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我国政治建设的民主形式和制度优势


  [摘 要]协商民主是我国政治建设历史逻辑与理论逻辑的有机统一。历史逻辑表现为纵向维度的中国特色政治建设实践的历史发展;理论逻辑表现为横向维度的中国特色政治建设的逻辑体系和理论内涵,即政党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公共论坛和听证制度有机结合的立体理论网络。我国的协商民主与科学社会主义民主是一脉相承的,协商民主将为我国政治建设开辟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协商民主 政治建设 民主形式 制度优势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03(2015)06-0040-04
  一、协商民主是中国政治建设的民主形式
  我国的协商民主是在民族文化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既体现了中华民族历史上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内涵,也包含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协商民主的创新性实践和创造性发展对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发展的历史逻辑
  我国具有协商民主的光荣传统,协商民主来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伟大探索。从1922年中共第二次代表大会建立中共领导的统一战线开始,中共在统一战线中实施的就是协商民主的治理方式。此后,协商民主又成功地在中共建立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中得以实践。所谓“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是中共从1940年开始实行的抗日战争时期的统一战线政权形式。根据这一政权结构要求,在参议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中,不仅有工农代表,还有其他阶级和阶层的代表人士。周恩来同志曾经指出,“三三制”的特点之一,“就是要各方协商,一致协议,取得共同纲领,以作为施政的方针”[1](P53)。“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的实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其中最突出的是使边区各级政权有了广泛的代表性,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团结抗战的积极性。此外,“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提升了边区政权决策的科学性和生命力,是我国协商民主的萌芽,协商民主的生命力、科学性和发展前途得到了初步展现。
  协商民主的重要实践和重要标志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建立,以及在此基础上通过协商建国的方式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在1948年发表了著名的“五一口号”,召开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接受并赞成中共提出的“五一口号”。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运用政治协商的形式建立了新中国,选举出了中央人民政府。这标志着中国式协商民主的正式形成,协商民主开始作为中国政治建设的一种新形式被写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宝库增添了鲜活的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把民主定性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同时,还把民主定位在事关国家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来谋划。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P168)1982年,人民政协第一次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协章程在全新基础上得到修改,人民政协和政治协商制度得以重新建立。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对于我国政治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会议提出,建立高度民主、体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还确立了“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制度,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3]的原则。从此以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开始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社会领域,为协商民主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4](P207-208)1994年,政协章程将人民政协确认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选举和协商是我国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肯定“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上述一系列认识上的新突破,标志着中共对我国政治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的水平在不断提高。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协商民主”的概念,而且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战略任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协商民主又作出了更加详细的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在我国政治建设上的高度自信,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上述历史发展脉络清晰地表明,协商民主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既有极其深刻的历史逻辑,同时也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土壤。
  (二)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理论逻辑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从国家制度层面到基层治理层面,有许多协商民主的创造性实践和创新性发展。我国的政党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公共论坛和听证制度的有机统一,构成我国民主政治理论逻辑的立体网络。政党制度是国家层面的协商民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层层面的协商民主制度,与介于两个层面之间的公共论坛和听证制度的内在统一,反映着我国民主政治理论逻辑的内在关联。这一理论逻辑不仅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而且能够使中共最大可能地做到听民意、知民情、解民困,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作用,把我国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我国的政党制度,又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本身就是协商民主的产物,是我国国家层面的协商民主。首先,这项政治制度能够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在集思广益基础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事实胜于雄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辉煌成就的取得就得益于这项政治制度。其次,通过这项政治制度,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以参政党身份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国家政权建设,以其所联系的群体为依托,全方位地反映社情民意,不仅直接提升了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水平,而且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再次,这项政治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由于各民主党派是自愿接受中共领导并与其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所以,我国党际之间的一切矛盾和问题,在多党合作体制的框架内都能得到化解和解决,既保障了国家政局稳定,又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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