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如何正确处理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与宗教信仰的关系


  摘 要:1956年,西藏第一所中学——拉萨中学成立,1960年拉萨中学成立高中部,从此西藏有了高中思想政治教学。思想政治课在西藏实施与内地其他省份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宗教特别是藏传佛教对思想政治教学产生的重要影响。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宗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演化成了特定地域、民族的生活习惯,成为一些民族地区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从小生活在浓郁宗教文化氛围中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其宗教信仰方面,难免会受到家庭及所处社会环境的深刻影响。
  关键词:历史本质;阐明政策;思维引导;思想政治教学
  青年是未来,青年是希望,西藏高中生大部分将升入高等学府,成为西藏未来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宗教信仰状况如何,对于未来宗教的发展、民族文化的弘扬、西藏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高中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政治课在实施中应正确处理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引导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观点,使他们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分析事物的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正确看待宗教信仰和宗教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分析宗教的发展历史和本质
  宗教是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宗教信仰、宗教情感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情感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宗教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宗教的内容不管多么神秘玄虚,我们都可以在世俗社会找到它的原型。一切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并不存在;从基本特征上看,宗教是一种信仰和崇拜“超人间力量”——“神”或“神灵”的宗教,信仰超人间力量是宗教最显著的本质特征。
  宗教信仰的核心内涵是人们对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和神秘境界的崇拜。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存在的阶级基础和阶级根源已基本消除,但是还不可能完全消除宗教赖以存在的一切社会原因。宗教仍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宗教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往往集中体现着一个民族的生活习俗、思维方式、行为规范和社会心态的所有要素,成为民族情感的象征,是民族情感中最为敏感的领域。”宗教在西藏有着久远而深刻的影响,西藏最早的宗教是本教,是青藏高原的原始信仰。松赞干布时期,佛教传入西藏,本教和佛教在不断斗争中走向融合,与当地社会现实联系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西藏境内居民(除汉族外)大部分信仰宗教,其中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等信奉藏传佛教,回族信奉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影响最大。且形成了许多独立的教派,如“宁玛派”(俗称红教),“萨迦派”(俗称花教),“噶举派”(俗称白教),“格鲁派”(俗称黄教)。从公元16世纪起,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因此,无论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上,还是在生产和生活等的习俗上,都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宗教活动成为大多数居民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
  宗教对社会发展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宗教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作为唯心主义世界观,它容易成为麻痹人民群众斗争、维护反动统治、缓和阶级矛盾的意识形态。所以我们应以正确的态度、政策和方法对待宗教,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努力消除其消极影响。
  二、阐明宗教政策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1993年11月,江泽民同志把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高度概括为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三句话成为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指导方针。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中学生要积极同假借宗教名义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国家分裂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在学生中多开展无神论教育和科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西藏,还有一部分高中生不了解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因而对宗教信仰问题存在误解和模糊认识。在思想政治教学中,引导学生了解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关于宗教的法律,正确认识宗教存在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认识到党的宗教政策、国家的有关法律对于加强民族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实意义。使学生进一步明确,允许宗教存在并不等于宗教是科学的,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更不等于提倡、鼓励信仰宗教;宗教信仰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必须是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既要保证和尊重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时又要尊重和保证公民有不信仰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使学生懂得党和国家不允许非法宗教活动;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不能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等。
  三、加强思想引导
  在思想政治教学中,要明晰教科书中所蕴藏的马克思主义原理,阐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具体科学中的重大作用,让学生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思想,树立科学观念。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识论和方法论,对宗教产生的根源及其消极作用进行分析,并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对自然现象进行科学解释,使学生逐步明确宗教是社会中部分人们的信仰,而这种信仰与马克思主义是不同的,它有唯心主义的内核,但一般又不涉及是非原则问题。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科学世界观的组成部分,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是党的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础。开展这方面的教育,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的重要举措,也是彻底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要帮助和引导青少年学生划清唯物论与唯心论、无神论与有神论、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无神论的教育要从小抓起,家庭、社会都要支持和配合。从某种意义上讲,少数民族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等个性形成的影响,往往超过学校教育。这就要求政治教师承担起帮助家庭教育的责任,提高家长文化素养,协助社区、配合学校对学生共同进行有效的教育。
  在思想政治教学中,讲清世界的本质、人的本质,引导青少年学生以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全面认识宗教,使他们既看到宗教在道德教化、道德行为约束方面的作用,更要认识宗教的世界观、人生观的非科学性,认识宗教观念对人的思想和精神的束缚作用。宗教信仰是一种思想信仰,属于特殊的思想问题,只能通过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做好疏导工作。
  参考文献:
  [1]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李化龙,韩明昌.关于民族地区青少年信教问题和在青少年中加强无神论精神的思考[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
  (作者单位 西藏自治区拉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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