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统筹兼顾”理论的实践与发展


  [摘 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指导经济发展过程中,运用“统筹兼顾”等理论指导实践。同时,“统筹兼顾”理论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从“公私兼顾”到“统筹兼顾”,从经济政策到经济指导方针,再发展为方法论。认真研究建国初期党关于“统筹兼顾”理论的成功实践与发展,对于当前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无教益。
  [关键词] 经济政策 经济指导方针 方法论 “统筹兼顾” 中国共产党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社会环境复杂、经济形势严峻的不利条件下,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制定了一整套反映中国国情、切合中国社会实际的经济政策。在这些理论政策中,“统筹兼顾”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统筹兼顾”理论本身也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从“公私兼顾”到“统筹兼顾”,从经济政策到经济指导方针,再发展为方法论。认真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关于“统筹兼顾”理论的成功实践与发展,对于当前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无教益。
  
  从“公私兼顾”到“统筹兼顾”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制定实施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早在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进行演说时,毛泽东就表达了劳资关系的看法:“在劳资关系上,我们一方面扶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1]P8081942年毛泽东提出在经济工作中要注意“公私兼顾”或“军民兼顾”。[1]P894-895“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的完整表述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形成的。1947年12月,毛泽东在中央会议上所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指出:“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2]P1256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节口号,宣布“解放区的职工和经济工作者,坚定不移地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工运政策和工业政策”[3]P4,从而正式把“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确立为解放区一项主要的经济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继续沿用这一政策。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4]P7这个纲领还确定了对私营经济的具体政策。这样,“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就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成为新中国一项基本的经济政策。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作为党和国家在特定时期的一项基本政策,有着严格、明确的含义。“公私兼顾”的“公”,是指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私”,主要是指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公私兼顾就是要在政府的统筹安排下,使这两种经济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基础上得到稳步发展。按照“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原则,国家在经营范围、原料市场、财政政策方面给私人经济以照顾,使他们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劳资两利的“劳”,是指受雇于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工人;“资”,是指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所有者,即资本家。劳资两利是以发展生产为目的,正确处理私营企业中劳资之间的关系,以两利的原则缓和双方矛盾。这一政策的实质是根据我们生产力落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具有两重性的基本国情,在保证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以加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全面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条件。这一政策以国家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并有所发展为前提,其根本原则是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这一政策的实施,全面调动了民族资产阶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私营经济的作用,保证国民经济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恢复,并顺利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第一步,即首先将其导入国家资本主义。
  从1950年开始,我党逐步采用“统筹兼顾”的提法来表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基本经济政策。1950年5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完整地提出“统筹兼顾”这一概念,指出“对私营工商业要有所不同,一视同仁”,并把“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概括为“统筹兼顾”。[5]P61-62而到1953年,我党已基本不再采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提法。这主要是因为1953年我党公布了以“一化三改造”为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并完整地提出了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进入由节制资本主义转为消灭资本主义的新阶段,“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也逐步为对资本主义进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所代替。至此,“统筹兼顾”的内涵也不再包含“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从经济政策到经济指导方针
  
  我党最初是把“统筹兼顾”作为一项经济政策提出来的,其主要内涵是包括“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之后,我党坚持从实际出发,又逐步将其从一种经济政策提升为经济指导方针。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要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逐步地消灭经济中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合理地调整现有工商业,切实而妥善地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5]P254与此同时,陈云也在会上作了《调整公私关系和整顿税收》的报告,强调“搞经济工作,一定多方考虑,统筹兼顾”[5]P267。这样,“统筹兼顾”就被提升为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
  那么,为什么要在此时把“统筹兼顾”从一种经济政策提升为经济指导方针呢?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方面,建国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全面展开,需要处理的经济关系已不局限于公私、劳资、城乡、内外四种关系,而是扩展到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比如,周恩来在当时作了一个关于《当前财经形势和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的报告,提到的经济关系就有“城乡关系、内外关系、工商关系、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上下关系”等六种关系。[6]P7-8显然,把“统筹兼顾”的内涵仅限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政策已不适合建国初期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所需要处理和解决的各种关系。而如果要在所有的经济关系中贯彻“统筹兼顾”的思想,则把其内涵扩展为经济指导方针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处理各种经济关系的政策内容与在解放区时期有了很大区别。比如说,同样对于“公私兼顾”的政策,解放区时期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鼓励发展的政策,而在新中国则要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这样,在新中国就不能“孤立地讲公私兼顾,而一定要在服从国家经济领导的条件下讲公私兼顾,就是说,要在符合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最高的和长远的利益的原则下照顾私人利益”,也“不能抽象地讲劳资两利,而一定要在承认工人阶级领导的前提下讲劳资两利”。[6]P82-83不过,这种政策的具体内容尽管有些改变,但在处理这些经济关系时所体现的指导方针,即“统筹兼顾”的思想并没有改变。换言之,尽管具体政策的内容有所改变,但“统筹兼顾”所蕴含的处理经济工作的方针仍然适合于各个不同时期的经济工作。因此,把“统筹兼顾”的内涵由一种经济政策提升为一种经济指导方针既是建国初期处理经济工作的特殊需要,同时也与这一概念的内涵是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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