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防疫条款(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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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防疫条款(完整文档)

合同防疫条款3篇

第1篇: 合同防疫条款

5.协议的终止

5.1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适用保险人] [行业合同] 八、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所有权益,以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六)比例赔偿

在发生本保险物质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此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办公设备保养/维修合同(1) [实务合同] 七、协议的终止及罚则

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

(1)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更换办公设备部件。

(3)更换部件时,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非原装品牌/或假冒伪劣的部件产品,乙方退还甲方所付的部件费用,并免费更换原品牌部件,如果造成设备损坏,乙方要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4)因甲方原因转卖、转让办公设备时,未经乙方同意将办公设备移出大厦而继续要求服务。

(5)未经乙方同意而拖欠乙方货款。

2.甲方违约而造成本协议的终止,乙方不退协议余额。包治合同[适用医疗机构] [实务合同] 七、协议的终止

1.甲、乙双方协议期内完成治疗后,达到本协议规定的临床治愈标准,协议自然终止。

2.乙方在治疗期间始终未达到协议临床治愈标准,甲方退回乙方全部购药费用后,协议自然终止。

3.治疗期间内如产生严重的药物反应,或其他原因被甲方专业人员确定乙方不适合继续服用该药品,乙方可向甲方退回所有剩余药品,甲方应向乙方退回药款,协议自然终止。

4.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1、2项规定执行,或在包治期自动放弃购药,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予退回乙方的剩余药物。

5.在协议期间内,发生不可抗拒原因,协议自然终止。保单质押借款合同 [行业合同] 第八条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健品加盟店合同书[适用特许方] [实务合同] 第八条加盟资格终止

自愿终止

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营业,可向甲方书面申请自愿终止加盟资格。

2、乙方经营期满二年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有意继续经营,有优先权与甲方重新办理手续,签署新的合作合同。

非自愿终止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其加盟资格:

1、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

2、从事违法经营或做出有损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3、严重违反加盟合同条款或甲方的其它规定。

4、遇有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经营。

因第1项、第2项、第3项原因被终止加盟资格时,甲方不予退货。保洁服务合同(1)[适用各方] [法意范本]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须双方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间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保密合同(2)[适用用人单位] [其他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前 个月时,乙方应当将所有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计算机软件及物品移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由甲方安排其从事其他职务的工作。

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个月通知过甲方,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在实施脱密措施期满后,方可终止劳动合同。保证合同(1)[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第48条合同终止

48.1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8.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本合约自签署日 年有效,欲终止本代理关系,需经由甲乙双方之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效力将自行展延(付费项目则需另行付费本合约方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产品供货期间届满,甲方已不从事该产品之制造生产或代理,甲方需于终止供货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使产品下架,该产品代理关系终止。

(二)甲方产品经由乙方代理市场推广销售期间,甲方之产品销售后如遇消费者纠纷,在甲方与消费者责任未厘清前,本契约代理关系效力自动中断,如消费者交易纠纷事件已经由甲方完成善后处理,甲方需另行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续约,本契约时效始继续。

(三)甲方之产品在本契约时效期间于乙方网站展售之产品资料,其代工处理费用需先支付予乙方。产品监制合同书[适用受托方(检测机构)] [实务合同] 8.甲方生产的第1条所列的产品,如经乙方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得出厂,应按乙方要求整改,否则后果由甲方自负。如乙方多次检验不合格,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产品经销合同(1)[适用委托人] [实务合同]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具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及有关节修正条款事宜,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否则视为自动终止。遇有下列情况,本合同终止: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要求赔偿;
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产品经销合同(2)[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或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产品制造分许可协议[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八条许可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在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且经合营公司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保持其全部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8.2条的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合营公司提出终止:如果乙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
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
如果技术许可协议或合营合同终止。

(2)如果合营公司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甲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任何制造产品以及任何使用相关的许可技术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避免制造本协议产品并使用相关的许可技术。

4.上述第8.2条的规定也适用于甲方没有技术能力或技术能力不足的情况。

5.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首先应当通知合营公司其仓库存货和它们的帐目价值。经合营公司检查和接收该存货清单后(该清单须仅限于可为其他项目使用且出于良好状态的部件),合营公司须根据本协议之附件C确定的价格或双方可能调整的其他价格(若有)向甲方支付其应付的产品价格。

