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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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4篇

【篇1】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保证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公司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涉及职工利益以及关系企业安全和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章程的制定(制订)和修订;

(五)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调整;

(六)风险管理、内控建设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主业调整,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

(八)重要改革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股权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九)主业对外股权投资,非主业投资、大额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财务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收入分配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措施;

(二)推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公司管理的干部提名、推荐、任免、聘用、考核和奖惩(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专业顾问);
对公司管理的违纪干部的处理;

(四)党委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确定,向上级和外单位推荐干部和确定本级后备干部;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重大项目的立项及前期投资;

(三)公司债券、借贷等重大融资方案;

(四)预算外担保事项;

(五)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六)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大宗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和重要招投标事项;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三)预算外捐赠、赞助事项;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八条 其他重大问题

(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党委名义发布的重要决议、文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请示、报告;

(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公司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表彰,向上级推荐先进个人和集体;

(四)公司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五)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党委委员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而又必须召开的会议,由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党委委员主持,并在会前通知所有党委委员。

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公司领导(副总经理、三总师),列席人员为思想政治工作部和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相关议题。

企业总法律顾问、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应按照《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列席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相关议题的决策。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参加人员提出,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整理、汇总,经党委书记、总经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就相应内容予以确认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对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当在会前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完成必要的论证程序。

(一)涉及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二)涉及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奖惩等问题,应当先由相关领导交换意见,提出初步意向,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再由人力资源部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三)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由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由思想政治工作部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如有材料须同时送达。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到会才能召开。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表决议题,可以根据不同事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党委委员一人一票,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对于存在严重分歧的事项,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由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按照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工作职权分别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记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和议题表决结果等。

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由思想政治工作部和总经理工作部分别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涂抹和修改,严防丢失和泄密。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将会议内容整理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核签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查阅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时,需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党政联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后,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将会议内容向缺席的参会人员通报。

第十八条 公司以党政联席会形式对本规则规定议事范围内的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作出决策。

第十九条 不具备召开党政联席会条件且需要进行决策时,可以通过联签的方式决策。各参会人员均应明确签署意见,党委书记、总经理按照各自职责权限签署结论性意见。意见签署完毕即可执行决策,若存在严重分歧时,应暂缓决策。联签文件作为决策记录存档备查。联签事项必要时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补议。

第二十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书记、总经理或少数党委委员可以临时决定或以通讯方式交换意见后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报告,并按照程序提交党政联席会予以补议。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意见负责。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二十一条 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决议,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令行禁止。

第二十二条 党委委员对会议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会议决议相反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会议研究的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

第五章 决议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全体党委委员要带头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除紧急情况可由党委委员临机处置并迅速向党政联席会报告外,一般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二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并提出具体落实要求。会议决议由思想政治工作部和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办,相关部门落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篇2】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目的

为更好的发挥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政联席会的作用,明确会议议事程序,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会议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陕钢集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划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活动

3.定义

党政联席会议是保证公司党政共同负责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发挥公司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促进公司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及时协调、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的会议形式。

4.职责

4.1 党政联席会议由公司党政领导参加,公司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4.2 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4.3 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会前两天通知全体参会人员。需召开临时会议,可另行通知。党政联席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期限、事由和议题、汇报人等。

4.4 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4.5 公司党委提前通知党群工作部或公司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议题收集、会议议程安排、准备会议文件、通知参会人员、组织会议召开、会议纪要印发等。办公室负责会场服务工作。

5.议事范围

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5.1 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政机关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5.2 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5.3 研究公司增减资本、对外合作、企业重组、股权变更、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审定上报议案;

5.4 研究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5.5 研究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及人员定编方案;

5.6 研究公司内部重大事项临时机构设置方案;

5.7 研究公司科级及助理以上处级干部的选拔、任免等及确定后备人选。

5.8 研究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派;

5.9 研究公司员工薪资整体调整方案;

5.10 研究公司捐款、赞助、冠名,企业文化建设等非经营性财务支出;

5.11 研究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5.12 研究公司干部员工涉及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5.13 研究涉及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的重要问题;

5.14 研究公司涉及员工劳动争议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处置方案;

5.15 研究公司维稳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5.16 研究公司信息的披露事件;

5.17 研究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董事会讨论的问题;

5.18 其它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大问题。

6.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6.1 党政联席会议题,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前通过党群工作部申请,并填写《党政联度会会议议题申请》,报党委书记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会议议题。

6.2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应事先经分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成熟的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并提前分送各参加会议人员。

6.3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出席会议人员须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

6.4 参会人员应对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意见表达应精炼

简洁。

6.5 党政联席会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在讨论中如有重大原则分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6.6 出席和列席党政联席会议人员对涉及到本人及亲属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议题,应当回避。

