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情况汇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情况汇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情况汇报

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情况汇报6篇

第一篇: 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情况汇报

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计划安排,今晚继续举行业务知识学习,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市纪委案件审理室xx主任继续为大家授课。他授课的内容题目是《贪污贿赂等常见职务违法犯罪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核技巧》。

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xx同志授课!

……

刚才,xx主任针对贪污贿赂等常见职务违法犯罪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核技巧,为我们大家讲授了精彩的一课,这些内容正是我们目前办案急需的知识,非常及时,非常难得,非常必要!他的讲解令我们耳目一新,豁然开朗、受益匪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日益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与过去相比,类型、规模、性质以及涉案人数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特别是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对抗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向高智能化、高科技化方向发展,案情错综复杂,窝案串案多、涉及人员多、违纪违法金额大。尤其是监察委成立后,涉及纪法衔接问题,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突出,查处难度增大。所以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灵活处置、随机应变、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技巧,才能使查办案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刘主任的讲解,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分析案情、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做好准备。

1.认真分析举报线索,仔细排查重点疑点。

2.抓住主要矛盾,制定周密的调查方案。

二、掌握涉案人员的心理,采取相应的心理对策。

1.侥幸心理

2.恐惧心理

3.避重就轻心理

4.表功心理

5.对抗心理

6.认错懊悔心理

三、正确使用“留置措施”严格遵守办案纪律。

四、认真做好谈话笔录,提高笔录质量。

五、职务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法律判决打实基础,办成铁案。

最后,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xx同志的精彩授课!

第二篇: 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情况汇报

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纪检监察业务技能和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培养和选拔一批业务骨干,经研究,特制订2013年度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每2月一课(自3月份开始)

二、授课人及培训地点:待定

三、培训对象:全区纪检监察干部

四、培训内容:

1、办案流程、证据获取、财务查账、谈话突破等内容培训。拟安排3课时,邀请上级纪委、反贪、审计等单位的专家进行专题辅导。

2、公文及新闻信息写作培训。拟安排2课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查信办案相关文书的写作,纪检监察新闻及信息稿的采集、写作和舆情研判等内容进行培训。

3、理论考核。以闭卷测试的形式,考核党纪法规及办案规程方面的内容。

4、实战模拟。根据案例,独立撰写初核或初查方案、草拟谈话提纲、撰写调查报告;
随机编组进行模拟谈话、制作谈话笔录。

为确保培训实效和参训率,区纪委、监察局将对每次培训进行考勤。请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次业务培训。

第三篇: 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情况汇报

信息写作工作业务知识(提纲)

(授课人:市纪委监察局综合研究室副主任 黎国平)

一、信息概述

二、什么是纪检监察信息

(一)纪检监察信息的概念。纪检监察信息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某种载体的传递而获得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纪检监察自身工作方面的情况(情报)等。

(二)纪检监察信息的特点

(三)纪检监察信息的功能

(四)纪检监察信息的分类

一般可以分为综合信息、调研信息、经验信息、负面信息、动态信息,预测信息等。

三、纪检监察信息的写作

(一)纪检监察信息的主题

(二)纪检监察信息的标题

(三)纪检监察信息的材料

1.材料的收集方法;
2.材料的筛选方法;
3.材料综合方法。

(四)纪检监察信息的结构

1.金字塔式结构;
2.倒金字塔结构;
3.重点式结构;
4.因果式结构;
5.并列式结构;
6.分层式结构。要从每一篇信息表现的主题思想的实际出发,合理地安排信息结构,形式为内容服务,结构为主题服务,不能教条地生搬硬套。

(五)写作纪检监察信息的技巧

纪检监察信息要求短小精悍,朴实无华。做到一事一报,一条信息一般反映一个事件,表达一个意思。写作时开门见山,不要转变抹角,要善于概括归纳,力求字句简练,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达最丰富的内容。特别是动态信息、负面信息、突发信息,做到意尽即止,不需要进一步评论。但要注意,必要的要素必须齐全。比如动态信息、综合信息、负面信息等要有时间、地点、人物或单位、事件(事由、经过、结果)等要素;
调研信息和经验信息要有时间、地点、单位、具体作法、主要效果等要素,有的还应有工作建议;
预测信息除有趋势预测外,还应有工作建议。但这还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在采写信息时,要做到有数据,有实例;
有情况,有分析;
有成绩,有差距;
有问题,有建议;
篇幅不宜过长,必须真实,尽量精简,有一定深度。

下面对几种具体信息的写作略作讲解:1.动态性信息写作;
2.负面信息写作;
3.调研性信息写作;
4.经验性信息写作;
5.预测性信息;
6.综合性信息写作。

(六)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与上报

1.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
2.纪检监察信息的上报和审核。

四、纪检监察信息常见病句例析(选讲)

五、纪检监察信息常见标点符号错误例析(选讲)


案件检查工作业务知识(提纲)

(授课人: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廖映成)

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此项工作的结果如何,既能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和地位,又能反映党委、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市纪委安排我今天上午利用这次培训的机会,讲一讲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业务。与同志们一起研究此项工作还是第一次,由于本人不是做研究的料子和时间关系,所以,我仅能从案件检查的概念、地位和如何开展这项工作三个简单的方面入手,作一点我个人实践中的介绍,如果能够引起在座各位对这项工作的思考,我介绍的目的就达到了。当然,更想各位把案件检查工作做的更好些,届时我们来共同总结经验,进一步探寻案件检查工作深层次中的问题。

一、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概念和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条例、法规、政策的规定,根据自己的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党内的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的活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指上至中纪委、监察部,地方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辖区、县级市)纪委、监察厅局。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监察室、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叫纪检监察组织。

有关条例、法规、政策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行政法及其配套的条例或实施细则、正在执行的中央和国务以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策。

职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权,它是依照党章和党内条例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党纪、政纪案件独立行使检查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而且,这项权力只能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行使,其他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权。

管辖是划分各级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职责范围,明确他们之间的具体分工。管辖又分为职能管辖、分级管辖、特殊管辖(直接管辖、协商管辖、指定管辖)

党内的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党内的检查对象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
行政监察对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

违纪案件是指党内的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了纪律,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案件。

检查活动就是办案。但这项工作不是所有人都能做的工作,检查活动对人员的要求特别严格。能否突破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查清腐败分子的违纪事实,是对我们办案人员工作能力的一种挑战和考验,为此,作为新世纪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强化四种意识:一是政治意识,反腐倡廉工作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我们要从政治高度看待反腐败斗争;
二是大局意识,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搞好服务,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保驾护航;
三是保密意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坚持原则、严肃执纪,又要严于律己,自重自省;
四是创新意识,面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积极探索案件检查工作规律、特点,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办案手段、方法、技巧,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

锻造四种品格:一是忠诚的品格,忠诚于纪律和事实,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是公正的品格,查办案件必须公正、公平、公道。在办案过程中,要大胆、谨慎地使用“两规”,严格按照“两规”的程序办事;
三是廉洁的品格,在执行活动中,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不为情所扰,不为物所惑,不为色所诱;
四是敬业的品格,纪检干部具有不计名利的牺牲精神、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纪检干部的形象,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发扬三种精神:一是愚公的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要向愚公移山那样每天挖山不止;
二是包公的精神,办案中遇到的人和事多为社会当今的权贵,我们要向包公一样铁面无私,刚正不阿;
三是济公的精神,由于社会处于转轨变形期,贫富差距自然拉大,纪检监察干部虽然清苦,但是我们要向济公和尚那样,鞋儿破,帽儿破,身上的袈纱破,哪里不平哪有我。

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

(一)中央领导同志历来都非常重视严肃查处大要案件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中央领导同志历来都很重视。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严格履行,有案不查就是失职;
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体现;
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三项任务的工作重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三项任务,但必须明确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三项任务的工作重点。可以这么说,如果不认真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就没有说服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就没有威慑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就没有推动力,治本抓源头和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就没有号召力。这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如果不查办案件,不利用案例作警示教育,教育将苍白无力,收不到实效。廉洁自律工作同样如此,“自律诚可贵,切莫当万能”,实事上,几乎没有一起案件是违纪违法人员在自查自纠中出于自律醒悟而主动交待的,都是通过办案手段和措施来解决的,因此必须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促使廉洁自律工作落到实处。纠风工作也要靠抓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才能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否则是查不完的案,纠不完的风。查办案件还为深入反腐败、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查案中暴露出腐败多发的关键部位和体制、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由此可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有治本的重要功能,所以,必须突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一工作重点,把它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有丝毫放松,以此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四项职能的重中之重

