同类案件发生的要严肃追责,切实在整改问题、建章立制上见实效。

(三)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意见》、省纪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即将出台《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进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一体运行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进、部门协调配合、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六、坚定不移推进政治巡察,彰显巡察监督利剑作用

(一)深化政治巡察。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政治标尺,把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认真查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二)提升巡察质量。突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这一巡察重点,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抓好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专题巡察的基础上,探索运用延伸巡察、机动巡察等方式方法,提升巡察监督实效。参照省市工作安排,我区计划开展3轮专项巡察、1轮“回头看”和巡察整改集中督查,持续推进巡察监督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三)巩固成果运用。完善落实《X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办法(试行)》,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集中督查等方式,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工作机制,将巡察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纪律审查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推动巡察成果运用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整改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七、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果

(一)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牢牢把握监察委员会受党领导、向党委报告工作和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高度一致性,把党的领导具体落实到监察权行使的各方面、各环节。抓好深度融合,迅速依法开展工作。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知识教育;
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流程,试用12种调查措施;
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围绕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出台管用措施,促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二)不断完善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出台相关工作规则,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进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
制定对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的量化考核办法。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发挥好“探头”作用。

八、坚决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一)严惩基层“微腐”。持续开展“四查四促”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对胆敢向扶贫民生、救济救灾款伸手的决不手软,对征地拆迁中违反有关政策和侵吞挪用补偿资金的决不客气,对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的坚决查处,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实际成效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督查督办。紧盯群众通过巡察、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比较典型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决不放过,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实行“双问责”。

九、加强自身建设,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一)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补足精神之钙,带头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在树牢“四个意识”上做出表率,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带头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自觉把忠诚落实到工作中,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巡察监督、责任追究各个环节,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持续深化“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以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认真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二)提升履职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营造风清气正、严肃认真、团结和谐、心情舒畅的良好环境。突出政治功能,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支部和巡察组、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增强学习能力、专业能力、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强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把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依据;
强化纪法衔接贯通意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质量和效果;
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三)培养优良作风。敢于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真理,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决不能回避矛盾、当“老好人”。要以较真促认真、以碰硬求过硬,要想担当、能担当、善担当,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担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要大兴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干事创业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在行使权力上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要严格监督执纪审批程序和内控机制,严守“五个不准”和“两个严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发生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问题,严防“灯下黑”。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以铁的纪律锻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执纪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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