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政银战略合作协议(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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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政银战略合作协议(范文推荐)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政银战略合作协议4篇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政银战略合作协议篇1

乡村旅游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工作,利用相互之间的优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就关于乡村旅游事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共同推进______地的乡村旅游及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与推广,实现共赢。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资源考察和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规划和开发方面,指导和支持乙方科学规划旅游线路。
2、甲方应大力支持并配合开发乙方旅游新产品。
3、甲乙双方应通过媒体公告乙方旅游新产品及其主创旅游企业。
4、乙方应制作多种语言版本的宣传册和光盘,由双方利用各自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
5、双方有义务推行诚信旅游,增强服务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合作时间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和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改,导致本协议因与强制性法律相冲突而不能履行时,双方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进行修改;
若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可终止。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政银战略合作协议篇2

襄州区人民政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

襄州区人民政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银政合作协议

甲方:襄州区人民政府

区长:王军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

邮政编码:441104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行长:班建伟

地址:襄阳市前进路69号

邮政编码:44100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抢抓国家提出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发展机遇,结合“2011年·金融早春行”活动,通过开展银政双方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合作,有效推动襄州区“十二五”规划预期目标的实施,促进襄州区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襄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依据国家相关经济、金融政策,积极为甲方实施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等,提供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电子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常年财务顾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年金、理财委托贷款、财产收益权信托、上市资金管理、企业债资金管理、上市财务顾问、股权私募财务顾问、融资租赁)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增长情况以及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甲方辖内的工业、高新技术、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中小企业、个人贷款等项目,在今后三年内,意向性承诺增量融资10亿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长期项目贷款、项目临时周转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及贴现,以及信用证(含进口押汇)、保函、国际信贷、国际结算、其它国际贸易融资等产品在内的融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积极配合和参与甲方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乙方充分利用其国内外分支机构多、信息广、客户群丰富等优势,联系有意愿通过产业转移、技术转让、对口支援、联合开发的客户到甲方投资办厂;
协助甲方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专业人才和资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全面提升襄州区经济发展后劲和竞争实力。

第四条 乙方利用自身网络、网点、人员等资源优势,积极为甲方的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资金收入收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结算、代理税款征收等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不断为甲方各职能部门的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提供银行配套服务。

第五条 甲方大力推进“信用襄州”建设。不断改善区域金融环境,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营造辖区内良好的信用环境。

第六条 甲方在政府资源方面给予工商银行倾斜支持。一是对财政、税务、社保等职能部门的资金收缴、支付等业务,优先推荐工商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并多方面创造条件提高工商银行的市场份额。二是优先推荐工商银行承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社保资金、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各种水利建设资金、林业退耕还林资金、及其他各类基金、专项资金的归集、托管和理财服务。三是积极支持工商银行在辖区内拓展财务顾问、融资咨询、结算、资金管理、结售汇、资产重组、债券发行和债券承销等中间业务。四是全力支持工商银行的公务用卡发行工作等。

第七条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等信息。同时按有市场、有效益、有偿还能力的原则,积极向乙方推荐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对符合乙方信贷投放条件的项目,甲方鼓励企业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第八条 双方决定,建立促进双方全面合作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双方高层互访会晤机制,及时沟通重大项目建设和相关政策信息;
二是双方分别指定相关机构为日常工作联系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是由工商银行襄州支行每年向襄州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工商银行襄阳分行报告合作情况;
四是工商银行为襄州区人民政府提供金融政策顾问服务,为辖区的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与参考。

第九条 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国家相关保密制度,严守商业秘密。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襄州区人民政府(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分行(章)

区长(或授权代理人) 行长(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湖北.襄阳市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政银战略合作协议篇3

论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创新途径
作者:陈晓利 王朔
来源:《山西农经》2020年第03期

        摘 要: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实施发展,传统乡村金融服务模式很难继续满足“三农”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对乡村金融服务进行创新改革,以应对时代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的新需要。探讨了金融服务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金融服务的现实困境,提出了实施金融服务创新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创新;乡村振兴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3-0013-03 ; ; ; ; 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35 ; ; ; ;文献标志码:A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其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大力发展乡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乡村产业兴旺、乡村绿色产业发展,保障乡村精准扶贫的顺利实施。在实施进程中,乡村金融必须根据国情变化和乡村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进行服务创新升级来适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需求[1]。

        1 ;金融服务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

        1.1 ;乡村金融服务有助于乡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产业振兴既是促进乡村经济建设的首要目标,也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而服务的农业金融,其顺利实施的关键在于必须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积极发展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并利用信用贷款等方式方法来提升新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能力与作用。同时通过全方位引入社会公众资本,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合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目的,优化结构布局,充分实现农村四大产业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的相互融合,在农业产品加工、农业产业经营、农业信息化、乡镇农业旅游开发、农产品存储和物流等方面积极发挥农业金融的支撑服务作用。建立产业集群,发展精加工、深加工,提升农业产品的附加值和附加效益,全面促进农工业发展。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政银战略合作协议篇4

“银税互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

2015-10-28 天津国税

  10月28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银税互动”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隆重举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安亭,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顾小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张健,天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姚来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高秋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向世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邓琦,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银监局部分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近50人出席了大会。

程安亭、姚来英、向世文分别代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在协议上签字。

长期以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始终致力于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携手合作,共同培植小微企业健康成长的沃土,促进了天津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倾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的背景下,天津市国税局在做好本市纳税信用评价和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税互动”战略合作,通过将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纳税信用信息与银行授信有机结合,实现纳税信用体系和银行信用体系的有效对接,使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资本”,帮助守信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推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据统计,从今年7月份开展合作以来,共有74户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贷款总金额达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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