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但惩处职能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点和中心环节。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党政部门的质的区别就在于我们有办案的权力。要履行惩处的职能,只有抓住、抓好惩处,才能有力地推动教育、保护和监督职能的履行,同时,我认为惩处里面有教育、惩处里面有保护、惩处里面有监督。惩处不严,则教育无力,监督乏力,保护不力。惩处有力,则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惩处一方面可以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使广大干部受到警示,同样也就保护了干部。通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我们的监督工作才能更加具有威慑力,达到有效的监督。

关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作用,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常务副书记何勇在总结查办案件工作时讲过这么一段话,他说:通过查办大要案件,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振奋了党心民心,鼓舞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斗志,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拥护和信任。通过查办案件,严惩了腐败分子,纯洁了党的组织,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通过查办案件,不少地方和部门发现了一些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堵塞了漏洞,加强了管理;
通过查办案件,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本领,锻炼和培养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善打硬仗和恶仗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继续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领导精力、力量安排、后勤保障等方面向办案工作倾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办案工作力度。

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案件检查工作程序

基本程序是:受理和初步核实;
立案;
调查;
移送审理。

案件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以下查。

1.初步核实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从举报内容看:一是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
二是举报的问题具有可查性的;
三是举报的问题存在可能性的。注意:对三个条件要客观综合分析;
有案不查要被追究责任。

2.立案

经初步核实,凡属确有违纪事实,且已经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属党纪立案的,立案决定书应给所在单位党组织一份,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一份;
属政纪立案的,立案决定书要给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领导一份,并抄送同级人事部门一份。无论是党纪立案还是政纪立案,都要向违纪人宣布立案决定。党组纪检组有立案检查权,但根据中纪委83年7月6日颁发的《关于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第七条“党组织不再决定和批准对党员的党纪处分”,违纪事实查清后,只能按干管权限及相关的纪委纪工委,党委、党工委讨论给与其党纪处分。

3.调查

(1)成立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案件主办人、案件协办人。(2)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组成员要在熟悉案件材料、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制定调查方案,拟定谈话提纲。(3)第一次与被调查人谈话,要向其宣布立案决定,提出纪律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让其配合组织弄清问题。(4)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5)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移送审理(详见《案件检查条例》第41条内容)

(二)案件检查工作基本方法

1.如何作谈话(调查)笔录

(1)笔录的开始为告知性语言

一般是“我们是X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今天代表组织对你进行审查或调查,请你务实事求是地向我们交待你所犯的错误事实或出证,不得讲假话、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否则,将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你听清楚没有?”……

(2)笔录中间的提问多为对回答的问题的细节,或对回答的问题的强调,或新提出问题。若遇在新提问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一般是“请继续往下讲”或“请继续交待你的违纪问题”……

(3)笔录的结尾为对当天谈话的锁定

一般是“你以上所讲的是不是事实?”或“你以上所讲的有不有错误?”……

“今天暂时谈到这里,请看以上记录有无错误并签字押印。”……

2.如何作取证笔录

(1)取证笔录必须由案件检查人员在取证时当场制作。

(2)取证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内容包括: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人、提供单位或人员及其身份、证据内容和数量以及保管处所。

(3)取证笔录应提供证据的单位或人员盖章或者签名。

3.如何作现场笔录

(1)现场笔录必须由案件检查人员在检查现场当场制作,并应邀请见证人临场见证。

(2)现场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文字力求全面、准确。内容包括:违纪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被调查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现场检查指挥人员和参加检查的人员姓名、职务;
被邀请到达现场的见证人的姓名、住址、职业;
检查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
检查场所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
检查中提取物证、书证的名称、性质、形状、位置、数量和其他特征;
检查过程中现场拍照、录音、录象的内容和数量。

(3)现场笔录应由参与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如何初核违纪线索

(1)减少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在案件检查工作中,注意利用案前初核程序简便的特点,抓住初核的有利时机,快速出击,变立案后调查取证为立案前初核时取证,力争将取证工作做在违纪者未发觉组织上掌握问题之前,或未来得及串供毁证之前,迅速获取关键证据,查清错误事实,及时立案查处。

(2)制定方案,保证有序进行。一是明确初核任务,即对一封举报材料通过初核要达到什么目的。二是明确初核范围。初核工作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工作,范围不宜过大,应根据举报材料提供的线索,经慎密分析后,有重点、有选择地确定范围。三是明确初核方法。初核时,一般应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尽量避开被举报人。四是明确初核人员。在初核人员的配备上,应根据案件的类型、所涉及专业知识以及复杂与简单程度等情况来配备。

(3)突出重点,搞好初核取证。由于案前初核与立案检查的范围和取证标准有所不同,所以搞好案前初核,有利于突出重点,及时准确地掌握违纪事实的主要证据。从调查范围上看,案前初核可以从诸多案件线索中,查实一两个能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主要问题,就能成案。从取证标准上看,案前初核应按照取证的要求,尽量把证据取全,但不过分强调证据的完整性,只要获取能够证明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主要证据就可立案。发挥案前初核重点突出的特点,认真分析来访的内容,研究违纪线索,抓住主要矛盾,搞好初核取证。从诸多问题中,抓住一两个能够定性处理的关键问题;
从诸多线索中,抓住比较具体易于查清的可靠线索;
从诸多知情人中,抓住对突破全案最有影响的主要证人;
从案件线索涉及的诸多环节中,抓住易于攻克的薄弱环节,集中精力,攻击重点,打好歼灭战。这样,既抓住了主要问题,加快了办案速度,又获取了关键证据,提高了办案质量。

(4)选准缺口,快速获取证据。全面分析举报材料,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突破口,迅速查明违纪基本事实,及时获取违纪的主要证据,是初核成功的关键。初核突破口的选择应把握“四个环节”:一是违纪线索清晰的环节。初核人员应分析举报的所有内容,先从线索清晰处着手。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比较具体的线索,可选择涉及人数较多的线索为突破口。二是把握性大的环节。以保证首仗必胜,既增强初核人员的信心,又可以给被检查对象造成心理压力,为突破全案打下基础。三是牵涉范围小的环节。若涉及范围过大,万一不成功,就易泄密,给初核工作带来阻力。四是查证时间短的环节。为达到以快制胜的目的,初核人员行动要快,不能给被调查人销毁证据和订立攻守同盟的机会,否则,会贻误战机。

(5)把握特点,灵活运用策略。一是单刀直入。初核人员在审查举报材料后,直接找被举报人、知情人谈话,同时查阅有关帐册、单据,全面接触举报材料涉及的人和事。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明事实是否存在,作出初核结果。这种方法适用于举报材料详细具体,并有一定证据或者被举报人已有警觉,可能串供、毁证的案件。二是欲擒故纵。在有关人员配合下,初核人员暂不暴露身份。以某种名义接触案情,开展初核工作,使被举报人推动戒备,显露违纪痕迹。这种方法适用于发案单位制度混乱,被举报人关系网密,保护层厚的案件。三是避实就虚。初核人员先不直接接触被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直接关联的人和物,而是接触与被举报人关系一般或有看法的人,从外围入手,乘虚而入,扩大战果。这种方法适用于被举报人有较高职位,有较强反调查能力,群众反映较大的案件。四是声东击西。初核人员表面上调查此人此事,实质上是查彼人彼事,通过查明彼人彼事达到查清此人此事的目的,这种方法适用于共同违纪和流通领域中的违纪行为。

5.如何收集、鉴别、运用证据

(1)收集证据

A.基本要求:忌仓促,要准备充分;
忌盲目,要抓住主要矛盾;
忌拖拉,要及时;
忌主观,要客观;
忌片面,要全面;
忌粗心,要细致;
忌急躁,要有自制力和忍耐心;
忌粗野,要合法。

B.基本方法

询问。询问就是检查人员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就需要查清的问题,以口头回答的方式向被检查对象、案件知情人了解情况。询问获取的证据都要制作为文字记录的样式或录音带,文字记录还要经被询问对象签阅,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

查阅。查阅就是从与案情有关的案卷,涉及案件定性的有关文件条规中收集证据。查阅的具体范围因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同,但从一般意义上讲,查阅的范围就是指与案情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直接或间接的书证,被检查对象的陈述、视听材料和技术鉴定结论以及行政、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

