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人笔下明清中国穆斯林的社会特征与文化风俗


  摘要:明清时期,随着西方人的到来,中国的穆斯林群体也映入其眼帘,并为其所关注,他们根据个人所闻所见撰成的文字资料,对我们了解当时穆斯林社会风俗提供了帮助。这些记述包括其商贸传统、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补充了汉文史籍的不足,成为探究这一时期穆斯林社会风俗的重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西方传教士;中国穆斯林;商贸活动;社会风俗
  中图分类号:K892,3“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86(2014)02-0005-06
  明末清初,耶稣会士来华传教,对中西文化交流产生重要影响。至清朝后期,在西方武力迫使下中国打开了国门,随着坚船利炮入华的还有大批的传教士、商人、旅行家和外交家。他们通过多方观察和体验,在获取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写下有关中国的著述,对西方人认识中国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不少著述对中国穆斯林加以观察、记录,成为西方人了解中国伊斯兰教的重要资料。
  尽管有关明清时期回回穆斯林社会生活的汉文记述不算完整,但地方史志、笔记文献不乏记载。一般以为,这时内地穆斯林的社会风俗因其信仰,乃表现出独特的个性。又因他们生活在以汉民族为主的中国各地,自然也较多接受了汉族及其他民族的习俗成分。中国穆斯林的这些社会文化特征也为这一时期来华西方人士所注意,他们就其所见所闻多有记述,内容包括其商贸传统、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整理、勾勒这时西方人笔下的中国穆斯林社会,可使我们得以从他人视角观察当时中国穆斯林的生活状态,深入了解其基本的外在表现。
  一、西人笔下中国穆斯林的商贸活动
  因受伊斯兰文化影响,重商崇商的价值观念深深植根于穆斯林的生活之中,从贸经商也成为穆斯林约定俗成的传统。明代内地穆斯林中不少人即为当时参与朝贡贸易的西域使臣。明末来华的利玛窦、安文思、曾德昭等西方传教士观察到这些频繁入京的西域穆斯林,并与之有过接触,为我们留下了一些珍贵的记录。曾德昭《大中国志》一书记道:
  “这个省(陕西省)是大批商货汇集之地;它的西境有两个城市,甘州(Gaucheu)和肃州(Su-cheu)(如广东省南端的澳门),各国各地成千的商旅,从那里到来,但大多是摩尔人。
  “摩尔人的诸王派遣使节,随这些商队去朝见中国皇帝,按遣使的人数和贡礼多寡,每3年派出1次小使团,每5年1次大使团。使团大多在上述两城市驻留(两城位于边境)进行商品交易。另一些人则去履行任务,以五位国王的名义进贡,他们是鲁迷、阿拉伯、哈密、撒马儿罕、吐鲁番的国王。前四王根本不知道这些使节,第五位尽管知道,却没有进贡,也没有遣出使节,仅仅形式上任命使臣。贡礼由商人自己准备,当这些人见到当地的总督,便上呈一份信札,叫做陈情书,即申请书,让皇帝知道他们到达。当他们得到朝廷的许可,名字被记录在案,他们就集合40或50人启程,并有许多随从。他们获允进入中国贸易,并靠皇帝的帑币为生,向各个官员行贿100或200克朗。有一个曼达林一直陪同他们,路上免费招待,也不干预他们进行交易的权益,因为他们总是携带货物。他们携去的商品有卤砂(salt-Armoniak)、淡青宝石(Azure)、细麻布、地毯、葡萄干、刀及别的小玩艺儿。最佳最贵重的商品是一种叫做玉石(Yaca)的宝石,从叶尔羌(Yauken)(即鸭儿看)国运来,最差的是白色,最好的是绿色,在中国过去很值钱,现仍可卖得好价。他们用它制成各种装饰,宫内使用极多。皇帝赐给阁老的腰带,用最好的玉石作饰品,不许别人使用。作为商品交换,他们运回去的货物,有瓷器、红玉、麝香、生丝、丝绸,其他种种珍品及药材,如大黄,据我统计,从波斯运到这里的,也是这一种。”
  曾德昭的记述是符合实情的。按明制,西域诸国“经哈密来贡者,其贡期或3年或5年,许来朝一次,起送者不过三五十人”。但由于双方贸易的需要,实际西域国家三年数贡,或每年入贡的现象频频出现,加之消息来源不一,以及明晚期来华西域使臣人数的减少,致使传教士就此记载颇有差异。利玛窦谈道:“按照中国和西方七八个国家的旧协定,每六年允许这些国家有七十二名商人进入中国。”安文思则云:“他们仅从那些每两三年一次以使节的名义前来这个贸易的商旅队伍那里得到消息。商人以此为借口前来中国,否则会遭到拒绝。”
  由以上记载可以看出,这些穆斯林之所以愿意不辞辛劳,长途跋涉,频繁入贡,其原因是他们的待遇和酬劳十分丰厚,不仅可以得到高于贡品成本数倍的赏赐,而且路上的吃食供应会受到免费招待。利玛窦记道:“他们受到皇帝的盛待,以致平均每人每天至少得到一块金子,远远超过他的费用。正是这个原因,商人为谋求这些使团中的一个位子而展开激烈竞争,并且向有权处理他们的商队队长赠送厚礼以取得这些位子”,“在京居住期间,他们的吃食还是极为丰富的。他们来时、走时,都由一名官员主持,盛宴款待”。而西方人的记述则印证了明王朝坚持“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原则。
  这些入华的西方人还认识到,穆斯林是以朝贡之名,而行贸易之实。曾德昭提到,除进贡物品外,穆斯林还携带有大量私物来京贩卖,既有细麻布、地毯、葡萄干等地方特产,也有珍贵的玉石饰品。他们运回去的货物有瓷器、红玉、麝香、生丝、丝绸等,品种多样,十分珍稀。“他们带来玉……为使行装完备,这些穆斯林还带来整箱整箱的大黄,是在中国边境购买,运到北京后以每斤不到二苏的价钱出售;回去时,他们带走整匹整匹的绸缎和其他中国货。”明朝政府实际上清楚这一状况,却并没有“干预他们进行交易的权益”。这可以从侧面反映明代朝贡穆斯林也参与民间商业活动。
  传教士们还谈到西域穆斯林中有许多私自朝贡的情况,“他们按伪装成外国使节的惯例,到达了所谓契丹的首都”,“这些商人诡称是向皇帝进贡的使节前来旅行……这些假使节都是以公费到朝廷去并且返回”,并且指出当时有大量西域穆斯林假借朝贡之名而人居中原:“该城(指肃州)分为两个部分。中国人,即撒拉逊人称之为契丹人的,住在肃州的一个城区,而来此经商的喀什噶尔王国以及西方其他国家的撒拉逊人则住在另一区。这些商人中有很多已在此地娶妻,成家立业;因此他们被视为土著,再也不回他们的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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