6.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承诺:立即自费归还所有有关乙方体系、专利、产品和专有技术的文件、图纸等。咨询和履行所有可能的行政手续以便将许可从每一个注册中消除。毫不迟延地支付所有欠款。在合同终止后决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索赔。常年金融顾问合同书(VIP服务)[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长途电话专线接入合同书[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由甲方承担费用的线路或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

3.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向甲方缴付相应业务的费用,甲方有权按规定停止对乙方的各项服务,以各项业务费用的总金额按30天计算,计取3‰的日滞纳金。如乙方拒交业务费用及滞纳金,将追究法律责任。

4.双方如有一方需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在所有费用结清后方可终止本协议。若因甲方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解决仍不能达到客户满意的,乙方即可中止合同,并不再承担工程接入费用。

5.如本协议中止,甲方可收回所有产权属甲方的线路或设备。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超市配售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十、若甲、乙方双方如有一方倒闭、破产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遗留帐务一次性结清。

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协议书[适用委托人] [实务合同] 七出现下列情况,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

2.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3.乙方依法解散、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销主体资格的;

4.甲方依法撤销主体资格的;

5.乙方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6.双方商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

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结清代征税款、缴销票证并办理终止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车辆客运线路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适用委托方] [实务合同] 四、附则:

1、委托经营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该班线无法营运或国家政策及有关部门对所经营的客运班线作统一规划调整时(以有关部门文件为准),合同期限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以本协议为依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文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征用/买进

(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在“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租”,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那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广东省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2008版[适用劳动者] [官方文本]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如下法定终止条件之一出现,即终止:

(1)本合同期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本条(3)、(4)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广东省广州市企业劳动合同书[适用劳动者] [官方文本]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5.经优化劳动组合组合不上,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6.用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四)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司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的第(五)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上大学、中专、技工学校学习等)没达到(培训合同)要求或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3.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国家规定的违纪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如原为本企业固定职工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缓三至六个月时间办理有关手续;
在此期间乙方有接收单位的,甲方应当按乙方原身份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缓办手续期间,停止享受企业的一切工资、劳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纪辞退、除名、开除者外)时,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月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是乙方离岗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因乙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计算标准与前述生活费计算标准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办理调动手续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广东省广州市外地职工劳动合同书[适用用人单位] [官方文本]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
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

(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三)款3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广东省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适用用人单位] [官方文本]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 ;

3. 。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

1. ;

2. ;

3. 。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 ;

3. ;

4. ;

5. 。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 [官方文本] 第十七条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方,甲方对乙方所剩余的出让年限应给予合理补偿。广东省劳动合同2008版[适用劳动者] [官方文本]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官方文本]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14.1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14.2施工期间,若甲方或丙方发现乙方违规施工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与乙方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施工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经乙方交涉无果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壹把交给乙方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门钥匙交还给甲方。

14.4工程竣工经丙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在保修期后使用过程中再发生任何质量的问题,乙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
但乙方可优先为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4.5其它补充约定:

(1) 。

(2) 。广告发布代理合同[适用各方] [法意范本] 十四、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广告发布合同(2)[适用广告发布者] [实务合同] 六、任意一方违约,另一方都有资格中断所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七、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以《 》栏目广告合作结束为限。如因特殊原因造成《 》栏目合作的终止,甲、乙双方有关本协议的合作事宜自动终止,甲方收回一切权利。国防生培养合同书(在校选拔国防生适用)[适用出资人] [实务合同] 第六条乙方毕业服从甲方分配到部队报到并办理入伍手续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中途有以下情况发生者,终止协议,并按规定实施处理:

1.乙方因身体问题须休学半年以上或经一年时间在校治疗仍不符合甲方规定的体检标准者,应终止协议。身体问题在选拔为国防生前已存在或选拔为国防生后因乙方过错造成的,其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应全部退还;
身体问题在选拔为国防生后发生且非因乙方过错造成的,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2.乙方因学习或军政训练考核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视为违约,应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除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外,还应向甲方交纳与其所享受国防奖学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丙方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3.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视为违约,应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除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外,还应向甲方交纳与其所享受国防奖学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同时由丙方按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4.乙方在校期间出现不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政治条件情况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除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外,还应向甲方交纳与其所享受国防奖学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同时由丙方按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5.乙方系通过转改专业选拔为国防生的,出现第2至4款情况者,应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除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外,还应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违约金,同时由丙方按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6.乙方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者,由甲方、丙方参照第1至4款,协商确定协议终止的处理办法。

