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安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法律与监管


  摘要:随着国家利益的海外延展,来自传统与非传统的威胁与日俱增。作为国家海外利益安全的重要维护力量——中国保安企业,在国内立法滞后与海外市场亟需的大背景下,若想承担起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社会责任”,必须要有一套系统健全的国内法律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明确国内安保企业海外展业的资质条件、业务范畴、监督管理、权益救济、活动准则,以及安保用枪等特种事项的规范,从而为海外业务拓展与职能履行营造一个良好“软环境”,努力实现与国际安保服务行业的对接并轨。
  关键词:保安企业;海外业务;法律与监管
  中图分类号:DF93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15)02011606安全是人类追求的最基本的目标之一。对于国家来说,安全是国家的命运,是国家统治的基础;对于个人来说,安全是个人的生命,是个人生存的基础。面对咄咄逼人的世界局势,安全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以至于与安全紧密相联的保安业也被提升到战略高度。中国保安企业如何在世界安保市场大潮中立足站稳并有效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安全成为中国政府与相关保安企业当前共同关注的话题。本文拟从法律与监管的角度对中国保安企业海外业务市场业务开展问题作一检视讨论,以飨学人。
  一、中国保安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国内立法现状
  长期以来,中国没有全国统一的针对保安服务行业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政府对国内保安企业的管理依据的主要是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部分地方性法规。比如,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后来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保安服务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保安服务业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规范已经成为必然。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有:199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政法机关保安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和2000年公安部颁布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若干规定》,从国家政策方面规定了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业的行政管理机关,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独资开办。规定了开办保安服务公司的条件、保安员条件、保安服务范围及保安员职责等内容。此外,涉及这方面的行政法规主要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6号) 和《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中有关保安服务业的相关规定。北京、上海、辽宁、江苏、湖南、云南、内蒙古、广东等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保安服务管理办法、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直到2009年9月28日,由公安部起草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经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10月13日前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64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才结束了全国保安服务行业管理近30年无统一专门立法的局面。2010年2月公安部又出台了《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督与管理。至此中国保安业的管理依据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以及散见于国务院制定施行的一些行政法规和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跨越到了较为系统较为全面的行政法规。但是,随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其规定的不足与缺憾也逐渐显露,特别是在中国保安企业开展海外业务方面,基本上还是一片真空。比如,中国保安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国内法资质、中国保安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范畴标准、中国保安企业开展海外业务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中国保安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渠道途径、中国保安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监督管理、中国保安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权利救济等等,现行《保安服务条例》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保安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也没有进行相关的解释明确,从而导致多年来中国保安企业海外业务的拓展始终止步不前。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步伐,中国的海外利益可说是遍及全球,而且其发展势头必将愈加迅猛。然而,随着海外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元化,中国公民遭遇的海外安全事件形态也趋于多样化、复杂化。一些国家由于自身原因或政局动荡,导致局部地区治安恶化,发生武装冲突甚至是战争,进而给中国海外公民或者企业发展带来威胁。与此同时,一些非传统安全因素如海盗、恐怖主义袭击等,也开始频频威胁中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此外,疾病、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故对中国公民的安全冲击也越加频繁。面对日益严峻的海外安全挑战,加紧构建一张保护中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网”,已经成为摆在中国政府、企业和公众面前的重大课题。然而,国内关于中国保安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立法规范却严重滞后于海外华人企业或个人的安全需求,供需之间的矛盾突显。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1卷第2期
  张进红中国保安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法律与监管
  二、当前中国保安企业开展海外业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应对海盗侵扰的中国海军“亚丁湾护航”,到被称为冷战之后最大规模的“利比亚大撤离”,再到成为第一个从日本地震海啸重灾区大规模撤离本国公民的国家,中国中央、地方、驻外使领馆和企业“四位一体”的境外安全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已经基本建立,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有了坚强后盾。自2008 年以来,从突发各类事件的海外,中国共撤回5万余名中国公民。截至2011年底,中国13 500 多家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境)外设立直接投资企业1.8万家,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4 247.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近2万亿美元,境外企业就业人数达122万人。其中,雇佣中方员工33.2万人,雇佣外方员工88.8万人。加之数量众多的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派遣人员,中资企业和人员已经构成了数量庞大的跨国安全需求主体[1]。中国的海外安保,还需进一步跟上中国企业与公民“走出去”的步伐。跨出国门,面对的是一个与国内截然不同的复杂世界。更何况,劳务派遣目的地,还多为民族宗教矛盾突出、政治军事动荡不断、自然灾害严重频繁的后发国家与地区。虽然,国家层面在保护海外公民安全的投入上越来越大,但面对中国公民不断加快的“走出去”步伐,恐怕还需企业、个人等更加开阔的海外投资战略思维、更加全面地了解掌握区域形势、更加自觉的自我保护措施。作为以“社会责任为先”为基本理念提供保安服务的中国保安企业,应当义不容辞地担当起这份责任,通过跨国经营、对外直接投资、实施国际化战略,积极为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提供强有力地安保服务,尽快改变中国当前跨国安全服务供给不足的严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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