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夫畜牧业发展思想初探


  [摘 要]乌兰夫是杰出的民族工作领导者和民族工作思想家,在其领导内蒙古及全国牧区工作中,充分体现了他丰富的畜牧业发展思想、成功的牧区工作经验。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牧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始终把畜牧业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作为出发点,提出了“三不两利”“保护牧场,禁止开荒”等一系列著名措施。乌兰夫发展畜牧业的思想不仅对当时内蒙古畜牧业的恢复和发展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今天全国牧业区的建设仍有其借鉴价值。
  [关键词]乌兰夫;畜牧业;思想
  [中图分类号]F32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8 — 0087 — 02
  一、乌兰夫畜牧业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
  在历史上,内蒙古地区的蒙古民族就是以畜牧业为主的游牧民族,风吹草地,遍地牛羊。到了清朝晚期,随着清朝国力的下降,朝廷的腐败,国库一贫如洗,国内各种矛盾激化的状态下,束手无策的清朝政府决定对内蒙古地区实行“移民实边”政策想用此办法来增加当时的国库收入。但事与愿违,清朝政府的“移民实边”政策不仅没有增加朝廷和牧民的收入反而还激化了民族矛盾,引起了蒙古社会对清朝廷的不满。
  到了解放前,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统治阶级的残酷掠夺和压迫,给牧区和广大劳动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一小撮封建王公贵族、大牧主和上层喇嘛利用封建特权强迫牧民无偿服役,进行经济剥削。旅蒙商人用不等价交换进行高利盘剥,使广大贫苦牧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到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前,牧区人口已经相当稀少了,畜牧业发展已经频临绝境。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所面临的历史现状仍然存在,要求改革、要求发展和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是乌兰夫畜牧业思想发展的现实基础。
  二、乌兰夫发展畜牧业思想的主要内容
  乌兰夫发展畜牧业思想贯彻始终的一个原则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无论是在牧区民主改革时期、还是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都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一)“三不两利”政策的实施
  解放前内蒙古绝大部分水草肥美的牧场和牲畜被少数的牧主阶级占有,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大汉族主义的压迫下和剥削下,广大的牧民生活极端困苦。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在进行牧业区民主改革时乌兰夫因地制宜,没有模仿内蒙古农业区改革的做法,从稳定牧区形式和恢复畜牧业生产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著名的“三不两利”政策。
  1.“不分、不斗、不划阶级”
  在内蒙古牧业区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对牧工和贫苦牧民,没有采取照搬照抄农业区分给土地和生产工具的办法。而是采取其它的社会政策,如适当提高工资,发放国家贷款给以辅助,从发展生产中来改善牧工和贫苦牧民的生活。根据当时牧业区与农业区的社会经济性质的不同,纠正了在部分牧业区平分牲畜的错误做法,从而制定了牧业区“自由放牧,增畜保畜”,“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的政策,使得内蒙古的畜牧业生产得以沿着正确的道路向前发展。”
  2.“牧工牧主两利”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初,在农业区进行土地改革时,由于当时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牧者有其牧”的口号,造成了大量牲畜的损失与死亡。后来经过研究分析后认为,牧业区经济具有“落后性、散漫性、无组织性”的特点,并且基础薄弱容易破坏。牧业区人民数百年来始终遭受外部统治者与内部封建王公的压迫奴役异常悲惨,她们迫切要求的是取消封建特权,恢复濒临破产的畜牧业经济。“因此,应该是取消其封建特权,保存牧主经济,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1〕
  (二)提倡“定居游牧” 发展“互助合作” ,“保护牧场,禁止开荒” “改良水草,防沙治沙”
  1.提倡“定居游牧” 发展“互助合作”
  蒙古民族在历史上就是游牧民族。经过清朝政府的“移民实边”政策,蒙古民族这种传统的生活方式被打破,草场面积日益减少,草原生态逐渐恶化。自治区成立后,为了改变草原状态,也为了解决畜草矛盾乌兰夫指出“从牧业的远景看,游牧牧业是要逐步转为定牧的。”〔2〕对于游牧和定牧的利弊关系乌兰夫分析到,“定牧与游牧各有好处,也各有缺点,定牧对于人旺这一点来说是有好处的,由于已经定居,家庭的保暖等设备自然会比较好些,老弱病人及小孩子也再不跟着牲畜游动了。”〔3〕“但定牧对于牲畜发展与繁殖上极为不利。”〔4〕如果长期在牧民定居周围饲养牲畜,就会对草场的产草量产生影响,使草质下降,突出畜草不平衡的矛盾,使家畜的传染病逐年增多。“定牧与游牧各有利弊,要扬长避短“定居游牧”。牧民在定居的地方打井种菜,建设住宅,接受文化教育。这样对于游牧人口的增加、生活条件的提高,和牧区村镇的形成都有很好的帮助。在自治区成立后的新环境下,乌兰夫科学的估计了畜牧业的发展前景,为以后内蒙古的畜牧业发展和牧区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关于互助合作乌兰夫指出:“结合互助合作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提倡定居游牧。发展互助合作有利于定居游牧政策的推行。但提倡定居游牧,还有一系列的工作要试验推行,如提倡种菜、种牧草、建立打草站、建立贸易供销点及做文教卫生工作等。要进行这些工作,定居游牧的内容才能更充实。”〔5〕
  2.“保护牧场,禁止开荒” “改良水草,防沙治沙”
  在内蒙古地区有很多半农半牧区是在清朝政府、北洋军阀、日本帝国主义及国民党反动派的“开拓”与“垦殖”政策下所形成的。这些地方很多是蒙汉杂居的农牧交错区,长期存在着生产矛盾和民族纠纷。同时由于这些地区交通不便,粮食外运困难,土质和气候也不适合于农业。根据这些实际情况制定了“半农办牧区保护牧场,禁止开荒”的政策。并作出具体的规定“(1)如果土地条件发展农业无前途,就采取措施慢慢发展牧业,不再扩大农田,随着群众农业收入减少,就会自然减少农田面积,不可采取强迫命令办法。(2)在农业无大前途,牲畜又少的地区,要长期发展,但也要划定农场、牧场面积、并应注意研究在此种地区农田牧草轮种问题,最好使轮种地不要成为沙荒。(3)在农牧两种生产都占很重要地位,农牧两种经济又都可发展的地区,可把农田牧场固定起来,并可试种首蓓,实行农田牧草轮种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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