运用现代技术。在收集过程中,可以运用现代技印设备,进行拍照、影印、复印,以获取我们所需的证据。

暂扣违纪财、物。暂扣违纪财物是指被检查对象某些财物已基本认定属违法或违纪性质而按有关规定暂时扣留的强制性收集证据措施。这一措施,包括被检查对象主动交出的财物,案件有关人员交出的财物,以及通过人民法院冻结被检查对象的有关存款等。

C.具体方法

收集物证;
收集书证;
收集证人证言;
收集受侵害人的陈述;
收集被调查人的陈述;
收集视听资料;
收集制作现场笔录;
收集鉴定结论;
收集勘验、检查笔录。

(2)鉴别证据

(3)运用证据

A.基本要求:疑证不能定案;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证据之间不应存在矛盾;
证据充分,结论唯一;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间接证据必须经过鉴别,查证属实;
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B.基本方法:必须坚持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正确地运用形式逻辑推理的方法。

C.具体方法:综合比较分析法;
直接证明法;
间接证明法。

(三)案件文书制作

1.如何制作初核报告:报告名称;
初核依据及初核工作概况;
被初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简历;
初步核实的事实;
处理建议及承办单位制作时间。

2.如何制作立案报告:报告名称;
线索来源、立案依据;
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初步掌握的违纪事实;
呈报单位意见;
制作单位及制作时间、填立案审批表的应附违纪线索材料和初核报告。

3.如何制作错误事实核对材料:材料名称;
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检查对象的错误事实(不得写入检举人、证人的姓名、调查过程和查证方法);
调查组名称及制作核对材料时间。

4.如何制作在错误事实核对材料上签署不同意见的说明:一般采用引证式写法、把需要说明的问题原文引出,再摘引证明材料,说明其是否成立。

5.如何制作调查报告:报告名称;
立案依据和调查工作概况;
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历;
查证核实的事实;
被检查对象对错误事实的态度和一贯表现;
提出定性和处理建议;
调查组名称和制作时间。

(四)查办违纪案件中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初核期间,办案人员要全面查清被调查者、知情者的健康状况、性格特点、工作职责、亲友关系等基本情况。2.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不准擅自改变调查方案,确需改变的,必须向主办人员报告,主办人员再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3.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一接触被调查者、知情者时,首先要暂扣其通讯工具;
不准被调查者、知情者与其他人通电话。4.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一接触被调查者、知情者时,要清收其随身携带的刀具、药品等危及安全的物品;
询问室不准放置玻璃杯等危及安全的物品。5.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严肃、端庄,不准在询问室随意走动、玩电脑、看书报、谈论其他问题。6.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集中精力,紧盯被调查者和知情者的行为和神态。7.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坚守岗位,始终保持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并不得随意离岗。8.调查期间,被调查者、知情者离开询问室时,必须至少由两名办案人员陪同,禁止被调查者、知情者与其他任何人交谈。9.调查期间,如果被调查者、知情者亲属、朋友向其送衣物、食品、药品等物品,必须首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然后只能将物品送到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交给主办人员,再转交被调查者、知情者,药品必须由办案人员分次发给。10.调查期间,不准被调查者、知情者亲属、朋友等人员与其见面,确需见面的,必须得到分管领导的同意后方可。11.调查期间,陪护人员要做好陪护值班记录,交班时要将记录交给主办人员归卷,夜间陪护人员不得睡觉。12.调查期间,办案人员所作的调查笔录、收集的书证、物证等只能交给主办人员保管,不准其他人员翻阅;
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向其他领导汇报、通报案情。13.调查期间,不准将查账与询问被调查者、知情者安排在同一房间进行。14.调查期间,办案人员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调查询问室,任何人不得在询问室外高声交谈。15.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将被调查者、知情者的思想、身体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在紧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后,再报告给分管领导。16.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文明办案,不得对被调查者、知情者进行指供、诱供和刑讯逼供。17.调查期间,对每个办案组要确定一名组长,组长要认真负责,严禁出现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18.调查期间,发现办案人员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19.调查结束,被调查者、知情者经同意离开时,办案人员要通知其单位领导或亲属作好交接。20.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办案方法、技巧。 

四、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的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的水平。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指出: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纪依法开展办案工作。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同时应当看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民主法制观念的增强,对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执纪执法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有的重实体、轻程序,不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进一步提高依纪依法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专家呼吁依法依纪办案前提是确立法治理念,根本是提高内在素质。一是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必须确立依法依纪的办案理念。二是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依法依纪办案队伍。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多年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特别是在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保证办案质量方面有了很大进展。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办案工作必须进一步严格遵循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以重视和加强。当前特别要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严格执行纪律,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纪律,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对于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防止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正确运用和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威慑力和感召力。政策和策略是突破案件、办好案件的有力武器。要坚持既坚决又稳妥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善于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方式。运用政策和策略必须在法纪许可的范围内。对某些情况特殊的案件,如需要在规定的量纪幅度之外减轻处分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在严格执行实体性规定的同时,严格执行程序性规定。程序合法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是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要求,必须增强程序意识,严格遵守案件线索受理、初核、立案和调查、审理、处理、执行及移送等有关程序规定,保证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严格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办案措施。办案措施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要权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全面使用办案措施,提高突破重要或复杂案件的能力。同时要依纪依法使用办案措施,严格使用条件和时限,严格适用对象,严格审批权限。特别对党内审查措施,既要坚持使用,又必须慎重使用,确保万无一失。

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分子,又要坚持文明办案,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各项合法权利。这既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纠风工作业务知识(提纲)

(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贺臻福)

第一部分 纠风的基本知识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反腐败斗争的三项任务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纠风的含义

纠风,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所谓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是指一些部门和行业的从业人员(或团体)凭借手中权力以及工作、职务的方便,背离国家的政策规定,违反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为本单位、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损害社会和群众的利益。这几年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依法,乱扣滥罚;
以权以业谋私,吃、拿、卡、要,收“红包”,拿回扣等就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这种表现在不同的时期其形式、程度不完全相同。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涉及范围比较广,易发生在社会服务性、独家经营或有权、管物的部门和单位,具有与一定部门、一定行业的某种职权紧密相联系的特征。

第二节 纠风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1、“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基本方针

党中央、国务院对纠风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也是与行业不正之风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持续斗争、反复较量和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20年。特别是1990年,国务院成立纠风办以后,在实践中逐步认识了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这一方针就是要求纠风工作,一方面要通过专项治理、清理、整顿、查处等手段,反对和纠正有关部门、行业或单位的不正之风,取得治标的阶段性的成果;
另一方面要在“纠”的同时,立足治本,着眼于“建”,即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和落实保持优良作风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的机制,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等,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纠”和“建”的这两个方面,构成了行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任务。

2、“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一般都是在业务领域中发生的具有行业特征的消极腐败现象,因此,纠风必须从业务领域抓起,要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行头的作用,实行行业管理。“风成于上,俗成于下”,行业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与有些领导干部在行风建设上不能率先垂范大有关系。因此,只有坚持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行风建设责任制,才能使纠风工作有强有力的领导保证,也才能真正实现以好的党风带政风,促行风。

3、党政统一领导、政府部门主抓、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指导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纠风工作是我党“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任务,我国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要由党政统一领导。

第三节 纠风工作的主要方法

2000年,国务院总理朱 基致信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充分肯定10年来,各级纠风办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计作出了积极贡献。回顾10年来的纠风工作,各地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目前在全国普遍推行的有“专项治理”、“民主评议行风”、“公示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等三种主要方法。

一、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是在纠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成功经验,在纠风工作占有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全国统一进行立项治理的有治理公路河道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清理、规范中小学乱收费,清理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清理“小金库”,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等。各省、市、县立项治理的就更多了。实践表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有利于统一部署和工作启动,形成较大声势,加大工作力度;
有利于条块紧密结合,发挥部门和地方积极性;
有利于纠风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有利于带动和推动纠风其它工作的开展。

那么,如何开展专项治理?在选题立项时,要重点考虑五大因素:①治理的层次、范围和对象。②立项的依据。③法律规定是否明确,政策界限是否清楚。④实施的保证条件。⑤任务、重点和目标是否明确。

开展专项治理的基本工作步骤一般分为六步:第一步,调查论证。第二步,审批立项。第三步,部署和发动。第四步,组织实施。第五步,检查评价。第六步、组织“回头看”。

二、抓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

民主评议行风,是纠风工作的一个创举,是把民主监督机制引入纠风工作的成功实践。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一般分准备、调查、评议、整改、总结五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一般要做好四项工作:①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标准。②建立工作班子,落实行风评议责任制。③选聘、培训评议代表,明确要求。选聘的评议代表要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④动员部署。

