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族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添“法”码“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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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保护民族文化村寨之后,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也进入了依法保护时代。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全国唯一水族自治县——三都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有了条例“护航”。
  民族村寨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是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资源。水族传统民居为干栏式建筑,分上下两层,多用杉松木建造,屋顶用杉树皮或青瓦覆盖,与大自然浑然一体。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乡土性和民族性于一身的民族村寨发生着巨大改变,曾经的干栏式木楼越来越少,水族特色
  正在一点点消失。
  “很多村民拆掉了传统的干栏式木楼,在原地建起了砖混结构的楼房,不少村寨和传统建筑都已失去了原有风貌。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民族特色村寨将不复存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陆龙辉表示,立法规范水族民族文化村寨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刻不容缓。
  为加强民族文化村寨保护,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历时一年制定了《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涉及民族文化村寨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各方面。今年2月,经过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完善、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三都自治县的《条例》。
  “把水族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纳入法治轨道,将对促进水族文化传承、推动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大家纷纷表示,该《条例》出台实施,还将有利于我省进一步积累系统的、有价值的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制度经验和地方法制保障经验,对我省从制度上协调和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中的历史、经济和文化等问题具有探索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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