7.协议终止及发生的责任,由甲方、丙方联合制发通知书予以明确。乙方接到通知书后,可在15日内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8.协议终止时,乙方的学籍档案材料和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移交甲方者,由丙方扣留保管。待乙方履行协议终止应负的责任后,丙方方可发还乙方有关证书和办理学籍档案材料的转接工作。国际(非独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四条许可期限;
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 年。

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可方;
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
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
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
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
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3.协议的终止

A.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B.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C.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
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总承包)[适用各方] [行业合同] 第三十一条废除合同

在不影响甲方取得误期罚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在遇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废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给予书面提醒,甲方仍认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如果乙方停工1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3.如果乙方撤离工地,或放弃工程,或证明他没有施工,或者他被证实施工混乱,而又指望不着他完美施工。

4.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施工,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给他一个宽限期,或者在给他的宽限期之内未能完成施工。

5.在执行合同或同甲方在施工交往中,如甲方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地采用欺骗或营私舞弊的手法。

6.如果乙方被证实通过自己或他人直接或间接地贿赂甲方的官员或工人,或监工代表,或伙同上述人员相勾结搞有损于甲方和有损于公益的事。

7.如果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与债权人调停状态。

8.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严重敷衍了事,或者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仍无动于衷。

对取消合同和没收保证金,甲方用备忘录形式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司法和采取其他措施。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总承包)[适用各方] [行业合同] 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

如果出于公益需要,甲方可在乙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结束合同,条件是在必要时可向乙方赔偿。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适用发包人] [实务合同] 65.6在合同执行时,如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予否,是否在财政或其他方面对工程造成了重大影响,除非本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否则承包人都应继续尽力完成工程。业主在战争爆发后随时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旦此种通知发出,除本条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和第67条的规定外,合同应当终止,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与以前任何违约有关的一切权利。国际互联网网站建设合同书 [实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适用买方] [法意范本] 第十二条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3)[适用买方] [法意范本] 第十三条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 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供德中贸易用)[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 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4.2如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经过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则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适用让与人] [实务合同] 11.8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国际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23.终止

(a)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买方或卖方应有权终止本合同:另一方为债权人利益转让其权利,或者一位管理人、破产托管人或类似官员被指定管理该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或业务,或者该方被宣告破产。

(b)如果买方疏忽或不按照本合同的条款付款,而且该情形在书面通知买方后 个工作日内未获补救,卖方应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可以(由其酌定)将买方补救的时间期限延长。国际经销合同[适用特许方] [实务合同] 13.独家经销权的终止(termination of exclusive distribution rights):

如经销商不再订购或不能支付合同规定的最小一笔订单,如经销商的失误难以原谅或不能被确认是合理的,制造商惟一能做的补救就是终止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制造商应在真正终止经销权之前 天内通知经销商,要求其修正失误,否则将取消独家经销权。如经销商在通知日期内修正失误,将不取消独家权。独家权的取消不会自行生效。无论经销商是否拥有独家经销权,只要经销商没有另外违反合同规定,合同将仅做职下修订且继续有效: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没有独家经销权,制造商亦无义务禁止其销售或其指定他人销售产品及提供给经销商潜在的用户名单。国际经销合同[适用特许方] [实务合同] 14.制造商的合同终止权(termination of agreement by manufacturer):

制造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的补救措施:

a.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通知经销商合同终止:

(1)经销商被判定破产;

(2)经销商对任何金钱判决表示不服,持续 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决的行为;

(3)经销商无力偿还债务,或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经销商的资产;

(4)经销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

(5)经销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和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经销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 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经销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
而如果经销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国际经销合同[适用特许方] [实务合同] 15.经销商的合同终止权(termination of agreement by distributor):

经销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a.如出现下列情况立即通知制造商合同终止:

(1)制造商被判定破产;

(2)制造商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制造商的资产;

(3)制造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

(4)制造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及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制造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 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制造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
而如果制造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国际劳务服务合同[适用劳动者] [实务合同] L.终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 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 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

3.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a)雇员 次无故旷工和(或) 次无故上班迟到;

b)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 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d)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e)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g)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国际劳务合同(3)[适用劳动者] [实务合同] 第八条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

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国际贸易独家经销合同(1)[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从生效日起 年后,双方应协商按照当时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按原来所订 年的期限延长一期或数期,如双方未能就延长期限达成协议,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撤销或终止本协议外,则本协议应视为自此以一年为期限延长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也应终止:

一、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性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行终止,或