7.党政联席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7.1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的整理和起草工作,原则上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特殊情况由主持人指定。

7.2 党政联席会召开后,及时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并经相关与会人员或部门会签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同时转告因缺席会议的人员。

7.3 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否定决议内容,发现问题需修改,须经党政联席会重新研究决定。

7.4 由党群工作工作部和相关部门按照会议决定分别督促检查,并及时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对每月督办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7.5 出席和列席党政联席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7.6 会议记录由党群工作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

8.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
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篇3】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公司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公司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公司经营战略、中远期发展规划。


     2.党政共管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


     3.研究职能调整、机构改革和编制设置方案。


     4.研究薪酬调整方案。


     5.讨论公司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职称评聘中的重大问题。


     6.讨论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7.讨论决定须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违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8.讨论研究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及下级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


     9.讨论决定上级规定需由公司党政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议题的选定和审议程序
     1.凡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的议题,特别是政策性强、涉及部门较多的问题,主办或承办部门要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搞好科学论证并提出建议,然后归口经党群工作部、总经部或直接报请书记、总经理审定同意,方能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程。未经充分准备又未报请主持人同意的事项,会上临时提出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应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程。 
      2.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党政领导会前应相互商议、沟通,统一认识。


     3.党政联席会审议各项议题时,要把握中心,讲求效率,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鼓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4.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作出决议或决定,并由承办部门或党群工作部修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报请会议主持人签发。


     5.党政联席会讨论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或决定时,均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每个党政领导成员都要明确表明自己的意见。表决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进行口头表决,在每位领导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决定时,必须取得到会党政领导过半数赞同,决议或决定才能有效。


     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以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 报告上一级组织,请求裁决。


     三、决议的执行与检查
     1.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问题一经通过,就要坚决执行。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必须服从并认真执行。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公司领导成员对讨论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在没有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执行集体的决定。


因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执行原决定的,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由会议主持人与有关领导商议后作出调整,但要提交下次党政联席会认可。


     2.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具体分工或责成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使决议或决定得到贯彻落实。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要负责监督检查。


     3.分管领导责成有关职能部门承办的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主持人报告。落实中如出现新的问题或困难,影响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主持人应召集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复议,重新作出决定。


     4.召开党政联席会时,如有领导成员因故缺席,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应向缺席者通报会议情况,或责成党群工作部,将会议记录交缺席者阅看。


     四、会议制度与纪律
    1.公司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总经理商定后,随时召开。


    2.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会议议题,由书记或总经理主持。


    3.党政联席会由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党政工领导出席,党群工作部部长和总经理工作部部长列席。如因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可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党政联席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将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诉会议主持人。


    5.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归口由党群工作部负责,会议记录由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分别记录,会议记录应作机要档案交机要室保存。


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审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送交出席会议成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领导成员如有建议和要求应在会前向主持人提出。


    6.党政联席会议题涉及党政领导本人或直属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7.出席党政联席会的全体成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凡会议要求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准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漏。


    五、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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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目的
为更好的发挥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政联席会的作用,明确会议议事程序,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会议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陕钢集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划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活动 3.定义
党政联席会议是保证公司党政共同负责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发挥公司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促进公司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及时协调、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的会议形式。
4.职责
4.1 党政联席会议由公司党政领导参加,公司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4.2 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4.3 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会前两天通知全体参会人员。需召开临时会议,可另行通知。党政联席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期限、事由和议题、汇报人等。
4.4 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4.5 公司党委提前通知党群工作部或公司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议题收集、会议议程安排、准备会议文件、通知参会人员、组织会议召开、会议纪要印发等。办公室负责会场服务工作。

5.议事范围
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5.1 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政机关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5.2 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5.3 研究公司增减资本、对外合作、企业重组、股权变更、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审定上报议案;

5.4 研究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5.5 研究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及人员定编方案;

5.6 研究公司内部重大事项临时机构设置方案;

5.7 研究公司科级及助理以上处级干部的选拔、任免等及确定后备人选。
5.8 研究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派;

5.9 研究公司员工薪资整体调整方案;

5.10 研究公司捐款、赞助、冠名,企业文化建设等非经营性财务支出;

5.11 研究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5.12 研究公司干部员工涉及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5.13 研究涉及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的重要问题;

5.14 研究公司涉及员工劳动争议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处置方案;

5.15 研究公司维稳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5.16 研究公司信息的披露事件;

5.17 研究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董事会讨论的问题;

5.18 其它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大问题。

6.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6.1 党政联席会议题,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前通过党群工作部申请,并填写《党政联度会会议议题申请》,报党委书记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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