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长应具备“十种人”的素质


  编者按:本期检察大讲堂的主讲是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李大检察长。醴陵,荆楚古邑,湘东重镇。东汉初置县,上世纪八十年代改县立市,人口逾百万,经济进百强,素有“瓷城”和“花炮之乡”美誉。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8月,1978年12月恢复重建。现内设机构16个,在职干警74人,其中硕士研究生5人,本科学历67人。2007年以来先后荣获“湖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先进政法单位”、“省级文明窗口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第三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提名奖”等,被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记集体一等功。涌现了全国模范检察官肖玲、湖南省十佳青年卫士王新等一大批先进个人。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将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在办案中努力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历年来办理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均居株洲检察系统之首,执法质量考核连续多年被上级院评为优秀。创新设立了“刑事案件受理中心”,提高了刑检工作效率。
  为贴近民生,方便群众,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社区民事行政检察和谐联系点,并在全省首推《预防和处置涉法涉检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群众申诉“点名接待制”,连续十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干警执法“零投诉”。人大工作报告每年均高票通过,公众满意度测评居株洲政法系统前列。2008年,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湖南省基层检察院示范单位、检察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其文化建设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等推广。建立了布展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中心”。
  李大,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9月至2002年8月任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9月至2004年1月任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党校校长;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任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党工委书记;2005年1月至2005年9月任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2005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7年10月至今任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至今,李大担任检察长五年,五年中,他是在两个不同的环境中从事基层检察长的工作,着力解决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如何保先进,二个是如何创先进。李大讲课的主题是“以无畏的精神做有为的事业”,他的讲课深入浅出,风趣有加。讲课稿共四部分,本栏目节选第二部分“努力做好十种人是一个基层检察长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飨读者。
  
  检察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基层检察工作又繁重复杂,也就意味着基层检察长责任重大,如何才能不负重托,完成使命呢?我认为,要做到不断增强自身素能,发挥工作潜能,努力做好十种人。
  
  一、做政治上的坚定人
  
  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权机构。古人云:“为政者忠坚为上,亦能谋政。”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长,应坚持党的领导,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地方党委的决议、决定。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把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重大是非面前要站得稳、行得正,以坚强的党性、过硬的作风,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在具体工作中的政治上坚定,我体会主要是两点:一是坚决贯彻上级检察院的指示;二是不讲价钱,克服任何困难落实当地党委交办的事项。只要不是违反法律政策的,就毫不犹豫地带领我的团队去认真执行。现在的领导素质都很高,我的上级拥有的信息量比我丰富得多,上级的决策只要不违反法律政策,作为下级应该不要去考虑他的对与错,很多时候,你认为是错的或是欠周全的,事实证明这是对的,执行力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在这一点上,我的上级对我和我的团队应该是满意的。
  
  二、做法律上的明白人
  
  基层检察长每天要面对、要处理很多具体的案件,一般的案件分管副检察长、科长们会把关,但每年总有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总有些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总有些似是而非的案件,这时候,检察长如果不明白、不清楚,就会决策失误,处置不当就会导致错捕、错诉。一个基层院,如果一年出现一起错捕、错拘,引发国家赔偿案件,就会影响全年工作,还会败坏检察形象。对个案的当事人来讲,极不公平,对司法者来讲,是一种对法律的亵渎。看到媒体报道的一些错捕的案件当事人事后获得的赔偿,我常感叹我们国家的刑事赔偿标准太低,一个人被错误羁押几年、十几年,只赔偿那么点钱,他的青春、他的声誉、他的自由之可贵,谁来负责。所以,我真的从内心感到责任重大,务必做法律上的明白人。做法律上的明白人,至少有三大好處。一是可以防止出现错案。不出现错案,是正确履职的基本衡量线。现在基层工作很难搞,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高发期、对敌斗争的复杂期,维稳、息访压力大,有时为了维护稳定的需要,对个别挑头闹事上访者当地政法委需要寻求刑法的支持。有一次,因为企业改制引发的矛盾,带头组织者张某多方做工作不奏效,最后公安进厂查帐,发现张某有职务侵占嫌疑,将其拘留。在报捕时,审查发现基本证据不到位,开政法联席会时,我态度很坚决,认为不能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政法委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从个案上看,防止出现了错案,从维稳上看,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因此我认为:防止纠错更重要。二是可以提高抗诉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我院对法院判决的审查是四道关:科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务督察室、检察长,一星期一汇总,一份不公正的判决想要逃过这四关,还是比较难的。近两年,我院抗诉案件数一直排在株洲地区9个县区院前列。三是可以与法院更好地协调配合,确保诉讼顺利进行,案结事了。
  
  三、做百姓利益的守护人
  
  基层检察长是人民选出的代表,理应为人民服好务。应通过对一件件案件的办理,对一个个罪犯的惩处,赢得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而获得更大的动力和生命力。作为基层检察长,位置不高,但也有权力,虽然不能改变很多事,但也能决定一些事,应该要积极为老百姓办事,特别在法律的适用上,如果听到事关普通百姓在法律适用上不平等的事,不管他是罪犯还是普通老百姓,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去解决,检察长有这份心思,你手下的科室人员才会去花这份心思。06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听说石峰区一国有企业的副老总挪用公款110万元被判7年,而另一个事业单位的出纳挪用公款40多万元被判11年,我当时就觉得纳闷,回来后调阅案卷,发现两个案件罪名、情节都差不多,金额大的判得反而轻些,并且是经同一法院判决,虽然出纳判11年并无法律适用上的不当,但比较国企副老总的判决却有违“同样情形同样处理”的原则。我三番五次与法院院长协调,04年的案件最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将出纳改判7年,减了4年刑。通过法律适用上的公正处理,给出纳减4年刑,我想比她通过劳动改造减刑要来得更直接、快捷,更经济。
  
  四、做全院干警的贴心人
  
  古人说得好:“千人同心,则得千人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检察长能力再强,水平再高,干好基层检察工作,还得靠全院干警的努力和付出。基层检察干警很苦,工作任务重,待遇低。今天,我有幸当了检察长,就更应该关心每一位干警,检察长有人脉等各种资源,比一般干警有优势,一般干警你检察长不关心,就没人去关心他们,所以我觉得当好一个基层检察长,必须做全院干警的贴心人,全方位、多角度地去关心每一位干警,让他们感受组织的温暖。从而赢得“弓调而后求劲焉,马服而后求良焉。”在石峰区院,有健身房、图书室,还有咖啡屋,每天上午十点免费开放,让干警休息半小时,交流沟通,提供咖啡、牛奶、水果。在醴陵院,有健身房、塑胶篮球场、图书室、早中餐免费;业余时间开设羽毛球、乒乓球、篮球、写作等兴趣班,专门请教练培训;干警的职级待遇,两个地方的党委都明确,部门正职两年解决副科级,班子成员、副检察长按正科级实职,其他成员四年解决正科级;每年都组织全院干警分批外出考察学习一周等等。我觉得基层检察长要把干警当自己的亲人,带着真心、用真感情去关心每一位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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