第二,调查阶段。

第三,评议阶段。

第四,整改阶段。

第五,总结阶段。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三、在直接面向群众为群众服务的部门和单位推行公示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

对于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实行公示制,就是要把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内容、程序、工作标准、期限等向社会公开明示,规范行政和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共服务部门,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就是按照行业特点,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等公开向社会承诺。推行公示制、承诺制有利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摆正管理与服务的位置,把权力化作责任,变管理为服务;
有利于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服务行为,自我加压,提高工作效率;
有利于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为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提供一个有效的载体和一个好的机制。

推行公示制、承诺制的基本步骤分为准备、实施、评价三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主要是确定推行的范围和单位,建立工作班子,进行动员部署等。这一阶段的重点和关键是要制定好配套的制度。

第二,推行实施阶段。

第三,工作效果评价阶段。主要是运行一段时间后(一般是一年),对推行“两制”的单位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发动群众进行评议,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肯定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兑现奖惩,并研究制定巩固深化的措施。

第二部分 近几年开展的主要纠风工作、成效

相关政策及新的表现形式介绍

第一节  纠风工作简介

第二节 主要纠风工作、原因、成效、政策等

一、减轻农民负担(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

三、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不正之风

四、治理公路“三乱”

五、开展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专项治理

 六、清理整顿统一着装

七、治理报刊散滥和违规发行

八、行风评议、阳光政务热线

 九、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十、深入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

十一、纠正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等等

第三部分 纠风工作取得的基本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部分 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思考

第五部分 2009年的主要纠风工作及做法、要求介绍


纪检监察信访业务培训资料(提纲)

(授课人:中共南充市纪委常委  王天宝)

一、信访的产生及原因

 信访的基本知识

信访是来信、来访的简称。《信访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工作的现状

A、信访总量持续上升

2003年是全国信访总量持续上升的第11个年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信访洪峰”。2003年,全国各级党政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72.3万人(件)次,其中共接待群众集体上访31.5万批次、712万人次,仅北京就分流在京非正常上访人员24000多人次。2005年之后,全国信访总量开始下降。

B、越级上访增加。

C: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

D、处理难度加大

 大量信访的原因

一是源于多年来中国社会系统性和结构性矛盾的积累。在GDP快速增长(每年10%)的背后,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积累和扩散。国情专家胡鞍钢等人早在1999年就发出严重警告,称中国将再次进入社会不稳定时期,其突出表现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经济结构调整;
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下岗洪水"和"失业洪水";
世界上最显著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
世界上基尼系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世界最大范围的生态环境破坏。

二是腐败问题。来自中共中央党校等权威单位的调查表明,党内中高级干部一致认为,目前是中国腐败十分严重的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局长狄济洪对《瞭望东方》表示,一些群众越级集体上访迟迟得不到解决的背后,往往存在着腐败问题。来自官方的数据还表明,近几年来中国城镇居民正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现象。三是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农村的“圈地运动”,造成农民大量上访;
城市的“拆迁运动”造成城市居民的大量上访问;
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存在的不依法行政、粗暴执法和执法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难以容忍,也不再容忍,开始觉醒;
对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的衙门作风和不作为或推委扯皮现象也不满意;
人民群众对党中央和国务院是高度信任的,希望上级党委政府能解决他们遇到的在基层难以解决或不给解决的问题,通过上访来解决掉。四是上访人员的问题。“哭的孩子有奶吃”,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上访事件中,有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对部份上访者采取给钱走人政策,助长了部份上访人员的攀比心理。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信访的产生

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机构成立对比表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机关与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两个机关信访工作的统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和工作职责、程序,是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作出规定的。

(二)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

“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三)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的范围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党章、其它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是党员、党组织政治、组织行为的规范,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党组织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政行为的规范,也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上述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因而,它也是我们正确处理纪检监察信访问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按政策办事,对信访问题作出切合实际的处理。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是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处理。

   维护信访人的民主权利

  纪检监察信访活动中,信访人是依据自己拥有的民主权利开展信访活动的。他们的这些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作为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纪检监察机关,负有保障他们的这些权利得到正常实施和不受侵犯的责任。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的权利有:一是对党员、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二是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三是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四是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五是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六是要切实做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word/media/image5.gif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应当根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该由哪一级管的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处理。

  归口办理就是按照信访人所属系统和所反映问题的业务归属,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word/media/image6.gif 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信访工作既是一项群众工作,要为群众办实事,同时也是一项思想政治工作,要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信访举报离群众最近、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快捷的优势,设法为群众排忧虑,尽力替群众伸冤屈。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上访有理的要给予鼓励支持;
对无理的要帮助其提高认识,改变态度;
对长期纠缠的,要主动与有关单位通气,统一认识和处理意见,共同进行工作。

  三、处理信访的操作程序及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对受理的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的工作过程、次序和相应的工作方法,作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其主要流程为:

  阅信、接访或接听举报电话→登记→呈报阅批→信访(案)件的办理→办结审结→回复回访→反映情况→统计分析→立卷归档。

  (一)阅信。为保证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得到及时的处理,当日来信,一般应做到当日拆封、阅看。拆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信笺和邮票的完整,以便查核投信时间、地址、写信人单位和姓名;
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登记,及时请示领导处理。

  信件拆封后,要把信封、信纸一并装订。装订时一般应信笺在前,信封在后,在信纸的左上角订钉。来信中附有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以便承办人了解信件的转递过程。

  准备工作做好后,要认真细致地阅看信件,并在信访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来信反映主要问题,反映人的意见和要求等。如果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其内容、时间、要求及承办情况都要列入登记。

  (二)接访。接访是面对面地与群众联系,倾听他们意见和要求的一种形式,必须做到热情、认真、负责、细致。接访时,应初步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谈话时要耐心听,认真记,要让来访群众把话说完,把问题讲清楚。为了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适当引导,并对来访者的陈述作必要的记录。听完上访人陈述后,重要情节必要时要与上访人校正,然后告诉其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三)接听举报电话。接听举报电话是受理电话举报的基础工作。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记录,仔细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几种特殊电话的处理方法: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电话。可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的事项,有的可帮助对方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落实对问题的处理;
有的可立即向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②询问电话。询问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地点的电话,可告知对方;
询问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住宅电话号码的,一般不予告诉;
询问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的处理情况的电话,一般不予告诉,并做好解释工作。③咨询电话。对程序性、政策性问题,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以必要的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
对于内部情况或对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在电话上答复。④申诉电话。根据有关规定,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需要递交有关的书面材料,因此,举报电话一般不受理党纪、政纪申诉,可告诉对方按照申诉程序,向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提出申诉。

  (四)呈报阅批。即对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管辖对象的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包括上级交办件),及信访人员认为比较重要(如反映典型、热点或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在登记完毕后,填写“信访要件呈阅单”,将原始信访件附在“信访要件呈阅单”后边,送本级纪委或党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提出处理意见的处理方式。

  (五)编码录入。中纪委信访处理系统,已正式运行,要按要求编码,并正确录入和按要求处理。

(六)办结审结。凡属本级管辖对象的信访,一般在三个月内办理结案(进入立案调查的案件,三个月内不能结案的除外)。其中,凡属上级交办要结果的,要在三个月内办结,并按信访工作条规所规定的要求向上报结。每一件信访(案)件办结后,都要填写“信访(案)件审结表”,交分管领导审阅并签批是否同意结案的意见,以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的质量。

(七)回复回访。就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按照程序处理后,酌情给写信上访人以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结果。对部分重点信访户,还要派人上门进行回访,除告知组织上处理的结果外,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稳定这些人的情绪。对一些匿名信访,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适当的范围内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反馈,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减少越级信访的发生。

  (八)反映情况。反映信访情况是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主要有两项内容:①要不失时机地利用各种形式(如信访摘报、信访简报、信访信息等),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向同级党委或政府,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②对领导交办的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批示交办的领导进行反馈。

信访信息

A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的特点:

具有广泛性、负反馈性、集中性、灵敏性、直接性的。

B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信息的作用。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信息工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大量有价值的重要信息。二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信息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三是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工作促进了各项改革的深化。

C、信访信息的处理过程(搜集、加工、传递、反馈、存贮)

