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信任生成的心理机制与实践悖论


  [摘要]作为公众与政治体系良性互动的体现,政治信任既是一种微观的政治态度,也是一种宏观的政治文化,既体现出明显的心理属性,又具有浓厚的政治特征。在微观心理的层面,对政治体系的不同期望决定了政治信任的不同类型,对付出信任所面临风险的评估决定了政治信任的强度。在宏观的政治层面,政治信任与政治不信任并不是此消彼长的简单对立关系,制度化的政治不信任恰恰是政治信任生成的来源与重要保障。对政治信任生成的心理机制与实践逻辑的分析有助于厘清当代中国学界关于当前政治信任水平如何;我们需要的是何种政治信任以及如何培育这种政治信任的理论争论。
  [关键词]政治信任;政治心理;政治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3)05-0104-04
  所谓政治信任即公民对政治系统运行的信念或信心。在思想层面上,政治信任与政治心理、公民文化、民主价值以及公民参与等重要学术概念密切相关,蕴含着古往今来许多深刻精妙的思想智慧。在现实的政治实践领域,政治信任是国家一系列治理成效在公众心理层面的投射,对政治支持(political support)具有重要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的政治信任研究不断发展,现已成为综合多种研究方法的独立研究领域。中国大陆学界对于政治信任的研究在2000年之后出现,并逐渐呈现出蓬勃的研究态势,其中对于当代中国政治信任现状的实证评估已经成为备受众多学者关注的热点话题。然而,通过检视当代学界关于政治信任的研究成果发现,针对当代中国政治信任水平,学界的实证研究结果呈现出乐观与悲观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持乐观态度的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公民的政治信任水平较高,尤其表现在对国家、制度以及中央政府层面的认同度方面。[1][2][3]与之相反,也有学者通过实证调查得出了当代中国政治信任水平不高,政治信任流失,甚至是政治信任危机的悲观结论。[4]
  一、政治信任心理特征与政治属性
  政治信任是所有信任心理中一种类型,也是信任心理在政治领域的体现。因此,政治信任具备信任的上述所有属性,首先,政治信任与所有的信任一样,其基础也是一种对实然事实符合应然理想的乐观期望。这种期望既包含相信(trust)的成分,也包含信心(confidence)的含义。其次,政治信任同任何信任一样,也是一种具有风险性的心理和行动。政治信任也是建立在对他人善良意图的期望基础上的一种冒险行为,政治信任即意味着一种信念,也是一种行动。这种信念意味着行动者期望他人在未来的行动中不会违背自己的利益,这种信念进而转化为冒险把自己的某种资源交给别人来控制的行动。可见,政治信任一旦由信念转化为行动,就意味着行动者已经把自己处于一定程度的风险之中。最后,与所有信任一样,政治信任是政治生活中人与人合作的基础,是降低所有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的交易成本的有效途径。
  政治信任除了具备信任的所有核心特征之外,由于政治生活领域的独特特征,政治信任较之一般的社会信任与人际信任又有其特殊性。
  首先,政治信任的对象要比一般信任的对象复杂。一般的人际信任与社会信任只涉及单一的信任主体与信任客体,而在政治信任的客体结构却是复杂的政治系统,这个系统在现代的政治实践中既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军队等实体的国家机构(而且这些实体国家机构还包括中央、地方各个不同的层级),也包括这些机构相互配合所形成的制度、政策、法律和法规,还包括整个政治体系统所主张、提倡的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甚至包括政治体系经过漫长发展而反映出了自身力量与发展趋势。因此,政治信任的客体是复杂的、立体的、多维的、动态的。其次,政治信任的主体与客体关系特殊。一般的人际信任或社会信任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在权力地位上是平等的。合作双方或者有一个可以依赖的仲裁者对失信一方予以制裁,或者可以通过退出合作来减少对方失信行为所带来的伤害。但是,政治信任关系是建立在公民与国家之间,信任双方在权力地位方面是不对等的,更不存在一个更为高级的第三方对国家或政府的失信予以制裁,公民通过退出合作关系来减少伤害的成本极高,因此,在国家和公民的信任关系中,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总是处于信任关系的积极地位,而公民则总是处于一种消极的被动的地位。正是在此意义上,有学者指出:“政府不是信任的对象。……政府是你必须接受的东西。”[5]最后,正是由于公民与国家——政治信任双方——在权利地位方面的不平等,因此人们的日常讨论和学术研究中的政治信任大多是指公民对国家为核心的政治系统的信任。这种政治信任既是一种个体的微观心理,也表现为特定时期、特定社会的宏观政治文化。只有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认识政治信任内涵与生成机理才能全面准确的测量政治信任水平,建构政治信任的提升策略。
  二、期望心理与政治信任类型
  几乎所有对信任本质的表述都会涉及到期望。卢曼认为,信任“在最广泛的涵义上,指的是对某人期望的信心,它是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6]信任心理的形成不仅需要主体和客体要素,更为重要的是信任主体对信任客体的期望是什么。期望是任何信任心理发生的基本前提。而政治信任本质上也就是公民对政府或政治系统将运作产生出与他们的期待相一致的结果的信念。可见,期望的实现是政治信任建立的基础,对政治系统的期望不同,政治信任的类型也不尽相同。而不同类型的政治信任又是催生公民不同类型的政治行为,确立不同类型公民与国家关系的重要心理依据。
  综上,政治信任主体的不同期望决定了政治信任的不同类型。因此,对现实生活中的多种期望进行类型学的划分就成为细分政治信任类型的前提。按照巴伯的观点,信任究其本质就是一种主观态度,它是对于外界合乎道德的社会秩序的一种期望。并且这种期望的指向分为:“第一个是信任作为对有技术能力的角色行为的期望……第二个意义是关于对信用义务和责任的一种期望。”[7]什托姆普卡把信任关系中被期望的行为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工具性品质的期望,即信任主体对信任客体的规律性、合理性、效率等品质特性的期望,道德性品质的期望,即信任主体对信任客体的符合法规、诚实、正直、好心、公正的品质的期望,信用(fiduciary)性品质的期望,即信任主体对信任客体的无私、利他、仁爱、宽大等品质的期望。并且,这三种期望呈现出期望值由小到大的排列。当信任建立在工具型期望基础之上时,我们将之称为工具型信任(instrumental trust);当信任建立在道德期望之上时,我们将之称为价值论信任;当信任建立在信用的期望之上时,我们称之为信用性信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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