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千所精神病院调查


  数量之谜
  2009年1月4日,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提供的数据称,大陆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该中心的数据显示,全国至少有5600万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尚未接受过任何有关的医疗服务,即使是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每4人中也仅有1人接受过正规的精神科医疗服务。
  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显示了北京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通知》还要求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共同应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
  据卫生部《2007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统计,当年大陆有国有、集体、私营、联营等不同所有制的精神病医院共570所。此外,大陆还有19所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和15所精神病收容所。三类共计604家。
  但第二年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远远突破了上述数字。这份报告由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专家作出,收录于《精神卫生政策研究报告汇编》。报告称,截至2006年底,大陆共有精神病专科医院645家,有精神病科的综合医院479家。二者共计1124家。
  其后又有研究者称,上述官方数据其实都未能统计大陆的全部精神病治疗机构。
  大陆精神病院分别隶属于卫生、部队、企业、民政、公安等众多系统。一位匿名的卫生部人士介绍称,卫生部有关精神病治疗机构的统计数据通常是“从卫生的角度”,一般不统计其他系统的精神病机构。
  为获得更加全面的数据,一些研究者开始另辟蹊径。
  2002年,上海精神卫生研究中心的三名研究者在查阅大陆之前两年间的公开资料和第三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资料并进行分析后得出数据,当时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969家。
  与官方分类方式不同,上述研究者将精神卫生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分为卫生、民政、公安、部队、企业、私人、其他(综合医院等非独立机构的专科服务)七类。
  七类精神卫生治疗机构中,至少民政、公安、部队,企业所开办的精神病院未被纳入卫生部的统计。专家的统计结果表明,截至2002年,上述几类至少各拥有精神卫生治疗机构123所、22所、20所和46所。
  到2005年,大陆精神卫生治疗机构的数量继续飙升。大陆精神医学及心理学资讯网站“精神在线”经过对精神医学期刊论文作者所在单位进行统计后发现,大陆23个主要省份,拥有精神卫生治疗机构1336所。
  这一统计数据包括了综合医院专门科室229个,综合医院心理科室126个,精神病院951家。此外,还有部队50家,公安系统31家,厂矿铁路114家以及民政系统的172家相关机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统计者发现,众多精神病院分别被命名为第×人民医院、脑科医院、心理医院、安康医院、荣军医院、民政第×精神病院、优抚医院、荣康医院、康复院等不同名称。其中一些名称又被不同的系统共用。
  综合上述多种统计数据,上述研究者推测,大陆精神病治疗机构或将超过1500个。
  管理“双刃剑”
  2004年,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不同系统的精神病院进行明确分工。
  该《意见》称: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民政部门所属机构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以及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部门负责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公安机关要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
  1987年,公安部将大陆所属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统一改名为安康医院。当年公安部的一份《会议纪要》显示,安康医院“体制属于公安事业编制,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卫生部门指导、监督”。
  公安部的数字称,截至2002年,公安系统共有安康医院22所。截至2006年,民政部门也至少拥有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83所。
  1993年,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讲话称,严重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直接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值得高度关注。根据田当时的推算,全国有严重肇事肇祸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约100万。精神病人杀人、纵火、造成群众恐慌、“当众出丑”等问题困扰各地公安机关。这些问题促使公安部门决定兴办精神病院。
  另一方面,民政系统担当救助责任。其职责最初只是收容社会上流散的“三无”精神疾病患者,实行终身供养和生活管理的封闭管理模式。1986年由于复员退伍军人中的精神疾病患者有增多的趋势,有关方面又增设了“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疗养院”。
  但在各系统精神病院发挥各自作用的同时,批评声也随之产生。
  长期从事病人权益维护工作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认为,建立复杂的精神病院体系是把“双刃剑”,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同时,也带有“社会管理”的意味。
  大陆各省《关于预防和处理精神病患者非正常上访和危害社会行为的意见》通常由卫生、公安,民政、信访等部门共同作出。一些省份的卫生、公安、民政系统精神病院被要求积极配合信访、公安部门的收治工作。2008年底,某信访局网站一篇被媒体曝光的文章则称,对上访者,“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一批,精神司法鉴定治疗一批……”
  万延海了解到的情况是,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时常会在市容卫生检查时,被用来收容街头流浪者。而公安系统所属的精神病院则更容易为社会治理工作所用。前述公安部《会议纪要》规定,公安机关所属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对象包括有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的,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五类,并规定收治上述精神病人。都应经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但在个别地方,这项规定经常不被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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