一是畅通和拓宽渠道,全方位收集信息;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精心筛选信息

三是综合分析,严密加工。

D、信访信息的写作要求:结构合理、语言流畅、文字精练、标题新颖

(九)统计分析。纪检监察信访的统计工作,是以数据为语言,以量为单位,揭示一定时期内纪检监察信访活动状况及其一般规律的工作。我市各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统计,目前对县(市)区实行的是月报制,对乡镇及有关直属单位实行的是季报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一特殊需要,还要专门对一定时期内某一方面的情况进行统计。各乡镇和县(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在填报信访统计表时,特别要注意的是,上报的信访总数不包括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下来的信访数;
如果将大信访交由乡镇纪委或县(市)直纪检组、监察室统一处理的,所有的来信来访件均列入登记,但上报给上级纪委的统计表中的信访数,应扣除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访数,即只上报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信访数;
对一信多投的信访,3个月内重复收到,只算1件,3个月之后或查结后又重复反映相同问题的,算1件重复信访,并作重复件统计上报。

  整个过程要注意“保密”

  四、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

  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包括信访案件查办及管理。信访案件的查办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信访案件的管理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㈠ 查办信访案件的程序和方法

  1、确定查办案件。按照分管范围,选择直接查办的案件(包括自己受理的和上级交办的两部分),办理批准手续。

  2、查办前的准备。包括:确定查办人员、分析案情、制定调查方案等。查办信访案件,应由2人以上进行。承办人对需要核查的线索,要提出初步核查的意见,报请本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批准。调查人员要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党、政纪案件的有关规定。

  3、调查处理。包括: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等。

  撰写调查报告时要体现以下内容:①调查依据,如人民来信、上级转交办单、领导批示意见等;
②被检举控告人的自然情况;
③主要错误事实;
④被检举控告人的责任、态度;
⑤处理建议等。

  4、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5、查办的问题得到处理解决后,向交办机关报结或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如构成违纪,有的可直接立案,进入处理程序。有的可移送案件检查室,进行深入的调查。还有的也可以带件到反映地现场督办。

  ㈡ 对回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的要求

  回报结果是指承办单位或呈报单位,将已经查处完毕的信访案件的结果,上报给交办机关的工作。

  回报结果的必备材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纪委信访室规定: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回报交办的信访案件结果时,一般情况下,只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如果已经转立案调查的信访案件,不仅要求上报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决定书,还应在处理完毕后,上报处理情况,并附处理决定书;
特殊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需要要求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上报有关的案件材料。

  五、几种特殊信访件的办理

   要信要访。是相对于一般信访而言的信访件。办理需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尽快报送。将信访原件连同摘报一并呈送领导阅批,必要时转送给同级党委主要领导阅批;

  2、抓紧拟办。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尽快交办,直接查办或转送给上级纪委及有关部门办理。

  3、要报结果。这类信访件,如交给下级或有关部门办理的,必须要求办理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紧急信访。是指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件。处理时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要打破常规,及时口头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电话、电传等方式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或直接派人进行处理;

  2、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制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延续;

  3、对重大问题,要边处理边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直至信访件办理终结。

   重复信访。指同一信访者两次或两次以上向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反映同一问题的信访件。办理重复信访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认真分析。重信重访问题比较复杂,要认真分析每次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内容是否重复,有没有新的内容。要分析重复信访的原因是什么,以便适当处理;

  2、做好工作。信访部门应针对重复信访原因,做好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以免形成信访老户。

  3、协调处理。有些重复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要求,涉及到方方面面,应由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牵头协商“会诊”,共同处理;

  4、督促催办。

   匿名信。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大量人民来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匿名信。

  在处理中应注意:

  1、对不明情况的匿名信,不登简报、不转载;

  2、对反映道听途说的流言蜚语,或空扣帽子,没有事实的,不予置理,存查起来;

  3、对反映一般问题,摘报有关党政组织可按一般信酌情处理;

  4、对揭发有重要内容的匿名信,先要初步核实情况,再定是否查处,揭发不实的则澄清;

  5、一般不要追查写信人;

  6、要把匿名信与诬告信严格区别开来,把诬告与误告严格区别开来。

  word/media/image5.gif 申诉信访。指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其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不服而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明理由,要求复议、复查,改变原来处分或处理的来信来访。一般来说,申诉人不服原处理,有两种情况,一是问题的事实有出入,要求重新调查;
二是定性处理过严,要求减轻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分不服的,受理纪检监察机关应负责地处理或重新处理,不得扣压。对组织处分不服的,要及时转送给组织处分的批准单位办理;
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处理。

六、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的管理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档案,是纪检监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并加强管理,重视其开发和利用。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的范围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可分为两大类:即纪检监察信访文书类档案和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类档案。

纪检监察信访文书类档案一般指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除案件档案以外能反映日常工作、主要活动的文件、资料。

  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类档案是指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履行职责,处理各种信访案件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案件材料。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

  立卷,是将处理完毕并具有保存价值的零散文件、资料,按其形成的规律及内在联系,分别组成案卷。

  归档,就是将已立的案卷移交档案部门集中保存。

  1、立卷归档的要求

  word/media/image7.gif、文件齐全。既要认真筛选,剔除无保存查考作用的文件、 资料,又要严防散失,造成档案残缺不全。

  word/media/image8.gif、科学组卷。保持文件、资料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联系。

  word/media/image9.gif、按规定要求加工整理。包括排列合理、编目完备、装订牢固、裱糊齐整等。案卷的厚度一般在1公分左右,最多不能超过1.5公分。案卷装订一般是左齐、下齐。

  word/media/image10.gif、随时立卷、及时归档,按规定要求移送。

案件类档案还应做到案结卷成。

  word/media/image11.gif、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不得在需要归档的文件、 资料上加批注和任意涂改。

  2、立卷的方法

  文书类档案一般采用按年分类组卷,即根据文书材料的不同特点及内在联系,逐年分门别类组卷。

信访案件案卷分为长期卷和短期卷两种。

  凡是上级发函要求报告结果或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经调查反映的问题的查实程度在基本属实以上,给予一定的处理或处分的信访案件,列入长期保管。此类信访案件案卷必须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但不得一卷多案。长期保管的期限为60年。

  长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卷内目录应该详细填写,每一个文件填写一个顺序号,并注明文件作者;
起止页号可只填写起始页号,但最后一个文件必须填清起止页号;
文件纸张正反面都有字的,要作为两页来编页码。

  除此之外的信访案件可列入短期保管。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可一案一卷、一案多卷或多案一卷(综合卷)。短期保管的期限为15年。

  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如果是多案一卷时,卷内目录的顺序号,可以一个信访案件只填一个顺序号,但其“文件标题”栏一般填写三项,分别为办案依据、调查材料和处理情况。如果一个信访案件很简单,没有调查材料时,可填写两项,分别为办案依据和处理情况。

  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如果是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时,卷内目录的填写要求与长期卷目录填写的要求一致。

  3、信访案件立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7月1日颁布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和省纪委办公厅、省纪委信访室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信访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为:

  word/media/image7.gif、办案依据:包括⑴信访交办、转办函;
⑵信访呈阅单及领导批示;
⑶人民来信及信封(如果是同一内容的多封来信,包括一信多投的信访件,可保存一封反映的问题较为全面的来信,其余来信,如有领导批示或有转办单位登记号的,可保存领导批示页或转办登记页,余下的信件年后可销毁处理)。

  word/media/image8.gif、调查材料:A谈话笔录;
B旁证材料;
C调查报告;
D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及对被调查人不同意见的说明;
E个人检查等。

  如果一件信访案件反映多个问题时,应按问题来分别排序。

  word/media/image9.gif、处理情况:A处理决定;
B上报材料及上级审批意见;
C信访案件结案表。

七、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将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1、基层信访工作的特点:综合性、直接性、集中性、协调性 

2、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多办少转 

  就地解决问题 

  综合协调

3、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的措施。

A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  

 B加强预测、预防

C加强信访协调

D建立并完善信访工作网络

E加强业务指导

4、积极稳妥地处理好集体访问题。

  A处理集体访的基本要求:

坚持领导负责制和各部门齐抓共管

坚持群众稳定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坚持说服疏导,保持和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

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B处理集体访的主要做法:

认真分析成因,制定应急预案

超前防范把集体访解决在初发阶段

认真查处集体访反映的问题

认真做好回访工作

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 

执法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提纲)

(授课人:南充市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何登鼎)