二、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或

三、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国际贸易合同(3)[适用卖方] [实务合同] 8.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机动车辆承包合同[适用发包人] [实务合同]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集体户口委托挂靠合同(2)[适用用人单位] [实务合同] 6.协议期间,乙方因故需办理户口迁出的,可书面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需附本协议),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所交费用不退)。有拖欠服务费的,必须缴清后方可迁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 [实务合同]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 国土资源局审核和 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集团短信应用服务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二、计费与结算:

1.甲方下行短信量(下行短信指通过短信发送软件或服务平台向移动电话发短消息)的收费标准如下表:

┌──────┬───────┬───────┬───────┐

│ 套餐项目 │月租(元)  │赠送短信(条)│超出后收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根据乙方所选套餐,设定每日最大发送量为赠送短信数量 。如果选择 套餐,企业日最大发送量为 条。

3.在甲方为乙方提供 短信应用服务期间,乙方每月的短消息费用以人民币结清,甲方在乙方结清当月费用后,开具当月的发票。

4.乙方应在每月1日至10日缴清上一计费周期短消息下行费用,结算方法采用现金缴费方式,以支票或银行划帐形式向甲方缴纳短信费;
对于乙方逾期缴纳短消息费的情况,甲方将给予乙方 天宽限期。宽限期内甲方不停止向乙方提供短消息服务,同时,乙方每逾期 天应按所欠费用的0.3%支付违约金;
超过10日后,甲方有权暂停乙方 短信应用服务,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甲方为乙方提供 短信应用服务期间,收取乙方 元押金,乙方在使用期间没有发生违约行为,协议终止时退还。

6.本协议签订时,请在此注明已选用 套餐,如乙方需要更改套餐,于每月的25日前以填写《 》的形式确认,附在此协议后面。并在提出申请后的下一个月1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由于移动运营商的政策、法规的改变而使本协议无法执行的、应以移动运营商政策和法规为准,本协议同时终止。集团企业章程[适用股东] [实务合同] 第六十一条集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核心企业或多数成员企业停业,倒闭或被兼并,已不再具备集团基本条件的;

(二)集团申请并经投资主体决定解散的;

(三)按公司法规规定必须解散的。技术许可合同(1)[适用许可方] [实务合同] 第八条许可期限和终止

8.1本协议在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方为被许可方的多数股东的全部期限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8.2条的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8.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
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
如果被许可方没有技术能力或技术能力不足;
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8.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使用许可技术。

8.4在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立即停止所有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被许可方首先应当通知许可方其仓库存货和它们的账目价值。

8.5在本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承诺:立即自费归还所有有关许可方体系、专利、产品和专有技术的文件、图纸等。咨询和履行所有可能的行政手续以便将许可从每一个注册中消除。毫不迟延地支付所有欠款。在合同终止后决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索赔。技术许可合同(2)[适用被许可方] [其他合同] 19.合同终止

19.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照第18.2条的规定延期。

(b)合同到期日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随时终止本合同。

(c)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对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某一主要义务,且未在通知方根据第21.1(a)条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2)对方违反任何附属合同(其为该合同中的一方)项下的主要义务,且未在适用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或者任何附属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将要或被宣布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的上述结果);

(3)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六(6)个月,且双方无法按照第22.2条(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
或者

(5)根据有关法律,本合同的某一基本条款(如果没有该条款则一方或双方不会订立本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成为无效条款。

(d)如果被许可人的股权资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权或受益所有权)的 %(百分之 )或更多被某个人或实体获取,且该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地)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与许何人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竞争,或在其他方面与许可人的业务存在竞争,则许可人可随时向被许可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9.2合同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

(a)根据本合同授权被许可人的许可证及其项下的权利立即终止,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技术资料、工具和操作软件,并立即停止制造、营销或销售被许可产品,但第19.2(e)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b)在遵循第19.2(f)和(g)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立即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
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c)被许可人应立即就其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清理账目,对于到期应付的提成费和其他款项应立即支付。

(d)许可人本合同项下义务就此终止。

(e)尽管有上述第19.2(a)条的规定,如果在合同到期日或并非由于被许可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被许可人没有执行完被许可产品订单的制造工作或者之前发出的要约还未失效而产生新的订单,则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被许可人仍有权就上述订单制造和销售被许可产品,但是被许可人必须:

(1)向许可人提供该要约或订单的有效说明;
并且

(2)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和付款义务;

