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与分级: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两种班次设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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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班次设置是增强公务员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第一抓手,未来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班次设置应该遵从“分类分级”原则,这包含了分类和分级两种班次设置模式。根据公务员人事分类制度,公务员教育培训以问题为导向和以专业能力为目标时应分类设置班次;以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重大理论、方针及政策部署为目标时,在分类设置班次基础上应进一步分级设置班次,以综合能力为目标时也应分级设置班次。
  [关键词]公务员;教育培训;人事分类制度;班次设置;分类;分级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463(2014)03-0018-07
  [收稿日期]2014-05-20
  [作者简介]胡登良(1987-),男,湖北黄梅人,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公务员教育培训。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这一宏伟的改革目标,必须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素质。公务员教育培训在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中起着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的作用,在加大公务员教育培训力度的同时,更要增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问题的提出
  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一直以来是公务员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的着力点,但同时也是难点。增强公务员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在此过程中,找准努力的突破口至关重要。
  班次设置是增强公务员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的第一项重要策划,也是公务员教育培训有没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第一个考验[1](P143)。《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下称《培训规划》)提出干部教育培训要“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实现全覆盖”,这是继《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以下称《改革纲要》)首次提出干部教育培训要“研究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能力模型,制定分类培训大纲”即“分类分级”班次设置原则后的重申。
  《培训规划》再次强调“分类分级”,从表面上看,是我国干部教育培训中一直坚持的“分级分类”原则词序的简单调换,但实质上却蕴含着思路的重大转变:班次设置的依据,首先是干部类别,然后才是干部级别。这符合干部成长规律及干部教育培训规律,标志着我国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干部人事制度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公务员教育培训中,班次设置应该贯彻和坚持《培训规划》提出的“分类分级”原则①。
  “分类分级”原则包括分类和分级两个概念。分类和分级的要求是什么呢?这里有必要加以明确界定。“分类”,是依据公务员各个职位的任务性质而进行的种类划分,从而对不同职位的公务员进行有区别的教育培训。“分级”,是指按照公务员的不同职务层次而进行有区别的教育培训。这一界定也适用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
  公务员教育培训班次设置的“分类分级”原则包含四层意涵:其一,班次设置既可以遵循分类原则也可以遵循分级原则;其二,对教育培训的目标、要求等进行具体分析,决定分类、分级原则的具体适用;其三,优先遵循分类原则,再遵循分级原则。其四,班次设置可以同时使用分类和分级原则。
  本文着重探讨班次设置“分类分级”原则的理论基础,分析班次设置何时应以分类为标准、何时又应以分级为依据。
  二、公务员人事分类制度:“分类分级”原则的理论基础
  公务员人事分类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公务员进行种类划分,从而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科学的公务员人事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制度得以良好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各国的公务员人事分类制度总体上分为两种:职位分类制度和品位分类制度。
  (一)职位分类制度。
  与传统的人事制度相比,公务员制度的科学性、现代性主要建立在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及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的基础上②。官僚制是韦伯所勾画出的理想的组织类型,“其特征是依据劳动分工原则,具有清楚定义的层次、详细的规则和规章制度,以及非个人的关系”[2](P31)。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的两个重要观点:第一,标准化工作,即所谓的最佳工作方式;第二,控制,保证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3](P31)。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和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共同成为公务员制度的基础理论,是因为二者具有许多共同的理论内核,国内外理论界对此已经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在此不再赘述。就本文论述的主题而言,我们不难发现,二者都把分工——专业化、专门化作为理论第一价值取向。业务分工是组织的基础,实际上也是组织存在的理由[4](P6)。官僚制理论自不用说,科学管理理论的标准化工作也建立在分工的基础上。其次才是等级、控制等价值取向。甚至可以这样说,等级、控制是分工的一种内在要求和表现形式。专业化可以采取纵向分工的形式,可以建立具有一定正规性的权力金字塔(层级)[5](P6)。
  公务员制度的科学性、现代性首先是通过分工体现出来的,其次才是其他诸如等级、控制。职位分类制度是以劳动分工为首要价值取向,以职位的任务性质、职责大小、难易程度等以及由此决定的资格条件为基本依据对职位进行种类划分的人事分类制度。192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政府职位分类法案,规定对联邦公务员进行职位分类,这标志着职位分类制度正式产生于美国。此后,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纷纷学习和借鉴了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制度涉及的核心的基本概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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