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大力发展社会服务


  “十二五”时期是乌兰察布市发展变化最大,人民得到实惠最多,幸福感、自豪感和满意度空前提升的5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乌兰察布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按照“讲大局、惠民生、重管理、强服务”的基本思路,以“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以大病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与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得以完善。城市低保标准由2010年的272元/月增加到465/月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1330元增加到3325元。供养五保对象2.6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8000元和3850元。建成敬老院36所,床位5266张。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全面推开,5年共救助205.6万人次,每人次平均救助2380元。筹集临时救助资金9659.5万元,救助城乡困难家庭14.8万人次。
  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2010年700元和500元提高到目前的1300元和1010元,全市884名孤儿生活学习得到有效保障。在全国率先实行困境儿童救助,1452名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兒童每月获得505元生活救助。建成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43046户,解决8万多名农村牧区老年人集中养老问题。建成农村养老服务点32个,覆盖近6000名农村老年人。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被自治区民政厅列为全区农村养老工作示范试点,互助养老政策成为全国十大创新社会福利政策之一。全市共有城镇养老床位250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8张。在全区率先实现高龄津贴普惠型发放,覆盖80岁以上老年人增加到6.29万名。发行福利彩票5.67亿元,筹集公益金1.98亿元,同比增长106.1%。
  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建成1个市级和11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价值900多万元。5年投入救灾资金2.17亿元,救助受灾群众190万人次。投入4.53亿元,每年为31.2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1吨“暖心煤”。
  社会自治和社会管理明显加强。全市217个城镇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场所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的199个,比2010年增加107个。“一委一居一站”和网格化治理服务模式基本形成。圆满完成第八届、第九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全市登记社会组织478个,依法撤销93个,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382人。
  为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乌兰察布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两连冠,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丰镇市和凉城县被命名为“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顺利实施,“一站式”结算全面推开,投入医疗保障金4770万元,使9772名重点优抚对象就医问题得到有效保障。投资1670.5万元对全市15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护修缮。5年安置退役士兵2245人。参加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2427人次。完成军供服务设施改造,5年为部队9.6万人次提供了饮食饮水保障。
  社会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全面展开。建成“3A”级婚姻登记大厅2个,累计办理结婚登记90933对。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8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逐步规范,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1637人次。
  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和民政行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救灾、基层政权建设、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民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民政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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