(f)尽管有上述第19.2(b)条的规定,在合同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被许可人有权继续保留部分技术资料,但该资料必须是对于被许可人继续维护并支持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本合同销售的被许可产品来说是绝对必要的,且只能用于上述目的。

(g)尽管有上述第19.2(b)条的规定,如果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有权继续按照分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操作软件。

19.3持续性义务:本合同终止后,第3条(许可费)、第4条(记录和支付)、第19条(合同终止)、第20条(保密)、第21条(违约)(仅限于在合同终止前产生的或者与其他持续性义务有关的索赔请求)及第23条(争议解决)继续有效。技术转让中介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四条终止条款

1.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2.协议所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双方未能就续签协议达成一致。

3.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另一方保留终止本协议之权利。计划采购合同书 [实务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延续和终止

1.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A.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B.甲方年采购额低于 元。月均采购低于 元。

C.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B.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C.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3.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定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20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第三条合同的延续和终止

一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2.甲方年采购额低于 元。月均采购低于 元。

3.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2.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3.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三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定协议。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五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20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 [官方文本]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下列情况,本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限已满;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甲方破产;

(4)乙方退休或者死亡;

(6)劳动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本合同应予终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经教育和一般行政处分仍无效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合同不能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本条6款情况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8、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 年的;

(2)

10、终止、续订、变更、解除本合同,由甲方办理手续和给乙方出具相关证明。

农牧渔业合作经营合同[适用各方] [行业合同] 第二十九条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拍摄景地使用许可合同[适用各方] [其他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其他:
。培训机构合作合同书[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在协议期内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3、本协议到期如未续约,视为自动终止。陪练服务合同 [实务合同] 12.陪练服务开始后,由于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服务的,本次约车陪练服务费用不予退还。配送站合同[适用委托人] [实务合同] 第八条期限和终止

8.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8.2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批发营销合同书 [实务合同] 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产权转移,公司重组等因素发生的重大变化,都不能够成为本协议终止的原因。批发营销合同书 [实务合同] 第二条如果因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终止本合同。批发营销合同书 [实务合同] 第五条本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因被撤销,解散,宣布破产及其它原因等丧失法人资格;

(2)双方协议终止;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
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编辑服务合同[适用委托人] [实务合同] 十二、终止条文:

若某一方欲提出终止此份协议,必须於两周前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波罗的海白海标准定期租船合同[适用出租人] [官方文本] 第二十二条取消:

如本轮不能在 年 月 日交船,租船人有权取消本合同。

如本轮不能在取消合同日交船,租船人应于接到此项通知后48小时内宣布取消合同抑或接受延期交船。彩铃服务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九、协议变更终止及其他

1.如甲方彩铃业务服务内容有扩充或其他变动,以甲方网站所发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在提前30日于甲方网站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协议约定之彩铃业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此协议试用于彩铃业务试用期,对彩铃业务正式商用仅有参考价值。

4.中国 公司对本协议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解释权。餐饮业特许合同[适用特许方] [实务合同]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 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 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
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茶业合作协议[适用各方] [行业合同] 20.终止及续约:

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乙方若有违约甲方销售原则,如倾销甲方产品或向第三方进非甲方产品或自行进质量不合格产品等,影响到甲方商誉,皆为构成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生效。产品代理合同[适用委托人] [实务合同] 第五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5.4在5.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5.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5.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产品经销合同(1)[适用委托人] [实务合同]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具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及有关节修正条款事宜,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否则视为自动终止。遇有下列情况,本合同终止: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要求赔偿;
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产品经销合同(2)[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产品年度区域销量合同[适用委托人] [实务合同] 七、终止:如果一方严格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和挂号邮件给对方提前 天的通知(“终止期”)。终止期从挂号邮件的日期起算。在一方给出终止通知后,在终止期内,协议各方须继续善意执行未决的订单,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如果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终止:

1.宣布破产:

2.放弃追求由协议规定的商业利益:

3.故意违反本协议条款: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工程分包合同[适用发包人] [实务合同] 16.2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工程分包合同[适用发包人] [实务合同] 16.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工程建设监理合同(3)[适用监理方] [实务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倘若任何一方严重地不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天后,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即使提出终止的一方无任何过失。倘若终止是由于监理方以外的人士的过失所导致的,监理方有权要求给予 天终止通知,并要求业主对其直至终止日期提供的服务按实际投入监理工程师人数计算,每人每日为人民币 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工程施工监理) [实务合同]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1)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2)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书 [实务合同] 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1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7.3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7.4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