一、执法监察基础知识

(一)执法监察概念

(二)执法监察依据

(三)执法监察特点

(四)执法监察原则

(五)执法监察程序

(六)执法监察目的

二、执法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一)执法监察工作服务作用

(二)执法监察工作保障作用

(三)执法监察工作和谐作用

三、执法监察与一般监察、监督检查的区别

(一)主体的特殊性

(二)执法的权威性

(三)对象的特殊性

四、执法监察与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的关系

(一)统一性

(二)包容性

(三)互补性

五、执法监察工作方法

(一)系统性方法

(二)全局性方法

(三)综合性方法

六、执法监察案件的受理和查处

(一)执法监察案件的种类

(二)执法监察案件的特点

(三)执法监察案件查处一般程序

(四)查处中应注意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讲座(提纲)

(授课人:中共南充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郭宪义)

一、科学发展观的形成过程

二、为什么要科学发展

(一)、为什么要发展

(二)、为什么要科学发展

三、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四、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发展

(二)、可持续发展

五、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六、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七、在工作中我们应该怎样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起加快发展的观念

(二)要牢固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三)、改变现在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

(四)、增强节约意识,少犯大手大脚的错误

(五)、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起好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带领群众认真落实好科学发展观

案件审理工作业务知识(提纲)

(授课人: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法规室主任 杨旭)

一、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和特点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

(一)审理工作的特点和职能

1.是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专、兼职审理人员的专门活动之一;

2.案件审理工作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承担;

3.审理案件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4.审理案件要遵循一定的办案原则和要求;

5.审理工作十项职能。

(二)基本原则和制度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

4.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的原则;

7.回避制度。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二十四字方针)

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一)事实清楚(怎样把好事实关)

(二)证据确凿(怎样审查、审核、鉴别、使用证据)

1.证据的概述

证据的三性:一是证据的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是证据的客观性。违纪行为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下进行的,在它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必然作用于客观外界并引起外界的一定变化。案件事实为某些人所感知,在头脑中留下的映象或者在活动场所留下某些物品和痕迹,这些映象、物品或痕迹就是存在于客观外界的并能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真实情况的证据。二是证据的关联性,证据是与案件有联系的事实,即证据的关联性。同案件事实没有联系的事实,即使是真实的,因起不到证明作用,不能成为本案的证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一般都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直接联系、间接联系、时间上的联系、空间上的联系等等,不论何种联系,只要这种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就会反映出一定的案情。三是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符合纪检监察法规的要求,称之为证据的合法性。它要求:第一,取证的程序合法,即要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用正确的方法来收集证据。第二,证据的来源要合法,如证人证言要出自合格的证人,即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人,鉴定结论要出至规定的专门技术人员等。第三,证据的形式要合法。各种证据都必须符合各自的格式要求。

  2.证明

3.鉴别证据的方法

4.使用证据

使用证据的规则:疑证不能定案;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证据之间不应存在矛盾;
证据充分,结论唯一。

5.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一,证据必须经过鉴别,查证属实。如果间接证据本身不确实,据以得出的关于案件事实的结论,就不可能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

第二,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究竟哪些事实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则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加以确定。

第三,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继续收集证据,深入调查研究,合理排除矛盾,弄清事实,在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前,不能勉强定案。

第四,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个片断,只有把能够证明各个片断的间接证据收集起来,;
加以综合分析,找出他们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才能据以证明全部案件事实。

第五,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不仅要表明这一结论是有根据的,而且要表明其他结论都是不可能的。只有这样,它才能具有证明力,得出的结论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三)定性准确(怎样适用政策准确定性)

1.错误构成的性质基本认定方法。

2.几种常见错误性质的认定。

(四)处理恰当(怎样做到量纪恰当)

1.掌握量纪规定(党纪处分的种类和规定、政纪处分的种类和规定),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党纪处分的种类: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分一年和两年)、开除党籍共5种;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有:改组和解散;
另外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但是具有免予处分条件的党员,可以免予处分,但要作出书面结论;
对于犯有情节显著轻微的错误的党员,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分。

政纪处分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政纪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共6种;

2.应考虑几种量纪情节(从轻、从重、加重、减轻)。

(五)程序合法(怎样做到程序合法)

(六)手续完备(怎样做到手续完备)

三、党政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

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
政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

四、审理文书

审理报告;
请示;
批复;
处分决定;
通知;

五、党政纪处分的宣布和执行

(一)宣布:宣布的时间、范围、由谁来宣布。处分回执的返回。

(二)工资、职级的相应变动。

(三)党纪处分的影响期和政纪处分的解除。


宣教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知识(提纲)

(授课人: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室主任 付杰修)

一、宣教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概念

(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概念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主要在党内和政府机关内进行,以提高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自觉性为主要目的的思想诱导活动。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概念

风气既是一种形象,也是一种精神。风气会“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

党风是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的总称。

党风、政风、民风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党风廉政建设的概念。

党风廉政建设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党员干部良好作风的理论和实践活动。

二、宣教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腐败是一个生物学概念,是指生物变质腐烂。作为政治学概念是指为谋取私利而对公共职位的滥用。腐败是权力和私欲结合的产物。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宣教工作主要解决私欲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解决权力的问题。

(一)从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能看

纪律检查机关的“三大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看

教育 监督 惩处 保护

(三)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看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

(四)从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历程看

我国正在经历强权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中央纪委在向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积累了宝贵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探索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蚀的新途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五)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看

目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在工作上存在缺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

三、宣教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

(一)基础性

(二)经常性

(三)超前性

(四)创新性

四、宣教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教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宣传。

理论宣传。主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

形势宣传。主要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

网上宣传。网上舆情监管、舆论引导。

典型宣传。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2.教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党员干部树立“六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落脚点是增强纪律性。

“六观”教育非常重要。扭曲的信念是一颗随时引爆的炸弹,不义的钱财是一幅幅银光闪闪的镣铐,放纵的情欲是一个环环掩映的陷阱,错位的亲情是一根根温柔软滑的绞索。

教育的任务。

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仰、社会主义的信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党纪法规教育。主要是《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的处罚规定等。仁政。暴政。不教而诛谓之暴。如果我们单位的同志不懂法不知规而受到处分是我们纪检干部最大失职。

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教育。

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用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的高尚风范教育党员干部。

教育的方式。

专题教育与系统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形象教育相结合。灌输教育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

教育方法。

用法律规诫人。用制度引导人。用典型激励人。

用案例警示人。用活动塑造人。用感情打动人。

3.建设。即廉政文化建设。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文化能营造氛围、具有渗透力和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廉政文化是相对腐败文化而言的。腐败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官本位、家天下。

廉政文化建设“六进”工作。

4.培训。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是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要求,工作目的是约束权力、规范职务行为、管好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落脚点是为民、务实、清廉。

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勤奋好学、学以致用, 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 ,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约束,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对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进行规范,防止相互攀比,奢侈浪费。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某些方面的行为进行限制,防止利用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地利益。

1.自律。党员干部自觉执行规章制度。

2.他律。干部监督,三谈两述两询三公开(三公开的目的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班子监督,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等。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责任督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

4.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5.解决突出问题。

五、工作中的几点感悟 

(一)用好责任制

(二)把握规律性

社会发展的规律。工作本身的规律。人们的认知规律。

(三)找准切入点

(四)注重规范化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五)探索新举措

十七大报告指出:“党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六)有为才有位


第四篇: 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情况汇报

大化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职能、任务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执法”机关,是党内的监督机关,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职能机关,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机关,是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机关。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根据这一规定,行政监察机关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是管理行政监察事务的行政机关。

(二)纪检监察机关职能

纪检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基本职能。教育职能,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挥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的职能。监督职能,指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的职能。保护职能,指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的职能。惩处职能,指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消除党内腐败分子的职能。

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纠偏、惩处、教育、保护”四项基本职能。纠偏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纠正监察对象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偏差的功能。惩处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而发挥的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行为的惩处功能。教育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而对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的教育作用。保护职能是指监察机关在保护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利益,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发挥的功能。

(三)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

《党章》规定纪检机关有三项基本任务。(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这一项任务是党章规定的纪检机关的三项重要任务之一,也是纪检机关的一项最基本的任务。它贯穿于纪检工作始终,是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任务。(2)“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这是党章规定纪检机关的又一项主要任务。纪检机关作为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要完成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任务,必须全力以赴地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工作,只有党风抓好了,才能有效地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这项任务,就是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处理检查对象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

