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自治区民委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深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民族工作的意见要求,促进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蓬勃开展,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加快,蒙古语文事业实现了新突破。
  年初组织召开2015年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年重点工作,做到了提前谋划、早部署、早落实,为全年工作顺利开展开好局、起好步。
  组织召开两期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培训班,培训全区民委系统科级以上干部500余人,掀起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新高潮。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命名65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制定《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向国家民委推荐了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有5个单位成功入选。
  顺利通过“十二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考核验收,全年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48亿元,确定和实施各类项目898个,发展壮大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增强发展内升动力,加快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围绕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和扶贫攻坚部署安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向兴安盟扎赉特旗沙日格台嘎查投入扶贫资金370万元,以服务民生改善和提高公共服务为导向,实施文化活动室、危房改造等6个项目,大大提高了嘎查村的人居环境、出行条件,促进了种养殖业发展。
  承办了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筹备工作。此次运动会共设17个竞赛项目和178个表演项目,参会运动员6300余人,參会总人数7700多人。我区总计获得132块奖牌,27块一等奖奖牌、5个表演项目金奖,并获得大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大会的圆满成功,诠释和展现了中华文化的多元内涵,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五十六个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传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十周年为契机,积极推动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大力开展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管理使用工作,大力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实施13个涉及基础研究、技术研发、资源建设、推广应用等领域的项目,推动《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实施。召开4次名词术语审定会议,发布蒙古语名词术语400余条,举办19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班,培训测试2900余人,全面推进了蒙古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2016年2月2日,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在呼和浩特顺利召开,特古斯主任总结了2015年民族工作,谋划部署了2016年工作任务。刘新乐副主席从全区整体工作角度,对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项工作提出了指示要求,开启了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新征程。自治区民委将继往开来、再接再厉,在“十三五”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制化水平,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全力推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不断推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大力推动蒙古语文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把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推向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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