7.5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7.6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

7.7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5、7.6款已暂停服务超过 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

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 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当根据7.5条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工程咨询合同 [法意范本] 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1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7.3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7.4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

7.5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7.6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

7.7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5、7.6款已暂停服务超过 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

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 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当根据7.5款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购售电合同[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12.3在本合同期满前个 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合同[适用各方] [行业合同] 12.终止

(1)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各包销商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 时之前任何时候,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应负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股份公司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股份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一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一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2)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股份公司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 时之前任何时候,向主包销商(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股份公司根据本协议应凌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各包销商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各包销商在本协议及附件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者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二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3)如果本次发行的B股在 年 月 日(或股份公司与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约定的其它日期)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承销商和股份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所有其他承销商,中止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4)在发生以上情事之时,各方可以(但不是义务)不发出中止本协议的通知,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商洽,作出修改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决定。

(5)上面条款的规定均不影响第9条、第10条的效力。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适用各方] [行业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第九、十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 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供德中贸易用)[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 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适用让与人] [实务合同] 11.4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国际经销合同[适用特许方] [实务合同] 16.合同终止时的产品回购问题(repurchase of products on termination):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制造商可以但没有必要回购经销商尚未卖出的产品。如果产品牌新且可再转卖的状态,制造商将以经销商购买的价格回购产品,不包括海运、空运、报关和仓储费。如产品未被制造商回购,经销商可自行处置。经销商应保证产品保持不侵犯制造商知识产权或有损制造商名声的状态。经销商应返还或销毁制造商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资料。国际劳务合同(3)[适用劳动者] [实务合同] 第八条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

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国际贸易代理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6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期满 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国际贸易独家经销合同(1)[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从生效日起 年后,双方应协商按照当时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按原来所订 年的期限延长一期或数期,如双方未能就延长期限达成协议,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撤销或终止本协议外,则本协议应视为自此以一年为期限延长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也应终止:

一、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性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行终止,或

二、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或

三、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国际商标许可合同(1)[适用许可人] [实务合同] 十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外,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国际商标许可合同(2)[适用许可人] [法意范本] 第十二条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汽车)[适用许可人] [实务合同] E.终止

九、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退还用方;
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子退还。甲方未付的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追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民用工程承包合同书[适用发包人] [行业合同] 第八条工程完工

从工程开始直到依据第26条为整个工程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时止,承包方应当对其管理全权负责。倘若发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发出完工证书,承包方就将从该部分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之日起终止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责,并且管理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移给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对其承担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在工程持续期间到该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时全权负责。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来自无论什么原因的破坏、损失或损害,但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除外,承包方应当对他应当以自己的费用并使其恢复原状,以便在完工时永久性工程应当在良好的状况和条件下以及在每个方面都与合同的要求相符的管理行为负全部的责任。在任何预期的风险引发的任何破坏、损失或损害的事件中,如果达到发包方所要求的程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承包方应当修理并使其恢复原状,费用由发包方承租。承包方也应对为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条项下的责任由其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预期的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战争是否被宣布)、敌对行为、侵略、外国敌人的敌对行为、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骚乱、动荡或混乱,或者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发包方使用需要的占有,或者任何这种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一切为此中共同提到的“预期风险”所作的合理的准备或保险。牡丹国际信用卡保证合同[适用债权人] [行业合同] 八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证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年度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协议书[适用采购方] [其他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延续和终止

一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2.甲方年采购额低于 元。月均采购低于 元。

3.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2.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3.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三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定协议。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五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20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陪练服务合同 [实务合同] 12.陪练服务开始后,由于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服务的,本次约车陪练服务费用不予退还。批发营销合同书 [实务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终止后,合同项下的未清的债务须继续履行,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3)[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 年,依此类推。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4)[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六条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
如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2篇: 合同防疫条款

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以上1、2、3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知识产权

1、乙方确认甲方拥有乙方公司的全部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乙方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 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本协议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到甲方任何知识产权的转移。

知识产权

1. 甲方确认乙方拥有XXX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甲方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 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乙方的开发产品。

2. 甲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任何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

3. 乙方独立拥有提供乙方产品的全部合法权利,并保证与该产品运行相关的其它软件产品版权的合法性。

4. 尊重知识产权是甲方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甲方应对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

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

4、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

5、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

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其他条款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合同防疫条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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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
  ,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由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
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和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
  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可以将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
  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自己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
  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要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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