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鬼”观念下的侗族层级婚


  【摘 要】少数民族地区流传的“蛊鬼”传说因其神秘而诡异的面孔而被冠之以黑色巫术之名,不断有学者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视角通常分为两类:一是病理学的角度,二是文化视角。侗族蛊鬼与层级婚制度关系是基于文化视角考察,体现了侗族社会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的特殊等级关系。
  【关键词】侗族;蛊鬼;层级婚
  九龙侗族属黎平县永从乡管辖,属南部方言区,距县城41.5公里,距乡政府驻地西8公里。信仰女英雄“萨岁”、祖先及关公,崇拜自然。九龙节庆文化、饮食文化和风俗习惯丰富多彩,并以侗族大歌闻名于世,有“歌海”、“歌窝”的美誉。但也因有蛊的传言被外界称为蛊窝而备受诟病。全村有667户,3436人,全系侗族。除外地迁来的三户外姓,其余全部姓吴。为了便于通婚,他们划分了内姓、外姓,吴是外姓,内姓按房族划分,五个房族分别是五个内姓:腊姜房姓龙;腊汗房姓金;腊简房姓唐;腊甲房姓宋;宰门房姓陈。九龙实行房族外婚、民族内婚,内姓不同即可通婚,90年代以前,这里的男女一般不外取或外嫁。
  一、蛊鬼观念下的侗族层级婚
  蛊鬼观念流传于千百年来的中国社会,至今仍存在于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史料记载和学者考证,在人们心目中神秘而恐怖的蛊鬼,是一个逐渐发展流变的过程。早期关于蛊的记载,多与疾病有关,沈澍农认为古人所说的蛊毒“症状复杂,变化不一,病情一般较重,可见于一些危急病征、恙虫病、血吸虫病、肝炎、肝硬化、重症菌痢、阿米巴痢疾等”。蛊因其症状的复杂多变,逐渐被蒙上神秘的面纱,与超自然力联系起来,隋朝史料《诸病源候论》记载:“凡蛊毒有数种,皆是变惑之气。人有故造作之,多取虫蛇之类,以器皿盛贮,任其自相啖食,唯有一物独在者,即谓之为蛊。便能变惑,随逐酒食,为人患祸。患祸于佗,则蛊主吉利,所以不羁之徒而畜事之。又有飞蛊,去来无由,渐状如鬼气者,得之卒重。凡中蛊病,多趋于死。以其毒害势甚,故云蛊毒。”在九龙关于蛊鬼之说多与后者相似,由此而导致该社会对有蛊人家尤其在婚姻上的歧视态度,长期积淀便形成一套等级分明的层级婚制。蛊也因此而变得神秘莫测,造成人们在心灵上的深深恐惧感,以及在生活中对有蛊人家的讳莫如深,谈蛊色变。
  在学术界,蛊鬼因其神秘、诡异面孔而引起国内不少学者的关注,他们从不同视角进行研究,有学者认为:“鬼蛊观念来自于对“毒药”与“阴影”的想象与建构,其基础是“巫”文化,关键点在于“影魂成活”。“鬼蛊“观念嵌入了社会分类的系统之中,于是想象和建构了我群与他群的界限、“洁 ” 与“不洁”的畛域,实现了群内资源的稳定利用和自身社会的高度整合。
  二、层级婚的基本特征
  本文探讨的侗族层级婚是以有无“蛊鬼”为标准划分的关于通婚圈的强制性规定,并将通婚圈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它们各自构成一个通婚圈,形成一个婚姻金字塔,上等亲处于顶层,且严格限制与其它两个层级的人通婚。所谓上等亲是指没有蛊鬼的群体,他们被认为是“根骨正”的群体,从血统意义上讲就是血统高贵,没有沾染当地人观念中不干净的东西。在婚姻金字塔中,上等亲群体处于塔的顶端,掌握着等级婚制的话语权,对于那些越轨通婚的人给与极其严重的处罚,小则家族除名,重则有性命之忧。中等亲是指有“猫鬼”的群体,所谓猫鬼,不过是一种想象中的构陷,并没有真凭实据,属于一种思想奴役。猫鬼因其在现实中无章可循,以及无遗传性特征,所以,有猫鬼的群体与有蛊的人家相比稍微高出一等。在婚姻金字塔中,处于中间层级,其通婚范围除本阶层外,常游离于上、下阶层的边缘,甚至有可能进行身份上转换。例如有鬼人家的女儿与上等亲家结亲,而她在现实中又表现得无可挑剔,那么上等亲的人们有可能会接纳她,她的下一代就可能会洗清有鬼的背景,并彻底跨入上等亲行列。下等亲是有“蛊”的群体。