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代犯罪”反思社会教育


  [摘要] 近年来,“二代犯罪”已经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未满25周岁的青少年犯罪数量的增加和犯罪情节的严重,使得人们将眼光聚集在这些“二代”们身上。他们的犯罪问题实际上也反映了我们社会在转型时期所表现出来的发展缺陷,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不仅是“犯罪者”,还是“受害者”。我们在关注这几种人群的同时,不能忽略其为青少年的事实,要坚持教育挽救为主的方针,少一些对于“官”、“富”等特定背景的单纯批判,多一些对社会教育的反思。
  
  一、“富二代”犯罪
  (一)仇富心理,不利挽救
  说到“富二代”犯罪,人们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生胡斌,2009年5月7日的飙车案不仅夺取了年轻的谭卓的生命,胡斌本人也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起悲剧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在案发现场,胡斌的“富二代”朋友们对于车祸的冷漠态度更是激起了人们的强烈反感,而随后的所谓“替身”事件更是将网民的愤怒引向了高潮。众所周知,我们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使得社会矛盾容易激化。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富人们的不当行为极易引起基层民众的仇富心理。
  “富二代”,指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一代民营企业家“富一代”们的子女,他们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靠继承家产,拥有丰厚财富。“富二代”犯罪有别于传统的求财、求色等引发的暴力犯罪,他们大多数是在寻求感官刺激中实施了犯罪行为。“胡斌”事件就是其中一个缩影,深夜飙车,只为刺激,这种只为追求感官享受而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更能引起人们的愤慨,富人们追求享受而践踏穷人的故事在历史中数不胜数,在今天这样一个贫富差距悬殊的时代格外能够得到人们的共鸣,对“富二代”犯罪的过度关注,恰恰反映了人们的仇富心理。但笔者认为,这样大范围的仇富心理所导致的对胡斌本人的群情激奋,对于胡斌来说,有失公平,因为普遍的仇富心理而仇视一个失足青年或这个群体,不利于对这一类型青少年的教育和挽救。
  (二)物质丰富,心灵空虚
  “富一代”们大多白手起家,在获得了物质财富之后往往不愿意让子女再吃苦,于是养成了很多“富二代”好逸恶劳的不良风气。一些“富一代”们忙于事业,对“富二代”疏于照顾,便以金钱弥补关爱;一些“富一代”则将子女送往所谓“贵族学校”,而在这些“贵族学校”里,物质攀比之风尤甚,更加不利于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培养;还有一些“富一代”们,不注意自身言行,给孩子从小就灌输“金钱万能”思想,让“富二代”们误以为有了钱一切都可以摆平,漠视他人的生命。胡斌肇事后的第三个月,杭州莫干山路111号省广电集团门前的斑马线上,一辆保时捷凯宴越野车撞死了一名16岁打工女孩马芳芳,肇事者魏志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富二代”们一而再再而三的飙车案说明了什么?这些年轻人物质上富足,而精神生活却非常空虚,除了寻求刺激,他们似乎并不理解如何获得心灵的满足。所以酗酒、飙车、通宵打游戏这些不当行为,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孩子里普遍存在,皆因心灵上的孤独和彷徨。
  (三)预防犯罪,重在教育
  用“饱食终日,无所事事”来形容一些“富二代”们并不为过,尤其是还在上学的青少年“富二代”们。缺乏理想和目标、心理空虚寂寞、法律意识淡薄都会导致青少年犯下不当行为甚至是罪行。所以,笔者认为,预防其犯罪,最重要的是加强对其法律意识、道德品质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富一代”们应该承担起培养合格继承人的责任,科学利用物质资源,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很多家长对“富二代”们进行欧洲模式的教育,却忽略了贵族精神的精髓,就是自尊精神和原则精神。只有既尊重自己,又尊重他人,才能尊重生命;只有严格遵守游戏规则,才能恪守原则,不轻易尝试犯罪。
   随着“富二代”犯罪问题进入全民热议,“富二代”培训班也开始层出不穷,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培训班对整个“富二代”群体的教育并无切实作用。尤其是对于未满18周岁的少年,对健全人格的培养和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意识的培养,较之经商技能培训更为重要。
  
  二、“官二代”犯罪
  (一)官二代犯罪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官二代”犯罪现象频频出现,特权意识激怒了公众,挑战着社会公平正义。发生在河北大学的“官二代”李启铭酒驾致人死伤案中,肇事者在众目睽睽之下,开车撞死人还可以若无其事去接女友,被众人拦下后嚣张地扔下一句“有本事你们去告,我爸是李刚”。事发后,河北大学的“禁言”行为,以及“围观者”的集体沉默,更加深了舆论的愤怒和不满。
  “官二代”依仗权势,肆无忌惮的姿态使得受害者或弱势群体很难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造成官与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导致社会严重分化,激化阶层矛盾,危害社会稳定。受到“官二代”侵犯的“民二代”或者其他弱势群体,在无法或很难通过正当程序获得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为了实现权利自我救济或泄愤报复,也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在一些涉及“官二代”的刑事案件中,在强势权力的外在干扰之下,受害者求诉无门或案件久拖不决,只能以采取绑架、伤害等极端行为以获得私力救济。一些与“官二代”犯罪事件无关的人存在着“相对剥夺感”的心理,当自己的利益诉求得不到表达、不满情绪得不到释放的时候,就通过上访集会、围堵机关、阻塞交通、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加以宣泄,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1]
  (二)“官二代”犯罪的动因分析
  虽说“官二代”并非有意制造惨剧,但事后其狂妄的言行和骄横的姿态让人瞠目结舌。这不单单是没有教养、缺乏人性、漠视法律的表现,更是赤裸裸的依靠特权为所欲为的恶劣行径。单纯从肇事者自身分析此类犯罪行为的原因,我们大致有以下结论:“官二代”家庭教育的缺失,社会教育的失败,对法律的无知,对他人生命的漠视,错把父辈的钱、权当做犯罪的资本。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自首。经法院审判后,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药家鑫的残忍行为反映了在一个生命得不到尊重的社会中,拥有特权的人对于生命表现出来的漠视和暴虐。失去了对权力的约束和道德的审判,“官二代”就这样突破了人性的底线。
  河北“官二代”校园撞人事件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却得到社会的异常关注,无非一方面来自于对特权的痛恨,另一方面来自于对法律的不信任。权力本是人民赋予的,本应“权为民所用”,但到了一些高官们手里却成了他们个人对抗公平、正义的工具,成了他们下一代猖狂违法而不负责任的筹码。这里不得不提到公权私用的问题,一旦公权私用,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荫及子孙”,一些看上去无职无权的官员子女却可以把父母的权力化作自己的社会资源,在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中抢占先机。这对于社会公平就构成了直接的挑战。[1]
  (三)“官二代”犯罪的对策
  鉴于“官二代”大多处于青少年时期,所以应以教育预防和挽救为主。通过研究发现,犯罪的“官二代”大多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可现实中却成了典型的社会反面教材,究其原因是因为不健康的人格。从根本上说,青少年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是现行的教育制度忽视了对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培养造成的,学校应注重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方式尽可能灵活多样,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官员自身要对子女严格要求,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注重精神上的沟通交流,避免孩子因缺乏正确引导而走上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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