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西班牙的教育


  ◇[西]安赫尔·马丁内斯·圣胡安 曾华西 王志伟 译
  
  编者按:本文是由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教育一秘王志伟先生约西班牙众议院教育与科技委员会主席安赫尔·马丁内斯·圣胡安所写,并由曾华西和王志伟两位同志翻译整理而成。本文对西班牙教育作了较为清晰的介绍,但读者需要注意的是作者的政党倾向很强,有些提法难免不是很客观,为保持原貌未作改动。编者对文章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分章节加标题,供读者参考。
  
  西班牙教育呈现多元化,在1978年通过宪法后,中央权力极大下放,中央政府与自治区也由此共担教育责任。在数十年的恐怖军事独裁之后,以捍卫公正、自由与推动所有人(包括西班牙人民与外来人民)的福祉为宗旨的西班牙《宪法》以民主的方式诞生了。《宪法》序言规定,西班牙将促进文化教育进步来保障所有人享有体面的生活质量作为目标之一。此外,正如《宪法》的第一部分《基本权利》第27条第1款所说:“所有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承认教育的自由;教育的目标是,在尊重和谐共处的民主原则与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实现个人人格的全面发展。”第27条第4款指出,基础教育是义务、免费的。
  在落实、执行中央政府与议会所制定的教育总路线大方针的同时,诸如加泰罗尼亚、巴斯克、安达卢西亚这样的自治区,根据各自的《自治区章程》的相关规定,将中央制定的教育体系基本路线适用于本地区。
  为兑现上述承诺,西班牙历届民主政府逐渐实现教育模式的成型并忠实履行宪法的原则。不论是在1982-1996年执政期间还是目前,工人社会党都通过广泛的协商共识来实现一个现代、稳固、尊重宪法原则的教育模式。
  
  一、工人社会党的主要教育理念
  
  对于工社党来说,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我们一向认为,公共权力部门的第一项任务是有效保障所有公民能够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使大家均能挖掘所有潜能,更好地融入当下复杂的社会。只有所有人的教育质量得到保证,我们才能建设一个真正公平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人自由并且负责,能够在民主共处的基础上巩固西班牙的进步。
  构建知识社会是欧盟的基本目标。世界正面临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变革,教育也经历迅捷持续的变化。这要求公民终身接受这样或那样的培训。因此,我们谈的教育不只是学习问题,同时更是再学习再深造问题。
  历届工社党政府一直致力于既保障最高程度的教育质量又保障所有人最公正的教育机会,不管其社会出身、不管来自城乡、也不管其是否残障。不论是工社党中央政府还是自治区政府,均一直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努力建设目前的教育体制。1970年的《教育总法》规定,14岁前的基础教育是义务免费教育。这主要是因为它考虑到,教育是公共服务,在私立教育尤其是教会教育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国家应该优先发展公立教育。也就是说,从那时起国家就已承认西班牙教育体制的混合性,为公共行政部门与私立教育机构达成协议打开方便之门。
  这种混合型模式使得各种性质的教育选择互为补充而不是互相排斥,但同时也延长了数个世纪以来使西班牙社会围绕教育长期处于意识形态分裂对抗的局面:富人与穷人之间、世俗与宗教之间、精英与大众之间、有条件与无条件群体之间,等等。
  
  二、现行教育模式的基本法:
  
  《教育权利管理组织法》
  为此,在1978年制定宪法之后,冈萨雷斯政府在1985年通过《教育权利管理组织法》(LODE),成为现行教育模式的真正基本法。该法旨在实现西班牙教育体制基本构架的现代化与合理化,对免费就学服务以及公共资源进行更为合理的配置。
  《教育权利管理组织法》第1条承认并进一步阐述了《宪法》关于教育的指导思想,指出:(1)所有西班牙人都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通过这种权利发展自己的个性并从事对社会有用的活动,而且这种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与初级职业教育阶段是义务、免费的;(2)根据个人能力与意愿,所有人都有权利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在任何情况下这种权利的行使都不应该因学生经济能力、社会地位或居住地问题而受到歧视;(3)居住在西班牙的外国人同样也有权利接受本条所阐述的教育。
  具体而言,就是要保障所有人(西班牙人与非西班牙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通过法律建立了一套奖学金与助学金制度,帮助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在非义务阶段继续就学,包括高中、大学或中级职业培训阶段。
  《教育权利管理组织法》还明确了现在的学校体制——公立学校、与国家机关达成教学协议的非公立学校(半公半私)以及私立学校。该法规定了各类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基本运作条例、父母、学生与教师的权利以及上述人员在学校运转、国家监督教育质量、学校领导角色和学校组织中的作用。
  1985年的《教育权利管理组织法》对上述教育基本框架的形成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通过此后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该体系一直得到发展与充实。1990年10月,议会通过了工社党《教育体制总组织法》草案,真正在教育领域体现了社会进步的原则。该法对教育体制的现代化至关重要,它的实现依赖于教育体制中相当重要的部分机构与社会代表的支持与共识,包括自治区、父母、学生甚至最保守的社会势力如人民党、教会和传统派分子。该法涵盖教育体制的方方面面,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大纲、科目安排、课时长短等等,实现了由理论到实践的过渡,引起右派的反对。因此,在2002年人民党获得议会绝对多数后通过了新的《教育质量组织法》,实际废除了该法。
  
  三、人民党的教育政策
  
  人民党在执政8年期间,实施一种倒退、不公正和专横的教育政策,使西班牙离欧洲越来越远,并且导致严重的不平等。人民党在执政初期未能获得多数而被迫与他党结盟,因此政策特色之一是对教育漠不关心,并对公共体制的资源投入匮乏。2000年起,在通过三部教育法律后我们能够看清保守派的真实意图:(1)2001年的《大学组织法》是一部只关心大学控制权的法律,严格限制大学的自主并妨碍大学的发展。(2)《职业教育法》存在明显不足,它不仅未吸收已有的三个职业培训体系(基础培训、就业培训与持续培训),也未能提供资金满足公司、青年与劳动者的培训需求。(3)《教育质量组织法》名不符实,事实上是对已有框架的一次反向改革。在没有投入更多资金的情况下,该法打着“质量”的幌子,将学生与教育整个主体割裂开来,为教学改良制造困难,践踏学校民主,不合常理地在非宗教国家将宗教列为必修课,由此重开“宗教之战”。可以说,这是一部咄咄逼人的法律,除了与最右的社会派别,未与其他人有任何的沟通与协商。
  西班牙社会正处在变革的时代,有新的教育目标,并在落实欧盟里斯本目标,而《教育质量法》更多的是怀念过去而不是展望未来。那时我们真正追求的应该是民主价值、新技术应用和语言学习,而不是选择过去、回归守旧精神,也不是继续沿用过时、专横的教育体制。
  
  三、严格要求的《教育组织法》
  
  2004年3月14日,工社党胜选执政,把教育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列入本届任期,力图兑现萨帕特罗首相实现教育的现代化的承诺。工社党与工社党政府在与议会各党和社会各界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出台了数个新的法律,通过与文化、知识、科研、民主价值、社会进步及现代化的紧密结合,来教育培养年轻一代并提升社会整体素质。
  2006年的《教育组织法》与2007年新的《大学法》是民主过渡以来经过最广泛对话与协商的教育法规。在通过之前,政府与所有的自治区和社会相关各界的代表(包括学生、教师、学校、校长、家长、公立私立学校联合会、教会等)都举行了会议。上述两部法律为西班牙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界定和设计了新的目标,得到除人民党外所有其他党派的认同与支持。

推荐访问:西班牙 今日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