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意识还是规则意识?


  [摘 要]美国学者在对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中十分关注参与者的主体意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认识: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主张权利意识的学者多数认为这种意识将挑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而坚持规则意识的学者又将这种规则视为对政府的臣服。事实上,转型期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既具有规则意识又具有权利意识,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并不是封建社会的奴性意识,其权利意识是在规则意识的主导下形成的,并不会给党和国家带来挑战。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权利意识;规则意识; 民众抗争;政治稳定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6)04-0049-08
  进入新世纪,我国的群体性事件日渐突出,其折射的社会矛盾引发了国内外学界的高度关注。国外学界视野里的中国群体性事件常被称为社会抗争。在海外研究中,美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丰硕并受到广泛关注,是国外了解中国社会的重要窗口。为更好地表达其本意,本文用社会抗争概念统摄美国学者对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称谓。在对中国社会抗争的研究中,美国学者十分关注参与者的主体意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认识: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坚持权利意识的美国学者普遍认为,民众抗争中具有的权利意识将挑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规则意识的美国学者则认为,这种意识起着稳定社会的作用。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如下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中国社会抗争参与者的主体意识是单一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还是二者兼有之?中国文化语境中的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含义是否与美国学者所理解的相一致?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功能在中美经济发展中有何种差别?
  一、权利意识还是规则意识?
  西德尼·塔罗指出:“美国人总是非常自然地使用权利这个概念来表达自己的要求,不管是少数派的、妇女的、同性恋者的和动物的权利,还是未出生者的权利,这一点十分显著。”[1](P157) 美国学者在对当代中国社会抗争的研究中,十分关注抗争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参与者的权利意识及其对中国民主进程的作用。裴宜理则坚持认为,当代中国社会抗争反映的并不是权利意识,而是规则意识。
  (一)权利意识的呼声
  近些年来,中国民众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已成为国外学界解释当代中国民众抗争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因素。相当多的美国学者在对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中,通过民众的权利话语发现了一种新生的权利意识。如瑞凯德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的权利认知有更多的了解,他们已经开始了维权,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劳工抗争[2] 。李静君等通过调查发现,抗议者在同官员讨价还价中构建了自己的权利意识[3]
  在美国学者看来,中国民众权利意识的提升首先表现在权利话语的使用上。欧博文、李连江早在对中国农民抗税的研究中发现了农民的权利话语:农民使用国家的意识形态和语言来形成自己的权利和公正的框架,同时并不寻求挑战现有的政治体系,这种关于权利的要求代表了一种新生的权利意识[4] 。他们将针对中央政府的、要求改变政治体制的诉求视为权利意识;而将民众仅仅针对地方政府的,并不涉及根本政治制度变革的诉求定义为规则意识。在权利意识的功能认识上,欧博文等认为尽管抗争者仍旧采用已经建立起来的价值观,但对于一个从传统上权利就未得到很好保护的国家,这种增长中的权利意识和增长中的权利话语的频繁使用所导致的结果不能被低估[5](P127) 。欧博文虽然认可农民增长的权利意识推动了他们的抗争行为,却指出依法抗争只是体制内抗争的一种方式,它开启了改革而不是革命的范式。他认为,尽管依法抗争中抗争者权利意识的影响主要在政策层面,如结束农业税、推动改革,但未成为中西方政治趋同的直接推动力[6]
  美国学者认为,中国社会抗争者权利意识的提升还表现在法律意识的提升上。托马斯·卢姆指出: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是过去几年中社会动乱的跳板,越来越多的抗议开始以宪法规定的权利为依据提出要求或行动;农民开始尝试利用法院、请愿和向各级官员提出非正式的请求,将法律作为他们诉求的基础[7] 。盖乐尔在对中国人上访的研究中发现,上访者在维权过程中对法律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有着极高的期望,在抗争中法律意识得到了较大的提高[8] 。在对近些年中国农民工抗争的研究中,杰夫瑞·贝克和盖乐尔都指出:同老一代农民工相比,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受到更好的教育,因而具有更高的法律权利意识,更容易被动员且更加激进[9] 。马修·伊利探讨了拥有法律意识的城市公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运用新媒体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10] 。此外,莫尔·戈德曼强调政治权利意识的提升对社会抗争的推动作用。在他看来,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里中国人最大的变化是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尤其是政治权利意识。他认为,这种意识的变化带来了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关系的真正改变,可称为“从同志到公民的变化”[11](P24)
  在权利意识的功能方面,美国学者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层面。首先,肯定权利意识有助于推动社会抗争的发生。在他们看来,这种权利意识增长表现在越来越多的抗议、示威、罢工等集体行动在中国发生,越来越多的人具有参加集体行动的意愿。其次,权利意识的功能表现在改变了抗争的类型。裴敏新探讨了快速的经济增长和法律改革所产生的影响,注意到增长中的权利意识不仅增加了抗争的频率,而且改变了抗争的类型。他认为,中国民主化抗争的类型和策略从早期的采用直接对抗的方法转变为越来越依赖于间接的和法律的形式[12] 。最后,权利意识的增长改变了公民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有助于中国民主转型。白思鼎在对中国农村抗税的研究中发现:进入21世纪,主要的社会群体在强调其不满方面越来越坚定而自信,民主化的推动力将始于增长中的权利意识,这种增长中的意识将导致政治变化[13] 。杨国斌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表明:网络行动主义最重要的影响在于它直接改变公民对权力的态度和行为;虽然公民在政治态度和行为方面的变化对民主化而言并不充分,但它是通向民主化的必要条件[14] 。虽然皮特·罗伦岑和苏珊·斯柯金也认同社会抗争者权利意识的增长,但反对将权利意识不加界定地使用。他们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和博弈论分析不同的因素会导致不同的权利意识行为,指出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对社会稳定的不同影响将取决于哪种影响因素在起作用。他们认为,基于价值观改变的权利意识行为将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而源自政府政策的权利意识行为则具有稳定的效果;中国社会抗争中呈现的民众权利意识的提升是由政策推动的,因而具有稳定和支持政权的作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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