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介绍 非典防治社会捐赠渠道


  目前社会各界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十分关心,一些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及外国政府组织表示了捐赠意愿,为方便和规范社会各方面的捐赠,民政部明确子接受社会捐赠的渠道及有关事项。
  此次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款物由民政部、卫生部负责接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也可接受社会捐赠。根据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际,此次接受社会捐赠款项, 也接受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的消毒、防护等用品,抗菌抗病毒等药品、试剂,X光机等诊断设备,呼吸机等治疗监护设备,医疗救护防疫等运输设备。
  为避免非典型肺炎传播,加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此次社会捐赠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发动,不搞义演、义卖、义赛等活动,不举办集会性捐赠活动和捐赠仪式。
  民政部强调,接受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的部门和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保证社会捐赠款物全部用于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和救助,不得挪作他用;并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民政部、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为接受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已设立了咨询电话。
  民政部咨询电话:(010)85203158、(010)85203159、传真(010)85203147。
  卫生部咨询电话:(010)68792177、(010)68792155。传真(010)68792175。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咨询电话:(010)65139999、(010)65135933、传真(010)65124159。
  中华慈善总会咨询电话:(010)66083260。传真(010)660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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