在九龙社会,蛊不仅可以让人患病甚至致人于死地,放蛊还背负了一种社会道德的阴暗包袱,被认为是一种无以复加的阴毒行为,倍受人们的鄙视和排挤。除此以外,让人们倍感恐惧的是蛊具有显著的遗传性质,它已经成为一种融入血液里面的劣根性传统,被认为是根骨极端不正的群体。有蛊的人家除了被排挤在民族通婚圈的最底层,即处于婚姻金字塔的底层,同时,也使这一部分人实际的被排挤在社会关系的最边缘。在通婚过程中,开错亲就会影响整个家庭的社会地位,甚至因此而坠入另一个婚姻层级,并祸及子孙,永世不得翻身。因此,当地人严格遵守着这个不成文的等亲制原则。如果中等亲与上等亲结亲,那么这个上等亲的个人和家庭也就进入了中等亲的圈子;若上等亲与下等亲结婚,那他便永远被视为下等亲,中等亲亦然。父母或家族对于开错亲的子女也执行严厉的处理办法,有时甚至不惜牺牲子女的生命。新中国成立以来,九龙寨的社会生活及择偶条件都发生了较大改变,但关于蛊的传说和阴影至今挥之不去,甚至连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也摆脱不了这种社会观念的影响。
  三、层级婚的文化象征性意义
  (一)层级婚的通婚圈含义
  侗族的层级婚实质上是以有无“蛊鬼”为标准划分的关于通婚圈的强制性规定,并将通婚圈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它们各为一个通婚圈,且上等亲严格限制与其它两个层级的人通婚。所谓通婚圈是伴随两性关系的缔结而形成的社交圈子,其本质是一种文化的、社会的制度,并受各种道德、习俗、规范和制度的影响。人类学在乡村社会的研究中,对通婚圈的研究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经典课题。
  九龙在通婚圈划定上有自己的特点,其中包括两个性质不同的通婚圈模式,层级婚制所划定的通婚圈可视为九龙侗族的“次级通婚圈”,“一级通婚圈”是九龙侗族在破性开亲之后依据血缘关系即不同房族划分的通婚圈模式,为了便于通婚,按房族划分内姓,五个房族分别是五个不同的内姓,内姓不同即可通婚,实行房族外婚,民族内婚。
  (二)层级婚的阶层划分实质
  所谓阶层是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由于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和能力不同而呈现出高低有序的,处于一定状态和位置的不同人群的集合。阶层的出现源于社会分层,社会分层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不平等。阶层理论的研究起源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随后,英国哲学家洛克、法国的卢梭、德国黑格尔,以及后来的马克思、韦伯、赖特(Erick 01in衍ight)、安东尼.吉登斯等人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过论述,其中影响较大的是马克思和韦伯,马克思以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为标准划分阶层,而韦伯则采取多元化的划分方式,他认为经济因素对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起着决定性作用,但同时指出:经济因素仅仅是社会阶层三个主要“秩序”中的一个。经济因素构成的阶级“秩序”。而“法律”和“社会”秩序也是很重要的。政党是“法律”秩序的后果,“地位群体”是社会秩序的结构。”三个因素综合构成了社会不平等的原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后来者在不断修正和改进原有理论的基础上,创新阶层研究模式。将关注的焦点转向社会的各个层面,如经济、政治和社会等,以及由此引发的不平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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