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普法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 要:在我国广大农村进行农村基层普法教育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本文主要结合辽宁省农村的基层普法教育情况,了解其普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基层;普法教育
  2016年12月9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不难看出我国领导人对法律的重视。我国早在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一治国方略能否实现关键在于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高低,如何来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普法教育首当其冲承担这一重任,而作为普法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普法教育又成为其重中之重。本文基于此,试探究农村基层普法教育的重要性,辽宁省农村基层普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开展农村基层普法教育的重要性
  (1)开展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为农民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我国农村因为本身比较落后,因此农村居民的法律观念普遍比较淡薄,淡薄的法律观念不利于农村和谐环境的形成,因此在农村进行基层普法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开展农村基层普法教育有利于各级政府依法办事,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另一方面,开展农村基层普法教育有利于广大农村居民形成法律观念,懂得在法律的框架下去解决矛盾与冲突,并且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长期下来,开展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为农民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2)开展农村基层法制教育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经济,因此农民们更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因此,只有广泛开展农村基层法制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掌握和懂得应有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显身手,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立于不败之地。
  (3)开展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农民的主人翁精神,使他们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村里的各项事务管理,促进和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使村委会组织建设真正成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使广大农民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
  二、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
  (1)陈旧的观念不利于农村基层普法教育的开展。由于我国农村比较落后,大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仍然处于比较陈旧和落后的状态,这对现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普法工作都是十分不利的。在目前的农村基层普法教育过程中,有部分农民不接受新的知识,认为他们自己的年代的旧观念才是正确的。并且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很多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理解不了,既学不会也记不住,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其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给辽宁省部分农村基层普法教育带来困难。
  (2)基层民主法治教育工作滞后不利于普法活动的开展。农村基层干部的观念和行为会对农民造成很大的影响,现目前,我国很多农村基层干部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并且不重视对农民的普法教育,这样一来,会造成农民自身学习的不积极,并且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政治和基层组织没有意义,这些都不利于辽宁省农村基层普法教育的开展。
  (3)普法对象多元性,组织难度大。在我国很多农村,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许多个体户、私营经济迅速发展,许多农民已经不再从事农业活动,而是分流到其它领域。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留在家中的村民则多数年龄偏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加之农业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忙耕种,农闲时则忙外出务工挣钱做生意,在这种情况下,普法的时间难安排。同时,由于农民个体之间存在年龄、文化层次、认知水平上的差异,这也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4)农村普法活动受经费约束。部分农村财政经济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农村基层的普法宣传活动经费到不了位,这会间接导致普法活动的落实存在问题,这个问题急需解决。同时,很多农村居民为了增加自身的收入,会选择外出务工,离开农村,这也会加大农村普法教育的难度,农村基层普法工作没办法很好地被落实。
  三、农村基层普法教育对策
  (1)培育农村基层普法精英骨干,扩大普法涉及面。现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包括辽宁省在内)农村基层普法队伍都很弱小,基层普法人员也相对紧缺,因此要加大农村普法精英骨干的培育,让他们去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农村基层普法教育的队伍中来。当地政府要在国家的帮助下建立并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聘请讲师等来为工作人员展开培训工作,使他们更专业,扩大普法的涉及面,提高农村基层普法教育的质量。
  (2)贴近群众,对普法内容进行丰富。地方在开展农村基层普法教育时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将农村居民放在主体地位,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来进行教育。以往辽宁省很多农村在开展农村基层普法教育活动时将农民置于被动的地位,完全按照讲解员的主观意愿来进行普法知识讲解,这样一来会导致农民对法律知识不感兴趣,并且也漠不关心。因此,讲解员在进行教育时要结合农村的基本情况,选择一些贴近农民真实生活的知识点及案例,这样一来会便于农民对知识进行接收,也能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
  (3)创新农村普法管理体制,增加普法的实效。在总结普法的基础工作经验上,对农村的新型经济快发展,农民法律素质进行有效的提高,加深基础依法管理制度,研究探索新型的农村普法管理体系,从而提高农村普法的实效。建立合理的载体,深化法律主题宣讲工作,设计良好的普法主题活动,在全农村进行法制资料管理和宣传,加深法律信息的搜集和更新,建立法律专业学习学校,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室,建立法律借阅室,组织宣传法律教育队伍,从而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使农村普法真正达到较好的效果。
  (4)拓宽法制宣传渠道,搭建普法平台。我国广大农村基层普法队伍要积极拓展其他的新渠道,搭建更好的普法平台来完善农村基层普法工作。现代社会有很多的媒介可以传播知识,并且很多新型的媒介也已经进入了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因此,要充分利用好例如广播、报纸、手机、互聯网等媒介,以它们为载体进行普法教育的宣传,号召更多的人来参与到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利于农村普法教育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张建萌,张建峰.浅析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依法治村”的对策建议[J].法制博览,2016,21:11-13.
  [2]张海英.农村法治建设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9:18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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