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派代表性有关问题的探讨


  摘要:认识和弄清中国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内涵、实质以及如何体现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发挥好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和作用,不仅关系到民主党派自身的生存、发展,更攸关中国政党制度、政治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和完善,关系到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前途、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效和对世界政治文明成果的影响。研究中国民主党派代表性的有关问题,既是个现实的政治理论问题,也是个长远的战略问题。
  
  关键词:中国政党制度;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中国政治发展道路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269(2010)02-0024-04
  
  中国民主党派的代表性,虽然不可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混为一谈,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离不开中国民主党派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这样,就不能回避讨论和认识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
  民主党派如何体现自己的政党作用和代表性?如何有效反映、代表、甚至解决或协助解决自己身后“三个一部分”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化解他们内部之间、他们与他人、与其他政治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社会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替执政党更好地分忧解难?这些问题解决的一个关键,是如何认识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如何体现和落实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以及如何更科学、有效和具有前瞻性的思维来解决目前民主党派代表性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党内民主和党际民主的发展,满足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民众的期待。
  
  一、中国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及其功能定位
  
  在讨论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之前,必须首先认清和把握一个基本事实: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意义上来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的中国各民主党派是实实在在的“政党”,是属于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是在国际环境的严酷压力下扎根于中国特殊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环境而产生的“弱张力政党”,是和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并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参政党”,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也突破了西方政治学对“政党”的一般定义。
  中共对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的定位是明确的。刘少奇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民主党派是“劳动者的政党”[1]。周恩来说:“各个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 [2]。 1986年,中共中央再次指出:中国各民主党派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新时期中共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实质上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的关系[3]。中共中央1989年12月30日“14号文件”和2005年2月28日“5号文件”都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4]。因此,从民主革命时期民主党派的成立及其发展历程看,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看,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和入宪看,作为政党——长期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参政党,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及其相当程度的政党主体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既如此,民主党派就应认清自己的政党性质和政党主体地位:民主党派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并承担起自己的政治责任和使命。
  民主党派政党性质的明确和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发挥民主党派在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政党功能的核心理念和客观要求,也是发挥其作为参政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深入研究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的前提和依据。
  中国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和政党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功能定位,简单说来就是“参政党”。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制度,民主党派不是西方政治学或政治运作实践的“反对党或在野党”。根据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主体地位的规定,中国民主党派的功能是:一定程度的代表性及目标制定功能、利益表达功能、利益聚合协调功能、矛盾化解和预防功能,一定程度的政治社会化功能以及影响公共权力造福民众的功能,即如《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所概括的“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的功能。
  由此,民主党派需要时刻从大局出发,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思考问题、采取行动,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协助执政党执好政,使执政党更好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而不能把自己当作一般的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忘记了自己的政党性质和主体地位,忘记了自己作为政党应承担的根本责任和使命;在维护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同时,也应当照顾和维护自己所代表的那一部分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的具体利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这也是一个政党心系民生、情系民生、利为民生的体现,是政党赢得群众长久支持、拥护的根本。
  由于民主党派的参政党性质及其一定程度的政党主体地位,决定了民主党派与其他政治组织和社会团体根本的区别:它的存在不是一般的、暂时存在的、可有可无的,而是长期存在的、能够也必须发挥重要作用而又具有特殊历史使命的政治团体。如果说中国民主党派刚成立时的使命主要是建立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的新中国,现在看来,只有第一个目标完全实现了,后面三个目标还没有完全、充分实现。现阶段民主党派的历史使命是:协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条件下建立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统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中国。这个使命才刚刚开始不久,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肩负的协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完成的这个政治责任也刚刚开始,这对参政党来说责任是十分重大、十分崇高的。这是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功能的根本出发点和奋斗目标,要求民主党派必须要有这样的政党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不断强化自己的政党意识和政治意识,保持政治的觉醒和清醒,才能更好发挥参政党的功能,促进多党合作制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中国政党制度的活力和生命力,凸显中国政治发展模式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二、中国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与其代表性问题
  
  代表性问题是政党的一个核心问题。任何政党都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组织、团体利益的政治组织,离开了代表性,尤其是利益、诉求的代表性,政党就失去了支撑的民意基础、社会基础和阶级、阶层基础,其存在就缺少根基。政党的代表性决定了政党的政治纲领、奋斗目标和历史使命,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代表性是政党存在和发展的灵魂。“政党的代表性是其政治战略的价值目标方位,而政治战略是政党实现代表性的平衡系统。正是在政党政治战略和政党代表性的积极互动中,政党的价值追求得以实现”[5]。
  政党的性质决定着政党代表性以及其代表性的真实与否。代表性是通过具体的实践性来体现政党性质,并反映政党性质的,因此,即使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它们也宣称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代表了全民的利益,而实际上它们所宣传的代表性并不是“真正地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或全民的利益,而只是代表某一个或某一些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组织)的利益。不过,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代表性对政党的极端重要。代表性对作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的中国民主党派来说,意义同样如此。正如罗振建所说:“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问题,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基础性的一个重大问题,它事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事关民主党派参政党作用的充分发挥,事关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壮大,事关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和参政能力建设的加强和改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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