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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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工作方案

X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工作方案

 

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发挥警示教育的告诫提醒作用,努力使全区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做到勤政廉政、执政为民,进一步深化我区警示教育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风清气正的xxx政治生态为目标,以增强全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为根本,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快推进“四个xxx”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把警示教育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体现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组织生活的各方面,落实到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中。

2、坚持突出重点。要保证警示教育的覆盖面,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尤其要抓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

3、坚持注重实效。警示教育要贴近“六大纪律”建设实际,符合教育对象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保证警示教育入情入理、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教育效果。

4、坚持建章立制。加快构建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坚持用制度约束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拒腐定力。

三、方法步骤

警示教育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动员部署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2日)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中心组学习会、领导班子会、党员干部会议、组织生活会和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引导全区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开展警示教育的根本目的、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推动形成抓好警示教育的整体合力。

专题教育阶段(10月22日至11月22日)

1、开展岗位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深刻理解内涵,把握精神实质,使全区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做到遵规守纪、廉洁自律。

2、组织专题讨论。组织开展“弘扬清风正气、塑造作风形象”专题座谈讨论活动,全体党员干部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谈廉政、谈监督、谈管理、谈作风,

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引导全区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区委保持高度一致,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讲授廉政党课。坚持把廉政党课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给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区委党校集中培训、班子成员谈心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党性修养锻炼,切实增强规矩和纪律意识,努力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4、常态廉政提醒。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告诫提醒、警示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并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印发《警示提醒通知》、发廉政短信等形式,时刻提醒党员干部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

5、弘扬新风正气。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邀请老同志作革命传统教育讲座、网络廉政微广播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廉洁文化教育,增强廉洁意识,培养高尚情操,坚决抵制腐败,切实做到警示教育全覆盖、无死角。

6、曝光典型案例。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等违纪违法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面。

7、撰写心得体会。围绕警示教育这一主题,全区党员干部要结合所学所思所想所悟,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切实达到“纪律明显增强、作风明显转变、效率明显提高”的目的。年终,区纪委监委要把撰写心得体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

自查自纠阶段(11月22日至12月12日)

1、对照标准查问题。结合上一阶段的学习和讨论内容,重点查摆自身是否存在思想信念动摇,党性修养不高,群众观念不强,服务意识不够,工作状态萎靡,自我标准降低,纪律意识淡薄、作风问题突出等问题。

2、立足岗位查风险。结合岗位实际,围绕人、财、物、事等关键岗位,重点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干部对自身工作职责进行梳理,逐一确认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分析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关键节点、表现形式,明确本岗位廉政风险点清单,并研究有效的监督防控措施。

3、深入一线查作风。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不定期深入本单位基层站所、村屯社区、医院学校、一线科室,检查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情况、纪律执行情况、服务群众情况,了解本部门、本单位的作风现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批评。

4、发放问卷查效果。各单位面向服务对象,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发放征求意见表,例如,窗口单位向办事群众、中小学校向学生家长、医疗机构向问诊患者

等等,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果打好基础。

整改提高阶段(12月12日至12月31日)

结合上一阶段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提高。

1、领导带头改。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从具体事情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区委常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既要做整改的组织者、又要做整改的落实者,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问题尽快解决。

2、明确任务改。各单位、各部门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民主生活会上的批评意见和谈话函询、区委巡察反馈出的问题,研究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问题整改个个有措施、件件有着落。

3、突出重点改。盯紧查找出来的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强、纪律规矩意识淡化、对腐朽文化抵制不力、营商关系不够“亲”“清”、公仆意识淡化、艰苦奋斗精神减退等方面问题,分门别类列出台账,有的放矢、分类整改。

4、整章建制改。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净化优化政治生态、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制度汇编,并充分发挥制度治本功能,坚决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上述阶段基本完成后,要做好总结、报告工作。要分级分层次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主要测评群众对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政治生态、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效果的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限期整改。

警示谈话阶段(贯穿整个警示教育工作始终)

围绕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勤政廉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广泛开展警示谈话,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长期坚持的常态化工作来抓,主要是从以下五个层面开展警示谈话。

1、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与区政府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与基层党委第一责任人,与具有较高廉政风险的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谈话。

2、区委常委(不含政府序列常委)与分管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开展谈话;
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与本单位、本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开展谈话。

3、区政府党组第一责任人与其他政府党组成员及副处级干部开展谈话;
副区长与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谈话。

4、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4个党组第一责任人,分别与副主任、副主席及处级干部、副院长、副检察长开展谈话;
副主任、副主席及处级干部、副院长、副检察长,分别与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其他科级干部开展谈话。

5、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与本单位、本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开展谈话;
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与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科(室、站、队)的普通党员干部开展谈话。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接受教育,带头组织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带头认真整改,精心谋划、科学安排,确保警示教育与工作推进“两不误、两促进”。区委党廉办要加强警示教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障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进行。

2、大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要将警示教育作为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通过警示教育改变工作作风,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钉钉平台等载体,及时发布工作信息、阶段性总结和学习心得体会,同时党员干部要向家属、亲友宣传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从内到外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3、严肃纪律,强化督导检查。区纪委监委要注重对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保障和促进警示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对组织不力、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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