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维护政府廉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高效。

二、学习党纪法规和政纪法规

(一)学习《党章》,重点学习第七章(党的纪律)和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二)学习好六个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条例》

(三)学习好两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掌握监督的范围

(一)党员的监督范围:本级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党员

(二)行政监察对象:一是行政机关,二是国家公务员,三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四、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

(一)信访举报工作

主要职责: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
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调查了解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有普遍性的信访信息;
协助指导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办理的信访案件及其他事项。

1.做好来信来访举报的登记和处理工作,包括上级转办的信访件;

2.认真阅读信访的内容并认真分析,是否有可查性,是否受理。若受理,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违纪线索或材料登记表》和《初步核实呈批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领导汇报或直接初核;

3.明确初核人员(两人以上),制定初核方案或提纲,然后进行初核;

4.初核结束后,明确人员撰写初查报告;

初查报告的格式:(1)标题,(2)主送,(3)导语,(4)内容,(5)提出意见建议(失实的作信访了结处理;
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作批评教育,打招呼,诫勉谈话处理;
有违纪事实,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建议立案调查),(6)调查人签名和时间,(7)立卷归档。

5.提交会议讨论

6.立卷归档,移送。

(二)案件检查工作

案件检查,负责承办全县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员和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乡镇和县直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准则和党内法规,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协助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立案的条件:一是党纪立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者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二是政纪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立案:第(一)项,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

1.初查报告(通过信访初查结果,对被反映人错误事实的认定,是否有本人调查笔录和其他材料来作为证据。根据错误事实违反了什么规定。初查报告格式分为案件的来源、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错误事实、依据什么条款提出建议对其进行党政纪立案)。

2.立案报告

(1)主要依据;
(2)现场勘查情况;
(3)调查情况;
(4)案件分析;
(5)调查计划。

3.立案审批

(1)立案呈批报告(主要送分管领导)

(2)填写相关审批表

党纪案件填写《立案呈批报告》,政纪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4.制作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

党纪立案决定书格式:××党委(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同志的××问题予以立案。党纪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格式:××党委(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同志××的问题立案调查。

政纪案件:政纪案件只有监察通知书,其格式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主要是第三十条),本监察机关对××同志××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5.案件调查

(一)调查准备阶段

(1)组织调查组:选好调查人员,确定调查组的组织形式(自派或联合);

(2)熟悉案情;

(3)拟定调查方案:指导思想(通过何途径,达到什么目的),采取的步骤、方法(先易后难还是先难后易,先从人到事还是从事到人),预计完成时间,办案人员的分工及注意事项。

(4)拟定调查提纲:列出已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调查对象。

(二)调查实施阶段

(1)宣布立案决定,提出要求:一、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代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二、不得与同案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三、不得对举报控告、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进行报复。

(2)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做好调查笔录)

(3)案件调查的终止和时限的延长:党纪案件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
政纪案件的时限: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调查终结阶段

(1)综合分析案情,审核案件材料,鉴别证据。

(2)认定错误事实,证据是否充分,被调查人应负什么责任。

(3)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材料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是主要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不要把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写在上面,留一些空格让当事人签字,当事人签字的内容“写以上材料本人看过,属实”的字体,写日期、签名盖手印)

(4)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定性意见的依据,处理意见的依据

(5)本人检查

(6)单位处理意见:由办案人员将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送单位,根据错误事实,召开相关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作出处理决定,党委拿出处理意见)

(7)撰写调查报告

(8)移送审理

(三)案件审理工作

1.职责

案件审理负责受理涉及党纪、政纪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控告的复查、复核及移送纪检监察的案件;
负责对上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回访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的审理业务工作。

2.审理基本程序

(1)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进行审理。

(2)对案件卷宗进行阅卷(所有材料是否完善,是否还需补充证据材料),若对案件材料、定性等把握不准的,要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审。

(3)撰写审理报告(标题:关于某某违纪案件的审理报告,包含违纪人员基本情况、认定违纪事实、定性及处理意见。)

(4)与违纪人员见面:主要定性和处分档次与本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会议研究(党委会、乡镇长办公会)。

关于违纪党员处分报批问题,根据贵州省纪委(黔纪发〔1999〕11号)关于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一是给予乡镇所属机关中股长、副股长和站、所、院长党内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由乡镇党委批准,报县纪委备案;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由县纪委批准,报县委备案。二是给予村民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由乡镇党委批准,报县纪委备案;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纪委批准,报县委备案。凡涉及报批的党纪案件,要向批准单位请示。

关于对行政监察对象处分报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对被监察人员作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人员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监察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分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
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先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职务,或者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免去职务或者撤销职务后,由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由监察机关直接作出监察决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监察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分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任命的人员,拟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直接作出监察决定。其中,县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给予被监察人员开除处分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履行下列手续

文件号:如仁纪处〔2011〕8号,仁监处〔2011〕9号

标题:关于给予某某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正文:一是违纪党员个人基本情况

二是主要错误事实

三是定性和处分档次

四是写明生效时间

党纪案件:本决定从××年××月××日起生效。生效时间是指批准机关会议研究时间或者纪委会议研究时间。

政纪案件:本监察决定自××年××月××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与党纪案件形式一样)。若对监察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落款单位:中共××纪委 ××县监察局

时间:是指纪委书记签发文件的时间

主题词,党纪案件:党纪处分 警告 某某 决定

政纪案件:监察 记过 某某 决定

主送:指被处分人员单位及本人

抄送: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

印发时间:指领导签批时间或签发之后的时间

(7)回访教育:指对上一年被处分人员的回访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基本材料的构成:

立案的依据和条件

初查报告和立案报告

立案呈批报告

立案审批表

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

所有证据材料

本人见面材料

本人检查

定性和处理依据

单位处理意见(决定)

调查报告

审理报告

党委意见、政府意见(纪要)

上级部门批复文件

处理文件

第五篇: 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情况汇报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材料

杨胜明

2011年9月7日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职能、任务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执法”机关,是党内的监督机关,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职能机关,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机关,是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机关。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根据这一规定,行政监察机关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是管理行政监察事务的行政机关。

(二)纪检监察机关职能

纪检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基本职能。教育职能,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挥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的职能。监督职能,指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的职能。保护职能,指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的职能。惩处职能,指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消除党内腐败分子的职能。

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纠偏、惩处、教育、保护”四项基本职能。纠偏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纠正监察对象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偏差的功能。惩处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而发挥的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行为的惩处功能。教育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而对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的教育作用。保护职能是指监察机关在保护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利益,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发挥的功能。

(三)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

《党章》规定纪检机关有三项基本任务。(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这一项任务是党章规定的纪检机关的三项重要任务之一,也是纪检机关的一项最基本的任务。它贯穿于纪检工作始终,是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任务。(2)“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这是党章规定纪检机关的又一项主要任务。纪检机关作为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要完成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任务,必须全力以赴地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工作,只有党风抓好了,才能有效地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这项任务,就是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处理检查对象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

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维护政府廉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高效。

二、学习党纪法规和政纪法规

(一)学习《党章》,重点学习第七章(党的纪律)和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二)学习好六个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条例》

(三)学习好两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掌握监督的范围

(一)党员的监督范围:本级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党员

(二)行政监察对象:一是行政机关,二是国家公务员,三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四、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

(一)信访举报工作

主要职责: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
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调查了解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有普遍性的信访信息;
协助指导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办理的信访案件及其他事项。

1.做好来信来访举报的登记和处理工作,包括上级转办的信访件;

2.认真阅读信访的内容并认真分析,是否有可查性,是否受理。若受理,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违纪线索或材料登记表》和《初步核实呈批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领导汇报或直接初核;

3.明确初核人员(两人以上),制定初核方案或提纲,然后进行初核;

4.初核结束后,明确人员撰写初查报告;

初查报告的格式:(1)标题,(2)主送,(3)导语,(4)内容,(5)提出意见建议(失实的作信访了结处理;
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作批评教育,打招呼,诫勉谈话处理;
有违纪事实,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建议立案调查),(6)调查人签名和时间,(7)立卷归档。

5.提交会议讨论

6.立卷归档,移送。

(二)案件检查工作

案件检查,负责承办全县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员和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乡镇和县直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准则和党内法规,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协助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立案的条件:一是党纪立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者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二是政纪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立案:第(一)项,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

1.初查报告(通过信访初查结果,对被反映人错误事实的认定,是否有本人调查笔录和其他材料来作为证据。根据错误事实违反了什么规定。初查报告格式分为案件的来源、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错误事实、依据什么条款提出建议对其进行党政纪立案)。

