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公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社会都需要一些全体社会成员所认可的、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社会公德是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志。社会风气的优劣对社会秩序、社会氛围、社会内聚力产生着直接影响。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德建设,是社会发展的现实呼唤。
  
  一、社会公德的涵义
  
  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依靠人们的内在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维系,以善恶和是非标准来评价。在中国几千年的伦理思想史上,人们讨论较多的是个体道德和阶级道德,对社会公德很少进行明确的界说,也很少展开深入的阐述。日本近代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曾把道德分为公德与私德。他认为,“凡属于内心活动的,如笃实、纯洁、谦逊、严肃等叫做私德”,与此相对,“与外界接触而表现于社交行为的,如廉耻、公平、正直、勇敢等叫公德”①。福泽谕吉认为私德是一种被动的道德,公德是一种主动的道德,用私德教化人是未开化社会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社会里的交往越来越频繁,社会活动越来越复杂,仅靠私德已经难以调整和规范千变万化的现实生活。
  关于社会公德的涵义,学术界一般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界定的。除去涉及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道德,凡涉及社会公共生活方面的道德,都被称为社会公德。罗国杰教授在其主编的经典教材《伦理学》中指出:“关于社会公德,历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说,凡是个人私生活中处理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道德,以及与个人品德、作风相对的反映阶级和民族共同利益的道德,通称为公德。而从狭义上说,社会公德就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②因此,社会公德是在公共生活中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是全民性的道德,它为社会的全体所承认,并为绝大多数人所拥护和遵守。任何社会公德都是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产物,它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它所服务的对象都随着社会形态的变更而发生变化。社会公德对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改善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培养个人良好的道德品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的公共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社会公德的作用也将更加重要。
  
  二、目前我国社会公德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也频频出现,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形象,影响了区域投资环境的改善,乃至直接影响到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社会公德领域主要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部分社会公德的缺失
  第一,社会正义感的缺失。所谓正义感,是指人们对正义观念、正义价值、正义制度源自内心的认同尊重以及作出正义行为,反对非正义行为时所产生的深刻情感体验,是一种按照正义原则来采取有效行动的能力。在现代化的转型时期,价值取向不断趋向多元化,新旧道德体系发生着激烈的碰撞和摩擦,个人主义倾向逐渐抬头,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日益突出,而传统的公共价值取向却受到抵制和歧视,功利主义色彩不断加强,人们社会交往中最珍贵的情感、友谊等因素被贴上了商业标识。这一切使得制度正义、社会正义失去了社会土壤和内部动力,导致社会公德的价值合法性逐渐受到人们的质疑,这种现象已经波及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所带来的危害极其恶劣。如,政治上的失义,直接表现为政府公职人员的失义,这种失义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经济上的失义,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而且加剧了社会矛盾,威胁着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文化上的失义,使青年一代的思想浮躁空虚,低俗的文化风越刮越猛,侵占了主流文化地位;社会生活上的失义,导致“道德滑坡”现象日趋严重,出现了将道德、文化、良心世俗化的不良倾向。
  第二,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抛弃。中华民族曾经创造了辉煌灿烂、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为世界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其中,在中国伦理道德思想中,儒家思想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它在政治上起着重要的支配和调节作用,在思想上熏陶和培育了历史上众多的仁人志士和杰出英才,有力地推动了中华文明的进步和繁荣。现今,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民族精神和诸多道德理念,在很多人的思想意识里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③毋庸置疑,它是新时期进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思想养分。但令人不安的是,这些传统文化的精髓正越来越多地被遗忘,被遗弃,因此,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充分发挥传统道德的资源优势,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已迫在眉睫。
  第三,有些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淡漠。“规则意识”是人们对规则或规范的知悉以及对规则或规范的内在精神支持,是人们对规则价值合法性的内在认可,这种内在情感体验一旦形成,将会影响到人一生的道德涵养和道德行为。我国社会公德问题的频频出现,主要原因就是公众对“规则意识”的漠视。目前,公众反应最为强烈的是职业道德的丧失。很多人认为,职业道德一再被违反和抛弃的主要原因是,有些人受世俗化和商业化的侵蚀,内在道德防线经受不住现实利益的诱惑而产生的不可自控行为,而究其深层次原因,则是社会环境和社会监督防范机制的缺失。
  2.网络对社会公德体系的冲击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便捷,也给不法分子危害社会秩序提供了便利。在网络普及化的今天,网络道德问题已日渐突出。
  第一,公共道德规范作用被削弱。由于网络的便捷性和虚幻性,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利益表达的途径,但同时,网络也逐渐成为少数人发泄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平台,这就为少数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少网民在网络上为所欲为,社会公德的规范作用因网络的冲击而遇到重大挑战。
  第二,传统道德规范受到强有力冲击。不可否认,网络的产生确实为监督人们的道德行为提供了公共平台,但网络在带给人们便捷的同时,也为个人主义的泛滥提供了场所。尤为突出的是,网络为以个人为中心,从个人利益出发的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环境,这种道德相对主义否认道德的普遍适用性,将个人视为自己道德行为的唯一评判者,对历史上的优秀道德传统与他人高尚的品德不屑一顾。当前,有不少人认为人们可以在网络上随心所欲,导致了忽视社会公德的普遍性并最终走向极端的个人主义。
  第三,网络上充斥着大量不健康信息。一些丧失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不法之徒借助网络的快捷传播色情信息,造成了不良信息的泛滥,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也使社会环境受到了严重污染。
  
  三、我国社会公德建设的路径探索
  
  社会公德反映了人们的公共价值取向,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国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纽带。当前,我国社会公德建设还面临着很多问题。而社会公德建设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利用道德的感化手段,也需要利用法律的强制力手段,二者相互促进才能形成良性的社会公德建设运行机制,最终促使社会成员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行为。
  1.制订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
  道德约束不是万能的,它毕竟只是一种行为调节准则,更多的是依赖人们的内心反省和舆论进行约束。它的实施和任何制度一样,都需要法律、法规等强制力手段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道德的威信和尊严。对于那些缺乏起码道德责任感或良心已经泯灭的人来说,道德对他们的约束力十分有限。因此,运用法律手段引导人们的道德取向就显得意义重大。网络法律法规的制订已引起世界大部分国家的高度重视,而建设国际性的网络法规也成为各国网络管理部门的共识。目前,我国为了促进网络环境的优化,保障网络的健康发展,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法规(试行)》等数十部网络法规正在为保障我国网络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由于现时期我国对于各种网络行为责任主体的界定还不是很完善,在网络立法上还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条例和法规,以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各类网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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