2.立案报告

(1)主要依据;
(2)现场勘查情况;
(3)调查情况;
(4)案件分析;
(5)调查计划。

3.立案审批

(1)立案呈批报告(主要送分管领导)

(2)填写相关审批表

党纪案件填写《立案呈批报告》,政纪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4.制作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

党纪立案决定书格式:××党委(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同志的××问题予以立案。党纪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格式:××党委(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同志××的问题立案调查。

政纪案件:政纪案件只有监察通知书,其格式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主要是第三十条),本监察机关对××同志××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5.案件调查

(一)调查准备阶段

(1)组织调查组:选好调查人员,确定调查组的组织形式(自派或联合);

(2)熟悉案情;

(3)拟定调查方案:指导思想(通过何途径,达到什么目的),采取的步骤、方法(先易后难还是先难后易,先从人到事还是从事到人),预计完成时间,办案人员的分工及注意事项。

(4)拟定调查提纲:列出已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调查对象。

(二)调查实施阶段

(1)宣布立案决定,提出要求:一、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代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二、不得与同案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三、不得对举报控告、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进行报复。

(2)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做好调查笔录)

(3)案件调查的终止和时限的延长:党纪案件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
政纪案件的时限: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调查终结阶段

(1)综合分析案情,审核案件材料,鉴别证据。

(2)认定错误事实,证据是否充分,被调查人应负什么责任。

(3)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材料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是主要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不要把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写在上面,留一些空格让当事人签字,当事人签字的内容“写以上材料本人看过,属实”的字体,写日期、签名盖手印)

(4)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定性意见的依据,处理意见的依据

(5)本人检查

(6)单位处理意见:由办案人员将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送单位,根据错误事实,召开相关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作出处理决定,党委拿出处理意见)

(7)撰写调查报告

(8)移送审理

(三)案件审理工作

1.职责

案件审理负责受理涉及党纪、政纪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控告的复查、复核及移送纪检监察的案件;
负责对上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回访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的审理业务工作。

2.审理基本程序

(1)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进行审理。

(2)对案件卷宗进行阅卷(所有材料是否完善,是否还需补充证据材料),若对案件材料、定性等把握不准的,要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审。

(3)撰写审理报告(标题:关于某某违纪案件的审理报告,包含违纪人员基本情况、认定违纪事实、定性及处理意见。)

(4)与违纪人员见面:主要定性和处分档次与本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会议研究(党委会、乡镇长办公会)。

关于违纪党员处分报批问题,根据贵州省纪委(黔纪发〔1999〕11号)关于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一是给予乡镇所属机关中股长、副股长和站、所、院长党内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由乡镇党委批准,报县纪委备案;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由县纪委批准,报县委备案。二是给予村民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由乡镇党委批准,报县纪委备案;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纪委批准,报县委备案。凡涉及报批的党纪案件,要向批准单位请示。

关于对行政监察对象处分报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对被监察人员作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人员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监察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分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
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先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职务,或者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免去职务或者撤销职务后,由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由监察机关直接作出监察决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监察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分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任命的人员,拟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直接作出监察决定。其中,县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给予被监察人员开除处分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履行下列手续

文件号:如榕纪处〔2011〕8号,榕监处〔2011〕9号

标题:关于给予某某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正文:一是违纪党员个人基本情况

二是主要错误事实

三是定性和处分档次

四是写明生效时间

党纪案件:本决定从××年××月××日起生效。生效时间是指批准机关会议研究时间或者纪委会议研究时间。

政纪案件:本监察决定自××年××月××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与党纪案件形式一样)。若对监察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落款单位:中共××纪委 ××县监察局

时间:是指纪委书记签发文件的时间

主题词,党纪案件:党纪处分 警告 某某 决定

政纪案件:监察 记过 某某 决定

主送:指被处分人员单位及本人

抄送: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

印发时间:指领导签批时间或签发之后的时间

(7)回访教育:指对上一年被处分人员的回访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基本材料的构成:

(1)立案的依据和条件

(2)初查报告和立案报告

(3)立案呈批报告

(4)立案审批表

(5)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

(6)所有证据材料

(7)本人见面材料

(8)本人检查

(9)定性和处理依据

(10)单位处理意见(决定)

(11)调查报告

(12)审理报告

(13)党委意见、政府意见(纪要)

(14)上级部门批复文件

(15)处理文件

第六篇: 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情况汇报

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纪检监察业务技能和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培养和选拔一批业务骨干,经研究,特制订2013年度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每2月一课自3月份开始二、授课人及培训地点待定三、培训对象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四、培训内容1、办案流程、证据获取、财务查账、谈话突破等内容培训。


  拟安排3课时,邀请上级纪委、反贪、审计等单位的专家进行专题辅导。


  2、公文及新闻信息写作培训。


  拟安排2课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查信办案相关文书的写作,纪检监察新闻及信息稿的采集、写作和舆情研判等内容进行培训。


  3、理论考核。


  以闭卷测试的形式,考核党纪法规及办案规程方面的内容。


  4、实战模拟。


  根据案例,独立撰写初核或初查方案、草拟谈话提纲、撰写调查报告;
随机编组进行模拟谈话、制作谈话笔录。


  为确保培训实效和参训率,区纪委、监察局将对每次培训进行考勤。


  请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次业务培训。


《本文为word可编辑版,若不需要以下内容,请删除后使用,谢谢您的理解原生生物的主要类群》习题

一、选择题

1、桃花的下列结构中,经过发育最终成为果实的是( )

A、子房 B、子房壁 C、 胚珠 D、 受精卵

2、呼吸作用的实质是( )

A、分解有机物,贮存能量 B、分解有机物,释放能量

C、合成有机物,贮存能量 D、合成有机物,释放能量

3、旱地里的农作物被水淹没后,要及时排涝,主要是为了促进( )

A、叶的光合作用 B、叶的蒸腾作用

C、根的呼吸作用 D、根的吸水

4、农业生产中对农作物进行合理密植主要是为了( )

A、提高作物对水分的吸收 B、提高作物对土壤中无机盐的利用率

C、提高作物的蒸腾作用 D、提高作物的光合作用

5、下列关于光合作用原料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光合作用的原料是二氧化碳 B、光合作用的唯一原料是二氧化碳

C、二氧化碳和水都用于制造淀粉 D、二氧化碳和水都是光合作用的原料

6、晚上,将金鱼藻放在盛有水的试管中,将试管先后放在离白炽灯如下距离处,在相同时间内试管内产生气泡数量最多的是( )

A、10厘米 B、20厘米 C、30厘米 D、40厘米

7、贮藏蔬菜、水果要保持低温,这是因为( )

A、温度低,减少细菌病害 B、温度低,呼吸作用弱,有机物消耗少

C、温度低,促进光合作用积累 D、温度低,蒸腾作用弱

二、实验探究题

1、下面是验证“绿叶在光下制造淀粉的实验”的具体步骤,请回答有关问题:

① 把盆栽的天竺葵放在黑暗处一昼夜。

② 用黑纸把一片叶的一部分的正面和背面盖住,然后移到阳光下,照射3小时~4

小时。

③ 剪下遮光的叶片,去掉黑纸。

④ 将叶片放在盛有酒精的小烧杯中,再放入大烧杯内隔水加热,叶片颜色逐渐由 变成 。

⑤ 取出叶片,用清水漂洗干净。然后放在培养皿里,向叶片滴加碘液。

⑥ 稍停片刻,用清水冲洗掉碘液。这时可以看到,叶片遮光部分呈 色,没有遮光的部分呈 色。

(1)步骤①的作用是:

(2)步骤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3)这个实验说明了:

2、有一次小明上街买回来一袋黄豆芽放在阳光下,下午去打开一看,发现许多黄豆芽 变成了 “绿豆芽”,小明觉得奇怪,他把这一发现告诉了同学们,他们决定把问 题搞清楚,请你和他们一起去探究。

(1)你的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能影响叶绿素的产生吗?

(2)针对你提出的问题,请作出假设:____________对叶绿素的产生有影响。

(3)设计实验方案:

A、取一定数量的新鲜的黄豆芽分成两份,分别放在甲、乙两个容器中。

B、把甲放在___________下培养,把乙放在__________处培养。

(4)该实验的预期效果是:甲中的黄豆芽_______绿,乙中的黄豆芽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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